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光新闻探访哈尔滨实体店加拿大鹅还是讹#
差别退货:“双标”鹅引不满,“三日”不可同日而语
1.【时间梳理】事件不断发酵,“三日”不可同日而语
11月30日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引发热议。
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加拿大鹅官方微博就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作出回应。
12月2日上午,中消协回应“加拿大鹅”消费维权事件: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12月2日下午2点,加拿大鹅公司派一人到上海消保委递交了材料。但所提交的内容空洞,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此份说明只是介绍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为何不能按照加拿大鹅在别的国家30天退货政策?加拿大鹅公司人员表示回去告知公司。
12月2日下午4点半,贾女士来到了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与店长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沟通后,门店终于同意对羽绒服进行退货退款。
2.【事件回顾】“双标鹅”退货政策双标对待
·加拿大、美国、英国地区退货政策
在加拿大鹅官方网站发布的退货政策声明中极光新闻记者看到,其在加拿大、美国、英国地区均有30天退货政策。加拿大官网退货政策显示,由于圣诞假期2021年11月8日或之后购买的货品,均可在2022年1月10日前退回至任何加拿大鹅店铺,顾客退货天数更是长达33天。
·中国地区退货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鹅在其全球官网上表述退换货政策为“30日无理由退货”,但加拿大鹅并不在中国大陆实体店执行这一条款,涉嫌“内外有别”。
11月30日晚,“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一事引发热议。上海贾女士购买11400元的加拿大鹅后发现商标绣错,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羽绒服缝线粗糙,挂着许多线头;面料有阵阵刺鼻的味道。贾女士在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后和店家交涉时,“加拿大鹅”却先入为主,以更换条款上一句“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硬生生堵住了维权路。给消费者限定维权的条条框框,一会儿称需要衣服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一会儿又改口不再通过照片提供产品认证,借口颇多,让消费者碰壁而回,后续更是处处设卡。
不到12小时的时间,上海加拿大鹅退货维权难事件不断发酵。次日上午,加拿大鹅官方发布回应“Canada Goose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条款》中对于贾女士问题产品事件未做过多解释,到底什么样的产品符合退货退款条件,《条款》中也没有做出详细解读。
3.【官方约谈】《更换条款》官宣同日,加拿大鹅被约谈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加拿大鹅:要求其提交《更换条款》正式说明
12月1日当天,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已约谈加拿大鹅。
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另在约谈中上海市消保委询问了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加拿大鹅专门店退换货条款是否与中国大陆相一致,加拿大鹅参会人员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鹅参会人员也确认了在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并表示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12月2日下午2点,加拿大鹅向上海市提交了《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但所提交的内容空洞,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此份说明只是介绍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为何不能按照加拿大鹅在别的国家30天退货政策?加拿大鹅公司人员表示回去告知公司。
针对加拿大鹅2日下午提交的《更换条款》说明,上海市消保委表示12月1日问询的三个问题,加拿大鹅公司没有进行直接明确答复。
(一)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希望就退换货政策能够做一个详细的解释,但此份说明通篇没有详细解释的具体内容。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加拿大鹅购买了一件衣服,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换货?具体流程是什么?如果退换货当中发生了问题,那么消费者还可以怎样向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公司能够就相关的退换货条款,做出一个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二)消费者关注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门店执行的退换货政策和加拿大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主要市场门店的退换货政策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原因在什么地方?这也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行进一步追问。
(三)虽然加拿大鹅公司今天在说明函中有提到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具体怎么执行?说明函并没有提到加拿大鹅全球官网上购物是30天无理由退货,而在中国执行的是7天,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一步的追问。希望加拿大公司对于区别对待消费者做出解释,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4.【中消协回应】“加拿大鹅”维权事件: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面对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外观可见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按规定退换货,这是经营者的法定责任。经营者没有权利设置一个格式条款来推卸自身的法定责任。陈音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否则,这种格式条款就是无效“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律法支持】线下退货条件有限制?“霸王条款”不具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孟幻西子)
差别退货:“双标”鹅引不满,“三日”不可同日而语
1.【时间梳理】事件不断发酵,“三日”不可同日而语
11月30日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引发热议。
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加拿大鹅官方微博就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作出回应。
12月2日上午,中消协回应“加拿大鹅”消费维权事件: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12月2日下午2点,加拿大鹅公司派一人到上海消保委递交了材料。但所提交的内容空洞,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此份说明只是介绍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为何不能按照加拿大鹅在别的国家30天退货政策?加拿大鹅公司人员表示回去告知公司。
12月2日下午4点半,贾女士来到了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与店长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沟通后,门店终于同意对羽绒服进行退货退款。
2.【事件回顾】“双标鹅”退货政策双标对待
·加拿大、美国、英国地区退货政策
在加拿大鹅官方网站发布的退货政策声明中极光新闻记者看到,其在加拿大、美国、英国地区均有30天退货政策。加拿大官网退货政策显示,由于圣诞假期2021年11月8日或之后购买的货品,均可在2022年1月10日前退回至任何加拿大鹅店铺,顾客退货天数更是长达33天。
·中国地区退货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鹅在其全球官网上表述退换货政策为“30日无理由退货”,但加拿大鹅并不在中国大陆实体店执行这一条款,涉嫌“内外有别”。
11月30日晚,“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一事引发热议。上海贾女士购买11400元的加拿大鹅后发现商标绣错,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羽绒服缝线粗糙,挂着许多线头;面料有阵阵刺鼻的味道。贾女士在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后和店家交涉时,“加拿大鹅”却先入为主,以更换条款上一句“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硬生生堵住了维权路。给消费者限定维权的条条框框,一会儿称需要衣服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一会儿又改口不再通过照片提供产品认证,借口颇多,让消费者碰壁而回,后续更是处处设卡。
不到12小时的时间,上海加拿大鹅退货维权难事件不断发酵。次日上午,加拿大鹅官方发布回应“Canada Goose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条款》中对于贾女士问题产品事件未做过多解释,到底什么样的产品符合退货退款条件,《条款》中也没有做出详细解读。
3.【官方约谈】《更换条款》官宣同日,加拿大鹅被约谈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加拿大鹅:要求其提交《更换条款》正式说明
12月1日当天,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已约谈加拿大鹅。
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另在约谈中上海市消保委询问了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加拿大鹅专门店退换货条款是否与中国大陆相一致,加拿大鹅参会人员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鹅参会人员也确认了在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并表示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12月2日下午2点,加拿大鹅向上海市提交了《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但所提交的内容空洞,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此份说明只是介绍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为何不能按照加拿大鹅在别的国家30天退货政策?加拿大鹅公司人员表示回去告知公司。
针对加拿大鹅2日下午提交的《更换条款》说明,上海市消保委表示12月1日问询的三个问题,加拿大鹅公司没有进行直接明确答复。
(一)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希望就退换货政策能够做一个详细的解释,但此份说明通篇没有详细解释的具体内容。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加拿大鹅购买了一件衣服,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换货?具体流程是什么?如果退换货当中发生了问题,那么消费者还可以怎样向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公司能够就相关的退换货条款,做出一个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二)消费者关注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门店执行的退换货政策和加拿大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主要市场门店的退换货政策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原因在什么地方?这也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行进一步追问。
(三)虽然加拿大鹅公司今天在说明函中有提到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具体怎么执行?说明函并没有提到加拿大鹅全球官网上购物是30天无理由退货,而在中国执行的是7天,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一步的追问。希望加拿大公司对于区别对待消费者做出解释,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4.【中消协回应】“加拿大鹅”维权事件: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面对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外观可见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按规定退换货,这是经营者的法定责任。经营者没有权利设置一个格式条款来推卸自身的法定责任。陈音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否则,这种格式条款就是无效“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律法支持】线下退货条件有限制?“霸王条款”不具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孟幻西子)
#环保在行动# 【南昌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汇编(一)】江西某医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6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场对该单位废水总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污水排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外排废水中检测到粪大肠菌群含量为16000MPN/L,超过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5000MPN/L),超标2.2倍。
2020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明该单位6月份总用水量为1373吨,平均每日用水45.7吨,每月用水量相当,7月16日处理废水量为45吨,低于200吨/日,并现场告知超标情况,该单位表示认可。根据检查结果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0〕1004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废水达标排放;依案件办理程序,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经集体审议,决定对该单位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3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执法人员将文书直接送达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2020年9月24日向该单位下达罚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将文书直接送达该单位。
【处理结果】
该单位将超标的医疗废水排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是依法开展采样和执法行为。法律法规等对医疗机构废水的采样检测有严格的要求,采样检测的仪器设备(如灭菌锅、生化培养箱温度)、培养基和试剂、最低样品毫升数、样品保存等必须符合规定。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工作人员提前向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申请监测,提交了《检测任务通知书》,请专业采样人员对包括该单位在内的若干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报告》出具后,执法人员向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调取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参与采样监测人员的上岗证、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样品交接原始记录表、分光光度法校准曲线原始记录表、标准溶液配制记录表、总(粪)大肠菌群检测原始记录表(纸片法)等资料,证明该单位超标行为事实清楚。现场执法由两名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调取被询问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并进一步开展现场检查(勘察)工作,上述情况记录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中,现场检查(勘察)采用录像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综上该案的采样检测和现场执法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做到了依法依规,并有相关证据佐证。
二是审慎使用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环评批复《关于江西某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是2005年取得的,该函载明其粪大肠菌群含量外排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500MPN/L)。但调查人员调取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发现实际其外排废水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10月通水,2008年投入使用。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5000MPN/L)”。结合实际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在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未投入使用之前该单位外排废水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500MPN/L),投入使用后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5000MPN/L)。因此判定该单位外排废水检测到粪大肠菌群含量为16000MPN/L,超过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5000MPN/L),超标2.2倍。
三是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执法人员建议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0.1万元,将立案资料交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法制科初审。法制科会同局法律顾问团队,本着依法行政,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办案人员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案卷,不放过任何一点疑问和疏漏,重点审查证据与违法行为的关联性、证据之间的逻辑衔接性、证据形式的有效性、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有无严格依据《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作出等,对该案在实体和程序上分别提出审查意见,请执法人员进一步补充完善立案资料。法制科初审后提交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法制部门进一步审查,最终提交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决定。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政府机关公信力。该案严格依法开展查处工作,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对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方面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经过查处该案当事人表示对处罚无异议,立即作出整改,并着手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升级。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也会不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彻底,问题不反弹。生态环境部门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驾护航,做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另一方面警示震慑意义重大。今年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针对医疗机构的专项行动,执法人员敢为人先,深入疫情防控一线,要求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医疗废水处理方面等开展了全面的监督帮扶工作,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同时,对依法依规应当作出处罚的行为绝不姑息。该案的处罚决定信息和决定书等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在绿色南昌、中国南昌等多个系统或网站进行社会公开,待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时,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为其修复。信息公开也使更多的医疗机构等排污者知晓该项处罚,能督促其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强化医疗废水和废物的全程管控,确保措施精准到位、行动迅速有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江西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6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场对该单位废水总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污水排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外排废水中检测到粪大肠菌群含量为16000MPN/L,超过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5000MPN/L),超标2.2倍。
2020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明该单位6月份总用水量为1373吨,平均每日用水45.7吨,每月用水量相当,7月16日处理废水量为45吨,低于200吨/日,并现场告知超标情况,该单位表示认可。根据检查结果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0〕1004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废水达标排放;依案件办理程序,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经集体审议,决定对该单位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3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执法人员将文书直接送达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2020年9月24日向该单位下达罚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将文书直接送达该单位。
【处理结果】
该单位将超标的医疗废水排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是依法开展采样和执法行为。法律法规等对医疗机构废水的采样检测有严格的要求,采样检测的仪器设备(如灭菌锅、生化培养箱温度)、培养基和试剂、最低样品毫升数、样品保存等必须符合规定。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工作人员提前向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申请监测,提交了《检测任务通知书》,请专业采样人员对包括该单位在内的若干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报告》出具后,执法人员向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调取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参与采样监测人员的上岗证、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样品交接原始记录表、分光光度法校准曲线原始记录表、标准溶液配制记录表、总(粪)大肠菌群检测原始记录表(纸片法)等资料,证明该单位超标行为事实清楚。现场执法由两名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具体负责,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调取被询问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并进一步开展现场检查(勘察)工作,上述情况记录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中,现场检查(勘察)采用录像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综上该案的采样检测和现场执法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做到了依法依规,并有相关证据佐证。
二是审慎使用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环评批复《关于江西某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是2005年取得的,该函载明其粪大肠菌群含量外排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500MPN/L)。但调查人员调取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发现实际其外排废水入红谷滩污水处理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10月通水,2008年投入使用。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5000MPN/L)”。结合实际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在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未投入使用之前该单位外排废水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500MPN/L),投入使用后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5000MPN/L)。因此判定该单位外排废水检测到粪大肠菌群含量为16000MPN/L,超过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5000MPN/L),超标2.2倍。
三是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执法人员建议对该单位处以罚款20.1万元,将立案资料交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法制科初审。法制科会同局法律顾问团队,本着依法行政,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办案人员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案卷,不放过任何一点疑问和疏漏,重点审查证据与违法行为的关联性、证据之间的逻辑衔接性、证据形式的有效性、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有无严格依据《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作出等,对该案在实体和程序上分别提出审查意见,请执法人员进一步补充完善立案资料。法制科初审后提交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法制部门进一步审查,最终提交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决定。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政府机关公信力。该案严格依法开展查处工作,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对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方面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经过查处该案当事人表示对处罚无异议,立即作出整改,并着手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升级。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也会不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彻底,问题不反弹。生态环境部门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驾护航,做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另一方面警示震慑意义重大。今年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针对医疗机构的专项行动,执法人员敢为人先,深入疫情防控一线,要求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医疗废水处理方面等开展了全面的监督帮扶工作,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同时,对依法依规应当作出处罚的行为绝不姑息。该案的处罚决定信息和决定书等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在绿色南昌、中国南昌等多个系统或网站进行社会公开,待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时,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为其修复。信息公开也使更多的医疗机构等排污者知晓该项处罚,能督促其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强化医疗废水和废物的全程管控,确保措施精准到位、行动迅速有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江西生态环境
【拿起你的手机,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征集活动#
车辆随意变道,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电动自行车车逆行、横冲直撞…
广东交通之声第十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策划,“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征集活动现正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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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人人都是文明交通宣传员!动一动手指,随手一拍,为“安全文明出行”出力!
车辆随意变道,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电动自行车车逆行、横冲直撞…
广东交通之声第十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策划,“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征集活动现正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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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人人都是文明交通宣传员!动一动手指,随手一拍,为“安全文明出行”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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