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气吃了6只大闸蟹 男子睡梦中被疼醒】近期,大闸蟹正是市民餐桌上的“常客”,不少市民因为它大饱口腹之欲,北仑区42岁的李先生(化名)却因为它深更半夜进了医院的急诊。当天晚上9点多,李先生和三五好友约起了宵夜,吃着烧烤、喝着啤酒,还打开了从家里打包来的大闸蟹,酒足饭饱后各回各家。次日凌晨3点多,李先生在睡梦中疼醒,他感觉中上腹像刀割一样,并且出现恶心、呕吐,体温也超过了38℃。妻子见他疼得越来越厉害,赶紧把他送到了北仑区中医院急诊科。医生一查,又是急诊科的常见病——急性胰腺炎。https://t.cn/A6o3xzRE
凌晨读了《足利女童失踪事件》。
因为读过清水洁先生的前一本作品,所以在打开书大快朵颐之前就先入为主的认为此事一定也是经历千辛万苦最终得以将凶手绳之以法的结局。
怀着这样的念头开读,却发现并非如此。从中途不甘愤怒的心情里多少还怀有一丝丝希望,到最终“尘埃落定”时候的怅然若失。读到的好像是清水洁先生和一众正义之士的奔波,又好像是这几年身边的桩桩件件。
近身的世界里,有人还在坚守着自己的道德和原则,这个社会却好像已经没有底线了。
我昏昏沉沉睡了过去,又醒来。
世界和昨天一样混沌。
因为读过清水洁先生的前一本作品,所以在打开书大快朵颐之前就先入为主的认为此事一定也是经历千辛万苦最终得以将凶手绳之以法的结局。
怀着这样的念头开读,却发现并非如此。从中途不甘愤怒的心情里多少还怀有一丝丝希望,到最终“尘埃落定”时候的怅然若失。读到的好像是清水洁先生和一众正义之士的奔波,又好像是这几年身边的桩桩件件。
近身的世界里,有人还在坚守着自己的道德和原则,这个社会却好像已经没有底线了。
我昏昏沉沉睡了过去,又醒来。
世界和昨天一样混沌。
浙江杭州,代先生花了185000元在4S店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英士派轿车,车子有倒车影像但是没有雷达,于是代先生就打算装一个,万万没想到,花了原厂的钱,4S店竟然给代先生安装了副厂件。
代先生买这部车给妻子代步,由于是妻子开车,因为担心妻子对后方判断有失误,本想着购买有倒车雷达的,结果有倒车雷达的配置要比代先生看好的这款贵了一万元。
代先生还是不希望多拿这1万元上一个更高的配置,便选择了折中,买下这部车后在4S店加装一个原厂倒车雷达,于是就和销售谈起了倒车雷达的价格,销售告诉代先生如果加装原厂的,要1500元,加装副厂的800多元。
经过几轮的讲价,代先生以1200元的价格选购了原厂倒车雷达,并让销售从定金里扣除就行。
当代先生的车子挂完牌照后,把车子送到4S店加装倒车雷达,几天后加装完成,代先生欣喜地来提车,结果却傻了眼。在车子A柱附近被加装了一个小显示屏幕,这就是倒车雷达, 而车子后保险杠上的探测头都是凸出来的,而不是凹进去的。
代先生便认为是加装了副厂件,而销售也承认了是因为同事对接失误,装错了雷达,等调货原厂的之后,可以为代先生换回原厂雷达。
可是后来发现,由于当初安装了副厂件,导致后保险杠的几个孔开大了,装不了原厂件,于是便退了600元钱,把副厂件拆掉了,代先生于是要求4S店把剩下的600元退给自己,4S店却表示副厂件已经用过了,退不了。
后来,经过进一步协商,4S店表示将剩下的600元退给了代先生,并承诺给代先生重新换一条保险杠。
花了原厂的钱却买到了副厂件,显然代先生也是稍微懂一些的,不然的话,又被4S店给坑了。
4S店工作人员表示是对接失误,导致了原厂件安装错了成了副厂件,简简单单一句对接失误,其实这种说法是让人怀疑的。
在法律层面来讲,代先生从4S店买了这部新车,又额外花钱购买了原厂倒车雷达,那么4S店在未经代先生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原厂件更换成了副厂件,对此代先生是可以要求4S店至少承担退换货以及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的。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不过由于原厂更换了副厂,这是否又存在消费欺诈呢?
对此代先生也有权要求4S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对此就要由4S店来举证自己是装错了,而不是故意欺诈代先生,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推定是4S店有意安装了副厂件,那么代先生是可以获得3600元的赔偿的。
而最开始4S店只退还600元,剩下的600元以副厂件经过使用为由不予退还,其实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明明是安装错了,是自己的原因,对此就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双方各自负担一半的损失,还好代先生也没有深究,不然的话,赔偿只能更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代先生买这部车给妻子代步,由于是妻子开车,因为担心妻子对后方判断有失误,本想着购买有倒车雷达的,结果有倒车雷达的配置要比代先生看好的这款贵了一万元。
代先生还是不希望多拿这1万元上一个更高的配置,便选择了折中,买下这部车后在4S店加装一个原厂倒车雷达,于是就和销售谈起了倒车雷达的价格,销售告诉代先生如果加装原厂的,要1500元,加装副厂的800多元。
经过几轮的讲价,代先生以1200元的价格选购了原厂倒车雷达,并让销售从定金里扣除就行。
当代先生的车子挂完牌照后,把车子送到4S店加装倒车雷达,几天后加装完成,代先生欣喜地来提车,结果却傻了眼。在车子A柱附近被加装了一个小显示屏幕,这就是倒车雷达, 而车子后保险杠上的探测头都是凸出来的,而不是凹进去的。
代先生便认为是加装了副厂件,而销售也承认了是因为同事对接失误,装错了雷达,等调货原厂的之后,可以为代先生换回原厂雷达。
可是后来发现,由于当初安装了副厂件,导致后保险杠的几个孔开大了,装不了原厂件,于是便退了600元钱,把副厂件拆掉了,代先生于是要求4S店把剩下的600元退给自己,4S店却表示副厂件已经用过了,退不了。
后来,经过进一步协商,4S店表示将剩下的600元退给了代先生,并承诺给代先生重新换一条保险杠。
花了原厂的钱却买到了副厂件,显然代先生也是稍微懂一些的,不然的话,又被4S店给坑了。
4S店工作人员表示是对接失误,导致了原厂件安装错了成了副厂件,简简单单一句对接失误,其实这种说法是让人怀疑的。
在法律层面来讲,代先生从4S店买了这部新车,又额外花钱购买了原厂倒车雷达,那么4S店在未经代先生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原厂件更换成了副厂件,对此代先生是可以要求4S店至少承担退换货以及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的。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不过由于原厂更换了副厂,这是否又存在消费欺诈呢?
对此代先生也有权要求4S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对此就要由4S店来举证自己是装错了,而不是故意欺诈代先生,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推定是4S店有意安装了副厂件,那么代先生是可以获得3600元的赔偿的。
而最开始4S店只退还600元,剩下的600元以副厂件经过使用为由不予退还,其实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明明是安装错了,是自己的原因,对此就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双方各自负担一半的损失,还好代先生也没有深究,不然的话,赔偿只能更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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