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出台一揽子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库尔勒[超话]# 10月5日巴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巴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畅说,为确保政策落地有声、见到实效,巴州结合实际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9方面51项一揽子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具体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按月缓缴,年底结清,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调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水价格以及库尔勒市、尉犁县、若羌县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份子钱”)、公共停车场停车费采取免交或减半收取。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
二是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库尔勒市、焉耆回族自治县、和硕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
三是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自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有困难的,可通过网厅“非接触”方式,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四是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其他不合理费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六是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存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是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对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库尔勒市、焉耆县、和硕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八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及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贷款延期业务,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强化政银企对接,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企业抵押融资渠道,将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活体禽畜等权利和动产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提升企业融资质效。
九是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确保完成2022年清欠工作目标任务。
截至目前,巴州累计退减税27.68亿元,扩大缓缴社保费范围、缓缴金额2700余万元,提供纾困资金2900万元,清欠账款3021万元,发放稳岗补贴71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4482万元,利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撬动银行贷款9.8亿元,发放支农支小贷款7.8亿元,累计惠及中小微企业3300余家。
一是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按月缓缴,年底结清,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调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水价格以及库尔勒市、尉犁县、若羌县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份子钱”)、公共停车场停车费采取免交或减半收取。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
二是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库尔勒市、焉耆回族自治县、和硕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
三是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自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有困难的,可通过网厅“非接触”方式,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四是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其他不合理费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六是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存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是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对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库尔勒市、焉耆县、和硕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八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及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贷款延期业务,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强化政银企对接,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企业抵押融资渠道,将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活体禽畜等权利和动产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提升企业融资质效。
九是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确保完成2022年清欠工作目标任务。
截至目前,巴州累计退减税27.68亿元,扩大缓缴社保费范围、缓缴金额2700余万元,提供纾困资金2900万元,清欠账款3021万元,发放稳岗补贴71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4482万元,利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撬动银行贷款9.8亿元,发放支农支小贷款7.8亿元,累计惠及中小微企业3300余家。
【支持政策来了,最高补贴1000万元!】为抢抓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机遇,发挥西咸新区作为国家级创新城市发展方式试验区的综合功能,推进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形成技术引领和应用示范的创新发展格局。西咸新区制定《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全文如下:
一、鼓励建设车联网产业园区
支持新区企业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区,引进视觉系统、车载雷达、人机交互、V2X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关键领域骨干企业。对产业园区建设单位,连续5年按当年园区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二、大力招引车联网企业
鼓励各类创新载体招引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按招引企业前五年对新区的直接经济贡献给予创新载体奖励。第一年100%、第二年90%、第三年80%、第四年70%、第五年60%。
三、支持车联网企业落户新区
拥有核心技术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落户新区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按照其实际货币出资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开展公共道路基础设施改造
对投资改造智能网联道路的新区企业,减免综合管廊及灯杆租赁费。建成通过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按道路使用情况分5年平均支付;被认定为西安市自动驾驶示范道路(T3类道路)的,按10万元/公里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开展车辆及道路运营
对在新区开展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测试的企业,按10万元/辆给予一次性试验费用补贴;测试合格在新区运营的,连续3年按照2.5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对开展智能网联道路运营的企业,运营效果良好通过新区管委会绩效考核的,连续5年根据道路级别(T1、T2、T3)每年给予分别给予10万/公里、20万/公里、40万/公里的运维补贴。
六、支持车联网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新区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技术改造,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年度技改入库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首台(套)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设立20亿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小微企业孵化、产业基础平台和智慧交通体系建设等。对在新区投资道路智能基础设施且年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对其投资所需贷款连续5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贴息。
八、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支持新区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智能网联领域各项标准制定。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备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的10%,分别给予新区行业协会、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九、鼓励行业技术交流合作
鼓励与国内外智能网联行业组织、领先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对举办展会、赛事、高端论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的法人企业。
本政策如与省、市及新区其他有关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园办)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本政策有效期3年,期满政策未执行完毕的,效力延长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咨询服务电话
西咸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3365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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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建设车联网产业园区
支持新区企业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区,引进视觉系统、车载雷达、人机交互、V2X通信、平台及应用软件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关键领域骨干企业。对产业园区建设单位,连续5年按当年园区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二、大力招引车联网企业
鼓励各类创新载体招引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按招引企业前五年对新区的直接经济贡献给予创新载体奖励。第一年100%、第二年90%、第三年80%、第四年70%、第五年60%。
三、支持车联网企业落户新区
拥有核心技术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落户新区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按照其实际货币出资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开展公共道路基础设施改造
对投资改造智能网联道路的新区企业,减免综合管廊及灯杆租赁费。建成通过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按道路使用情况分5年平均支付;被认定为西安市自动驾驶示范道路(T3类道路)的,按10万元/公里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开展车辆及道路运营
对在新区开展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测试的企业,按10万元/辆给予一次性试验费用补贴;测试合格在新区运营的,连续3年按照2.5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对开展智能网联道路运营的企业,运营效果良好通过新区管委会绩效考核的,连续5年根据道路级别(T1、T2、T3)每年给予分别给予10万/公里、20万/公里、40万/公里的运维补贴。
六、支持车联网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新区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技术改造,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年度技改入库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首台(套)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设立20亿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小微企业孵化、产业基础平台和智慧交通体系建设等。对在新区投资道路智能基础设施且年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对其投资所需贷款连续5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实际贷款发放利率中较低者,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贴息。
八、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支持新区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智能网联领域各项标准制定。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备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的10%,分别给予新区行业协会、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九、鼓励行业技术交流合作
鼓励与国内外智能网联行业组织、领先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对举办展会、赛事、高端论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的法人企业。
本政策如与省、市及新区其他有关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园办)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本政策有效期3年,期满政策未执行完毕的,效力延长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咨询服务电话
西咸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3365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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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高新区出台“文产十条”优惠政策】近日,咸阳高新区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其中十条优惠政策从企业税收、房租、运营、人才以及文化场馆建设等方面给予奖补,扶持范围覆盖影视传媒、电商直播、文创设计、动漫游戏、文化装备等文化制造和文化创意类企业。政策详情戳下图了解↓↓↓#咸阳高新区# #文产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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