笑侃五种目光:一、哀怨的目光:大都有点怨天地怨社会怨父母怨自己的意味。太多怨气,不如争气。二、愤怒的目光:怒伤肝,火气太大容易失控。如看谁都是魔鬼,自己也许一冲动成了魔鬼,造成严重后果,将一失足成千古恨。三、仰视的目光:总有点羡富慕贵,殊不知这些人不过是机缘巧合外加一点恰好的努力而已。 四、俯下的目光:自以为高人一等,瞧不起基层的群众和普通百姓。没有春风,何来夏雨?没有厚积的基石,你哪能落坐在高楼大厦?
五、平和的目光:那是平素的修养、内在的力量、品格的坚强、心灵的善良等综合素质的折射。这种目光不仰上慕富,那是别人的事,无关自己。这种目光不轻视每个行业每个奋发的人。也许是环境、文化、经济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但他们勤奋向上,都是值得鼓励、祝福和尊敬的人。我喜欢平和的目光、努力的人生、知足的心态、随缘的春归夏来秋去冬回。人生短暂,乾坤长在,宜笑看云卷云舒、潮起潮落、花谢花开![鲜花][干杯][耶][哈哈]
五、平和的目光:那是平素的修养、内在的力量、品格的坚强、心灵的善良等综合素质的折射。这种目光不仰上慕富,那是别人的事,无关自己。这种目光不轻视每个行业每个奋发的人。也许是环境、文化、经济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但他们勤奋向上,都是值得鼓励、祝福和尊敬的人。我喜欢平和的目光、努力的人生、知足的心态、随缘的春归夏来秋去冬回。人生短暂,乾坤长在,宜笑看云卷云舒、潮起潮落、花谢花开![鲜花][干杯][耶][哈哈]
#职业打假呈组团趋势#【月入3万?1年诉讼800余起?#记者潜入职业打假群#】一则“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是三无产品,法院判其承担10倍赔偿责任”的新闻登上热搜,这让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职业,长期寻找在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限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进而通过索赔获利的群体——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记者潜入“打假群”并采访多位法官及律师后发现,当前不少人靠打假赚钱,往往组成一个个团体,甚至发展成专业的“打假公司”。法官面对众多此类案件常常犯难,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造成损害。
职业打假,“月入3万元”
“兄弟,这样搞我不好吧,我最多赔你5000元。”
“我只是想讨回一个公道,如果到法庭上见的话,那就是10倍的赔偿,两万元!”
在一个十几个人的微信聊天群里,群主“红枫”正在给徒弟们直播一场在线打假:“红枫”以购买的2000元营养补品是假货为由,在某网络平台上传证据并投诉卖家,后卖家为让其撤销投诉不再纠缠,讨价还价一番后,最终转来9500元的私了费。
记者以“交流打假”为由,添加了一位自称为“职业打假人”“红枫”的微信好友,随后被拉入一个“拜师打假交流”群组。当晚,这位“红枫”直播分享了这次打假过程。
“不要盲目打假,起码要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一定要将所有购物的信息、小票、截图等保存下来,这样获得赔付的把握更大一些”……直播中,“红枫”分享打假技巧。
“我专职打假有6年了,有私了的,也有到法院起诉的,现在每个月都能打成四五单,月入3万元没问题。”“红枫”告诉记者,不少打假圈的“大佬”比他厉害,早已赚得盆满钵满。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得假货,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少售卖假货的卖家怕被抓住尾巴,就会用钱息事宁人,如果被起诉了,打假人就可能拿到10倍的赔偿金。”“红枫”说。
职业打假人群体特点显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叶宇介绍,职业打假人精通法律知识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长期游走在各类店铺,寻找假货,并全程记录商品信息,以固定证据。他们往往组成一个个团体,甚至发展成了专业的“打假公司”。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旭光说:“职业打假具备低风险、低成本、高收益的特征,部分职业打假人将该类案件大量诉至法院,有人针对某商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商品再次起诉。”
争议不断,法官犯难
1995年,22岁的王海因购得12副假冒“索尼耳机”,起诉卖家获得赔偿,兴起我国民间打假潮,职业打假被广泛认为是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当然,也有不少人谴责职业打假人是“钓鱼打假”,是另类行骗、故意敲诈,浪费了司法资源。针对职业打假人的案件,部分地方法院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1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中指出,在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不支持其十倍赔偿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又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退一赔十”诉求。
此外,广东省职业打假人陈某某一年内曾向法院提出诉讼800余起,他在2021年底收到一份《民事裁定书》,认定其“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量极大”,已涉嫌敲诈勒索。
某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面对许多职业打假人案件,虽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相关指导意见不明确,法官常常在工作中犯难。
谨防司法公信力受损
记者注意到,2014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称,“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了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况,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行为”。
此外,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杰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至今未正式出台,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该类问题具体如何处理。“加之不同地方的产业政策、经济状况、社会舆论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法院在成文法律的适用上存在不同理解,也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梁旭光认为,“毒奶粉”“瘦肉精”等事件曾给国民留下惨痛回忆。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对激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打击制假贩假的违法侵权乃至犯罪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不过,当前各方对这类维权方式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如果出现大量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判决,必然会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https://t.cn/A6XJofV6(来源:半月谈)
记者潜入“打假群”并采访多位法官及律师后发现,当前不少人靠打假赚钱,往往组成一个个团体,甚至发展成专业的“打假公司”。法官面对众多此类案件常常犯难,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造成损害。
职业打假,“月入3万元”
“兄弟,这样搞我不好吧,我最多赔你5000元。”
“我只是想讨回一个公道,如果到法庭上见的话,那就是10倍的赔偿,两万元!”
在一个十几个人的微信聊天群里,群主“红枫”正在给徒弟们直播一场在线打假:“红枫”以购买的2000元营养补品是假货为由,在某网络平台上传证据并投诉卖家,后卖家为让其撤销投诉不再纠缠,讨价还价一番后,最终转来9500元的私了费。
记者以“交流打假”为由,添加了一位自称为“职业打假人”“红枫”的微信好友,随后被拉入一个“拜师打假交流”群组。当晚,这位“红枫”直播分享了这次打假过程。
“不要盲目打假,起码要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一定要将所有购物的信息、小票、截图等保存下来,这样获得赔付的把握更大一些”……直播中,“红枫”分享打假技巧。
“我专职打假有6年了,有私了的,也有到法院起诉的,现在每个月都能打成四五单,月入3万元没问题。”“红枫”告诉记者,不少打假圈的“大佬”比他厉害,早已赚得盆满钵满。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购得假货,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少售卖假货的卖家怕被抓住尾巴,就会用钱息事宁人,如果被起诉了,打假人就可能拿到10倍的赔偿金。”“红枫”说。
职业打假人群体特点显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叶宇介绍,职业打假人精通法律知识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长期游走在各类店铺,寻找假货,并全程记录商品信息,以固定证据。他们往往组成一个个团体,甚至发展成了专业的“打假公司”。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旭光说:“职业打假具备低风险、低成本、高收益的特征,部分职业打假人将该类案件大量诉至法院,有人针对某商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商品再次起诉。”
争议不断,法官犯难
1995年,22岁的王海因购得12副假冒“索尼耳机”,起诉卖家获得赔偿,兴起我国民间打假潮,职业打假被广泛认为是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当然,也有不少人谴责职业打假人是“钓鱼打假”,是另类行骗、故意敲诈,浪费了司法资源。针对职业打假人的案件,部分地方法院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1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中指出,在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不支持其十倍赔偿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又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退一赔十”诉求。
此外,广东省职业打假人陈某某一年内曾向法院提出诉讼800余起,他在2021年底收到一份《民事裁定书》,认定其“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量极大”,已涉嫌敲诈勒索。
某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面对许多职业打假人案件,虽然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相关指导意见不明确,法官常常在工作中犯难。
谨防司法公信力受损
记者注意到,2014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称,“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了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况,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行为”。
此外,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杰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至今未正式出台,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该类问题具体如何处理。“加之不同地方的产业政策、经济状况、社会舆论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法院在成文法律的适用上存在不同理解,也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梁旭光认为,“毒奶粉”“瘦肉精”等事件曾给国民留下惨痛回忆。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对激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打击制假贩假的违法侵权乃至犯罪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不过,当前各方对这类维权方式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如果出现大量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判决,必然会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https://t.cn/A6XJofV6(来源:半月谈)
周扬青
最近周扬青参与潮流综艺录制,献上自己的综艺首秀,在该节目中,周扬青对潮品潮物的理解也使得她博得不少网友的好感。不过事业得意的周扬青生活中却有些失意,近日她通过社交平台抱怨,称自己又丢东西了。
周扬青凌晨更新动态,表示自己又丢了一个全新的黑色鳄鱼皮钱包,而且她很确定钱包就是在家中失窃,并称几个月前还看到这只钱包好好地放在家中。另外周扬青还透露,近几个月来家中频频失窃,而且丢失的物品都是她的,令她觉得愤怒与不解。
从周扬青的描述来看,不少网友表示,失窃频繁可能是“内鬼”所为,周扬青似乎也有怀疑对象,但她的母亲则说不可以随便怀疑别人。
大概正是因为苦无证据却又频频丢失物品,才使得周扬青大为光火,只能深夜更新动态吐槽。
目前该节目仅播出一期,但从各类打分平台及网友们的反馈来看,这一季的口碑似乎较上一季有所提升,周扬青的表现也得到了外界的认可。
曾经在与罗志祥恋爱时,曾有不少人认为周扬青将会依靠男友提供的便利条件进入娱乐圈发展,但两人恋爱期间周扬青一直专心运营自己的潮牌,并没有向娱乐圈进军的念头。反倒是分手后的周扬青接下了综艺邀约,并且有持续在这一赛道发展的迹象。
对于周扬青分手后专心搞事业且有向娱乐圈发展的趋势,网友的态度也呈现两极化。
有网友认为,周扬青在恋爱期间不愿意进入娱乐圈是不想被外界过分解读,也不想借着罗志祥作为事业的跳板,如今分手后的她,是凭借自己的实力得到制作团队的认可并被邀约。
另外也有网友认为,周扬青有过分“卖惨”、持续以分手事件为自己博得好感度的嫌疑。实际上这一点倒或许是网友的过分解读,从分手事件至今,除了事件刚曝出的那几天周扬青曾在网络上对罗志祥及他的一帮好友隔空喊话外,便再未提及过男方。
网友之所以会认为周扬青一直提及此事,大概还是与媒体总是将两人相提并论有关。毕竟从话题性来看,作为分手的情侣,周扬青事业持续走高,无论是潮牌经营还是大众口碑都持续向好,并且得到出演综艺的机会。
罗志祥则因舆论等一系列原因推掉了不少邀约,深居简出避免大众的口诛笔伐。
虽然罗志祥早期做了不少投资,不依靠在娱乐圈的收入维持生计,但作为明星,失去舞台仍旧是一件令他个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两人的近况因具备强烈的反差与冲突性,所以外界才乐于将两人相提并论。不过长此以往,也确实容易有人产生“逆反心理”,虽然当事人或许并不愿意总被捆绑在一起被提及。
此外,周扬青登上潮流节目或许对其潮牌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大有助推作用,近年来国潮起势,潮流消费成为主流,但潮流消费品赛道却始终没能跑出领头羊。
不知道周扬青能否借势节目,成功将自己的潮牌打造为头部产品。对于周扬青的潮牌事业,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最近周扬青参与潮流综艺录制,献上自己的综艺首秀,在该节目中,周扬青对潮品潮物的理解也使得她博得不少网友的好感。不过事业得意的周扬青生活中却有些失意,近日她通过社交平台抱怨,称自己又丢东西了。
周扬青凌晨更新动态,表示自己又丢了一个全新的黑色鳄鱼皮钱包,而且她很确定钱包就是在家中失窃,并称几个月前还看到这只钱包好好地放在家中。另外周扬青还透露,近几个月来家中频频失窃,而且丢失的物品都是她的,令她觉得愤怒与不解。
从周扬青的描述来看,不少网友表示,失窃频繁可能是“内鬼”所为,周扬青似乎也有怀疑对象,但她的母亲则说不可以随便怀疑别人。
大概正是因为苦无证据却又频频丢失物品,才使得周扬青大为光火,只能深夜更新动态吐槽。
目前该节目仅播出一期,但从各类打分平台及网友们的反馈来看,这一季的口碑似乎较上一季有所提升,周扬青的表现也得到了外界的认可。
曾经在与罗志祥恋爱时,曾有不少人认为周扬青将会依靠男友提供的便利条件进入娱乐圈发展,但两人恋爱期间周扬青一直专心运营自己的潮牌,并没有向娱乐圈进军的念头。反倒是分手后的周扬青接下了综艺邀约,并且有持续在这一赛道发展的迹象。
对于周扬青分手后专心搞事业且有向娱乐圈发展的趋势,网友的态度也呈现两极化。
有网友认为,周扬青在恋爱期间不愿意进入娱乐圈是不想被外界过分解读,也不想借着罗志祥作为事业的跳板,如今分手后的她,是凭借自己的实力得到制作团队的认可并被邀约。
另外也有网友认为,周扬青有过分“卖惨”、持续以分手事件为自己博得好感度的嫌疑。实际上这一点倒或许是网友的过分解读,从分手事件至今,除了事件刚曝出的那几天周扬青曾在网络上对罗志祥及他的一帮好友隔空喊话外,便再未提及过男方。
网友之所以会认为周扬青一直提及此事,大概还是与媒体总是将两人相提并论有关。毕竟从话题性来看,作为分手的情侣,周扬青事业持续走高,无论是潮牌经营还是大众口碑都持续向好,并且得到出演综艺的机会。
罗志祥则因舆论等一系列原因推掉了不少邀约,深居简出避免大众的口诛笔伐。
虽然罗志祥早期做了不少投资,不依靠在娱乐圈的收入维持生计,但作为明星,失去舞台仍旧是一件令他个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两人的近况因具备强烈的反差与冲突性,所以外界才乐于将两人相提并论。不过长此以往,也确实容易有人产生“逆反心理”,虽然当事人或许并不愿意总被捆绑在一起被提及。
此外,周扬青登上潮流节目或许对其潮牌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大有助推作用,近年来国潮起势,潮流消费成为主流,但潮流消费品赛道却始终没能跑出领头羊。
不知道周扬青能否借势节目,成功将自己的潮牌打造为头部产品。对于周扬青的潮牌事业,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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