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位网友的回复,我首先就是想到了钱钟书先生的一句话来,“不受教育的人,因为不识字,上人的当,受教育的人,因为识了字,上印刷品的当……”
尽管,我可以看到这位网友的对被害人的支持,但是,她也确实表现出来了一些不实的导向,有必要说一说:
1. 她说,“终于看到你最该做的选择”。
但是,她知道吗?在此之前,我们很多的人都为之做了太多努力。
当我看到那与事实存在巨大落差的“通报”,是如何在舆论场中,对被害人造成致命一击的时候,我选择站出来,即使我知道会受到谩骂和诋毁,仍旧为她,把她所遭受的不公平,逐一梳理。难道这不是像被害人一样的一种牺牲?包括灵蛇女媚cc,更早为她发声。
我关注与整理,花了多少时间我觉得根本没必要计较,我只要被害人不要被那么肆意歪曲和冤枉,百口莫辩!
钟女士愿意信任我,以及信任所有真诚帮助她的一切朋友的支持,难道,不是我们在这面对不公的时候,所发挥的价值和作用吗?
最终回到法律,并不代表,我们所做的努力没有价值。相反,意义重大。就像下面所提及的操场埋尸案!
2. 想想最近的那一桩苦苦坚持16年经历三代人维权,才换来结果的操场埋尸案吧。
她说,“社会主义国家从来不存在资本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尽管,最终倒是确实通过被害者一家三代人的16年坚守,守得云开见月明了。但是,这“迟到的正义”,你真的可以摸着良心说,“从来不存在资本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为什么当你这么说的时候,这天色也忽闪忽闪变黑了?可能他也懂得什么是正道沧桑!所幸,我们这些更多的人们还带着自己的光亮和坚持啊。不得不说,有时这个世界真的很荒诞,就体现在那看似辉煌的一言一语,却以一种真理的口吻说出最荒诞的情节。——“有时候真实比小说更加荒诞,因为虚构是在一定逻辑下进行的,而现实往往毫无逻辑可言。”
3. “能给受害者申冤的”,当然最终要回归到“法律”,但是,我们能因此否定自己所走过的路途吗???你有没有想过,是什么样的情形,迫使许许多多的被害人辛苦求索着出路?走上微博为自己维权,并不是钟女士的初衷,但是,恰恰是在她最崩溃的那段时间里,无数的心怀善意的人们,把她带到公众的面前,让她的声音和遭受的不公被听见!!但即使这样,她依然很明显地在一纸荒唐的“通报”中,当着所有人被推入“深渊”,而许多的人们对通报内容却那么“深信不疑”!!!你真实地有去细细了解过吗??——“心存怀疑虽是一种不愉快的体验,但至少不像深信不疑那般荒唐。”
出于她无法发现和理清那一切的现实,我看到了这一点,逆流选择站出来为她发声,并且一如既往,我有为得到什么???你大可以去问问钟女士,我有没有!!!什么叫做“下次遇到事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什么叫做“成为他们用舆论挣钱的砝码”???我不知道你就钟女士案件说出这样的话来,是针对的谁,但我还是有必要强调一句:不负责任的毫无依据的言语,是污蔑啊!!!
而面对眼前的现实,有一天郑女士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我表示能为她做的,就只有这么多,剩下的只能交给司法!但是,能够艾特的政府官微我都一次次帮助艾特了,但是他们都选择“缄默不语”,这也不是我所能左右的。——其实我大致也懂得他们的用意,就是不想让大家有这样一个意识——有事儿上微博说——他们得让“人民”知道,有事儿还得到线下去解决,光在微博上反映问题,不一定有效!
大概就是这样的导向意味,就如同这位网友说的差不多。但如果一直都“不见光”的话,某些苦痛、冤屈、不公和邪恶一定会更长久,甚至永远吧?所以,我并不十分认可。因为你既然已经知道了,那么出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值得关注”甚至“值得担忧”的“急难愁盼”的事情,就不应该那么不上心、不上眼,漠然置之。
4. “不要偏听偏信”,向来如此。我当然懂得这一点,我所论证的一切,也全都是建立在已有证据与证言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那些种种细节的辨析与累积,我也不会因为确定而支持得这样彻底!!!
5. “若要的始终就只有正义”,当然如此,还好你不是那一纸“通报”,否则就会荒唐地暗戳戳意指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啊为了金钱啊等等。那叫做“正义”?不了解,就没有发言权。遗憾的是,检方也是调查过案件的司法机关,为什么在检方通报里,这个“发言权”呈现的内容与实际的落差那么大,显得很是荒唐呢?(可以去看看我的文章:“没有反转,只有真相”)
6. “那就应该用法律来惩治坏人”,其实,前面已经说过这一点了,最终当然需要使用法律,问题是,在日常的对它的信仰中,你不能无视那些社会中阴暗的角角落落客观实际啊!难道不是吗?有时候,在信仰法律的时候,也要借助一点中华民族的团结精神,就像鲁迅先生说的,“猛兽是单独的,牛羊则结队;野牛的大队,就会排角成城以御强敌了,但拉开一匹,定只能牟牟地叫。”你不得不承认就是这样。
最后,忠言逆耳是真的,如同我所说的。衷心希望,这世界各式各样的罪恶能够少一些,恶意也少一些,尤其是对被害人的,以及对所有维护正义的人的无端污蔑或误解。
尽管,我可以看到这位网友的对被害人的支持,但是,她也确实表现出来了一些不实的导向,有必要说一说:
1. 她说,“终于看到你最该做的选择”。
但是,她知道吗?在此之前,我们很多的人都为之做了太多努力。
当我看到那与事实存在巨大落差的“通报”,是如何在舆论场中,对被害人造成致命一击的时候,我选择站出来,即使我知道会受到谩骂和诋毁,仍旧为她,把她所遭受的不公平,逐一梳理。难道这不是像被害人一样的一种牺牲?包括灵蛇女媚cc,更早为她发声。
我关注与整理,花了多少时间我觉得根本没必要计较,我只要被害人不要被那么肆意歪曲和冤枉,百口莫辩!
钟女士愿意信任我,以及信任所有真诚帮助她的一切朋友的支持,难道,不是我们在这面对不公的时候,所发挥的价值和作用吗?
最终回到法律,并不代表,我们所做的努力没有价值。相反,意义重大。就像下面所提及的操场埋尸案!
2. 想想最近的那一桩苦苦坚持16年经历三代人维权,才换来结果的操场埋尸案吧。
她说,“社会主义国家从来不存在资本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尽管,最终倒是确实通过被害者一家三代人的16年坚守,守得云开见月明了。但是,这“迟到的正义”,你真的可以摸着良心说,“从来不存在资本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为什么当你这么说的时候,这天色也忽闪忽闪变黑了?可能他也懂得什么是正道沧桑!所幸,我们这些更多的人们还带着自己的光亮和坚持啊。不得不说,有时这个世界真的很荒诞,就体现在那看似辉煌的一言一语,却以一种真理的口吻说出最荒诞的情节。——“有时候真实比小说更加荒诞,因为虚构是在一定逻辑下进行的,而现实往往毫无逻辑可言。”
3. “能给受害者申冤的”,当然最终要回归到“法律”,但是,我们能因此否定自己所走过的路途吗???你有没有想过,是什么样的情形,迫使许许多多的被害人辛苦求索着出路?走上微博为自己维权,并不是钟女士的初衷,但是,恰恰是在她最崩溃的那段时间里,无数的心怀善意的人们,把她带到公众的面前,让她的声音和遭受的不公被听见!!但即使这样,她依然很明显地在一纸荒唐的“通报”中,当着所有人被推入“深渊”,而许多的人们对通报内容却那么“深信不疑”!!!你真实地有去细细了解过吗??——“心存怀疑虽是一种不愉快的体验,但至少不像深信不疑那般荒唐。”
出于她无法发现和理清那一切的现实,我看到了这一点,逆流选择站出来为她发声,并且一如既往,我有为得到什么???你大可以去问问钟女士,我有没有!!!什么叫做“下次遇到事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什么叫做“成为他们用舆论挣钱的砝码”???我不知道你就钟女士案件说出这样的话来,是针对的谁,但我还是有必要强调一句:不负责任的毫无依据的言语,是污蔑啊!!!
而面对眼前的现实,有一天郑女士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我表示能为她做的,就只有这么多,剩下的只能交给司法!但是,能够艾特的政府官微我都一次次帮助艾特了,但是他们都选择“缄默不语”,这也不是我所能左右的。——其实我大致也懂得他们的用意,就是不想让大家有这样一个意识——有事儿上微博说——他们得让“人民”知道,有事儿还得到线下去解决,光在微博上反映问题,不一定有效!
大概就是这样的导向意味,就如同这位网友说的差不多。但如果一直都“不见光”的话,某些苦痛、冤屈、不公和邪恶一定会更长久,甚至永远吧?所以,我并不十分认可。因为你既然已经知道了,那么出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值得关注”甚至“值得担忧”的“急难愁盼”的事情,就不应该那么不上心、不上眼,漠然置之。
4. “不要偏听偏信”,向来如此。我当然懂得这一点,我所论证的一切,也全都是建立在已有证据与证言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那些种种细节的辨析与累积,我也不会因为确定而支持得这样彻底!!!
5. “若要的始终就只有正义”,当然如此,还好你不是那一纸“通报”,否则就会荒唐地暗戳戳意指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啊为了金钱啊等等。那叫做“正义”?不了解,就没有发言权。遗憾的是,检方也是调查过案件的司法机关,为什么在检方通报里,这个“发言权”呈现的内容与实际的落差那么大,显得很是荒唐呢?(可以去看看我的文章:“没有反转,只有真相”)
6. “那就应该用法律来惩治坏人”,其实,前面已经说过这一点了,最终当然需要使用法律,问题是,在日常的对它的信仰中,你不能无视那些社会中阴暗的角角落落客观实际啊!难道不是吗?有时候,在信仰法律的时候,也要借助一点中华民族的团结精神,就像鲁迅先生说的,“猛兽是单独的,牛羊则结队;野牛的大队,就会排角成城以御强敌了,但拉开一匹,定只能牟牟地叫。”你不得不承认就是这样。
最后,忠言逆耳是真的,如同我所说的。衷心希望,这世界各式各样的罪恶能够少一些,恶意也少一些,尤其是对被害人的,以及对所有维护正义的人的无端污蔑或误解。
深夜睡不着,复盘一下吧就,感觉那个人并不完全是自己想要的那种共度余生的人(好难过,不清楚那种人到底存不存在),只是一些客观条件符合,所以在外人的眼光里,对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产生了贪念,但这种选项是迟早是留不住的,是可以被替代的,是暂时的。只有,更深层次的东西才是独一无二的,但那个人看不到这些,可能想要的还是太浅薄了,那种暂时的东西,对抗不了漫长生活里会出现的诸多问题,所以还是继续走下去吧,哪怕无法与对的人相逢,多看看风景也好,人生体验一场,反正最后什么也都带不走,经历过的东西才是留给生命最好的礼物。抱抱我自己,我真的太难了,求神拜佛也不好使,我自求多福吧,每天跑跑步把体重减下来,好好看书,照顾好家人的身体,其他的东西不强求,命里有时终须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納入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元。《華爾街日報》昨晚報道,Google(谷歌)、Facebook(fb)及Twitter等美國科網巨頭,上月底透過行業組織去信港府,稱如落實有關修訂,或令科企和其員工墮入法網,它們或因而不再在香港提供服務。
據報,包括Google、Facebook及Twitter等在內的行業組織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下稱AIC),於6月25日去信私隱專員公署,指其科企會員對港府最新提出將起底刑事化的修訂感憂慮,形容新例或會使其員工因用戶在平台發布的訊息而遭受刑事調查或檢控,科企如要規避有關風險,則只好避免在香港投資及提供服務。
除把起底定為刑事罪,港府亦建議賦予私隱專員權力,在相信出現違反《私隱條例》情況時,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關資訊和回應提問;若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或提供虛假誤導資訊,將構成罪行。專員亦可向法庭申請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物品。
據本報取得AIC的信件,AIC董事總經理Jeff Paine在函中提到,雖然聯盟及其會員均反對起底行為,但建議中的修訂措詞模糊,或會令科企及其本地員工墮入法網,因用戶的起底行為而受到刑事調查和起訴。聯盟認為,僅因用戶的個人行為而要中介平台及其當地子公司遭受刑責,屬「完全不合比例」和「不必要」,強調平台屬中立,對用戶發布的起底訊息並無編輯權,建議當局將平台及其附屬公司排除在專員的調查範圍之外。
私隱專員:修例不影響外商投資
此外,AIC稱,當局沒有為起底罪行提供足夠清晰定義,僅描述為「侵犯個人數據隱私並將之武器化」,擔心定義過闊,或使在網上分享訊息的無辜行為都被視為非法;又表示修訂中提到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並「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當中「心理傷害」的定義非常廣泛,存高度酌情權並不具備客觀標準,建議刪除該字眼。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強烈反駁任何有關修例會影響外商在香港投資的說法。私隱公署重申,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為及私隱公署的相關執法權力。修例中會清楚列明「起底」罪行的範圍。私隱公署歡迎持份者對修例提出意見,並會在短期內與聯盟的代表會面,以更清楚了解他們的意見。
據報,包括Google、Facebook及Twitter等在內的行業組織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下稱AIC),於6月25日去信私隱專員公署,指其科企會員對港府最新提出將起底刑事化的修訂感憂慮,形容新例或會使其員工因用戶在平台發布的訊息而遭受刑事調查或檢控,科企如要規避有關風險,則只好避免在香港投資及提供服務。
除把起底定為刑事罪,港府亦建議賦予私隱專員權力,在相信出現違反《私隱條例》情況時,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關資訊和回應提問;若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或提供虛假誤導資訊,將構成罪行。專員亦可向法庭申請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物品。
據本報取得AIC的信件,AIC董事總經理Jeff Paine在函中提到,雖然聯盟及其會員均反對起底行為,但建議中的修訂措詞模糊,或會令科企及其本地員工墮入法網,因用戶的起底行為而受到刑事調查和起訴。聯盟認為,僅因用戶的個人行為而要中介平台及其當地子公司遭受刑責,屬「完全不合比例」和「不必要」,強調平台屬中立,對用戶發布的起底訊息並無編輯權,建議當局將平台及其附屬公司排除在專員的調查範圍之外。
私隱專員:修例不影響外商投資
此外,AIC稱,當局沒有為起底罪行提供足夠清晰定義,僅描述為「侵犯個人數據隱私並將之武器化」,擔心定義過闊,或使在網上分享訊息的無辜行為都被視為非法;又表示修訂中提到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並「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當中「心理傷害」的定義非常廣泛,存高度酌情權並不具備客觀標準,建議刪除該字眼。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強烈反駁任何有關修例會影響外商在香港投資的說法。私隱公署重申,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為及私隱公署的相關執法權力。修例中會清楚列明「起底」罪行的範圍。私隱公署歡迎持份者對修例提出意見,並會在短期內與聯盟的代表會面,以更清楚了解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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