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子为赚钱卖女儿内裤和唾液# 称能降低儿童侵犯风险】日本媒体曝多名女子因失业在家,无法出去赚钱,选择出售女儿的内衣物和口水来“维持生计”。很多母亲在售卖女儿物品时感到愧疚,但也有人感到自豪,声称“有助于减少儿童性犯罪”。#无穷的远方和无数的人们#
据日媒七号新闻报道,失业在家的Yuka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丈夫的薪水也因疫情被削减30%。积蓄紧张之际,Yuka决定瞒着丈夫“赚钱”。她在网上发文寻找买家,女儿的内裤每条5000日元(约合244元人民币),月销售额能达到4-5万日元(约合1959-2449元人民币)。为节约成本,她在网店或批发店购买便宜的衣物,找到买家就会让女儿穿一遍新内裤然后寄走。女儿发现内裤不见时,Yuka 都会推说自己把它弄丢了。Yuka称,自己很抵触这种做法,但这样“挣钱”更简单也更快,“为了生存只能这么做”。
然而,也有人认为这是让人“自豪”的事业。日本一家庭主妇沙耶香本来打算售卖母乳,遭到丈夫强烈反对后,转而售卖家庭成员的私人物品。其中最畅销的是女儿的内裤,一名50多岁的买家称,他喜欢这种味道,会将它们装在拉链袋里储存。女儿的鞋袜和学习用具也卖的很好,买家称“用过的笔记本让我想起小学时光,很怀旧”。
纱耶香的丈夫称,第一次听说的时候觉得这个做法很傻,无法理解买家的癖好而且觉得恶心,但因为家里的预算紧张只好接受了这种“赚钱方式”。
纱耶香却表示,“通过出售我女儿的内裤来满足某个人的欲望,可能会降低针对儿童的性犯罪风险。这笔交易没人不满意,我赚的钱也多用于我的孩子,我打算继续这么做。”
日本在90年代初期,就曾流行过未成年人出售自己的衣物赚钱,一些人在与买家接触时甚至差点遭遇性犯罪,在当时也遭到严肃批判。没想到如今波及到儿童身上,还是由孩子们的母亲售卖。
日本律师Toru称,“作为成年人,父母出售孩子的衣物,买卖方都不会受到惩罚。而且孩子的衣物大多是父母买的,衣物所有权基本属于父母,即便擅自出售也很难成为惩罚的对象。”但不违法不代表合理,研究儿童虐到和性虐待的作家森高久史指出,当孩子们发现母亲物化、性化自己时,冲击是无法估量的。
据日媒七号新闻报道,失业在家的Yuka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丈夫的薪水也因疫情被削减30%。积蓄紧张之际,Yuka决定瞒着丈夫“赚钱”。她在网上发文寻找买家,女儿的内裤每条5000日元(约合244元人民币),月销售额能达到4-5万日元(约合1959-2449元人民币)。为节约成本,她在网店或批发店购买便宜的衣物,找到买家就会让女儿穿一遍新内裤然后寄走。女儿发现内裤不见时,Yuka 都会推说自己把它弄丢了。Yuka称,自己很抵触这种做法,但这样“挣钱”更简单也更快,“为了生存只能这么做”。
然而,也有人认为这是让人“自豪”的事业。日本一家庭主妇沙耶香本来打算售卖母乳,遭到丈夫强烈反对后,转而售卖家庭成员的私人物品。其中最畅销的是女儿的内裤,一名50多岁的买家称,他喜欢这种味道,会将它们装在拉链袋里储存。女儿的鞋袜和学习用具也卖的很好,买家称“用过的笔记本让我想起小学时光,很怀旧”。
纱耶香的丈夫称,第一次听说的时候觉得这个做法很傻,无法理解买家的癖好而且觉得恶心,但因为家里的预算紧张只好接受了这种“赚钱方式”。
纱耶香却表示,“通过出售我女儿的内裤来满足某个人的欲望,可能会降低针对儿童的性犯罪风险。这笔交易没人不满意,我赚的钱也多用于我的孩子,我打算继续这么做。”
日本在90年代初期,就曾流行过未成年人出售自己的衣物赚钱,一些人在与买家接触时甚至差点遭遇性犯罪,在当时也遭到严肃批判。没想到如今波及到儿童身上,还是由孩子们的母亲售卖。
日本律师Toru称,“作为成年人,父母出售孩子的衣物,买卖方都不会受到惩罚。而且孩子的衣物大多是父母买的,衣物所有权基本属于父母,即便擅自出售也很难成为惩罚的对象。”但不违法不代表合理,研究儿童虐到和性虐待的作家森高久史指出,当孩子们发现母亲物化、性化自己时,冲击是无法估量的。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道长,我想入道!先读完这篇道教派别基础知识!#民俗文化#
道教主要分两派,正一派和全真派。
正一派道士一般居家修行,可娶妻成家立业、茹荤、饮酒;正一派道士主要以符籙斋醮、祈福禳灾、降邪驱鬼、超度追荐为主要宗教活动。“正一”寓意“正以治邪,一以统万”、“真一不二”。
全真派道士要求出家住观修行,不娶妻,不茹荤,不饮酒,以“三教圆通”、“识心见性”、“独全其真”为宗旨,故名“全真”;其修炼主旨是清静无为,去情去欲,修心炼性,养气炼丹,含耻忍辱为内修“真功”,以传道济世度人为外修“真行”,功行两全,证圣成真,谓之“全真”。
皈依道教一般指皈依全真派或正一派,皈依后称道教居士、信士,可住观也可居家修行,可娶妻成家立业、茹荤、饮酒。
想当道士,无论全真和正一,皈依是第一步。皈依以后是道教的居士,也就是信徒,但绝对不是道士!有很多人问皈依啥意思,看下面一段话你就知道了:
皈依就是皈从、依靠。
第一皈身,皈依太上无极大道。永脱轮回,故曰道宝。
第二皈神,皈依三十六部尊经。得闻正法,故曰经宝。
第三皈命,皈依玄中大法师。不落邪见,故曰师宝。
接着,正一和全真从皈依以后,区别也就逐渐显现出来了。我们先说正一。
正一在皈依之后,想要更近一步成为道士,就要传度。祖师设教传度,必有传度之秘。龙虎山嗣汉天师府传度牒文上明确写道:“凡属修士,应就祖师名下传度,用以弘道宣化,济世利人,皈依行持。”可见传度之重要。传度更是自古以来就作为正一派弟子正式入道修行的标志。传度之后,方赐三山滴血法名,经文,法器。
传度说完了,我们再来说授箓。
道教授受法箓,自太上以降、祖天师创教以来,即成道教之传统。授箓之后,才可被称为法师,才真正在上界有了一席之地,才可以兵将护卫,登坛行法。未经授箓的传度弟子,只能借师父之名行法,前提是师父要授箓过。
道教授箓是特有的宗法传承体系。一是箓为道士应持之典和行法的凭证,授过箓之后,才有神职道位,才能召唤箓上神兵将吏护法显灵;二是道士羽化后,即可凭箓位功德登仙,颁以仙职,免除冥府地狱之苦。
其意义:
一是法天地、敬祖宗;
二是明师承、皈三宝;
三是受戒律,发誓愿;
四是颁法职、宣教化。
授箓法坛又有箓坛三大师和护坛六大师,分别是箓坛三大师:传度大师、监度大师、保举大师。护坛六大师:护法大师、护经大师、护箓大师、护戒大师、护坛大师、护道大师。
现在天师府所传法箓大概有如下几个品级:
1、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为正六品、七品衔。
2、升授《正一盟威经箓》,为正四品、五品衔。
3、加授《上清五雷经箓》,为正三品衔。
4、加升《上清三洞五雷经箓》,为正二品衔。
5、晋升《上清大洞经箓》,为正一品衔。
并且规定升授和加授者,须凭道功德行依阶升加,按传统规定,每三年可晋升一级,若无功德不得升迁,但功德超群者,或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升授。妄欲升迁,反遭天谴。
下面摘录的这一段文章,能够充分说明授箓的重要性:
《三洞修道仪》说:”授正一籙後,方可以為人章醮“。因为只有得受法箓,才能名登天曹,才有道位神职。有了道位神职的道士其斋醮中的章词,才能奏达天庭,才能得到神灵护佑,反之斋醮章词无效。所以凡主持斋醮的道士,必先求授法箓以正道位。
《正一文科戒品》对箓的作用解释说:“总统天地一切神鬼,诛伏邪魔,斩灭妖精,征灵召气,制御山川,涤荡气秽,章奏传驿,达通神仙,莫先乎正一。”因为受箓之后,箓牒中拨付受箓者有护身将帅,协助受箓者在主持斋醮时,斩妖除邪,拔度生灵,救济因厄。未经受箓受职,就无权遣神役鬼。
正一说完了,我们说全真。
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全真道士,冠巾是一定要经历的。全真道士初入道观,称为“道童”。道童先须在庙内出力苦行,培养功行,又称“行行”(读xínghéng)。冠巾拜师之后,方可成为正式道士。
“冠巾”是全真道出家道人正式成为道人的仪式。这种仪式只在子孙庙举行。很多子孙庙都遵循着一条规矩:新出家者在庙行三年苦行,没有过失,才给“冠巾”正式有自己的度师。没有“冠巾”没有正式度师。行行期对庙中老道士们皆以“师父”称之。
冠巾又称“小受戒”。行冠巾礼,高功为冠巾师。度师即恩师,是亲师父。梳发挽智者称拢发师。引导行礼者称:引进师或引礼师。
接着,全真派修道之阶次是以传受戒律为标志的,道教全真派认为受得戒律才是合格的出家道士,学道不持戒,无缘登仙界。
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魏晋以后,道教戒律十分丰富,如《三皈戒》、《五戒》、《十戒》、《老君八十一戒》等,要求奉道者必须持戒、守戒。
金元全真派成立,邱祖遂根据道教已有的戒律,订立了道教全真传戒仪范。清顺治年间(1644—1662年),王常月祖师又创立全真丛林,在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他承袭全真派戒法科仪,讲说《初真戒》、《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坛大戒”。
传戒由十方丛林的方丈负责,称为“传戒律师”,又谓传戒本师,因十方丛林的方丈专门负责开坛演戒,解说戒律,传授戒法,故有此称。《道藏辑要·初真戒律序》云:“律者,正也,所以正不正也。
即如乐有律以节气候之不齐,出师有律以禁止武之不整也。”《初真戒·三师原说》称:“传戒本师乃太上继宗演教,接化大德之师。不受天仙戒者,不得传戒。”故律师的选择非常严格,必须是受过三坛大戒,戒行精严,德高望重的方丈荣任此职。律师之下,还设有证盟师、监戒师、保举师、纠仪师、提科师、登箓师、引请师、纠察师、道值师等,协助律师传戒。 https://t.cn/Rcdt451
道教主要分两派,正一派和全真派。
正一派道士一般居家修行,可娶妻成家立业、茹荤、饮酒;正一派道士主要以符籙斋醮、祈福禳灾、降邪驱鬼、超度追荐为主要宗教活动。“正一”寓意“正以治邪,一以统万”、“真一不二”。
全真派道士要求出家住观修行,不娶妻,不茹荤,不饮酒,以“三教圆通”、“识心见性”、“独全其真”为宗旨,故名“全真”;其修炼主旨是清静无为,去情去欲,修心炼性,养气炼丹,含耻忍辱为内修“真功”,以传道济世度人为外修“真行”,功行两全,证圣成真,谓之“全真”。
皈依道教一般指皈依全真派或正一派,皈依后称道教居士、信士,可住观也可居家修行,可娶妻成家立业、茹荤、饮酒。
想当道士,无论全真和正一,皈依是第一步。皈依以后是道教的居士,也就是信徒,但绝对不是道士!有很多人问皈依啥意思,看下面一段话你就知道了:
皈依就是皈从、依靠。
第一皈身,皈依太上无极大道。永脱轮回,故曰道宝。
第二皈神,皈依三十六部尊经。得闻正法,故曰经宝。
第三皈命,皈依玄中大法师。不落邪见,故曰师宝。
接着,正一和全真从皈依以后,区别也就逐渐显现出来了。我们先说正一。
正一在皈依之后,想要更近一步成为道士,就要传度。祖师设教传度,必有传度之秘。龙虎山嗣汉天师府传度牒文上明确写道:“凡属修士,应就祖师名下传度,用以弘道宣化,济世利人,皈依行持。”可见传度之重要。传度更是自古以来就作为正一派弟子正式入道修行的标志。传度之后,方赐三山滴血法名,经文,法器。
传度说完了,我们再来说授箓。
道教授受法箓,自太上以降、祖天师创教以来,即成道教之传统。授箓之后,才可被称为法师,才真正在上界有了一席之地,才可以兵将护卫,登坛行法。未经授箓的传度弟子,只能借师父之名行法,前提是师父要授箓过。
道教授箓是特有的宗法传承体系。一是箓为道士应持之典和行法的凭证,授过箓之后,才有神职道位,才能召唤箓上神兵将吏护法显灵;二是道士羽化后,即可凭箓位功德登仙,颁以仙职,免除冥府地狱之苦。
其意义:
一是法天地、敬祖宗;
二是明师承、皈三宝;
三是受戒律,发誓愿;
四是颁法职、宣教化。
授箓法坛又有箓坛三大师和护坛六大师,分别是箓坛三大师:传度大师、监度大师、保举大师。护坛六大师:护法大师、护经大师、护箓大师、护戒大师、护坛大师、护道大师。
现在天师府所传法箓大概有如下几个品级:
1、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为正六品、七品衔。
2、升授《正一盟威经箓》,为正四品、五品衔。
3、加授《上清五雷经箓》,为正三品衔。
4、加升《上清三洞五雷经箓》,为正二品衔。
5、晋升《上清大洞经箓》,为正一品衔。
并且规定升授和加授者,须凭道功德行依阶升加,按传统规定,每三年可晋升一级,若无功德不得升迁,但功德超群者,或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升授。妄欲升迁,反遭天谴。
下面摘录的这一段文章,能够充分说明授箓的重要性:
《三洞修道仪》说:”授正一籙後,方可以為人章醮“。因为只有得受法箓,才能名登天曹,才有道位神职。有了道位神职的道士其斋醮中的章词,才能奏达天庭,才能得到神灵护佑,反之斋醮章词无效。所以凡主持斋醮的道士,必先求授法箓以正道位。
《正一文科戒品》对箓的作用解释说:“总统天地一切神鬼,诛伏邪魔,斩灭妖精,征灵召气,制御山川,涤荡气秽,章奏传驿,达通神仙,莫先乎正一。”因为受箓之后,箓牒中拨付受箓者有护身将帅,协助受箓者在主持斋醮时,斩妖除邪,拔度生灵,救济因厄。未经受箓受职,就无权遣神役鬼。
正一说完了,我们说全真。
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全真道士,冠巾是一定要经历的。全真道士初入道观,称为“道童”。道童先须在庙内出力苦行,培养功行,又称“行行”(读xínghéng)。冠巾拜师之后,方可成为正式道士。
“冠巾”是全真道出家道人正式成为道人的仪式。这种仪式只在子孙庙举行。很多子孙庙都遵循着一条规矩:新出家者在庙行三年苦行,没有过失,才给“冠巾”正式有自己的度师。没有“冠巾”没有正式度师。行行期对庙中老道士们皆以“师父”称之。
冠巾又称“小受戒”。行冠巾礼,高功为冠巾师。度师即恩师,是亲师父。梳发挽智者称拢发师。引导行礼者称:引进师或引礼师。
接着,全真派修道之阶次是以传受戒律为标志的,道教全真派认为受得戒律才是合格的出家道士,学道不持戒,无缘登仙界。
道教授受戒律,源远流长。自太上降授科仪,即成道教之传统。魏晋以后,道教戒律十分丰富,如《三皈戒》、《五戒》、《十戒》、《老君八十一戒》等,要求奉道者必须持戒、守戒。
金元全真派成立,邱祖遂根据道教已有的戒律,订立了道教全真传戒仪范。清顺治年间(1644—1662年),王常月祖师又创立全真丛林,在北京白云观开坛传戒。他承袭全真派戒法科仪,讲说《初真戒》、《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坛大戒”。
传戒由十方丛林的方丈负责,称为“传戒律师”,又谓传戒本师,因十方丛林的方丈专门负责开坛演戒,解说戒律,传授戒法,故有此称。《道藏辑要·初真戒律序》云:“律者,正也,所以正不正也。
即如乐有律以节气候之不齐,出师有律以禁止武之不整也。”《初真戒·三师原说》称:“传戒本师乃太上继宗演教,接化大德之师。不受天仙戒者,不得传戒。”故律师的选择非常严格,必须是受过三坛大戒,戒行精严,德高望重的方丈荣任此职。律师之下,还设有证盟师、监戒师、保举师、纠仪师、提科师、登箓师、引请师、纠察师、道值师等,协助律师传戒。 https://t.cn/Rcdt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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