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是我的血汗钱啊!”广东惠州,一男子到银行存5800元工资,可验钞机却点出6100元,且都是假币。男子怀疑银行存在猫腻,遂报警。
黄先生是名普通工人,收入一般,公司每个月都是以纸币方式发放工资。而黄先生每次领到工资后,除留下部分生活费,其余的存到银行,一方面图心安,另一方面图赚点利息。
4月13日,黄先生照例拿着工资来银行存钱,递给柜员一叠钱,共5800元。柜员便将钱放入点钞机,但令人没想到的是,点钞机滴滴响不停,柜员立即拿钱出来检查,结果发现纸币不对劲。
这时,柜员找来另一名同事,双方查看了纸币的所有指标,再次用点钞机核验, 结果显示一共有61张,比黄先生说的数额还多了3张,但全部都是假的。
黄先生惊住了,他表示这5800元是刚发下来的,而且在家时已经再三数过的,肯定不会错,怎么会是假的,而且还多了3张。
黄先生怀疑是银行搞的鬼,情绪也开始变得激动,一直在理论,而柜员此时的态度也不耐烦起来,直言要是觉得有问题的话就去报警。
黄先生内心也是焦虑不安,见争执不下,于是选择报警。
很快,民警便赶到银行大厅了解情况,通过调取银行的监控看到,黄先生把一叠钱递给柜员后,而这些钱一直没离开柜台,即使是同事过来帮忙确认时,操作也都符合银行工作流程。也就是说,民警认为银行没有存在猫腻的可能性。
黄先生也喊冤说这是刚发的工资,而且应该是5800元,不可能存在假币情况。
民警也不禁疑惑,觉得黄先生也没有制造假币的能力,那这61张假币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他的5800元又到哪去?
这时候,民警突然问起黄先生从家里到银行的路上是否有发生过什么事情。
经民警一提醒,黄先生突然想起来,在路上发生的一件小插曲。
有个司机在搬运重货,看到黄先生恰巧经过,就表示愿意出30元,让他搭把手,黄先生心想,这并不是件难事,何况还有30块挣,就很干脆帮起了忙。
搬完货物后,司机却表示手上没有30块零钱,直接递给黄先生一张100元。
黄先生是个实在的人,帮忙搬运也只是举手之劳,况且自己也没有零钱找还,就跟司机说没零钱就不用了。可正他要离开,司机却硬要塞给他钱。
为证明自己身上的确没零钱,黄先生取出钱包,就在这时,司机突然指着钱包说,那不就有一张20块的吗,说罢,还一边动手将黄先生手上的钱包抢了过来。
黄先生缓过神后,立马将包抢了回来,直接塞到口袋里,生怕丢了。可没想到,就这么一眨眼功夫,钱就已经被谢某调包了。
民警听后,随即调取监控,发现这笔钱确实是被那位司机谢某掉包了,没过多久,谢某就被抓了。并对调包的事供认不讳。
一、那么从法律角度上,如何看待谢某的行为?
1、谢某涉嫌持有假币罪。持有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假钱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规定的“数额较大”起点为4000元。
具体到本案,谢某在明知是假币却仍然持有,并且持有金额为6100元,达到了数额较大,因此,谢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2、谢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掉包了黄先生的真币5800元,属于数额较大,因此涉嫌盗窃罪。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谢某涉嫌持有假币罪和盗窃罪,按照法律规定应数罪并罚。
二、如何评价黄先生的行为?
黄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持有假币罪,因为其对假币情况也不知情。
在实践中,有些行为人持有假币是通过接受馈赠、意外拾得、误收等途径获得,不是从非法途径获取假币。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持有或使用的货币是假币,则不属于“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因此不能认定构成持有假币罪。
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持有假币罪。但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持有假币罪。
这件事提醒我们,钱财不可外露,尤其是陌生人,否则容易引来无妄之灾,假如黄先生调包事件发生在死角的话,不仅拿不回自己的5800元血汗钱,甚至还可能被认定为持有假币罪,那真是有口说不清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
黄先生是名普通工人,收入一般,公司每个月都是以纸币方式发放工资。而黄先生每次领到工资后,除留下部分生活费,其余的存到银行,一方面图心安,另一方面图赚点利息。
4月13日,黄先生照例拿着工资来银行存钱,递给柜员一叠钱,共5800元。柜员便将钱放入点钞机,但令人没想到的是,点钞机滴滴响不停,柜员立即拿钱出来检查,结果发现纸币不对劲。
这时,柜员找来另一名同事,双方查看了纸币的所有指标,再次用点钞机核验, 结果显示一共有61张,比黄先生说的数额还多了3张,但全部都是假的。
黄先生惊住了,他表示这5800元是刚发下来的,而且在家时已经再三数过的,肯定不会错,怎么会是假的,而且还多了3张。
黄先生怀疑是银行搞的鬼,情绪也开始变得激动,一直在理论,而柜员此时的态度也不耐烦起来,直言要是觉得有问题的话就去报警。
黄先生内心也是焦虑不安,见争执不下,于是选择报警。
很快,民警便赶到银行大厅了解情况,通过调取银行的监控看到,黄先生把一叠钱递给柜员后,而这些钱一直没离开柜台,即使是同事过来帮忙确认时,操作也都符合银行工作流程。也就是说,民警认为银行没有存在猫腻的可能性。
黄先生也喊冤说这是刚发的工资,而且应该是5800元,不可能存在假币情况。
民警也不禁疑惑,觉得黄先生也没有制造假币的能力,那这61张假币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他的5800元又到哪去?
这时候,民警突然问起黄先生从家里到银行的路上是否有发生过什么事情。
经民警一提醒,黄先生突然想起来,在路上发生的一件小插曲。
有个司机在搬运重货,看到黄先生恰巧经过,就表示愿意出30元,让他搭把手,黄先生心想,这并不是件难事,何况还有30块挣,就很干脆帮起了忙。
搬完货物后,司机却表示手上没有30块零钱,直接递给黄先生一张100元。
黄先生是个实在的人,帮忙搬运也只是举手之劳,况且自己也没有零钱找还,就跟司机说没零钱就不用了。可正他要离开,司机却硬要塞给他钱。
为证明自己身上的确没零钱,黄先生取出钱包,就在这时,司机突然指着钱包说,那不就有一张20块的吗,说罢,还一边动手将黄先生手上的钱包抢了过来。
黄先生缓过神后,立马将包抢了回来,直接塞到口袋里,生怕丢了。可没想到,就这么一眨眼功夫,钱就已经被谢某调包了。
民警听后,随即调取监控,发现这笔钱确实是被那位司机谢某掉包了,没过多久,谢某就被抓了。并对调包的事供认不讳。
一、那么从法律角度上,如何看待谢某的行为?
1、谢某涉嫌持有假币罪。持有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假钱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上规定的“数额较大”起点为4000元。
具体到本案,谢某在明知是假币却仍然持有,并且持有金额为6100元,达到了数额较大,因此,谢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2、谢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掉包了黄先生的真币5800元,属于数额较大,因此涉嫌盗窃罪。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谢某涉嫌持有假币罪和盗窃罪,按照法律规定应数罪并罚。
二、如何评价黄先生的行为?
黄先生的行为不构成持有假币罪,因为其对假币情况也不知情。
在实践中,有些行为人持有假币是通过接受馈赠、意外拾得、误收等途径获得,不是从非法途径获取假币。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持有或使用的货币是假币,则不属于“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因此不能认定构成持有假币罪。
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持有假币罪。但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持有假币罪。
这件事提醒我们,钱财不可外露,尤其是陌生人,否则容易引来无妄之灾,假如黄先生调包事件发生在死角的话,不仅拿不回自己的5800元血汗钱,甚至还可能被认定为持有假币罪,那真是有口说不清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
《聊斋志异·婴宁》#亿点曝光计划#
莒县罗店有一书生,叫王子服,从小就死了父亲。他很聪明,十四岁就考中了秀才。母亲最疼爱他,寻常不许他去野外游玩。他和一个姓萧的姑娘订了婚,那个姑娘没有嫁过来就死了,所以还是单身。在元宵节的时候,他被表哥邀到村外逛景。因表哥家里有事便回去了,留下他独自一人。
王子服因看到这里有很多女子游玩,便来了兴趣继续独逛。逛着逛着,他被人群中一妙龄女子吸引,于是停下脚步忍不住目光灼灼地一直盯着女子看。只见那女子带着一个丫鬟,手里拿着一枝梅花,长得容华绝世,笑容可掬。姑娘从他跟前过去,往前走了几步,看着丫鬟说:“这个小青年,目光灼灼的,像个贼!”说完,把梅花扔到地上,说说笑笑地径自走了。
王子服捡起那枝梅花,心里感到很失望,失魂落魄似的,郁郁不乐地往回走。到家把梅花藏在枕头底下,垂头丧气地躺下就睡,不说话也不吃饭。他的母亲想了很多办法给他治病,也不见效果,问他原因也不说。刚巧他表哥来家里做客,于是通过表哥耐心询问才得知,他喜欢上了一位女子并想娶她为妻。知道原因后,表哥笑着向他表示会帮他办好事,让他安心养好身体。于是王子服心结解开了,开始说话吃饭了,身体很快好了起来。
这边他表哥出去寻访姑娘的住处,但是什么地方都寻访到了,也没有迹象。王子服的母亲很忧愁,也没有办法可想。因怕王子服难过,表哥骗他说:“人找到了,原来是我姑姑的女儿,就是你的姨表妹,现在还没有订婚。”王子服高兴得眉开眼笑,问道:“她住在什么地方?”表哥骗他说:“在西南山里,离这儿三十多里路。”说完答应会帮他去提亲。
但是等了很久也没有表哥的音信,于是赌气自己去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来到表哥说的地方,真的找到了心仪之人。经打听得知,原来那女子叫婴宁,她母亲真是他的姨娘,但婴宁并非亲生女儿,而是夫家小老婆所生。王子服在姨娘家受到热情款待,开心地小住了三五天。后表哥来找他,才不舍地回去。回去的时候请求姨娘要带表妹一起回去,姨娘爽快地答应他。因觉得自己年龄大了,照顾不了婴宁,并交待婴宁回去后不要再来了,让姨娘给她选一个好女婿。
到家,母亲看见儿子带回一个美女,惊问是谁。王子服回答是姨娘家的女儿。母亲不信告诉他之前是骗他他跟本没有姨娘。但通过婴宁和表哥仔细盘问,原来王子服真有这一表妹。婴宁虽然喜欢憨笑,但憨笑也很好看,再加上女红很擅长,受到大家喜爱好感,都喜欢和她交朋友。
不久王子服与婴宁在她母亲操持下举行了婚礼。婚后婴宁常常用憨笑帮母亲解除忧愁,对待奴仆下人也是极好的,他们一犯错就去母亲房里唠嗑,母亲心情一好自然少了他们惩罚。婴宁也是很爱花的人,找遍亲朋好友购买好花,有时没钱会把她的金钗当掉去求得好花,不久满园都是美丽的花花草草。
一天西邻的儿子被婴宁的憨笑吸引了,爬墙去看她,婴宁手指了墙底下,他以为是两人幽会的地方,于是晚上偷偷去幽会。结果西邻的儿子被毒蝎子毒死了,他父亲气不过报官揭发婴宁是妖魔,好在县官敬佩王子服的才学,认为他是个品行忠厚的书生,认为邻居是诬告,才免了一场官司。
此后王子服母亲训斥婴宁不能一直憨笑,容易引起祸事,要笑而有度。婴宁也觉得王母说得有理,再也不笑了,即使别人引逗她,她也不笑。一天婴宁哭泣的向王子服请求他帮她完成一个心愿,让她死去的母亲和父亲合葬在一起,使她母亲不在孤单。王子服欣然答应,于是选了一个好日子,同婴宁一起把这事办了。办完事的当天晚上,王子服就收到姨娘的感谢!
从此以后,每年清明节夫妻俩都会去墓地上扫墓,年年不缺。婴宁第二年生下一儿子,婴儿在怀抱之中,就不怕生人,见人就笑,很像他母亲的风度。
此故事来自《聊斋志异》中的婴宁一节。婴宁是一个狐女,在坟墓里长大,他能摆脱人世间任何的束缚,不受封建礼教的规范,不受庸俗的世间人情污染,天真无邪,纯洁透明,是现实生活中没有的新人。王子服同样是一个思想单纯、感情真挚的男子,作家让着两个人自由的结合,曲折,表现了他对世俗婚姻的不满。#历史那些事#
莒县罗店有一书生,叫王子服,从小就死了父亲。他很聪明,十四岁就考中了秀才。母亲最疼爱他,寻常不许他去野外游玩。他和一个姓萧的姑娘订了婚,那个姑娘没有嫁过来就死了,所以还是单身。在元宵节的时候,他被表哥邀到村外逛景。因表哥家里有事便回去了,留下他独自一人。
王子服因看到这里有很多女子游玩,便来了兴趣继续独逛。逛着逛着,他被人群中一妙龄女子吸引,于是停下脚步忍不住目光灼灼地一直盯着女子看。只见那女子带着一个丫鬟,手里拿着一枝梅花,长得容华绝世,笑容可掬。姑娘从他跟前过去,往前走了几步,看着丫鬟说:“这个小青年,目光灼灼的,像个贼!”说完,把梅花扔到地上,说说笑笑地径自走了。
王子服捡起那枝梅花,心里感到很失望,失魂落魄似的,郁郁不乐地往回走。到家把梅花藏在枕头底下,垂头丧气地躺下就睡,不说话也不吃饭。他的母亲想了很多办法给他治病,也不见效果,问他原因也不说。刚巧他表哥来家里做客,于是通过表哥耐心询问才得知,他喜欢上了一位女子并想娶她为妻。知道原因后,表哥笑着向他表示会帮他办好事,让他安心养好身体。于是王子服心结解开了,开始说话吃饭了,身体很快好了起来。
这边他表哥出去寻访姑娘的住处,但是什么地方都寻访到了,也没有迹象。王子服的母亲很忧愁,也没有办法可想。因怕王子服难过,表哥骗他说:“人找到了,原来是我姑姑的女儿,就是你的姨表妹,现在还没有订婚。”王子服高兴得眉开眼笑,问道:“她住在什么地方?”表哥骗他说:“在西南山里,离这儿三十多里路。”说完答应会帮他去提亲。
但是等了很久也没有表哥的音信,于是赌气自己去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来到表哥说的地方,真的找到了心仪之人。经打听得知,原来那女子叫婴宁,她母亲真是他的姨娘,但婴宁并非亲生女儿,而是夫家小老婆所生。王子服在姨娘家受到热情款待,开心地小住了三五天。后表哥来找他,才不舍地回去。回去的时候请求姨娘要带表妹一起回去,姨娘爽快地答应他。因觉得自己年龄大了,照顾不了婴宁,并交待婴宁回去后不要再来了,让姨娘给她选一个好女婿。
到家,母亲看见儿子带回一个美女,惊问是谁。王子服回答是姨娘家的女儿。母亲不信告诉他之前是骗他他跟本没有姨娘。但通过婴宁和表哥仔细盘问,原来王子服真有这一表妹。婴宁虽然喜欢憨笑,但憨笑也很好看,再加上女红很擅长,受到大家喜爱好感,都喜欢和她交朋友。
不久王子服与婴宁在她母亲操持下举行了婚礼。婚后婴宁常常用憨笑帮母亲解除忧愁,对待奴仆下人也是极好的,他们一犯错就去母亲房里唠嗑,母亲心情一好自然少了他们惩罚。婴宁也是很爱花的人,找遍亲朋好友购买好花,有时没钱会把她的金钗当掉去求得好花,不久满园都是美丽的花花草草。
一天西邻的儿子被婴宁的憨笑吸引了,爬墙去看她,婴宁手指了墙底下,他以为是两人幽会的地方,于是晚上偷偷去幽会。结果西邻的儿子被毒蝎子毒死了,他父亲气不过报官揭发婴宁是妖魔,好在县官敬佩王子服的才学,认为他是个品行忠厚的书生,认为邻居是诬告,才免了一场官司。
此后王子服母亲训斥婴宁不能一直憨笑,容易引起祸事,要笑而有度。婴宁也觉得王母说得有理,再也不笑了,即使别人引逗她,她也不笑。一天婴宁哭泣的向王子服请求他帮她完成一个心愿,让她死去的母亲和父亲合葬在一起,使她母亲不在孤单。王子服欣然答应,于是选了一个好日子,同婴宁一起把这事办了。办完事的当天晚上,王子服就收到姨娘的感谢!
从此以后,每年清明节夫妻俩都会去墓地上扫墓,年年不缺。婴宁第二年生下一儿子,婴儿在怀抱之中,就不怕生人,见人就笑,很像他母亲的风度。
此故事来自《聊斋志异》中的婴宁一节。婴宁是一个狐女,在坟墓里长大,他能摆脱人世间任何的束缚,不受封建礼教的规范,不受庸俗的世间人情污染,天真无邪,纯洁透明,是现实生活中没有的新人。王子服同样是一个思想单纯、感情真挚的男子,作家让着两个人自由的结合,曲折,表现了他对世俗婚姻的不满。#历史那些事#
你抱怨周围人总是嫉妒你,那是因为你比他们只强那么一点点,他们还能够得着你,他才会明里暗里把你往下拽。生活中的很多狭路相逢,是别人都不愿意在你的亮丽中,遇见那个暗淡的自己。但如果有一天你比他们强出一大截,他们就会开始仰慕你,在你面前说话做事就会小心翼翼,生怕把你给得罪了。
懂得了人性,就懂得了看人。比如,越希望看到你出丑的人,骨子里越自卑,这叫酸葡萄效应。
懂得了看人,就懂得了合作,如果很懂人性,你就永远不会跟那些混的太差的人合作,因为他们的思维、行动力跟你完全不在一个段位,最终会将你拖垮。
如何让自己过得好一点?除了懂多一点人性,我想不到更好的途径了。
懂得了人性,就懂得了看人。比如,越希望看到你出丑的人,骨子里越自卑,这叫酸葡萄效应。
懂得了看人,就懂得了合作,如果很懂人性,你就永远不会跟那些混的太差的人合作,因为他们的思维、行动力跟你完全不在一个段位,最终会将你拖垮。
如何让自己过得好一点?除了懂多一点人性,我想不到更好的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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