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精准志愿服务 | 石涧镇团山行政村涉水人口1500人,需安置人口约580人,防范于未然邀你一起提前筹集生活物资……
一、食品:矿泉水,牛奶,方便面,面包,苹果,罐头等
二、生活用品:食用油,米,蚊香,花露水,餐巾纸,洗衣服生活物资~
三、儿童:零食, 书籍等
倡 议 书
洪水肆虐,时报汛情牵动着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心,洪水无情人间有爱,星火志愿者邀您一起助力支援抗洪,捐助防汛物资,翘首期盼大家携手努力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献一份力量和温暖,捐款捐物请联系:
无为市星火志愿者协会
负责人:汤海琴
联系电话:18355337777
#祈愿洪水退去,人民安乐# #闻道行道# https://t.cn/R2WxOFQ
一、食品:矿泉水,牛奶,方便面,面包,苹果,罐头等
二、生活用品:食用油,米,蚊香,花露水,餐巾纸,洗衣服生活物资~
三、儿童:零食, 书籍等
倡 议 书
洪水肆虐,时报汛情牵动着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心,洪水无情人间有爱,星火志愿者邀您一起助力支援抗洪,捐助防汛物资,翘首期盼大家携手努力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献一份力量和温暖,捐款捐物请联系:
无为市星火志愿者协会
负责人:汤海琴
联系电话:18355337777
#祈愿洪水退去,人民安乐# #闻道行道# https://t.cn/R2WxOFQ
#长春爆料# 【[话筒]网友求助,紧急寻物】博主你好,能否发一条寻物微博,我爸爸在7月22日早晨,也就是今早在二道区安乐路吉盛小区附近丢失钱包,内有身份证和银行卡等重要物品着急使用,联系电话18043584960,希望拾到者能与我联系!!谢谢!!#随手拍长春##随手拍长春[超话]##长春[超话]# https://t.cn/Rxeqtd2
#滨州身边事# 滨州房产乱象整治:这18项都违规!附片区领导、联系电话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房地产开发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市主城区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包保片区督导检查行动,实行领导干部包片区制度,按照市主城区包保区域划分,全面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二、片区分工
渤海二十四路以西,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刘汉卿;责任科室单位:市城建服务中心)
渤海十八路至渤海二十四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刘汉卿;责任科室单位:市开发中心)
渤海十六路至渤海十八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局人防工程科)
渤海十一路至渤海十六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市质管站)
渤海七路至渤海十一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渤海三路至渤海七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市市政服务中心)
渤海三路以东,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市安管站)
三、排查内容
1.超越房地产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2.未取得相关销售手续或售房资格销售商品房行为。
3.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行为。
4.未按规定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为。
5.未按规定公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营销代理机构证明文件行为。
6.未按规定公开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号,以及未将预售资金存入指点监管账户行为。
7.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交房行为。
8.未按规定发放《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行为。
9.未按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行为。
10.未妥善处置房地产开发方面信访投诉问题。
11.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12.竣工验收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
1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
14.未办理情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15.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6.未取得开发利用许可擅自进行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行为。
17.人防车位长期代售问题。
18.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局住房管理科负责包保片区排查情况调度、协调、汇总。排查情况实行“日调度”制度,各牵头科室单位负责汇总当日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情况台账(附件1),于每天16:00前报局住房管理科,汇总后报局领导审阅。
(二)各责任科室要在7月23日前将包保片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排查完成。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在7月26日前整改完成。具体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见附件(附件2)。
(三)对房地产领域其他方面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由市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住房保障、物业、房产中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的职能科室分别抓好落实。
局住房管理科联系人:张新勇,联系电话:3356068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房地产开发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市主城区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包保片区督导检查行动,实行领导干部包片区制度,按照市主城区包保区域划分,全面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二、片区分工
渤海二十四路以西,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刘汉卿;责任科室单位:市城建服务中心)
渤海十八路至渤海二十四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刘汉卿;责任科室单位:市开发中心)
渤海十六路至渤海十八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局人防工程科)
渤海十一路至渤海十六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市质管站)
渤海七路至渤海十一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渤海三路至渤海七路之间,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市市政服务中心)
渤海三路以东,南外环和北外环之间。(责任领导:张海滨;责任科室单位:市安管站)
三、排查内容
1.超越房地产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2.未取得相关销售手续或售房资格销售商品房行为。
3.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行为。
4.未按规定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为。
5.未按规定公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营销代理机构证明文件行为。
6.未按规定公开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号,以及未将预售资金存入指点监管账户行为。
7.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交房行为。
8.未按规定发放《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行为。
9.未按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行为。
10.未妥善处置房地产开发方面信访投诉问题。
11.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12.竣工验收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
1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
14.未办理情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15.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6.未取得开发利用许可擅自进行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行为。
17.人防车位长期代售问题。
18.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局住房管理科负责包保片区排查情况调度、协调、汇总。排查情况实行“日调度”制度,各牵头科室单位负责汇总当日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情况台账(附件1),于每天16:00前报局住房管理科,汇总后报局领导审阅。
(二)各责任科室要在7月23日前将包保片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排查完成。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在7月26日前整改完成。具体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见附件(附件2)。
(三)对房地产领域其他方面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由市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住房保障、物业、房产中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的职能科室分别抓好落实。
局住房管理科联系人:张新勇,联系电话:3356068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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