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黄牛未遂,二男子被抓获!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夏某是村子里的无业游民,其和好友朱某不愿意脚踏实地工作,反而天天聚在一起研究“生财之道”。某日,二人在聊天过程中,发现了耕地里劳作的黄牛价值不菲,于是二人计划盗窃他人的黄牛进行转卖,从而赚钱。于是二人开始计划如何盗窃黄牛,且购入了托车等作案工具。2018年9月的某日,二人按计划来到某耕地旁,计划将地里的黄牛驱赶至托车内盗走,然而二人并未将黄牛藏匿卖出,就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二人盗窃的黄牛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夏某和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黄牛一头,价值三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故判决二人处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夏某和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的黄牛,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二人在盗窃过程中就被警方抓获,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瀛台律师提醒】
游手好闲的人不能够长久保有财富,幸福还是应当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切勿盗窃他人的财物,触犯刑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https://t.cn/A6Gh3poI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夏某是村子里的无业游民,其和好友朱某不愿意脚踏实地工作,反而天天聚在一起研究“生财之道”。某日,二人在聊天过程中,发现了耕地里劳作的黄牛价值不菲,于是二人计划盗窃他人的黄牛进行转卖,从而赚钱。于是二人开始计划如何盗窃黄牛,且购入了托车等作案工具。2018年9月的某日,二人按计划来到某耕地旁,计划将地里的黄牛驱赶至托车内盗走,然而二人并未将黄牛藏匿卖出,就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二人盗窃的黄牛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夏某和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黄牛一头,价值三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故判决二人处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夏某和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的黄牛,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二人在盗窃过程中就被警方抓获,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瀛台律师提醒】
游手好闲的人不能够长久保有财富,幸福还是应当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切勿盗窃他人的财物,触犯刑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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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菩萨[超话]# #中观缘起[超话]#
《中观论颂讲记》
印顺法师文集
癸二 释成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为什么说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呢?因为,假使说业自有决定真实的体性,这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义。这业是自体成就的,不是由作者的造作而有,也就根本用不着作者。所以说:「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反之,假 [P178] 定说能作者的我,自有决定的体性,不因作业而成立,这也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义。并且,离了业而先已有了能作者的自体,这作者也就与业无关。作业与作者,要有相依不离的关系,然后能成因果的联系。假使此是此,彼是彼,二者不相关,这因果的联系,就不能成立。所以说:「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说作者,说作业,本来要成立能作所作的因果性;但执为实有自体,就不能成立他的目的了。
《中观论颂讲记》
印顺法师文集
癸二 释成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为什么说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呢?因为,假使说业自有决定真实的体性,这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义。这业是自体成就的,不是由作者的造作而有,也就根本用不着作者。所以说:「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反之,假 [P178] 定说能作者的我,自有决定的体性,不因作业而成立,这也就不能成立造作的意义。并且,离了业而先已有了能作者的自体,这作者也就与业无关。作业与作者,要有相依不离的关系,然后能成因果的联系。假使此是此,彼是彼,二者不相关,这因果的联系,就不能成立。所以说:「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说作者,说作业,本来要成立能作所作的因果性;但执为实有自体,就不能成立他的目的了。
“吞”他人款就想一夜暴富?判!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李某无业,一直游手好闲,一直想着走什么捷径能发家致富。于是从2010年开始李某以经营某投资公司为名,在未获得相关资质情况下,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某市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纳资金,吸收林某、王某等136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020万元,后经人举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李某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随时可以提现本金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虚假宣传,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如今,很多非法集资人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在集资初期其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理由进行非法集资以获得公众信任,因此广大民众应提高警惕,谨慎投资。
https://t.cn/A6Gh3poI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李某无业,一直游手好闲,一直想着走什么捷径能发家致富。于是从2010年开始李某以经营某投资公司为名,在未获得相关资质情况下,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某市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纳资金,吸收林某、王某等136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020万元,后经人举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李某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随时可以提现本金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虚假宣传,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如今,很多非法集资人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在集资初期其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理由进行非法集资以获得公众信任,因此广大民众应提高警惕,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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