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来返昆人员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关于调整昆明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101号)
近期,省外来(返)昆人员中报告了多起新冠肺炎疫情,市内疫情传播风险明显增大。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昆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微信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货车司机到昆后进行“落地检”,在昆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有以下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分别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有重庆市、河南省郑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以及有红河州泸西县、昭通市鲁甸县旅居史的人员,实行“3+4”防控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2.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山东省和河北省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五)除上述地区外,所有省外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此期间减少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一)物流城、货运场站、客运场站、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宾馆酒店、旅店民宿、旅游景点景区、出租车、网约车等与外来人员、货物接触较多且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行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保洁、食堂等),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上岗,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指挥部或社区。
(二)商场超市、餐馆、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送餐企业)、电影院、歌舞剧院、酒吧、KTV、网吧、游戏室、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麻将室、公共浴室、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保洁、商户和其他在场内销售、帮忙等的人员),以及快递外卖、跑腿、代驾、送水送气站点、公交、地铁等重点行业工作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上岗。
(三)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物流城、货运场站、客运场站、餐馆、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电影院、歌舞剧院、酒吧、KTV、网吧、游戏室、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麻将室、公共浴室、旅游景点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规范佩戴口罩。
(四)乘坐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规范佩戴口罩。其中,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乘车时不查验核酸检测报告。
(五)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主动排查进出人员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倡导工作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岗。
(六)机场、火车站、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人群,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对以上疫情管理措施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和来(返)昆人员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不聚集、少外出、勤洗手,规范佩戴口罩。对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10日
关于调整昆明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101号)
近期,省外来(返)昆人员中报告了多起新冠肺炎疫情,市内疫情传播风险明显增大。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更好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昆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微信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货车司机到昆后进行“落地检”,在昆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有以下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分别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有重庆市、河南省郑州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以及有红河州泸西县、昭通市鲁甸县旅居史的人员,实行“3+4”防控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2.有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山东省和河北省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五)除上述地区外,所有省外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此期间减少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一)物流城、货运场站、客运场站、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宾馆酒店、旅店民宿、旅游景点景区、出租车、网约车等与外来人员、货物接触较多且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行业,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保洁、食堂等),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上岗,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指挥部或社区。
(二)商场超市、餐馆、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送餐企业)、电影院、歌舞剧院、酒吧、KTV、网吧、游戏室、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麻将室、公共浴室、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保洁、商户和其他在场内销售、帮忙等的人员),以及快递外卖、跑腿、代驾、送水送气站点、公交、地铁等重点行业工作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上岗。
(三)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物流城、货运场站、客运场站、餐馆、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电影院、歌舞剧院、酒吧、KTV、网吧、游戏室、剧本杀、密室逃脱、棋牌室、麻将室、公共浴室、旅游景点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规范佩戴口罩。
(四)乘坐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规范佩戴口罩。其中,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乘车时不查验核酸检测报告。
(五)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主动排查进出人员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倡导工作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岗。
(六)机场、火车站、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人群,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对以上疫情管理措施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和来(返)昆人员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防控政策调整,不聚集、少外出、勤洗手,规范佩戴口罩。对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10日
重庆的杨先生与陈先生一起饮酒期间,因醉酒后出现幻觉,认为有人在“追杀”自己,在躲避“追杀”途中,意外坠楼身亡。杨先生的父母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发房屋的物业公司也被列为被告。(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杨先生与陈先生是朋友关系,案发当天,二人一起在某鱼塘钓鱼,当晚,二人回到了杨先生家中,一边吃饭聊天,一边喝酒。
二人聊的兴起,酒也越喝越多,从晚上18点一直喝到了晚上23点多,总共喝了22瓶500ml的啤酒。
到了23:40左右,醉酒后的杨先生突然将屋内的茶几掀翻,大喊着被人“追杀”,并带上了一把菜刀和棒球棍冲下了楼。
陈先生当时被惊呆了,这是喝多了出现幻觉了?因担心发生意外,随即追下了楼,只见杨先生正拿着菜刀、棒球棍在打砸楼下的一辆汽车,怎么也劝阻不住。
陈先生赶紧联系了二人的共同好友吕某,随后二人一同将杨先生的菜刀夺下,但杨先生的情绪依然很亢奋,摆脱了二人的控制,依旧大喊着有人“追杀”,往楼上跑去。
吕某赶忙追了上去,一直追到了顶楼,却四处没有杨先生的踪影。之后发现,杨先生已经坠楼身亡。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陈先生虽与杨先生一同饮酒,但对杨先生因出现幻觉而坠楼身亡的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过失,故不构成过失犯罪,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杨先生父母则认为,即便陈先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仍具有民事上的过错。二人一同饮酒期间,陈先生对杨先生明显具有劝酒行为,导致其醉酒后产生了被人“追杀”的错觉,最终坠楼意外身亡。
陈先生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当尽到提醒、劝阻以及照顾的责任,但其劝酒行为,明显具有过错,应当对杨先生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杨先生父母还认为,杨先生是从房屋顶楼坠楼身亡的,该房屋的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当的情形,既未将楼顶的消防安全门上锁,也无人看管,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杨先生上到顶楼后意外坠楼身亡,因此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人是否应当对醉酒者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了提醒、劝阻、协助、照顾等看护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在与杨先生一同饮酒期间,应当尽到一定的看护义务,但在案发当晚,双方已经共饮多瓶啤酒的情况下,杨先生再次下楼购买啤酒,而陈先生并未进行劝阻,未能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
另外查明,在杨先生已经处于醉酒的状态下,陈先生曾向他人发送了一段视频,其在视频中称:“他已经喝到位了,我还清醒”。由此也可认定,二人存在一定程度拼酒的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陈先生作为同饮者,对杨先生醉酒后发生的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过错。
但是,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大量饮酒的危害,以及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其自身未能加以控制,以致发生意外,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通往楼顶的通道,系因消防安全的需要而设置,正常情况下应当保证其畅通。
杨先生的坠楼事件事发突然,物业公司对此也缺乏预见和管控的可能性,故对杨先生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案发过程,判令由杨先生自行承担80%的责任,陈先生承担20%的责任,经核定全部损失后,由陈先生赔付17万余元。
杨先生与陈先生是朋友关系,案发当天,二人一起在某鱼塘钓鱼,当晚,二人回到了杨先生家中,一边吃饭聊天,一边喝酒。
二人聊的兴起,酒也越喝越多,从晚上18点一直喝到了晚上23点多,总共喝了22瓶500ml的啤酒。
到了23:40左右,醉酒后的杨先生突然将屋内的茶几掀翻,大喊着被人“追杀”,并带上了一把菜刀和棒球棍冲下了楼。
陈先生当时被惊呆了,这是喝多了出现幻觉了?因担心发生意外,随即追下了楼,只见杨先生正拿着菜刀、棒球棍在打砸楼下的一辆汽车,怎么也劝阻不住。
陈先生赶紧联系了二人的共同好友吕某,随后二人一同将杨先生的菜刀夺下,但杨先生的情绪依然很亢奋,摆脱了二人的控制,依旧大喊着有人“追杀”,往楼上跑去。
吕某赶忙追了上去,一直追到了顶楼,却四处没有杨先生的踪影。之后发现,杨先生已经坠楼身亡。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陈先生虽与杨先生一同饮酒,但对杨先生因出现幻觉而坠楼身亡的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过失,故不构成过失犯罪,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杨先生父母则认为,即便陈先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仍具有民事上的过错。二人一同饮酒期间,陈先生对杨先生明显具有劝酒行为,导致其醉酒后产生了被人“追杀”的错觉,最终坠楼意外身亡。
陈先生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当尽到提醒、劝阻以及照顾的责任,但其劝酒行为,明显具有过错,应当对杨先生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杨先生父母还认为,杨先生是从房屋顶楼坠楼身亡的,该房屋的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当的情形,既未将楼顶的消防安全门上锁,也无人看管,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杨先生上到顶楼后意外坠楼身亡,因此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人是否应当对醉酒者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了提醒、劝阻、协助、照顾等看护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在与杨先生一同饮酒期间,应当尽到一定的看护义务,但在案发当晚,双方已经共饮多瓶啤酒的情况下,杨先生再次下楼购买啤酒,而陈先生并未进行劝阻,未能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
另外查明,在杨先生已经处于醉酒的状态下,陈先生曾向他人发送了一段视频,其在视频中称:“他已经喝到位了,我还清醒”。由此也可认定,二人存在一定程度拼酒的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陈先生作为同饮者,对杨先生醉酒后发生的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过错。
但是,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大量饮酒的危害,以及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其自身未能加以控制,以致发生意外,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通往楼顶的通道,系因消防安全的需要而设置,正常情况下应当保证其畅通。
杨先生的坠楼事件事发突然,物业公司对此也缺乏预见和管控的可能性,故对杨先生的死亡结果不存在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案发过程,判令由杨先生自行承担80%的责任,陈先生承担20%的责任,经核定全部损失后,由陈先生赔付17万余元。
#重庆疫情防控#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社会面管控的通告】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北碚区多个镇街均在社会面发现阳性感染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对涉疫镇街的社会面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尽量减少流动,区域内住宅小区居民除核酸检测、购买生活必需品、就医、参与民生保供和防疫、救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出小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小区,进入小区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测温、登记、查验渝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二、区域内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除“三保”外的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经营,各餐饮单位关闭堂食。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等城市保障企业,生活物资、医疗物资等民生保供企业,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的基础上有序开展生产经营。
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红码、黄码、弹窗人员和7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规范佩戴口罩的人员拒绝其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线上办公,行政审批单位提供线上审批服务。
四、本通告执行时间暂定三天,从2022年11月11日零时起实施,区域内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动态调整管控措施。
五、单独划定的高中低风险区和其他临时管控区,按照有关风险区(临时管控区)管理规范单独执行,解除后继续按照本通告有效期内的措施要求执行。
各镇街有力有序做好区域内民生保供、应急处置、出入通行等各项工作,各村(社区)专门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合支持和监督落实。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抗疫,早日实现社会面清零。
未尽事宜,以北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0日
一、为尽量减少流动,区域内住宅小区居民除核酸检测、购买生活必需品、就医、参与民生保供和防疫、救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出小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小区,进入小区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测温、登记、查验渝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二、区域内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除“三保”外的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经营,各餐饮单位关闭堂食。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等城市保障企业,生活物资、医疗物资等民生保供企业,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的基础上有序开展生产经营。
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红码、黄码、弹窗人员和7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规范佩戴口罩的人员拒绝其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线上办公,行政审批单位提供线上审批服务。
四、本通告执行时间暂定三天,从2022年11月11日零时起实施,区域内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动态调整管控措施。
五、单独划定的高中低风险区和其他临时管控区,按照有关风险区(临时管控区)管理规范单独执行,解除后继续按照本通告有效期内的措施要求执行。
各镇街有力有序做好区域内民生保供、应急处置、出入通行等各项工作,各村(社区)专门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合支持和监督落实。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抗疫,早日实现社会面清零。
未尽事宜,以北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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