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拆迁日记(一〇六)•内鬼现形
8月21日 多云
当拆迁进行了两年,绝大多数住户已经迁走之后,之前埋伏在拆迁户中的“内鬼”终于现行,并且是不打自招。近日她对附近非拆迁区的一位街坊得意洋洋地炫耀自己:“签约开始时我第一个带头签,给拆迁户做榜样,然后我动员他们签,签一家我拿一家提成。”
其实当初大家都感觉得到她是站在拆迁公司一边的,只是没有点破。没料到现在她不打自招,看来她拿了很多提成,并且拆迁公司给她家算的补偿也比普通人家高得多。古话说“贼偷三年不打自招”其实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她得了好处不拿出来炫耀心里憋闷得慌。
拆迁公司是非常需要“内应”的,因为很多话从拆迁方的立场去说拆迁户是不信的,很难接受的,他们是居民天然的对立方。而由居民之中的人自己说,居民就没有这种敌对感和警惕性。比方这个内鬼一直宣扬要大家拿钱走人,别要房子,很多人觉得她说得有理。其实这是拆迁公司的立场,用钱打发用户对他们有利。但如果拆迁公司直接动员居民拿钱,居民就有逆反心理,偏偏不照着来。
还有她总是提醒拆迁户,说你们要是不签字的话政府就会把你们交给法院,你们打官司打得赢政府吗?你们不早点签字拆迁办就把你们推迟到下一批拆迁,下一批的价格比现在低得多,你们会亏死。这些其实都是对大家的威胁,但从她嘴里说出来是好言相劝,是为住户的利益着想;若从拆迁员工嘴里说出来就是赤裸裸的威胁,要负法律责任的。
现在很多部门出了事推给“临时工”正是这个道理。相信这种内鬼每次拆迁都有,大家小心提防才是,别被忽悠卖了还帮着他数钱。
(图为黄鹤楼脚下已打围一年,说是今年底全部拆完,拭目以待)
8月21日 多云
当拆迁进行了两年,绝大多数住户已经迁走之后,之前埋伏在拆迁户中的“内鬼”终于现行,并且是不打自招。近日她对附近非拆迁区的一位街坊得意洋洋地炫耀自己:“签约开始时我第一个带头签,给拆迁户做榜样,然后我动员他们签,签一家我拿一家提成。”
其实当初大家都感觉得到她是站在拆迁公司一边的,只是没有点破。没料到现在她不打自招,看来她拿了很多提成,并且拆迁公司给她家算的补偿也比普通人家高得多。古话说“贼偷三年不打自招”其实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她得了好处不拿出来炫耀心里憋闷得慌。
拆迁公司是非常需要“内应”的,因为很多话从拆迁方的立场去说拆迁户是不信的,很难接受的,他们是居民天然的对立方。而由居民之中的人自己说,居民就没有这种敌对感和警惕性。比方这个内鬼一直宣扬要大家拿钱走人,别要房子,很多人觉得她说得有理。其实这是拆迁公司的立场,用钱打发用户对他们有利。但如果拆迁公司直接动员居民拿钱,居民就有逆反心理,偏偏不照着来。
还有她总是提醒拆迁户,说你们要是不签字的话政府就会把你们交给法院,你们打官司打得赢政府吗?你们不早点签字拆迁办就把你们推迟到下一批拆迁,下一批的价格比现在低得多,你们会亏死。这些其实都是对大家的威胁,但从她嘴里说出来是好言相劝,是为住户的利益着想;若从拆迁员工嘴里说出来就是赤裸裸的威胁,要负法律责任的。
现在很多部门出了事推给“临时工”正是这个道理。相信这种内鬼每次拆迁都有,大家小心提防才是,别被忽悠卖了还帮着他数钱。
(图为黄鹤楼脚下已打围一年,说是今年底全部拆完,拭目以待)
【高新区多举措提升服务质效 实现企业开办满意办】
“这事办不了”、 “我也不知道怎么办”、“这不属于我的工作范畴”……这几句话恐怕是每一位来窗口办事的群众最不愿听见的结果。如何提升窗口服务,怎么解决群众 “办事无门”问题,怎样杜绝“事难办”现象的存在,高新区市场局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根本,对症下药,推行只说“怎么办”不讲“不能办”制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让每一位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真正实现企业开办“满意办”。
一、有理有据 破除道听途说
近日,有位办事群众听闻住宅房和拆迁区内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来到市场局窗口求证,工作人员结合文件要求,耐心如实告知该当事人:根据省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对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实行清单管理。
1.申请人如果以住宅(包括辅房、车库)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创业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办公场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或者仅作为市场主体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是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另外城中村、农村和城区临街、临路的底层住宅(包括辅房、车库)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房屋,可以适当放宽前款行业限制,可以作为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商业、修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
2.目前市场主体登记关于住所实行告知承诺制,只要如实填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得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是允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使用的。
对于工作人员详细耐心地解释,该群众表示道听途说果然不可靠,专业解答很满意。
二、审批有速度 服务有温度
近日,我局遇到不少半程电子化提交变更的企业,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中关于决议的日期间隔过久的问题。
根据最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现实中很多办事群众和企业不了解该项规定,无法通过全程电子化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因纸质材料涉及的签字人员多而分散、签字难、走程序时间久,加之受疫情影响,从而导致在办理环节时提交的决议超过法定时限。
高新区切实体会企业难度、考虑企业需求,经请示市局后,创新工作方法,做出超时可办决定,对于确实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超时决议,可由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即时可办。高新区设身处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让审批有速度、服务有温度、提高满意度。
三、职责内的马上办 职责外的告知办
着力优化“四最”营商环境,高新区一直坚定地走在路上。对于职责内的我们推行“一网办、即时办、满意办”,对于职责外的,我们不设路障设路标,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的方法和路径,把有关政策讲清楚明白,让申请人知晓,改“不可办”为“怎么办”。
前日,有户企业的工作人员拿着法院的裁定书来到高新区窗口,要求工作人员尽快给予变更登记。我局工作人员仔细审查了裁定书内容,告知当事人,该法院判决结果是让企业尽快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应由企业提交申请才能办理。当事人表示他与该企业存在矛盾纠纷,企业拒不配合,现法院有判决,希望登记部门就裁定书直接给予变更登记。工作人员表示,该裁定不属于司法协助的内容范畴,且判决明确表示由企业来办理变更登记,建议其跟企业沟通,如确实沟通无果,可根据裁定书判决提请上诉,由司法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前来办理。
不说“不可办”,有温度的告知“怎么办”,我们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群众想办法,把服务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直坚定地走在路上。
“这事办不了”、 “我也不知道怎么办”、“这不属于我的工作范畴”……这几句话恐怕是每一位来窗口办事的群众最不愿听见的结果。如何提升窗口服务,怎么解决群众 “办事无门”问题,怎样杜绝“事难办”现象的存在,高新区市场局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根本,对症下药,推行只说“怎么办”不讲“不能办”制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让每一位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真正实现企业开办“满意办”。
一、有理有据 破除道听途说
近日,有位办事群众听闻住宅房和拆迁区内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来到市场局窗口求证,工作人员结合文件要求,耐心如实告知该当事人:根据省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对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实行清单管理。
1.申请人如果以住宅(包括辅房、车库)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创业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办公场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或者仅作为市场主体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是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另外城中村、农村和城区临街、临路的底层住宅(包括辅房、车库)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房屋,可以适当放宽前款行业限制,可以作为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商业、修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
2.目前市场主体登记关于住所实行告知承诺制,只要如实填写《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得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是允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使用的。
对于工作人员详细耐心地解释,该群众表示道听途说果然不可靠,专业解答很满意。
二、审批有速度 服务有温度
近日,我局遇到不少半程电子化提交变更的企业,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中关于决议的日期间隔过久的问题。
根据最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现实中很多办事群众和企业不了解该项规定,无法通过全程电子化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因纸质材料涉及的签字人员多而分散、签字难、走程序时间久,加之受疫情影响,从而导致在办理环节时提交的决议超过法定时限。
高新区切实体会企业难度、考虑企业需求,经请示市局后,创新工作方法,做出超时可办决定,对于确实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超时决议,可由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即时可办。高新区设身处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让审批有速度、服务有温度、提高满意度。
三、职责内的马上办 职责外的告知办
着力优化“四最”营商环境,高新区一直坚定地走在路上。对于职责内的我们推行“一网办、即时办、满意办”,对于职责外的,我们不设路障设路标,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的方法和路径,把有关政策讲清楚明白,让申请人知晓,改“不可办”为“怎么办”。
前日,有户企业的工作人员拿着法院的裁定书来到高新区窗口,要求工作人员尽快给予变更登记。我局工作人员仔细审查了裁定书内容,告知当事人,该法院判决结果是让企业尽快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应由企业提交申请才能办理。当事人表示他与该企业存在矛盾纠纷,企业拒不配合,现法院有判决,希望登记部门就裁定书直接给予变更登记。工作人员表示,该裁定不属于司法协助的内容范畴,且判决明确表示由企业来办理变更登记,建议其跟企业沟通,如确实沟通无果,可根据裁定书判决提请上诉,由司法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前来办理。
不说“不可办”,有温度的告知“怎么办”,我们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群众想办法,把服务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直坚定地走在路上。
我今天实在不服气新城房地产集团信访科徐主任说的话,说这么年不给我解决问题是因为我为人不行才不给我解决问题的。说这种话是什么意思?是我有理没有送礼造成的?我就想不明白了,应该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凭什么要行贿,行贿是违法的。你们贪污我家的拆迁款,贪也贪了,按章办事还要我送礼?我要求按照图1合同进行产权置换,还要送礼?我的拆迁图1、图2相加是30.6万(无法的部门认定拆迁款5万是经济适用房),不是经济适用房。南京市房改办认定征地拆迁是拆迁安置房,我的拆迁政府认定我的房屋是征地拆迁许可证有图5可查,我的房屋权属是法定,是政府的拆迁决定,决定房屋权属,不是拆迁金额决定房屋权属,法盲的南京市房改办。我现在要求办理不动产权南京市房改办卡着不给办理,把我的2008年10月24日审批的《南京市征地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给改变了2008年10月24日《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通知书》建筑面积:92.57平方米,同一个时间滕染琴就购买审批96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92.5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滕染琴根本没有购买,现政府到法院就是不肯按客观事实解决问题,同一个时间南京市房改办审批二份“通知书”,其中,92.5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是造假的。现有理无处讲,请相关部门查。依法依规给老百姓解决问题。现在是老百姓浑身有理问题也解决不了,法院不在客观事实讲课,拆迁单位能把我二套房屋拆迁答复成一套房屋拆迁,这个理怎么说?18年了是我的为人错了吗?以下事实证明滕染琴怎么也不是经济适用房人群。现就是睁着眼睛赖我是经济适用房人群怎么办?有理请大家说实话实说。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