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在《天道》中说道:
我现在已经不和别人争吵了,
因为我开始意识到,
每个人只能站在自己的认知角度上,
去思考问题。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说一加一等于三,
你只需要笑着对他说:
是的,你真厉害。
有钱把事做好,没钱把人做好。
蛇不知道自己有毒,人不知道自己有错。
你的好对别人来说,
就像一颗糖,吃了就没了,
而你的不好就像一道伤疤,
会永远的存在。
#情感##超红治愈现场#
我现在已经不和别人争吵了,
因为我开始意识到,
每个人只能站在自己的认知角度上,
去思考问题。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说一加一等于三,
你只需要笑着对他说:
是的,你真厉害。
有钱把事做好,没钱把人做好。
蛇不知道自己有毒,人不知道自己有错。
你的好对别人来说,
就像一颗糖,吃了就没了,
而你的不好就像一道伤疤,
会永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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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农药也敢偷!云南昆明,伍女士在菜地里种了很多青蒜,7号她像往常一样来菜地查看,发现菜地中空了一大块,她暗叫一声不好,因为这一地的青蒜,她在2天前刚打完农药,虽然下过一场大雨,农药可能被冲刷掉一部分,但残留的肯定不少,万一被人拿去吃了,后果不堪设想。
伍女士这片菜地非常大,所以空出来一块,就显得非常显眼,她粗略估计了下,被偷走的青蒜大概有20多公斤,她在5号给青蒜打了农药,是为了治小菜蛾和灰霉病的,她万万没想到,竟然会有人来偷菜。
其实也很好判断,这么多菜,大概率是拿去卖,而不是拿去吃,但是,这样的风险其实更大,若是偷菜地拿去吃,也只有他一户人家,可如果他拿去卖,那散播出去的范围就太广了,安全隐患极大。
伍女士也知道情况的严重性,但是不知道他会在哪里卖,所以连夜发视频,提醒周围人,买到青蒜的朋友请谨慎食用,并告知大家,这位偷菜者是从田埂进入的菜地。
由于没有监控,她也不知道是谁,但是经过她的初步判断,断定就是周围的人,所以也不打算报警,希望采摘者不要食用。
虽然伍女士是好心,不打算追究偷菜者,可是,她却有惹上官司的风险,为何这么说?
这里有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伍女士在菜地里打了农药,有人偷菜吃了,导致身体出现问题,甚至被毒死了,伍女士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网友说,想判你担责,就说你有告之有毒的义务。想判你无责,就说偷菜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明知地里的菜可能打农药还去偷吃,后果自负。
也有网友说,常理来说,物权归属已经非常明确的前提下,你主观无过错也无法预判偷窃并未经清洗即食的行为的发生,是不用担责的。
其实,稍有理性的人都明白,蔬菜使用的农药,低毒农药不会致人死亡,除非你打了高毒的农药!
但是,无论你打的是低毒或高毒农药,作为人道主义,你必须在菜地周边立一块醒目的牌子,上面写道:“此菜地已打农药,敬请人、畜切勿靠近!”字样。
对于责任划分,答案有两种。第一种情况:若你给菜打了农药之后,立有警示牌子,人一旦偷菜吃被毒死了,你没有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而言,你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毕竟与你打的农药有关。
第二种情况:你给菜打上农药时,没有张贴警示牌,人一旦偷菜吃吃死了,你不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谈到这里,也许你会反问:是他自己来偷菜吃才被毒死的,与我有什么关系?
这当然有关系了,这时的“偷”和“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偷菜时没有去危害谁的生命,法律只能对小偷作治安处罚;而你给菜打上的农药把人毒死了,说明你使用农药时用量超标,有滥用高度农药的嫌疑。
我换一个说法,你可能就知道答案了。你开着一辆汽车,完全按照交通法规行驶着,突然一个愣头青违反了交通规则,跑到你车道,导致你把他撞了,你下车一看,“死了……”,你说你担不担责任?
不担的说法:我完全按照交通规则开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是他突然违规了,我避之不及导致他挂了,这个可以查看监控及行车记录仪,我完全清白,不会担责任。
担责任的说法:我国法律规定,当一方是弱势群体时,即便你没有过错,但是你的交通工具致使他死亡,你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很小。
我这么一打比方,你能知道答案了吧,死者是吃了你的菜毒发而死的,虽然你没有杀他的动机,但是他的死却与你的菜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你不会担全责,但是道德上的赔偿是少不了的。
你们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
伍女士这片菜地非常大,所以空出来一块,就显得非常显眼,她粗略估计了下,被偷走的青蒜大概有20多公斤,她在5号给青蒜打了农药,是为了治小菜蛾和灰霉病的,她万万没想到,竟然会有人来偷菜。
其实也很好判断,这么多菜,大概率是拿去卖,而不是拿去吃,但是,这样的风险其实更大,若是偷菜地拿去吃,也只有他一户人家,可如果他拿去卖,那散播出去的范围就太广了,安全隐患极大。
伍女士也知道情况的严重性,但是不知道他会在哪里卖,所以连夜发视频,提醒周围人,买到青蒜的朋友请谨慎食用,并告知大家,这位偷菜者是从田埂进入的菜地。
由于没有监控,她也不知道是谁,但是经过她的初步判断,断定就是周围的人,所以也不打算报警,希望采摘者不要食用。
虽然伍女士是好心,不打算追究偷菜者,可是,她却有惹上官司的风险,为何这么说?
这里有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伍女士在菜地里打了农药,有人偷菜吃了,导致身体出现问题,甚至被毒死了,伍女士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网友说,想判你担责,就说你有告之有毒的义务。想判你无责,就说偷菜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明知地里的菜可能打农药还去偷吃,后果自负。
也有网友说,常理来说,物权归属已经非常明确的前提下,你主观无过错也无法预判偷窃并未经清洗即食的行为的发生,是不用担责的。
其实,稍有理性的人都明白,蔬菜使用的农药,低毒农药不会致人死亡,除非你打了高毒的农药!
但是,无论你打的是低毒或高毒农药,作为人道主义,你必须在菜地周边立一块醒目的牌子,上面写道:“此菜地已打农药,敬请人、畜切勿靠近!”字样。
对于责任划分,答案有两种。第一种情况:若你给菜打了农药之后,立有警示牌子,人一旦偷菜吃被毒死了,你没有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而言,你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毕竟与你打的农药有关。
第二种情况:你给菜打上农药时,没有张贴警示牌,人一旦偷菜吃吃死了,你不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谈到这里,也许你会反问:是他自己来偷菜吃才被毒死的,与我有什么关系?
这当然有关系了,这时的“偷”和“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偷菜时没有去危害谁的生命,法律只能对小偷作治安处罚;而你给菜打上的农药把人毒死了,说明你使用农药时用量超标,有滥用高度农药的嫌疑。
我换一个说法,你可能就知道答案了。你开着一辆汽车,完全按照交通法规行驶着,突然一个愣头青违反了交通规则,跑到你车道,导致你把他撞了,你下车一看,“死了……”,你说你担不担责任?
不担的说法:我完全按照交通规则开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是他突然违规了,我避之不及导致他挂了,这个可以查看监控及行车记录仪,我完全清白,不会担责任。
担责任的说法:我国法律规定,当一方是弱势群体时,即便你没有过错,但是你的交通工具致使他死亡,你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很小。
我这么一打比方,你能知道答案了吧,死者是吃了你的菜毒发而死的,虽然你没有杀他的动机,但是他的死却与你的菜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你不会担全责,但是道德上的赔偿是少不了的。
你们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
#今日边框打卡##带着边框一起拍#
《天道》中丁元英说:
我现在已经不和别人争吵了,
因为我开始意识到,
每个人只能站在自己的认知角度上,
去思考问题。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说一加一等于三,
你只需要笑着对他说:
是的,你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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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不知道自己有毒,人不知道自己有错。
你的好对别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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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中丁元英说:
我现在已经不和别人争吵了,
因为我开始意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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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说一加一等于三,
你只需要笑着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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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把事做好,没钱把人做好。
蛇不知道自己有毒,人不知道自己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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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一颗糖,吃了就没了,
而你的不好就像一道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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