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1812年的11月9日,肖邦的小妹妹艾米莉亚出生在华沙,她从小就因其聪慧和才华而给旁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尽管她一直因为健康原因无法前往学校,但在家自学的她依然展现出令人赞叹的热情、诗意和蓬勃的生命力。艾米莉亚对文学创作有着极高的热情,她一直坚持写诗和翻译。引用肖邦家族的好友卡洛· 沃伊奇茨基Karol Woycicki 的评论来说,“在她十三岁时,她已经超越了大多数完整接受过教育的年轻女士了。“
(“艾米卡·肖邦”,Elżbieta Wodała画作https://t.cn/A6o3lxwO)
#肖邦#
(“艾米卡·肖邦”,Elżbieta Wodała画作https://t.cn/A6o3lx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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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成都综合性运动会线上办赛】今天,“希望之星”2022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暨“爱成都·迎大运”“运动成都”成都市第九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武术进校园活动,“太极蓉城”“全民健身”“武术进校园系列活动”2022年第十一届成都市中小学生武术集体比赛在成都市上层名人酒店进行。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在青少年综合性运动会上尝试线上比赛形式。
由于参赛选手众多,为了确保疫情期间运动员们的健康和安全,比赛采用了线上+线下的形式进行。各参赛队在各自学校完成线下比赛,再集中进行线上评判。疫情以来,我市的线上赛事开展频繁,但这种模式运用于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运动会还是第一次。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也为了避免参赛选手因非技术原因影响成绩,主办方特别安排了专业摄影团队进行现场拍摄,采用同样角度、同样位置、同样场地条件一次性完成拍摄,不提供二次拍摄和后期剪辑。通过这种方式,使所有参赛选手得以在一个相同的平台上进行对抗,不会出现因拍摄技术、光线角度等因素影响评分的情况,也更便于裁判团队后期的线上集中评判。据介绍,本次比赛的尝试如果获得成功,“线上+线下”模式未来也可能运用到我市其他综合性运动会中。(记者 康沙/图片来源 活动主办方)
由于参赛选手众多,为了确保疫情期间运动员们的健康和安全,比赛采用了线上+线下的形式进行。各参赛队在各自学校完成线下比赛,再集中进行线上评判。疫情以来,我市的线上赛事开展频繁,但这种模式运用于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运动会还是第一次。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也为了避免参赛选手因非技术原因影响成绩,主办方特别安排了专业摄影团队进行现场拍摄,采用同样角度、同样位置、同样场地条件一次性完成拍摄,不提供二次拍摄和后期剪辑。通过这种方式,使所有参赛选手得以在一个相同的平台上进行对抗,不会出现因拍摄技术、光线角度等因素影响评分的情况,也更便于裁判团队后期的线上集中评判。据介绍,本次比赛的尝试如果获得成功,“线上+线下”模式未来也可能运用到我市其他综合性运动会中。(记者 康沙/图片来源 活动主办方)
[抱一抱]【民法部分】第二天——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难度】★
【考察题型】选择/简答/论述
【考核年份】——
【考点定位】P175/P262/P336
————————————————
[太开心](一)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过错、第三人原因、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请求正当防卫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新司法解释修订内容】
(3)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 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正当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从而保全更大利益的行为。
(2)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紧急避险人的过错程度、避险措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紧急避险人是否为受益人等因素认定紧急避险人在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最新司法解释修订内容】
(3)应当综合危险的性质、急迫程度、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紧急避险人的避险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
[太开心](二)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法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
(1)一般的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所有合同的免责事由。一般的法定免责事由通常仅指不可抗力。
(2)特殊的法定免责事由。指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只适用于个别合同的违约免责事由。如运输合同中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旅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亡免责。
2、约定的免责事由。
(1)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当事人关于免责事由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善良风俗。
[太开心](三)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1、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着眼于加害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抗辩,即承认某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该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因而行为人可以以这种正当性和合法性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1)依法执行公务。其构成要件包括: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有合法根据;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有合法程序;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必须为执行公务所必需。
(2)正当防卫。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侵害。
② 防卫手段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③ 防卫所针对的行为必须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④ 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
⑤ 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 危险具有紧迫性。
② 紧急避险是必要的。
③ 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4)自甘风险。《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自甘风险指个人自愿参与有危险的活动,应自行承担遭受的损害后果。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 须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②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
(5)自助行为。《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 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③ 采取的方法适当;
④ 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2、外来原因
外来原因是指行为人将损害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原因归结于某种外部事件或他人的行为,从而主张其行为不构成或不单独构成法律上应负责的原因。
(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是指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偶然发生的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3)受害人故意,《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被侵权人过错,《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第三人过错,是指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被侵权人的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太开心](四) 补充考点:
1、见义勇为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救助。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via:法律人王晓维)
[哇]掌握的同学[耶]
#法硕# #法硕[超话]#
【难度】★
【考察题型】选择/简答/论述
【考核年份】——
【考点定位】P175/P262/P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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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开心](一)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过错、第三人原因、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请求正当防卫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新司法解释修订内容】
(3)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 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正当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从而保全更大利益的行为。
(2)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紧急避险人的过错程度、避险措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紧急避险人是否为受益人等因素认定紧急避险人在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最新司法解释修订内容】
(3)应当综合危险的性质、急迫程度、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紧急避险人的避险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
[太开心](二)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法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
(1)一般的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所有合同的免责事由。一般的法定免责事由通常仅指不可抗力。
(2)特殊的法定免责事由。指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只适用于个别合同的违约免责事由。如运输合同中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旅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亡免责。
2、约定的免责事由。
(1)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当事人关于免责事由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善良风俗。
[太开心](三)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1、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着眼于加害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抗辩,即承认某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该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因而行为人可以以这种正当性和合法性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1)依法执行公务。其构成要件包括: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有合法根据;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有合法程序;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必须为执行公务所必需。
(2)正当防卫。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侵害。
② 防卫手段针对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③ 防卫所针对的行为必须是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
④ 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
⑤ 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 危险具有紧迫性。
② 紧急避险是必要的。
③ 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4)自甘风险。《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自甘风险指个人自愿参与有危险的活动,应自行承担遭受的损害后果。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 须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②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
(5)自助行为。《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①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 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③ 采取的方法适当;
④ 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2、外来原因
外来原因是指行为人将损害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原因归结于某种外部事件或他人的行为,从而主张其行为不构成或不单独构成法律上应负责的原因。
(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是指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偶然发生的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3)受害人故意,《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被侵权人过错,《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5)第三人过错,是指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被侵权人的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太开心](四) 补充考点:
1、见义勇为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救助。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via:法律人王晓维)
[哇]掌握的同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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