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材类型上来看,《庭外》的开创性在于很难简单地放在悬疑的框架下去探讨。它不是传统的刑侦悬疑,也不是单纯的律政职场,而更多地是呈现了司法律政生态的同时融合了悬疑感。两个篇章中,《盲区》更偏悬疑,《落水者》则是带有正面教育性质的正剧。
在中国的编剧当中,指纹是为数不多的有真知灼见,且作品承载着深刻思想性的编剧。他的剧作通常不仅仅立足于故事本身,而是能够见微知著,以故事为载体来传达更丰富的司法律政方面的思想和观点。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庭外》并非通常大众所熟悉的那种消遣型日常剧,它在消化和信息接收上都是有难度的,但是一部极富有创新性的剧。
塑造了崭新的法官形象
《庭外》敢于挑战国内之前未被影视作品描绘过的法官书写,塑造了一个法官新形象。某种意义上,法官之所以难写,在于它的神秘性和权威性。相比较而言,检察官是更好写的,因为作为控方他们对案件进行侦查,取决于专业性和良心;但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在表达态度和情感上要相对克制,离老百姓是有一定距离感的。把法官塑造得过于高大上不行,也不能写得太接地气、生活化,这其中分寸的拿捏是比较难的。
而在看《庭外·盲区》时,我有个强烈的感受就是剧里对法官真实性的把握很到位。部分普通观众在看的时候,可能会产生疑问:一个最高院的法官怎么会和公安联系起来呢?大众所能理解的通常是,一个案子从公安到检察院,然后再到法院,而剧中所谈到的“死刑复核”程序就会很难懂。一方面,死刑复核其实是一道双重保险,最高院刑庭的法官在复核案件时,在对一个案件有疑问的情况下,是拥有提审被告人、阅卷等权利的,也有权亲自去相关的案发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这背后所秉持的其实是“慎杀”的原则。死刑复核体现了我国对适用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基于一个历史积案而产生的法官和公安之间的配合,也是一种可能的情况,剧中所呈现的也是故事特定的极端情境。因为中国的法官所秉持的理念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特殊情况下有些权责的界限是可以击穿的。比如剧中,在公安出于保密需求要确保走私案的抓捕预案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公安先推动另一桩关联的刑事案件速审速判,然后联合最高院的法官在死刑复核阶段,核实失踪同案的情况,这在现实逻辑上是合理的。
描绘了新的律师职场
这里面的新职场与之前荧屏上律师清一色精英人设相比,更加真实可信。其实,律师的职业离老百姓的生活很近,两口子离婚需要找律师,车祸纠纷闹上法院也要找律师,而《庭外》这部剧中所塑造的律师恰恰是我们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一类律师,只是以前的故事里面并没有去描写过。
更难能可贵的是,剧中对律师群体的描绘是很复杂立体的。不同于过往一些悬浮的律政职场剧,《庭外》并没有单一地颂扬所有律师,而是真实展现了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年轻一辈律师和老一辈之间的利益纷争,还有部分律师更擅社交却很难踏踏实实做业务等。这部剧准确地揭露了律师们的苦恼、面临的问题等,向观众们展现了真实的律师群体们的工作和生活,而不是让律师的形象停留在给委托人看的光鲜亮丽的表面之下,它是能够引发很多律师界的人共鸣的。
找到了价值表达的新方式
这部剧另一个处理得很好的地方,在于平衡了取悦观众和思想表达的关系。它显然并不是一个纯娱乐性的东西,对于部分观众来说是有理解难度的,但对于喜爱思考的观众来说,里面的很多内容就会很耐品,也是有趣味性的。尤其从我们法学界的人的视角来看,我觉得这部剧是没有专业方面硬伤的,里面探讨的一些关于律师公平性的职业伦理观,也是有一定独到见解的。
看完《庭外》之后,我也感叹于编剧指纹对于法院系统工作、律师行当工作的了解和经验,感觉其中的案例是有现实基础的,整部剧具备高度的写实主义特色。过去,我们的观众通常会对比美剧,产生对美国的律师、法官的观感印象,有些过去的国内作品也会参考美剧,而《庭外》则是更立足于中国社会下的一种法制观念和职业伦理。它不是一个空中楼阁的东西,而是在真实立体的人物群像身上,还原了我国的司法律政生态,隐约投射出了一些社会主义价值观。
在中国的编剧当中,指纹是为数不多的有真知灼见,且作品承载着深刻思想性的编剧。他的剧作通常不仅仅立足于故事本身,而是能够见微知著,以故事为载体来传达更丰富的司法律政方面的思想和观点。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庭外》并非通常大众所熟悉的那种消遣型日常剧,它在消化和信息接收上都是有难度的,但是一部极富有创新性的剧。
塑造了崭新的法官形象
《庭外》敢于挑战国内之前未被影视作品描绘过的法官书写,塑造了一个法官新形象。某种意义上,法官之所以难写,在于它的神秘性和权威性。相比较而言,检察官是更好写的,因为作为控方他们对案件进行侦查,取决于专业性和良心;但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在表达态度和情感上要相对克制,离老百姓是有一定距离感的。把法官塑造得过于高大上不行,也不能写得太接地气、生活化,这其中分寸的拿捏是比较难的。
而在看《庭外·盲区》时,我有个强烈的感受就是剧里对法官真实性的把握很到位。部分普通观众在看的时候,可能会产生疑问:一个最高院的法官怎么会和公安联系起来呢?大众所能理解的通常是,一个案子从公安到检察院,然后再到法院,而剧中所谈到的“死刑复核”程序就会很难懂。一方面,死刑复核其实是一道双重保险,最高院刑庭的法官在复核案件时,在对一个案件有疑问的情况下,是拥有提审被告人、阅卷等权利的,也有权亲自去相关的案发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这背后所秉持的其实是“慎杀”的原则。死刑复核体现了我国对适用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基于一个历史积案而产生的法官和公安之间的配合,也是一种可能的情况,剧中所呈现的也是故事特定的极端情境。因为中国的法官所秉持的理念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特殊情况下有些权责的界限是可以击穿的。比如剧中,在公安出于保密需求要确保走私案的抓捕预案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公安先推动另一桩关联的刑事案件速审速判,然后联合最高院的法官在死刑复核阶段,核实失踪同案的情况,这在现实逻辑上是合理的。
描绘了新的律师职场
这里面的新职场与之前荧屏上律师清一色精英人设相比,更加真实可信。其实,律师的职业离老百姓的生活很近,两口子离婚需要找律师,车祸纠纷闹上法院也要找律师,而《庭外》这部剧中所塑造的律师恰恰是我们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一类律师,只是以前的故事里面并没有去描写过。
更难能可贵的是,剧中对律师群体的描绘是很复杂立体的。不同于过往一些悬浮的律政职场剧,《庭外》并没有单一地颂扬所有律师,而是真实展现了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年轻一辈律师和老一辈之间的利益纷争,还有部分律师更擅社交却很难踏踏实实做业务等。这部剧准确地揭露了律师们的苦恼、面临的问题等,向观众们展现了真实的律师群体们的工作和生活,而不是让律师的形象停留在给委托人看的光鲜亮丽的表面之下,它是能够引发很多律师界的人共鸣的。
找到了价值表达的新方式
这部剧另一个处理得很好的地方,在于平衡了取悦观众和思想表达的关系。它显然并不是一个纯娱乐性的东西,对于部分观众来说是有理解难度的,但对于喜爱思考的观众来说,里面的很多内容就会很耐品,也是有趣味性的。尤其从我们法学界的人的视角来看,我觉得这部剧是没有专业方面硬伤的,里面探讨的一些关于律师公平性的职业伦理观,也是有一定独到见解的。
看完《庭外》之后,我也感叹于编剧指纹对于法院系统工作、律师行当工作的了解和经验,感觉其中的案例是有现实基础的,整部剧具备高度的写实主义特色。过去,我们的观众通常会对比美剧,产生对美国的律师、法官的观感印象,有些过去的国内作品也会参考美剧,而《庭外》则是更立足于中国社会下的一种法制观念和职业伦理。它不是一个空中楼阁的东西,而是在真实立体的人物群像身上,还原了我国的司法律政生态,隐约投射出了一些社会主义价值观。
题材类型上来看,《庭外》的开创性在于很难简单地放在悬疑的框架下去探讨。它不是传统的刑侦悬疑,也不是单纯的律政职场,而更多地是呈现了司法律政生态的同时融合了悬疑感。两个篇章中,《盲区》更偏悬疑,《落水者》则是带有正面教育性质的正剧。
在中国的编剧当中,指纹是为数不多的有真知灼见,且作品承载着深刻思想性的编剧。他的剧作通常不仅仅立足于故事本身,而是能够见微知著,以故事为载体来传达更丰富的司法律政方面的思想和观点。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庭外》并非通常大众所熟悉的那种消遣型日常剧,它在消化和信息接收上都是有难度的,但是一部极富有创新性的剧。
塑造了崭新的法官形象
《庭外》敢于挑战国内之前未被影视作品描绘过的法官书写,塑造了一个法官新形象。某种意义上,法官之所以难写,在于它的神秘性和权威性。相比较而言,检察官是更好写的,因为作为控方他们对案件进行侦查,取决于专业性和良心;但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在表达态度和情感上要相对克制,离老百姓是有一定距离感的。把法官塑造得过于高大上不行,也不能写得太接地气、生活化,这其中分寸的拿捏是比较难的。
而在看《庭外·盲区》时,我有个强烈的感受就是剧里对法官真实性的把握很到位。部分普通观众在看的时候,可能会产生疑问:一个最高院的法官怎么会和公安联系起来呢?大众所能理解的通常是,一个案子从公安到检察院,然后再到法院,而剧中所谈到的“死刑复核”程序就会很难懂。一方面,死刑复核其实是一道双重保险,最高院刑庭的法官在复核案件时,在对一个案件有疑问的情况下,是拥有提审被告人、阅卷等权利的,也有权亲自去相关的案发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这背后所秉持的其实是“慎杀”的原则。死刑复核体现了我国对适用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基于一个历史积案而产生的法官和公安之间的配合,也是一种可能的情况,剧中所呈现的也是故事特定的极端情境。因为中国的法官所秉持的理念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特殊情况下有些权责的界限是可以击穿的。比如剧中,在公安出于保密需求要确保走私案的抓捕预案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公安先推动另一桩关联的刑事案件速审速判,然后联合最高院的法官在死刑复核阶段,核实失踪同案的情况,这在现实逻辑上是合理的。
描绘了新的律师职场
这里面的新职场与之前荧屏上律师清一色精英人设相比,更加真实可信。其实,律师的职业离老百姓的生活很近,两口子离婚需要找律师,车祸纠纷闹上法院也要找律师,而《庭外》这部剧中所塑造的律师恰恰是我们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一类律师,只是以前的故事里面并没有去描写过。
更难能可贵的是,剧中对律师群体的描绘是很复杂立体的。不同于过往一些悬浮的律政职场剧,《庭外》并没有单一地颂扬所有律师,而是真实展现了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年轻一辈律师和老一辈之间的利益纷争,还有部分律师更擅社交却很难踏踏实实做业务等。这部剧准确地揭露了律师们的苦恼、面临的问题等,向观众们展现了真实的律师群体们的工作和生活,而不是让律师的形象停留在给委托人看的光鲜亮丽的表面之下,它是能够引发很多律师界的人共鸣的。
找到了价值表达的新方式
这部剧另一个处理得很好的地方,在于平衡了取悦观众和思想表达的关系。它显然并不是一个纯娱乐性的东西,对于部分观众来说是有理解难度的,但对于喜爱思考的观众来说,里面的很多内容就会很耐品,也是有趣味性的。尤其从我们法学界的人的视角来看,我觉得这部剧是没有专业方面硬伤的,里面探讨的一些关于律师公平性的职业伦理观,也是有一定独到见解的。
看完《庭外》之后,我也感叹于编剧指纹对于法院系统工作、律师行当工作的了解和经验,感觉其中的案例是有现实基础的,整部剧具备高度的写实主义特色。过去,我们的观众通常会对比美剧,产生对美国的律师、法官的观感印象,有些过去的国内作品也会参考美剧,而《庭外》则是更立足于中国社会下的一种法制观念和职业伦理。它不是一个空中楼阁的东西,而是在真实立体的人物群像身上,还原了我国的司法律政生态,隐约投射出了一些社会主义价值观。
在中国的编剧当中,指纹是为数不多的有真知灼见,且作品承载着深刻思想性的编剧。他的剧作通常不仅仅立足于故事本身,而是能够见微知著,以故事为载体来传达更丰富的司法律政方面的思想和观点。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庭外》并非通常大众所熟悉的那种消遣型日常剧,它在消化和信息接收上都是有难度的,但是一部极富有创新性的剧。
塑造了崭新的法官形象
《庭外》敢于挑战国内之前未被影视作品描绘过的法官书写,塑造了一个法官新形象。某种意义上,法官之所以难写,在于它的神秘性和权威性。相比较而言,检察官是更好写的,因为作为控方他们对案件进行侦查,取决于专业性和良心;但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在表达态度和情感上要相对克制,离老百姓是有一定距离感的。把法官塑造得过于高大上不行,也不能写得太接地气、生活化,这其中分寸的拿捏是比较难的。
而在看《庭外·盲区》时,我有个强烈的感受就是剧里对法官真实性的把握很到位。部分普通观众在看的时候,可能会产生疑问:一个最高院的法官怎么会和公安联系起来呢?大众所能理解的通常是,一个案子从公安到检察院,然后再到法院,而剧中所谈到的“死刑复核”程序就会很难懂。一方面,死刑复核其实是一道双重保险,最高院刑庭的法官在复核案件时,在对一个案件有疑问的情况下,是拥有提审被告人、阅卷等权利的,也有权亲自去相关的案发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这背后所秉持的其实是“慎杀”的原则。死刑复核体现了我国对适用死刑一贯坚持的严肃与谨慎、慎杀与少杀的方针,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正确适用死刑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基于一个历史积案而产生的法官和公安之间的配合,也是一种可能的情况,剧中所呈现的也是故事特定的极端情境。因为中国的法官所秉持的理念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特殊情况下有些权责的界限是可以击穿的。比如剧中,在公安出于保密需求要确保走私案的抓捕预案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公安先推动另一桩关联的刑事案件速审速判,然后联合最高院的法官在死刑复核阶段,核实失踪同案的情况,这在现实逻辑上是合理的。
描绘了新的律师职场
这里面的新职场与之前荧屏上律师清一色精英人设相比,更加真实可信。其实,律师的职业离老百姓的生活很近,两口子离婚需要找律师,车祸纠纷闹上法院也要找律师,而《庭外》这部剧中所塑造的律师恰恰是我们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一类律师,只是以前的故事里面并没有去描写过。
更难能可贵的是,剧中对律师群体的描绘是很复杂立体的。不同于过往一些悬浮的律政职场剧,《庭外》并没有单一地颂扬所有律师,而是真实展现了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年轻一辈律师和老一辈之间的利益纷争,还有部分律师更擅社交却很难踏踏实实做业务等。这部剧准确地揭露了律师们的苦恼、面临的问题等,向观众们展现了真实的律师群体们的工作和生活,而不是让律师的形象停留在给委托人看的光鲜亮丽的表面之下,它是能够引发很多律师界的人共鸣的。
找到了价值表达的新方式
这部剧另一个处理得很好的地方,在于平衡了取悦观众和思想表达的关系。它显然并不是一个纯娱乐性的东西,对于部分观众来说是有理解难度的,但对于喜爱思考的观众来说,里面的很多内容就会很耐品,也是有趣味性的。尤其从我们法学界的人的视角来看,我觉得这部剧是没有专业方面硬伤的,里面探讨的一些关于律师公平性的职业伦理观,也是有一定独到见解的。
看完《庭外》之后,我也感叹于编剧指纹对于法院系统工作、律师行当工作的了解和经验,感觉其中的案例是有现实基础的,整部剧具备高度的写实主义特色。过去,我们的观众通常会对比美剧,产生对美国的律师、法官的观感印象,有些过去的国内作品也会参考美剧,而《庭外》则是更立足于中国社会下的一种法制观念和职业伦理。它不是一个空中楼阁的东西,而是在真实立体的人物群像身上,还原了我国的司法律政生态,隐约投射出了一些社会主义价值观。
天地之大德曰生,如来之大道曰慈。人物虽异,心性是同。举凡三乘六凡,如来视之,皆如一子。何以故。以其皆具佛性,皆堪成佛故。三乘且置。六凡天人阿修罗畜生鬼地狱,虽则高下悬殊,苦乐迥异。总皆未断惑业,未出生死。天福若尽,即便下降。狱罪若灭,仍复上升。犹如车轮,互为高下。
我今幸得人身,理宜委曲设法,护惜物命。体天地好生之德,全吾心恻隐之仁。良以诸物与我,同生于天地之间,同受天地之化育。而且同知贪生,同知畏死。仁人于枯骨,尚且掩而埋之。于草木,尚且方长不折。况肯为悦我口腹,令水陆诸物受刀砧烹煮之苦哉。
须知此等诸物,从无始来,亦曾高居尊位,威权赫奕。不知借威权以培德,反致仗威权以造业。竟使恶业丛集,堕于异类。口不能言,心无智虑,身无技术,以罹此难。虽弱肉强食,于事则得。而怨恨所结,能无生生世世,图报此怨之念乎。人纵不念诸物被杀之苦,独不惧怨业深结,常被彼杀乎。又不惧残害天物,天将夺我福寿乎。
人惟欲眷属团聚,寿命延长,身心安乐,诸缘如意。正应发大悲心,行放生业。使天地鬼神,悉皆愍我爱物之诚。则向之所欲,当可即得。若仗我有钱财,我有智力,设种种法,掩取诸物,以取悦我口腹,不计彼之痛苦。尚得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之人矣乎。
然我与彼等,同在生死。从无始来,彼固各各皆为我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女,我亦各各皆为彼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女。彼固各各或于人中,或于异类,皆被我杀。我亦各各或于人中,或于异类,皆被彼杀。为亲为怨,相生相杀。静言思之,愧不欲生。急急改图,尚悔其迟。况肯蹈常袭故,仍执迷情,以为天生异类,原为供人食料乎。
然我尚具足惑业,固无由出于轮回之外。万一彼罪已灭,复生人道。善根发生,闻法修行。断惑证真,得成佛道。我若堕落,尚当望彼垂慈救援,以期离苦得乐,亲证佛性。岂可恃一时之强力,俾长劫以无救乎哉。古有高僧,行步不跨虫蚁。人问其故。答曰,彼此同在生死中,或彼先成佛道,尚望其垂慈度我,何敢轻慢乎。
是知佛视众生皆是佛,众生视佛皆是众生。佛视众生皆是佛,故多方化导之,种种折摄之。纵令绝无信心,亦不弃舍。曲垂方便,令种善根。待其因缘时至,自然发生增长,依教奉行耳。众生视佛皆是众生,故闻佛之言,不生感激,反以己之邪知谬见,多方毁谤。甚至拆毁塔寺,焚烧经典。固结魔党,破坏清修。殆至正智稍开,则便愧悔无及。由兹遂复归命如来,兴崇佛法者,古今来比比皆是。
须知父母于逆子,尚生弃舍之心。佛于逆恶不信之流,愈生怜愍。何以故。愍其惑业深重,失本心故。以虽则现时背逆于佛,而即心本具之天真佛性,仍复丝毫不失。如焦模中金像,敝衣中宝珠,蒙尘之秦镜,在璞之荆璧。愚人但见其外相,而不知其内容。佛则遗外相而论内容,故无一众生或生弃舍也。
然佛尚不轻众生,众生何可轻众生乎。故凡一切水陆众生,必令各各得所,常得飞走游泳于自所行境。以各乐天真,各尽天年。则此书所说之种种善报,当可具得矣。人既如是,物尚不欲令其失所,何况于人。则互相亲爱,互相扶持。自然俗美人和,必致风调雨顺。其有不物阜民康,时清国泰者乎。
又祈凡我同人,切勿自轻。当思我与如来,同一心性。彼何以惑业净尽,福慧圆满,安住寂光,常享法乐乎。我何以起贪瞋痴,造杀盗淫,轮回六道,莫由出离乎。心性是一,苦乐天渊。若犹以佛性功德,独让如来亲得受用者,尚得名为大丈夫哉。
《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三》江慎修先生放生杀生现报录序
我今幸得人身,理宜委曲设法,护惜物命。体天地好生之德,全吾心恻隐之仁。良以诸物与我,同生于天地之间,同受天地之化育。而且同知贪生,同知畏死。仁人于枯骨,尚且掩而埋之。于草木,尚且方长不折。况肯为悦我口腹,令水陆诸物受刀砧烹煮之苦哉。
须知此等诸物,从无始来,亦曾高居尊位,威权赫奕。不知借威权以培德,反致仗威权以造业。竟使恶业丛集,堕于异类。口不能言,心无智虑,身无技术,以罹此难。虽弱肉强食,于事则得。而怨恨所结,能无生生世世,图报此怨之念乎。人纵不念诸物被杀之苦,独不惧怨业深结,常被彼杀乎。又不惧残害天物,天将夺我福寿乎。
人惟欲眷属团聚,寿命延长,身心安乐,诸缘如意。正应发大悲心,行放生业。使天地鬼神,悉皆愍我爱物之诚。则向之所欲,当可即得。若仗我有钱财,我有智力,设种种法,掩取诸物,以取悦我口腹,不计彼之痛苦。尚得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之人矣乎。
然我与彼等,同在生死。从无始来,彼固各各皆为我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女,我亦各各皆为彼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女。彼固各各或于人中,或于异类,皆被我杀。我亦各各或于人中,或于异类,皆被彼杀。为亲为怨,相生相杀。静言思之,愧不欲生。急急改图,尚悔其迟。况肯蹈常袭故,仍执迷情,以为天生异类,原为供人食料乎。
然我尚具足惑业,固无由出于轮回之外。万一彼罪已灭,复生人道。善根发生,闻法修行。断惑证真,得成佛道。我若堕落,尚当望彼垂慈救援,以期离苦得乐,亲证佛性。岂可恃一时之强力,俾长劫以无救乎哉。古有高僧,行步不跨虫蚁。人问其故。答曰,彼此同在生死中,或彼先成佛道,尚望其垂慈度我,何敢轻慢乎。
是知佛视众生皆是佛,众生视佛皆是众生。佛视众生皆是佛,故多方化导之,种种折摄之。纵令绝无信心,亦不弃舍。曲垂方便,令种善根。待其因缘时至,自然发生增长,依教奉行耳。众生视佛皆是众生,故闻佛之言,不生感激,反以己之邪知谬见,多方毁谤。甚至拆毁塔寺,焚烧经典。固结魔党,破坏清修。殆至正智稍开,则便愧悔无及。由兹遂复归命如来,兴崇佛法者,古今来比比皆是。
须知父母于逆子,尚生弃舍之心。佛于逆恶不信之流,愈生怜愍。何以故。愍其惑业深重,失本心故。以虽则现时背逆于佛,而即心本具之天真佛性,仍复丝毫不失。如焦模中金像,敝衣中宝珠,蒙尘之秦镜,在璞之荆璧。愚人但见其外相,而不知其内容。佛则遗外相而论内容,故无一众生或生弃舍也。
然佛尚不轻众生,众生何可轻众生乎。故凡一切水陆众生,必令各各得所,常得飞走游泳于自所行境。以各乐天真,各尽天年。则此书所说之种种善报,当可具得矣。人既如是,物尚不欲令其失所,何况于人。则互相亲爱,互相扶持。自然俗美人和,必致风调雨顺。其有不物阜民康,时清国泰者乎。
又祈凡我同人,切勿自轻。当思我与如来,同一心性。彼何以惑业净尽,福慧圆满,安住寂光,常享法乐乎。我何以起贪瞋痴,造杀盗淫,轮回六道,莫由出离乎。心性是一,苦乐天渊。若犹以佛性功德,独让如来亲得受用者,尚得名为大丈夫哉。
《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三》江慎修先生放生杀生现报录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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