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陽-鄧小巧>
作詞:黃偉文
作曲:林家謙
「仍舊為你 登高掃墓
如常為你 穿上白袍
祈望讓往生的上路 渾忘 今生 喜怒
誰又及我 這種氣度
從前就算 被誰施暴
燒衣過後 原地跳舞
奠下這杯汾酒 敬你
別用我的餘生 祭你
要儘快忘掉你
毋庸來日再灰
就是當君已死
限定我於重陽 嘆氣
其餘夜晚將 絕不 念記
思憶都帶著 屍體的氣味 我想斷尾
前度像你 假使太壞
形而上去 將你活埋
重燃舊愛 這種作賤 念頭 不可 長大
寧願杜撰 風急雪大
情人路過 大橋崩壞
草草揮别 人類世界
奠下這杯汾酒 敬你
別用我的餘生 祭你
要儘快忘掉你
毋庸來日再灰
就是當君已死
限定我於重陽 嘆氣
其餘夜晚不用 再念記
思憶都帶著 屍體的氣味 也因為你
獻上這束黄花 送你
就地割捨無底 怨氣
要是再重遇你
明明同樣五官
但是你經已死
慢慢我將重陽 放棄
誰人又要整日去 想你
如傷心非節目 失戀非節日 再不用記
下雨的九月 孤身一個人 亦不等你」
作詞:黃偉文
作曲:林家謙
「仍舊為你 登高掃墓
如常為你 穿上白袍
祈望讓往生的上路 渾忘 今生 喜怒
誰又及我 這種氣度
從前就算 被誰施暴
燒衣過後 原地跳舞
奠下這杯汾酒 敬你
別用我的餘生 祭你
要儘快忘掉你
毋庸來日再灰
就是當君已死
限定我於重陽 嘆氣
其餘夜晚將 絕不 念記
思憶都帶著 屍體的氣味 我想斷尾
前度像你 假使太壞
形而上去 將你活埋
重燃舊愛 這種作賤 念頭 不可 長大
寧願杜撰 風急雪大
情人路過 大橋崩壞
草草揮别 人類世界
奠下這杯汾酒 敬你
別用我的餘生 祭你
要儘快忘掉你
毋庸來日再灰
就是當君已死
限定我於重陽 嘆氣
其餘夜晚不用 再念記
思憶都帶著 屍體的氣味 也因為你
獻上這束黄花 送你
就地割捨無底 怨氣
要是再重遇你
明明同樣五官
但是你經已死
慢慢我將重陽 放棄
誰人又要整日去 想你
如傷心非節目 失戀非節日 再不用記
下雨的九月 孤身一個人 亦不等你」
根据医经分类,
人类致病的原因可分为内因(喜、怒、忧、思、悲、恐、惊)、外因(饮食、房室、劳倦、刀枪、虫兽所伤),
故人若能内调七精、外避风寒,
注重环境卫生,节饮食、重起居,
更能无犯王法、刀枪虫兽所伤,
房事勿令竭乏,修身养性,
时时履乎中和,疾病则无由而入,
若不慎受到病邪侵袭,重者损命伤身,
轻者身心受到病邪侵害,痛苦缠绵难愈,
故宜延医救治以祈痊愈。
---药王孙思邈 论妙方集录
防病法则:
保持善念,避免不良情绪;
保持善行,避免天理因果;
保持卫生,避免污秽所伤;
保持寡欲,避免精尽人亡;
修中庸道,做无病人。
人类致病的原因可分为内因(喜、怒、忧、思、悲、恐、惊)、外因(饮食、房室、劳倦、刀枪、虫兽所伤),
故人若能内调七精、外避风寒,
注重环境卫生,节饮食、重起居,
更能无犯王法、刀枪虫兽所伤,
房事勿令竭乏,修身养性,
时时履乎中和,疾病则无由而入,
若不慎受到病邪侵袭,重者损命伤身,
轻者身心受到病邪侵害,痛苦缠绵难愈,
故宜延医救治以祈痊愈。
---药王孙思邈 论妙方集录
防病法则:
保持善念,避免不良情绪;
保持善行,避免天理因果;
保持卫生,避免污秽所伤;
保持寡欲,避免精尽人亡;
修中庸道,做无病人。
#以法律为业# 今日蹭热度[坏笑]#底线#
“事实”是什么?
说到司法过程中的事实,法律者大概会将它与证据相联系。像电影《七宗罪》的台词所说,“收集所有的照片、样本,不停地记笔记……痴心盼望在审判时用得上,像在荒岛上找钻石,存起来等获救以后用。”
在传统实证主义知识论框架下,现代司法理论者认为存在一种与“法律”指称一一对应的“事实”,以为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可以排除情理/信念等因素。(朱晓阳:《纠纷个案背后的社会科学观念》,《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一卷)》P.181)打比方说,就像数学运算一样,以公式(法律规定)为依照,将特定数值(法律事实)代入,则可得到一个“是不是”、“有或无”的确定结论。
司法过程绝非如此简洁明了。以最近热播的《底线》里的情节为例。
雷星宇案一审庭审结束后下判前,法官去了被害人家探访、调查(图1),又再次向被告人核实案发经过(图2),为决策左右为难。是的,围绕审判活动的多元目的,司法者临渊履薄,这时,根本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事实”摆在那里,法官只能身临其境,去描摹,去勾勒,去重新构筑事实。
穆子琪案中,法官必须面对的事实争议是,葛晴晴到底有没有将危险情状告知穆子琪。为此,主审法官为了搞清楚案发时被告的情绪状态,去了案发地附近的水果店,找店主聊天了解情款(图3)。又在庭审中播放了自己调取来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图4),旨在展现案发前被告轻松的心理状态,结合庭审中对被告的一串发问,形成了“被告说谎”的心证。
是的,司法者面对流动不居,难以把握的事实,有时像人类学家一样进入田野,深入其境,体悟他者的喜怒。有时又如同历史学家,搜集、查证,剪辑、编排那些与某一历史事件相关的信息,形成过去发生了什么的叙事。
一种深入其境,触角延伸到事实细节末梢的努力。对过去“发生了什么”,形成一种阐释,完成一番叙事,这大概就是司法过程中的事实。
“事实”是什么?
说到司法过程中的事实,法律者大概会将它与证据相联系。像电影《七宗罪》的台词所说,“收集所有的照片、样本,不停地记笔记……痴心盼望在审判时用得上,像在荒岛上找钻石,存起来等获救以后用。”
在传统实证主义知识论框架下,现代司法理论者认为存在一种与“法律”指称一一对应的“事实”,以为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可以排除情理/信念等因素。(朱晓阳:《纠纷个案背后的社会科学观念》,《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一卷)》P.181)打比方说,就像数学运算一样,以公式(法律规定)为依照,将特定数值(法律事实)代入,则可得到一个“是不是”、“有或无”的确定结论。
司法过程绝非如此简洁明了。以最近热播的《底线》里的情节为例。
雷星宇案一审庭审结束后下判前,法官去了被害人家探访、调查(图1),又再次向被告人核实案发经过(图2),为决策左右为难。是的,围绕审判活动的多元目的,司法者临渊履薄,这时,根本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事实”摆在那里,法官只能身临其境,去描摹,去勾勒,去重新构筑事实。
穆子琪案中,法官必须面对的事实争议是,葛晴晴到底有没有将危险情状告知穆子琪。为此,主审法官为了搞清楚案发时被告的情绪状态,去了案发地附近的水果店,找店主聊天了解情款(图3)。又在庭审中播放了自己调取来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图4),旨在展现案发前被告轻松的心理状态,结合庭审中对被告的一串发问,形成了“被告说谎”的心证。
是的,司法者面对流动不居,难以把握的事实,有时像人类学家一样进入田野,深入其境,体悟他者的喜怒。有时又如同历史学家,搜集、查证,剪辑、编排那些与某一历史事件相关的信息,形成过去发生了什么的叙事。
一种深入其境,触角延伸到事实细节末梢的努力。对过去“发生了什么”,形成一种阐释,完成一番叙事,这大概就是司法过程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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