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经》
有影响因子!
ISSN:1004-7026
CN:14-1065/F
邮发代号:22-581
出版地:山西省太原市
(2020)复合影响因子:0.147
(2020)综合影响因子:0.048
栏目设置:设有理论探索、农经研究、调查思考、生态经济、现代农业、管理科学、经验交流、信合金融等栏目。
《山西农经》是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山西科技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主办、山西科技期刊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融政策性、理论性和知识性于一体的农业经济类学术期刊。创刊于1983年,秉承“农经交流阵地、成果发布窗口、学术研究平台”的办刊理念,以新观点、新方法、新视角为统领,突出指导性、实用性,在业界影响较广。
办刊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业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反映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农经管理新经验,为涉农部门和农经学会开展工作,推动学术研究,发展和培养人才提供阵地。
有影响因子!
ISSN:1004-7026
CN:14-1065/F
邮发代号:22-581
出版地:山西省太原市
(2020)复合影响因子:0.147
(2020)综合影响因子:0.048
栏目设置:设有理论探索、农经研究、调查思考、生态经济、现代农业、管理科学、经验交流、信合金融等栏目。
《山西农经》是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山西科技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主办、山西科技期刊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融政策性、理论性和知识性于一体的农业经济类学术期刊。创刊于1983年,秉承“农经交流阵地、成果发布窗口、学术研究平台”的办刊理念,以新观点、新方法、新视角为统领,突出指导性、实用性,在业界影响较广。
办刊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业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反映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农经管理新经验,为涉农部门和农经学会开展工作,推动学术研究,发展和培养人才提供阵地。
【疫情防控】事关疫情防控!潍坊多地发布重要通告
奎文区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来(返)奎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报备要求的;
二、所有在奎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要求的;
三、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涉疫信息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四、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住宅小区、景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一测一扫三查验”的;
五、各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执行“一测一扫三查验”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的,未经审批私自举行聚集性活动的;
六、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管控区域内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聚集、外出的;
七、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八、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及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九、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营主体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需承担因此引发的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
请广大居民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奎文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高新区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来(返)区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报备要求的;
二、所有在我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要求的;
三、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涉疫信息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四、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住宅小区、景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一扫二看三查四测五报备”的;
五、各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执行“一扫二看三查四测五报备”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的,未经审批私自举行聚集性活动的;
六、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管控区域内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聚集、外出的;
七、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八、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及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九、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营主体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需承担因此引发的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
请广大居民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高新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8日
寒亭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寒返寒人员报备管理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省内枣庄、临沂、济宁、德州、东营等地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复杂,存在外溢传播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入寒返寒人员报备管理工作,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寒返寒及时报备。所有市外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寒返寒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潍坊报备”小程序和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或接待单位报备。来寒返寒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途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抵寒后按有关政策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风险人员立即报告。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及与公布的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重合人员,立即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
三、规范货运车辆管理。市外入寒返寒货运车辆提前3天通过“潍坊报备”小程序和电话方式向目的地进行“双报备”(属地+用人单位),如实申报个人相关信息。物流企业、接送货单位等要在督促司乘人员提前报备的同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车辆从出发到返回全程管控不留空档,抵寒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对变造核酸检测报告、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扫码查验。入寒返寒货运人员、车辆在高铁潍坊北站、青银高速14号口、荣潍高速朱里口等交通卡口,要配合落实“一扫二看三查四验五测六报备”措施。重点场所和机构要严格执行“一测一扫三查验”,对有7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无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红黄码”等人员拒绝进入,并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发展中心)。
五、科学规划慎重出行。要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了解目的地最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当地防控措施,返寒时提前进行报备。
寒亭区委(经济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8日
坊子区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入(返)坊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报备要求的;
二、所有在坊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要求的;
三、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涉疫信息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四、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住宅小区、景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一测一扫三查验”的;
五、各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执行“一测一扫三查验”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的,未经审批私自举行聚集性活动的;
六、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管控区域内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聚集、外出的;
七、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八、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及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九、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营主体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需承担因此引发的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
请广大居民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坊子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潍坊融媒(微信号:wfnews001)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彭海程
奎文区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来(返)奎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报备要求的;
二、所有在奎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要求的;
三、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涉疫信息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四、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住宅小区、景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一测一扫三查验”的;
五、各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执行“一测一扫三查验”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的,未经审批私自举行聚集性活动的;
六、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管控区域内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聚集、外出的;
七、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八、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及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九、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营主体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需承担因此引发的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
请广大居民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奎文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高新区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来(返)区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报备要求的;
二、所有在我区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要求的;
三、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涉疫信息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四、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住宅小区、景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一扫二看三查四测五报备”的;
五、各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执行“一扫二看三查四测五报备”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的,未经审批私自举行聚集性活动的;
六、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管控区域内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聚集、外出的;
七、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八、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及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九、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营主体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需承担因此引发的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
请广大居民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高新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8日
寒亭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寒返寒人员报备管理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省内枣庄、临沂、济宁、德州、东营等地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复杂,存在外溢传播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入寒返寒人员报备管理工作,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寒返寒及时报备。所有市外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寒返寒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潍坊报备”小程序和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或接待单位报备。来寒返寒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途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抵寒后按有关政策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风险人员立即报告。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及与公布的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重合人员,立即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
三、规范货运车辆管理。市外入寒返寒货运车辆提前3天通过“潍坊报备”小程序和电话方式向目的地进行“双报备”(属地+用人单位),如实申报个人相关信息。物流企业、接送货单位等要在督促司乘人员提前报备的同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车辆从出发到返回全程管控不留空档,抵寒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对变造核酸检测报告、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扫码查验。入寒返寒货运人员、车辆在高铁潍坊北站、青银高速14号口、荣潍高速朱里口等交通卡口,要配合落实“一扫二看三查四验五测六报备”措施。重点场所和机构要严格执行“一测一扫三查验”,对有7天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无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红黄码”等人员拒绝进入,并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发展中心)。
五、科学规划慎重出行。要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了解目的地最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当地防控措施,返寒时提前进行报备。
寒亭区委(经济区党工委)统筹疫情防控
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28日
坊子区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入(返)坊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报备要求的;
二、所有在坊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要求的;
三、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涉疫信息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四、进入公共办公区域、住宅小区、景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一测一扫三查验”的;
五、各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执行“一测一扫三查验”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的,未经审批私自举行聚集性活动的;
六、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管控区域内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聚集、外出的;
七、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伤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八、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及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九、拒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营主体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需承担因此引发的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
请广大居民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坊子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潍坊融媒(微信号:wfnews001)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彭海程
【正能量】坊子3所!潍坊市级名单公布!
近日,潍坊市组织开展了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经学校自评申报、县市区初评推荐、市级复评(专家审核材料、到校实地察看)等既定程序,确定37所学校为潍坊市中小学“书香校园”示范校。其中坊子区有3所学校上榜。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快随小编一起来看吧!
经评审,潍坊四中、龙泉实验小学、崇文初级中学三所学校被评为潍坊市中小学“书香校园”示范校,其中,潍坊四中被推荐参加山东省“书香校园”示范校评选。这是我区深入推进阅读教学和书香校园建设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近年来,坊子区高度重视书香校园建设,创设“图书+”管理与服务平台,强化图书管理应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区域图书管理服务体系,为书香校园建设奠定基础;创建“六位一体”书法教育工作机制,强化了全区中小学书法教育特色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强国少年”等活动,引导青少年“读好书”“好读书”,发展了学生的文学素养,激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书香校园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建设书香校园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长久工程,下一步,坊子区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全区中小学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校园氛围,使所有的教师都从读书中不断获得教育的智慧,使所有的孩子都从读书中不断汲取成长的力量!
资料:坊子教育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杨敏 王云辉
近日,潍坊市组织开展了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经学校自评申报、县市区初评推荐、市级复评(专家审核材料、到校实地察看)等既定程序,确定37所学校为潍坊市中小学“书香校园”示范校。其中坊子区有3所学校上榜。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快随小编一起来看吧!
经评审,潍坊四中、龙泉实验小学、崇文初级中学三所学校被评为潍坊市中小学“书香校园”示范校,其中,潍坊四中被推荐参加山东省“书香校园”示范校评选。这是我区深入推进阅读教学和书香校园建设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近年来,坊子区高度重视书香校园建设,创设“图书+”管理与服务平台,强化图书管理应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区域图书管理服务体系,为书香校园建设奠定基础;创建“六位一体”书法教育工作机制,强化了全区中小学书法教育特色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强国少年”等活动,引导青少年“读好书”“好读书”,发展了学生的文学素养,激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书香校园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建设书香校园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长久工程,下一步,坊子区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全区中小学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校园氛围,使所有的教师都从读书中不断获得教育的智慧,使所有的孩子都从读书中不断汲取成长的力量!
资料:坊子教育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杨敏 王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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