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超话]#❤婚姻有四使个命: ͏
第:一给爱情一个宿归!
第二:育生一两三个子孩!
第三:济经上的相互依赖,你在有病或
者身是体出现状况,难灾来临时还,有
个在人你身边可以靠依!
第四年:老时的陪伴,你当白发苍苍,
人老珠,黄牙齿掉光,背眼驼睛也看不
到身,边还有一人个爱着你,照顾你,
还有双一可以握紧着你手的人。
第:一给爱情一个宿归!
第二:育生一两三个子孩!
第三:济经上的相互依赖,你在有病或
者身是体出现状况,难灾来临时还,有
个在人你身边可以靠依!
第四年:老时的陪伴,你当白发苍苍,
人老珠,黄牙齿掉光,背眼驼睛也看不
到身,边还有一人个爱着你,照顾你,
还有双一可以握紧着你手的人。
【苏浙鲁三市调研结果:#农村居民生育三孩意愿强于城镇居民#】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办公室日前发布消息称,盐城适育居民三孩生育意愿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三孩生育意愿占比最低;二是不同年龄段三孩生育意愿普遍较低;三是农村居民三孩生育意愿强于城镇居民。受访对象中,农村居民有生育三孩意愿的占11.8%,比城镇居民高了8.9个百分点。其原因主要是住房的影响,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房贷压力较小,与父母的联系较为紧密,因此抚养子女的家庭压力更小。
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调研结果显示,92.08%的受访者没有生育三孩的意愿,生育三孩后的“经济账”“教育账”“家庭账”成为造成三孩生育意愿低的主要影响因素。这份生育意向调研,也呈现出“农村家庭三孩生育意愿高于城市家庭”的特点。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三孩生育意愿高于城市居民6.9个百分点。在调研中显示农村居民相对受“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影响较大,受家中老人的影响也比较直接。(澎湃新闻)
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调研结果显示,92.08%的受访者没有生育三孩的意愿,生育三孩后的“经济账”“教育账”“家庭账”成为造成三孩生育意愿低的主要影响因素。这份生育意向调研,也呈现出“农村家庭三孩生育意愿高于城市家庭”的特点。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三孩生育意愿高于城市居民6.9个百分点。在调研中显示农村居民相对受“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影响较大,受家中老人的影响也比较直接。(澎湃新闻)
#如何看待建议带薪父亲陪产假延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议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建议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这对于促进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有重要意义。
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育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一是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孕产期的生理健康,确保其在围孕期和围产期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足够的休息。二是保障婴幼儿得到必要的照顾,通过父母的休假与公共托育机构共同实现对婴幼儿的照料。三是保障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收入,避免因生育导致收入来源丧失。四是避免用人单位责任的畸轻畸重。由社会保险而非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假期津贴,可以减少员工生育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额外成本,避免用人单位因为更多聘用了育龄期劳动者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有助于减少对聘用育龄女职工的顾虑。五是鼓励父亲更多参与育儿。父母双方共同参与育儿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也可以减少女性受到的就业歧视。让男方享受一定的假期,从经济和文化上都能起到较好的鼓励和倡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就明确规定,女工人与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以社会保险的形式提供生育保障,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和2012年两次延长后,法定产假为98天,与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14周以上产假的要求吻合。2013年后,国家生育政策不断完善调整,相继实施了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各地也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普遍延长了产假并设立了陪护假。
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对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第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目前不少地区的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获得感不足。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第三,由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生育休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补贴的水平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第四,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第五,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父母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年幼儿童的临时性照料需求,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育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一是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孕产期的生理健康,确保其在围孕期和围产期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足够的休息。二是保障婴幼儿得到必要的照顾,通过父母的休假与公共托育机构共同实现对婴幼儿的照料。三是保障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收入,避免因生育导致收入来源丧失。四是避免用人单位责任的畸轻畸重。由社会保险而非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假期津贴,可以减少员工生育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额外成本,避免用人单位因为更多聘用了育龄期劳动者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有助于减少对聘用育龄女职工的顾虑。五是鼓励父亲更多参与育儿。父母双方共同参与育儿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也可以减少女性受到的就业歧视。让男方享受一定的假期,从经济和文化上都能起到较好的鼓励和倡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就明确规定,女工人与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以社会保险的形式提供生育保障,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和2012年两次延长后,法定产假为98天,与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14周以上产假的要求吻合。2013年后,国家生育政策不断完善调整,相继实施了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各地也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普遍延长了产假并设立了陪护假。
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对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第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目前不少地区的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获得感不足。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第三,由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生育休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补贴的水平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第四,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第五,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父母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年幼儿童的临时性照料需求,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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