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 #阿里巴巴# #版权# #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腾讯被阿里起诉侵犯版权,一审败诉判赔43.2万元!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称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利用“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配套的“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音乐作品,构成侵权。涉案音乐作品共72首,分别收录在五月天、品冠、光良、梁静茹、任贤齐、辛晓琪等歌手的10张专辑内。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原告享有上述音乐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有权对侵权第三方采取法律措施。综合考虑涉案音乐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音箱销售规模、持续时间和后果等因素,法院认定被告要按照每首歌曲6000元对原告进行经济损失赔偿,即被告需赔偿432000元人民币。
【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获赔43.2万元】#蚊子会资讯# 近日,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被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
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
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被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
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
#查言观色#【#阿里起诉腾讯获赔43万元# 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获赔43.2万元】
爱企查App显示,1月15日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被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
爱企查App显示,1月15日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被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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