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陈丽艳案件十万受害者之一,今日主要向你诉求和反应以下情况,望你在百忙中阅读我们的心声,理解我们目前的生活处境,万望你在阅读后身受同感,能给我们帮助,表示万份感谢!
我是股交所第28风投自然人陈丽艳的信托众筹合伙人之一,作为案外受害人,陈丽艳“缺口”和配资业务不符合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罪”特征。
1、定性错误。2、非法证据,纯属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胁迫取证、偷换概念、套用法律,不择手段达到非法目的。3、程序违法,把打印好的“犯罪网络图”和供述笔录,逼迫证人签字画押,非法拘禁证人,逼出口供。4、事实不清,整个案件没有做全面侦查和全面取证。巨额资金去向不清;如果这个巨额资金陈支配到了军火商或贩毒集团,这是违法的,如果支配到了股交所,怎么能是传销呢,如果是传销的话,那股交所就是最大的传销后台。5、陈丽艳在答辩当中“没拿会员一分钱”,也就是说她没有任何非法收入,整个案件中只有陈丽艳一人认罪而其他人不知情。难道她自己传自己不成。6、最高检检察长的讲话是:能不拘的不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判的不判。我们认为陈丽艳将这笔资金用于上市企业“配资”,其所得属于每个投资人的,必须返还信托人的投资本金和利润,这是我们根本要求!综上所述,本案定性为“传销”百分之百错误。强烈请求再审此案。由于错误判决引发了危害社会问题是十万家庭三十余万人生活在生死边缘,有人无法面对现实生活自杀身亡,有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流落街头,食不果腹,负债累累。因梧州司法系统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嫌疑,要求彻查再审,案件查询:(2019)桂0403刑初121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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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性错误。2、非法证据,纯属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胁迫取证、偷换概念、套用法律,不择手段达到非法目的。3、程序违法,把打印好的“犯罪网络图”和供述笔录,逼迫证人签字画押,非法拘禁证人,逼出口供。4、事实不清,整个案件没有做全面侦查和全面取证。巨额资金去向不清;如果这个巨额资金陈支配到了军火商或贩毒集团,这是违法的,如果支配到了股交所,怎么能是传销呢,如果是传销的话,那股交所就是最大的传销后台。5、陈丽艳在答辩当中“没拿会员一分钱”,也就是说她没有任何非法收入,整个案件中只有陈丽艳一人认罪而其他人不知情。难道她自己传自己不成。6、最高检检察长的讲话是:能不拘的不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判的不判。我们认为陈丽艳将这笔资金用于上市企业“配资”,其所得属于每个投资人的,必须返还信托人的投资本金和利润,这是我们根本要求!综上所述,本案定性为“传销”百分之百错误。强烈请求再审此案。由于错误判决引发了危害社会问题是十万家庭三十余万人生活在生死边缘,有人无法面对现实生活自杀身亡,有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流落街头,食不果腹,负债累累。因梧州司法系统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嫌疑,要求彻查再审,案件查询:(2019)桂0403刑初121号案。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陈丽艳案件十万受害者之一,今日主要向你诉求和反应以下情况,望你在百忙中阅读我们的心声,理解我们目前的生活处境,万望你在阅读后身受同感,能给我们帮助,表示万份感谢!
我是股交所第28风投自然人陈丽艳的信托众筹合伙人之一,作为案外受害人,陈丽艳“缺口”和配资业务不符合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罪”特征。
1、定性错误。2、非法证据,纯属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胁迫取证、偷换概念、套用法律,不择手段达到非法目的。3、程序违法,把打印好的“犯罪网络图”和供述笔录,逼迫证人签字画押,非法拘禁证人,逼出口供。4、事实不清,整个案件没有做全面侦查和全面取证。巨额资金去向不清;如果这个巨额资金陈支配到了军火商或贩毒集团,这是违法的,如果支配到了股交所,怎么能是传销呢,如果是传销的话,那股交所就是最大的传销后台。5、陈丽艳在答辩当中“没拿会员一分钱”,也就是说她没有任何非法收入,整个案件中只有陈丽艳一人认罪而其他人不知情。难道她自己传自己不成。6、最高检检察长的讲话是:能不拘的不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判的不判。我们认为陈丽艳将这笔资金用于上市企业“配资”,其所得属于每个投资人的,必须返还信托人的投资本金和利润,这是我们根本要求!综上所述,本案定性为“传销”百分之百错误。强烈请求再审此案。由于错误判决引发了危害社会问题是十万家庭三十余万人生活在生死边缘,有人无法面对现实生活自杀身亡,有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流落街头,食不果腹,负债累累。因梧州司法系统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嫌疑,要求彻查再审,案件查询:(2019)桂0403刑初121号案。
我是股交所第28风投自然人陈丽艳的信托众筹合伙人之一,作为案外受害人,陈丽艳“缺口”和配资业务不符合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罪”特征。
1、定性错误。2、非法证据,纯属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胁迫取证、偷换概念、套用法律,不择手段达到非法目的。3、程序违法,把打印好的“犯罪网络图”和供述笔录,逼迫证人签字画押,非法拘禁证人,逼出口供。4、事实不清,整个案件没有做全面侦查和全面取证。巨额资金去向不清;如果这个巨额资金陈支配到了军火商或贩毒集团,这是违法的,如果支配到了股交所,怎么能是传销呢,如果是传销的话,那股交所就是最大的传销后台。5、陈丽艳在答辩当中“没拿会员一分钱”,也就是说她没有任何非法收入,整个案件中只有陈丽艳一人认罪而其他人不知情。难道她自己传自己不成。6、最高检检察长的讲话是:能不拘的不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判的不判。我们认为陈丽艳将这笔资金用于上市企业“配资”,其所得属于每个投资人的,必须返还信托人的投资本金和利润,这是我们根本要求!综上所述,本案定性为“传销”百分之百错误。强烈请求再审此案。由于错误判决引发了危害社会问题是十万家庭三十余万人生活在生死边缘,有人无法面对现实生活自杀身亡,有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流落街头,食不果腹,负债累累。因梧州司法系统有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嫌疑,要求彻查再审,案件查询:(2019)桂0403刑初121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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