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性空
《占察善恶业报经》
梦参老和尚 讲解
一切佛法的基本原理——缘起性空,或者叫性空缘起,也可以说缘起和性起,这个就是佛法的一切义理总纲,也可以说是宗旨,或者说是佛的法身,也是我们的法身。
因缘和合而生诸法义。因是生起的根本条件,缘是起辅助作用的,是外在的作用和条件,哪个力量强就为因,哪个力量弱就为缘。若缘的力量强,缘就变成因;因的力量弱,因就变成缘。
我们过去宿生积累很重的业,业就是因。因过去宿业很重,假若说我们现在的缘很殊胜,每天上殿、过堂、持戒、诵《华严经》乃至拜忏,这个力量非常的强,强者就变成因了。因能生起,外面所有其他的条件都变成助缘了。一切法的生起,必须要有内因外缘,内外因缘和合,一切诸法才能生起。因缘灭,一切法也就随之灭了。
一切法,指有为法而言;有为法就是有造作,不论善恶都是造作而有;有造作就是有依赖,即依他而起。但是一切法又都不停地在变化运动,一切现象都是依变化而来,是有为法。百法中还有个不相应法,也属于有为法。
实际上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依着因缘而生,依因缘而灭。像我们用的物品、器具,乃至于穿的衣服、吃的饮食,都是依人工、材料等多缘而成,缺一缘则不成。所以说,因缘聚合而成一切法,因缘分离一切法就灭了。
《占察善恶业报经》
梦参老和尚 讲解
一切佛法的基本原理——缘起性空,或者叫性空缘起,也可以说缘起和性起,这个就是佛法的一切义理总纲,也可以说是宗旨,或者说是佛的法身,也是我们的法身。
因缘和合而生诸法义。因是生起的根本条件,缘是起辅助作用的,是外在的作用和条件,哪个力量强就为因,哪个力量弱就为缘。若缘的力量强,缘就变成因;因的力量弱,因就变成缘。
我们过去宿生积累很重的业,业就是因。因过去宿业很重,假若说我们现在的缘很殊胜,每天上殿、过堂、持戒、诵《华严经》乃至拜忏,这个力量非常的强,强者就变成因了。因能生起,外面所有其他的条件都变成助缘了。一切法的生起,必须要有内因外缘,内外因缘和合,一切诸法才能生起。因缘灭,一切法也就随之灭了。
一切法,指有为法而言;有为法就是有造作,不论善恶都是造作而有;有造作就是有依赖,即依他而起。但是一切法又都不停地在变化运动,一切现象都是依变化而来,是有为法。百法中还有个不相应法,也属于有为法。
实际上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依着因缘而生,依因缘而灭。像我们用的物品、器具,乃至于穿的衣服、吃的饮食,都是依人工、材料等多缘而成,缺一缘则不成。所以说,因缘聚合而成一切法,因缘分离一切法就灭了。
【太虚大师:五重层次之唯识观】
《唯识学大纲》
一,遣虚存实识。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都无体用,应正遣除;观依他.圆成,诸法体实,二智境界,应存为有。
二,捨滥留纯识。虽观事理皆不离识,然此内识有境有心,心起必托内境生故,但识言唯,不言唯境。
三,摄末归本识。心内所取境界显然,内能取心作用亦尔。此见.相分,俱依识有,离识自体本,末法必无故。
四,隐劣显胜识。心及心所俱能变现,但说唯心,非唯心所。心王体殊胜,心所劣,依胜生。隐劣不彰,唯显胜法。
五,遣相证性识。识言所表,具有理事。事为相用,遣而不取;理为性体,应求作证。
-- 窥基大师《大乘法苑义林章》
五重层次之唯识观
摘编自太虚大师《唯识学大纲》
上来反覆推阐唯识观之理。
不外于:
从妄而显真,即真而空幻;
以归到真幻一心,一心真幻之实相。
是实相虽一,而观非无渐次。
兹更依古德所拟之五重唯识观,提出重宣此义。
1、遣虚存实唯识观
(1)遣虚存实
云何遣虚存实?
即遣遍计所执之虚妄,而存依他、圆成之实有也。
前已云遍计所执,如认梦为实境,如执云为固体,唯是虚妄;
依他起性,如心现梦,如云浮空,幻不离真而无自体。

(非原文表格)
此云,遣遍计执之虚,而存依他、圆成之实者,以双观真俗二谛,而专遣虚妄执耳。
就俗谛说,依他起亦为实;
就胜义说,圆成实方为实。
对虚说实,是为空有相对之唯识观。
(2)性相二门
复次,二谛又为性相二门,
相依性而常显,
性离相而常住。
起信论云:
‘一心生灭门’即是依他起性,
‘一心真如门’即是圆成实性。
二者皆不离乎一心,此唯识所以成立也。

2、舍滥留纯唯识观
(1)更舍心内之相分境
一切诸法皆不离识,
识分心、境;境别内、外。
上云遣虚,仅遣去心外之虚妄执境。
此云舍滥,乃将心内之相分境一并舍去,较为更进一层。
(2)唯留心王心所
然心外本无境,凡所缘皆心内相分,能缘皆是见分,悉统于百法之中。
今就百法舍去十一色法,二十四不相应法,六变相所缘之无为法;
所留者,为八识心王及五十一心所。
留能缘心,舍所缘境,是为能所相对之唯识观。

3、摄末归本唯识观
(1)前犹存见分之用
心、心所法各分本末,
本者,心之自体,
末者,自体上所现之相分、见分。
上虽巳舍相分,犹存见分之用。
(2)归于自证分
此则摄彼相见二分,归就识心之体。
心体云何?
即自证分也。
谓摄取识心上之相分、见分,而归于自证分。
以鞭辟入里,较上二重更进一层也。
是为体用相对之唯识观。

4、隐劣显胜唯识观
心王心所,胜劣悬殊;
心王为胜,心所为劣。
以心所原为心王之所管领也。
就胜义说,显主体之心王而隐属性之心所,亦由博而约、从粗而精之理,以便作观耳。
至此,又去五十一心所,仅存八识心王,是为王所相对之唯识观。
5、遣相证性唯识观
心王虽尊,有事有理:
事者,差别之相用,必须遣之;
理者,无差别之法性,必须证之。
是为事理相对,事尽理显,智无所得,入真唯识之唯识观。

6、小结
(1)三义
上五重唯识观,总核其理性可约为三义:
①周遍计度为唯识之虚妄法,属妄执性,是应遣离者。
②依托他缘为唯识之世俗法,属缘起性,是应转净者。
③圆满真实为唯识之胜义法,属真胜性,是应开显者。
(2)二法
就此三义,更可约留二法:
世俗,胜义。
(3)四义
而二法又各有四义,
谓“虚妄”、“道理”、“证得”、“真实”是也。
(4)二法互融四义
以此二法互融四义,
第一重,为虚妄世俗。
第二重,为道理世俗兼摄虚妄胜义。
第三重,为证得世俗兼摄道理胜义。
第四重,为真实世俗兼摄证得胜义。
第五重,为真实胜义。
所云“虚妄”,是应离舍。
“道理”,是当了悟通达。
“证得”,是有修行,有成功者。
“真实”,是无对待,无变易者。
随何一法,无不如是,诸法本性,是唯识性。循此观想,夫亦可以悟唯识而证真如矣。
(全文终,孙绍基、赵曾俦合记,佛学院印单行本)
——摘编自太虚大师《唯识学大纲》
https://t.cn/A6SIsxA8
《唯识学大纲》
一,遣虚存实识。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都无体用,应正遣除;观依他.圆成,诸法体实,二智境界,应存为有。
二,捨滥留纯识。虽观事理皆不离识,然此内识有境有心,心起必托内境生故,但识言唯,不言唯境。
三,摄末归本识。心内所取境界显然,内能取心作用亦尔。此见.相分,俱依识有,离识自体本,末法必无故。
四,隐劣显胜识。心及心所俱能变现,但说唯心,非唯心所。心王体殊胜,心所劣,依胜生。隐劣不彰,唯显胜法。
五,遣相证性识。识言所表,具有理事。事为相用,遣而不取;理为性体,应求作证。
-- 窥基大师《大乘法苑义林章》
五重层次之唯识观
摘编自太虚大师《唯识学大纲》
上来反覆推阐唯识观之理。
不外于:
从妄而显真,即真而空幻;
以归到真幻一心,一心真幻之实相。
是实相虽一,而观非无渐次。
兹更依古德所拟之五重唯识观,提出重宣此义。
1、遣虚存实唯识观
(1)遣虚存实
云何遣虚存实?
即遣遍计所执之虚妄,而存依他、圆成之实有也。
前已云遍计所执,如认梦为实境,如执云为固体,唯是虚妄;
依他起性,如心现梦,如云浮空,幻不离真而无自体。

(非原文表格)
此云,遣遍计执之虚,而存依他、圆成之实者,以双观真俗二谛,而专遣虚妄执耳。
就俗谛说,依他起亦为实;
就胜义说,圆成实方为实。
对虚说实,是为空有相对之唯识观。
(2)性相二门
复次,二谛又为性相二门,
相依性而常显,
性离相而常住。
起信论云:
‘一心生灭门’即是依他起性,
‘一心真如门’即是圆成实性。
二者皆不离乎一心,此唯识所以成立也。

2、舍滥留纯唯识观
(1)更舍心内之相分境
一切诸法皆不离识,
识分心、境;境别内、外。
上云遣虚,仅遣去心外之虚妄执境。
此云舍滥,乃将心内之相分境一并舍去,较为更进一层。
(2)唯留心王心所
然心外本无境,凡所缘皆心内相分,能缘皆是见分,悉统于百法之中。
今就百法舍去十一色法,二十四不相应法,六变相所缘之无为法;
所留者,为八识心王及五十一心所。
留能缘心,舍所缘境,是为能所相对之唯识观。

3、摄末归本唯识观
(1)前犹存见分之用
心、心所法各分本末,
本者,心之自体,
末者,自体上所现之相分、见分。
上虽巳舍相分,犹存见分之用。
(2)归于自证分
此则摄彼相见二分,归就识心之体。
心体云何?
即自证分也。
谓摄取识心上之相分、见分,而归于自证分。
以鞭辟入里,较上二重更进一层也。
是为体用相对之唯识观。

4、隐劣显胜唯识观
心王心所,胜劣悬殊;
心王为胜,心所为劣。
以心所原为心王之所管领也。
就胜义说,显主体之心王而隐属性之心所,亦由博而约、从粗而精之理,以便作观耳。
至此,又去五十一心所,仅存八识心王,是为王所相对之唯识观。
5、遣相证性唯识观
心王虽尊,有事有理:
事者,差别之相用,必须遣之;
理者,无差别之法性,必须证之。
是为事理相对,事尽理显,智无所得,入真唯识之唯识观。

6、小结
(1)三义
上五重唯识观,总核其理性可约为三义:
①周遍计度为唯识之虚妄法,属妄执性,是应遣离者。
②依托他缘为唯识之世俗法,属缘起性,是应转净者。
③圆满真实为唯识之胜义法,属真胜性,是应开显者。
(2)二法
就此三义,更可约留二法:
世俗,胜义。
(3)四义
而二法又各有四义,
谓“虚妄”、“道理”、“证得”、“真实”是也。
(4)二法互融四义
以此二法互融四义,
第一重,为虚妄世俗。
第二重,为道理世俗兼摄虚妄胜义。
第三重,为证得世俗兼摄道理胜义。
第四重,为真实世俗兼摄证得胜义。
第五重,为真实胜义。
所云“虚妄”,是应离舍。
“道理”,是当了悟通达。
“证得”,是有修行,有成功者。
“真实”,是无对待,无变易者。
随何一法,无不如是,诸法本性,是唯识性。循此观想,夫亦可以悟唯识而证真如矣。
(全文终,孙绍基、赵曾俦合记,佛学院印单行本)
——摘编自太虚大师《唯识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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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茂森博士(定弘法師)的九大孝願
2012/10/17 大字體 護眼色

一、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對於父母,傾盡所有,乃至身命,以至誠心,禮事供養,晝夜六時心不間斷。若對父母,或因慳吝不捨,或貪利養名聞,不勤奉事,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二、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對於父母,種種善願,盡捨身命,悉皆實現。若生退怯,不願成就,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三、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對於父母,以種種美好柔軟言辭,令其歡喜,勤事不懈。若對父母以一粗言令其不悅,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四、我從今日至未來際,日夜常思父母恩德善行,常生信敬,起教師想,於他人前,讚歎父母之德。若於父母,伺求其過,生一念輕慢之心,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五、我從今日至未來際,以種種方便,安慰父母,令其不生憂惱恐懼,於一切境緣皆得解脫。若吝惜身命財物,生一念逃避之心,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六、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常以種種大乘佛法,開解父母,令其歡喜,生起正念,明瞭宇宙人生真相,若於父母法供養時,遇有障礙,便生退屈,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七、我從今日至未來際,護持父母修學佛道,護持父母往生阿彌陀佛極樂世界。假使三千大千世界大火相炎,萬忍相加,我護持之願,無有動搖。若不爾者,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八、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廣為他人演說孝道,以身作則,勸令一切眾生孝養父母,受持此願,無有疲厭。若不爾者,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九、我從今日至未來際,為於父母,勤修戒定慧,熄滅貪瞋癡;求生阿彌陀佛極樂世界,速成無上正等正覺,圓滿孝道。再以神通道力,分身無量世界,於往昔世中所有一切父母,以方便智,供養教化,開示正道,攝其往生極樂世界。若不爾者,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2012/10/17 大字體 護眼色

一、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對於父母,傾盡所有,乃至身命,以至誠心,禮事供養,晝夜六時心不間斷。若對父母,或因慳吝不捨,或貪利養名聞,不勤奉事,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二、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對於父母,種種善願,盡捨身命,悉皆實現。若生退怯,不願成就,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三、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對於父母,以種種美好柔軟言辭,令其歡喜,勤事不懈。若對父母以一粗言令其不悅,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四、我從今日至未來際,日夜常思父母恩德善行,常生信敬,起教師想,於他人前,讚歎父母之德。若於父母,伺求其過,生一念輕慢之心,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五、我從今日至未來際,以種種方便,安慰父母,令其不生憂惱恐懼,於一切境緣皆得解脫。若吝惜身命財物,生一念逃避之心,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六、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常以種種大乘佛法,開解父母,令其歡喜,生起正念,明瞭宇宙人生真相,若於父母法供養時,遇有障礙,便生退屈,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七、我從今日至未來際,護持父母修學佛道,護持父母往生阿彌陀佛極樂世界。假使三千大千世界大火相炎,萬忍相加,我護持之願,無有動搖。若不爾者,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八、我從今日至未來際,廣為他人演說孝道,以身作則,勸令一切眾生孝養父母,受持此願,無有疲厭。若不爾者,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九、我從今日至未來際,為於父母,勤修戒定慧,熄滅貪瞋癡;求生阿彌陀佛極樂世界,速成無上正等正覺,圓滿孝道。再以神通道力,分身無量世界,於往昔世中所有一切父母,以方便智,供養教化,開示正道,攝其往生極樂世界。若不爾者,我則名為欺誑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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