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需要沉淀,宁静才能致远;生活没有当然,心甘才能情愿。人生一路,经历无数,多一份淡然,才会多一份心宽。
人这一生,生活不会告诉你路该怎么走,只会教你怎么去适应。每个人活得都不轻松,希望我们都是苦尽甘来的人,只要在变好,慢一点也无妨。
人生在世,不必要在乎那些曾经执着过的东西,此生一世,如白驹过隙匆匆而过,我们要从容面对。
意外之财不要贪,莫名的艳遇不要沾,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碰,错误的关系断舍离,按行自制,你的人生会少一大半麻烦。
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工作不辛苦,没有一个人不疲惫,更没有哪一个人能一帆风顺不面对风雨,谁不是被生活磨平任性,被现实逼着妥协,被责任催着成长。
有风有雨是常态,风雨无阻是心态,风雨兼程是状态,只要我们朝着阳光的地方生长,黑夜就不会漫长,也许日子过着过着就会有答案,努力走着走着就会有着落。
生活是自己的,千万别为难自己,有什么样的能力,就过什么样的生活。凡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用顺其自然的态度过随遇而安的生活,余生站在属于自己的高度,看该看的风景。
人这一生,就是一个边走边懂的过程,用心生活,悄悄努力,慢慢沉淀,微笑向阳,终将能活出自己最想要的模样。
人这一生,生活不会告诉你路该怎么走,只会教你怎么去适应。每个人活得都不轻松,希望我们都是苦尽甘来的人,只要在变好,慢一点也无妨。
人生在世,不必要在乎那些曾经执着过的东西,此生一世,如白驹过隙匆匆而过,我们要从容面对。
意外之财不要贪,莫名的艳遇不要沾,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碰,错误的关系断舍离,按行自制,你的人生会少一大半麻烦。
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工作不辛苦,没有一个人不疲惫,更没有哪一个人能一帆风顺不面对风雨,谁不是被生活磨平任性,被现实逼着妥协,被责任催着成长。
有风有雨是常态,风雨无阻是心态,风雨兼程是状态,只要我们朝着阳光的地方生长,黑夜就不会漫长,也许日子过着过着就会有答案,努力走着走着就会有着落。
生活是自己的,千万别为难自己,有什么样的能力,就过什么样的生活。凡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用顺其自然的态度过随遇而安的生活,余生站在属于自己的高度,看该看的风景。
人这一生,就是一个边走边懂的过程,用心生活,悄悄努力,慢慢沉淀,微笑向阳,终将能活出自己最想要的模样。
#写给32岁的自己# 总觉得自己还是一个没有长大的死小孩。看事情永远不分对错……遇到争执,绞尽脑汁都要赢……而我今天已经32岁了,我常常还觉得自己只有12岁,任性顽固,藏不住事情和脾气,我不喜欢别人对我不好,我真的不喜欢,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求别人对我好,我真的不知道。我讨厌别人利用我,而我总是被利用却不自知,总是在别人提醒我后恍然大悟。我真的希望大家都光明磊落,有话直说,简单直白的相处。我没有变成我曾经以为我32岁应该有的样子,各方面都没有,我也没有足够强大的内心调节自己的情绪,我遇到很多人很多事,仍然处理不好,仍然有一些鸡肋伴随着我。我期许自己要活得更真实也更诚实,接受自己起伏的各个阶段,接受生命中遇到的每个人和事。我希望自己懂得处理和欣赏各个欲求,各种人性的丑陋和美妙,找到个他们相处的最好方式并善待他们。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时间花在提升自己身上,剩下的顺其自然,得到是惊喜,没有是常态。把时间分给睡眠、书籍、运动,分给花鸟树木和山川湖海,而不是将自已浪费在无聊的人和事上。我期许平淡生活中喷涌而出的是平静的力量,那些焦虑与不安烟消云散,我期许自己遇到任何事可以淡然处之,勇敢得走过人生的每个阶段,我期许身边的人都健健康。 https://t.cn/E2P9Ssz
【#工伤认定不能陷入死循环#】在河南平顶山某企业工作的儿子黄家琪坠亡15个月后,黄亚超仍然没有等来社保行政部门的一纸工伤认定决定。去年7月至今年7月,社保行政部门两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两次被法院撤销。今年8月,社保行政部门第三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黄亚超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14日《法治日报》)
“社保部门不认定—诉讼—再次不认定—再次诉讼”,黄亚超为儿子打的工伤认定官司似乎陷入了“死循环”。如今,让黄亚超彷徨不安的是,如果法院第三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保部门仍然不认定他儿子坠亡属于工伤,这场马拉松式的行政诉讼是不是还要无休止地进行下去?
近年来,类似案例在各地并不罕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一些行政机关对于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判决未能给予尊重和履行,而是任性地进行抵制,坚持不认定工伤。甚至有某地社保部门在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不予认定通知的当天,就重新作出一份几乎一模一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从表面上看,工伤认定的循环往复,源于司法裁判、行政认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有观点认为,“司法裁判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较为宽松把握工伤认定的内涵,社保行政部门倾向于严格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然而,如果规则明晰,对于一个问题就不应当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工伤认定在法院和社保部门之间形成“拉锯战”,关键在于工伤保险相关规则笼统模糊,导致各方对规则的理解出现分歧。
当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得不够细致,顶层设计不明确,滞后于工伤保险实践发展,导致各方在工伤认定上分歧不断,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是基层社保部门和法院之间容易各执一词,不同地方社保部门的认定往往也莫衷一是。比如,疫情发生以来,居家办公成为常态。同样是居家办公猝死,有的地方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有的地方则不予认定。有关部门应通过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形式,进一步厘清工伤认定标准,消除模糊地带,为基层提供统一的操作细则,“一把尺子量到底”。
此外,解决工伤认定的“死循环”问题,还应当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遏制少数社保部门滥用职权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指出,“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少数社保部门在被法院判决撤销后,以相同的理由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对此,法院应依法采取罚款等惩罚措施,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文/张涛 图源/视觉中国)
“社保部门不认定—诉讼—再次不认定—再次诉讼”,黄亚超为儿子打的工伤认定官司似乎陷入了“死循环”。如今,让黄亚超彷徨不安的是,如果法院第三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保部门仍然不认定他儿子坠亡属于工伤,这场马拉松式的行政诉讼是不是还要无休止地进行下去?
近年来,类似案例在各地并不罕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一些行政机关对于法院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判决未能给予尊重和履行,而是任性地进行抵制,坚持不认定工伤。甚至有某地社保部门在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不予认定通知的当天,就重新作出一份几乎一模一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从表面上看,工伤认定的循环往复,源于司法裁判、行政认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有观点认为,“司法裁判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较为宽松把握工伤认定的内涵,社保行政部门倾向于严格把握工伤认定的标准”。然而,如果规则明晰,对于一个问题就不应当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工伤认定在法院和社保部门之间形成“拉锯战”,关键在于工伤保险相关规则笼统模糊,导致各方对规则的理解出现分歧。
当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得不够细致,顶层设计不明确,滞后于工伤保险实践发展,导致各方在工伤认定上分歧不断,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不仅是基层社保部门和法院之间容易各执一词,不同地方社保部门的认定往往也莫衷一是。比如,疫情发生以来,居家办公成为常态。同样是居家办公猝死,有的地方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有的地方则不予认定。有关部门应通过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形式,进一步厘清工伤认定标准,消除模糊地带,为基层提供统一的操作细则,“一把尺子量到底”。
此外,解决工伤认定的“死循环”问题,还应当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遏制少数社保部门滥用职权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指出,“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少数社保部门在被法院判决撤销后,以相同的理由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对此,法院应依法采取罚款等惩罚措施,向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文/张涛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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