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
—碛口古镇
下午四点,大张因晚上还有会议,便决定一拖二前往“碛口古镇”,距离吕梁市区60公里,车程1小时,到达时已临近5:30分,停车场零散地停着几辆车,村民有七八人,刚停好车,便有一位大姐主动过来打招呼,提议做我们的向导,孩子们想自由逛逛,便委婉拒绝了。
古镇整体保存完好,设置了固定的参观路线,并有几户年代悠久的房屋挂有门匾和标识介绍,方便游客了解。
沿着石板路走着,哥哥说,妈妈这里的石瓦好有艺术感,色彩的饱和度很强,于是,便有了几张摆拍照[送花花]
—碛口古镇
下午四点,大张因晚上还有会议,便决定一拖二前往“碛口古镇”,距离吕梁市区60公里,车程1小时,到达时已临近5:30分,停车场零散地停着几辆车,村民有七八人,刚停好车,便有一位大姐主动过来打招呼,提议做我们的向导,孩子们想自由逛逛,便委婉拒绝了。
古镇整体保存完好,设置了固定的参观路线,并有几户年代悠久的房屋挂有门匾和标识介绍,方便游客了解。
沿着石板路走着,哥哥说,妈妈这里的石瓦好有艺术感,色彩的饱和度很强,于是,便有了几张摆拍照[送花花]
“实名举报村支书后续来了!”河北唐山,一男子因实名举报村支书,被指涉嫌敲诈勒索。近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icon。
缘起2016年1月,因政策支持,村里开始征地,韩先生家里征了7亩多,但该亩数却与韩先生家里的实际亩数不符。因此,韩先生找到镇政府,但镇政府认为,只要村支书和村主任签字后,镇里便可据实赔偿。
当天,韩先生便跑到村支书家里,协商赔偿事宜,当时,村支书并不在家,家里只有其妻子,因与其妻子意见不合,二人发生争吵。不料,村支书回家后,一把便按住韩先生,直接用拳头抡韩先生,殴打行为造成韩先生左耳穿孔,并花了好几千的医疗费。
因举报有效,2017年12月,村支书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判处缓刑。
为了“安抚”韩先生,2018年3月,村长答应给韩先生办理建房手续,但最终却并未落实,作为补偿,村长姐姐给了他32万元。韩先生称,对于这32万元钱,有第三人在场作证,收款地点是村里某采摘园,收款方式是现金给付。
韩先生的意思很简单,这笔钱是现任村长姐姐给的,与自己举报的村支书没有任何关系。
直到2019年12月3日,韩先生被村支书妻子举报,称韩先生敲诈勒索村支书32万元。
村支书妻子称,韩先生以不再上访为由,向其索要50万元,她作为家属,为了让丈夫早日释放,迫于无奈,于2018年3月,给付韩先生32万元。
2019年12月5日,韩先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12月19日被批捕。
2022年1月,因指定管辖,路北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丰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7月,检察院认为韩先生敲诈勒索理由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1.本案中,检察机关对韩先生做出的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就是说,经过检察机关审查,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韩先生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不起诉类型一共有3种,即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其中绝对不起诉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自始至终就不属于犯罪;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有罪,但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故可以做不诉处理。
而证据不足不起诉时,则是根据现在的证据,尚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但如果公安机关后续有新的证据,是还可以认定行为人构罪的。
所以在本案中,虽然韩先生被证据不足不起诉,但并不意味着韩先生的行为就一定不构成犯罪,只是在现有证据情况下,无法认定其有罪。
2.关于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罪数额方面,以河北省地区为例,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就为数额巨大,需要面临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在本案中,韩先生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则依据其32万元的数额,将至少面临3年以上的刑期。
那么在本案中,韩先生的行为为何被检察机关证据不足不起诉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问题,通常情况下,要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下列行为结构:
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行为结构中,比较重要的是威胁的手段是否正当,是否使对方产生了恐惧心理。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情况来看,韩先生承认自己有举报的行为,但举报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村支书确实因为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判刑。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疑问,以举报相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其实这就要看索要的钱财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比如张三被酒驾的李四磕碰了一下车,张三索要20万元,明显大大超出了自身财产损失的价值,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具体到本案中,双方在这里出现了分歧,韩先生称32万元是村长姐姐给的,理由是为村长答应给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却没有解决;村支书妻子则称钱是村支书给的。
这里就有疑问,如果是村支书的给钱,为何村支书不直接给钱,而要通过他人的方式转交?为何韩先生主张自己的住房问题,村支书要主动给钱?
退一步讲,纵使钱真的是村支书给的,涉及到住房问题,32万元是否远远超过了房屋本身的价值?
因此,有上述疑问,检察机关最终对韩先生做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3.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后,韩先生已经被关押了两年7个月,韩先生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机关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icon、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说明尚无准确证明能够证明,韩先生确实有罪,这时候,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较为温和的强制措施,而非直接限制人生自由。
缘起2016年1月,因政策支持,村里开始征地,韩先生家里征了7亩多,但该亩数却与韩先生家里的实际亩数不符。因此,韩先生找到镇政府,但镇政府认为,只要村支书和村主任签字后,镇里便可据实赔偿。
当天,韩先生便跑到村支书家里,协商赔偿事宜,当时,村支书并不在家,家里只有其妻子,因与其妻子意见不合,二人发生争吵。不料,村支书回家后,一把便按住韩先生,直接用拳头抡韩先生,殴打行为造成韩先生左耳穿孔,并花了好几千的医疗费。
因举报有效,2017年12月,村支书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判处缓刑。
为了“安抚”韩先生,2018年3月,村长答应给韩先生办理建房手续,但最终却并未落实,作为补偿,村长姐姐给了他32万元。韩先生称,对于这32万元钱,有第三人在场作证,收款地点是村里某采摘园,收款方式是现金给付。
韩先生的意思很简单,这笔钱是现任村长姐姐给的,与自己举报的村支书没有任何关系。
直到2019年12月3日,韩先生被村支书妻子举报,称韩先生敲诈勒索村支书32万元。
村支书妻子称,韩先生以不再上访为由,向其索要50万元,她作为家属,为了让丈夫早日释放,迫于无奈,于2018年3月,给付韩先生32万元。
2019年12月5日,韩先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12月19日被批捕。
2022年1月,因指定管辖,路北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丰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7月,检察院认为韩先生敲诈勒索理由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1.本案中,检察机关对韩先生做出的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就是说,经过检察机关审查,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韩先生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不起诉类型一共有3种,即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其中绝对不起诉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自始至终就不属于犯罪;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有罪,但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故可以做不诉处理。
而证据不足不起诉时,则是根据现在的证据,尚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但如果公安机关后续有新的证据,是还可以认定行为人构罪的。
所以在本案中,虽然韩先生被证据不足不起诉,但并不意味着韩先生的行为就一定不构成犯罪,只是在现有证据情况下,无法认定其有罪。
2.关于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罪数额方面,以河北省地区为例,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就为数额巨大,需要面临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在本案中,韩先生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则依据其32万元的数额,将至少面临3年以上的刑期。
那么在本案中,韩先生的行为为何被检察机关证据不足不起诉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问题,通常情况下,要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下列行为结构:
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行为结构中,比较重要的是威胁的手段是否正当,是否使对方产生了恐惧心理。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情况来看,韩先生承认自己有举报的行为,但举报的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村支书确实因为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判刑。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疑问,以举报相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其实这就要看索要的钱财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比如张三被酒驾的李四磕碰了一下车,张三索要20万元,明显大大超出了自身财产损失的价值,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具体到本案中,双方在这里出现了分歧,韩先生称32万元是村长姐姐给的,理由是为村长答应给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却没有解决;村支书妻子则称钱是村支书给的。
这里就有疑问,如果是村支书的给钱,为何村支书不直接给钱,而要通过他人的方式转交?为何韩先生主张自己的住房问题,村支书要主动给钱?
退一步讲,纵使钱真的是村支书给的,涉及到住房问题,32万元是否远远超过了房屋本身的价值?
因此,有上述疑问,检察机关最终对韩先生做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3.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后,韩先生已经被关押了两年7个月,韩先生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机关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icon、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说明尚无准确证明能够证明,韩先生确实有罪,这时候,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较为温和的强制措施,而非直接限制人生自由。
但即便如此,人还是应该去到能够最大化舒展她和解放她的地方。如果能选择广阔,便不要选择局限,如果能选择自由,便不要选择封闭。人生是不需要主动选择困难的,虽然我们当然也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做。但无论如何,无论现在的生活境遇如何,对自由,觉醒与和平的期待,永远不要变。有很多种方式,很多条路可以通向这三点,最后一点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而前两点则多依赖自身的行进。去到能够解放自我的地方吧,如果身体不能动,那就让精神到达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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