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香榧卖到100元一斤#【涨价了!诸暨香榧已上市 最高卖到100元一斤】诸暨各地香榧从9月中下旬开始采摘,目前,已大量上市。由于大幅减产,今年香榧价格比去年上涨25%左右。
近日,记者在赵家集镇看到,不少香榧专卖店都在用筛选机挑选不同规格的香榧。筛选后的香榧根据颗粒大小分别以不同的价格出售。经营户宣萍开了7年的香榧专卖店,出售的香榧全部是自家种植的。她告诉记者,今年她家共收获了2000斤青果,产量只有去年的一半,价格自然水涨船高。
“像这些挑出来的小颗粒,基本上是70元左右一斤。去年,这样小颗粒只要50元。如果是特别好的精品,基本上都是95到100元一斤。”宣萍说。
据了解,受天气和大小年影响,今年赵家镇香榧总产量大约为400多万斤,比去年减少一半。产量大减,部分经营户便在生产高质量的精品香榧上下功夫。香榧经营户何伟录在花明泉村承包山地,种植了800多株香榧。今年,他与暨阳学院合作建立博士创新工作站,研究的课题为香榧后道加工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法。据介绍,香榧后道加工包括去皮、堆沤、晾晒、炒制等多个环节,只有每道环节都严格把关,才能生产出高品质的香榧。
“青果摘下来以后马上要给它去皮,去皮去得快,炒好以后的颜色就比较黄亮。温度在25到30摄氏度,再保证合适的湿度和通风性,这样堆沤出来的香榧肯定是好的。”何伟录告诉记者,基地生产的品牌香榧目前还没有上市,预计价格会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社会民生万花筒# (浙江新闻客户端)
近日,记者在赵家集镇看到,不少香榧专卖店都在用筛选机挑选不同规格的香榧。筛选后的香榧根据颗粒大小分别以不同的价格出售。经营户宣萍开了7年的香榧专卖店,出售的香榧全部是自家种植的。她告诉记者,今年她家共收获了2000斤青果,产量只有去年的一半,价格自然水涨船高。
“像这些挑出来的小颗粒,基本上是70元左右一斤。去年,这样小颗粒只要50元。如果是特别好的精品,基本上都是95到100元一斤。”宣萍说。
据了解,受天气和大小年影响,今年赵家镇香榧总产量大约为400多万斤,比去年减少一半。产量大减,部分经营户便在生产高质量的精品香榧上下功夫。香榧经营户何伟录在花明泉村承包山地,种植了800多株香榧。今年,他与暨阳学院合作建立博士创新工作站,研究的课题为香榧后道加工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法。据介绍,香榧后道加工包括去皮、堆沤、晾晒、炒制等多个环节,只有每道环节都严格把关,才能生产出高品质的香榧。
“青果摘下来以后马上要给它去皮,去皮去得快,炒好以后的颜色就比较黄亮。温度在25到30摄氏度,再保证合适的湿度和通风性,这样堆沤出来的香榧肯定是好的。”何伟录告诉记者,基地生产的品牌香榧目前还没有上市,预计价格会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社会民生万花筒# (浙江新闻客户端)
北京的高先生到日料店用餐,点了一壶600元的清酒尝鲜,他饮用后发现有尿味,便向老板讨要说法,老板只得当众喝下一小口清酒。并沉默许久后说:酒没问题,就是这个味。
高先生和好友一起来到日料店用餐,三人一时兴起,就点了一壶600元的清酒尝鲜,清酒是用日式小酒壶装的,特别漂亮。
高先生把清酒倒到酒杯里,看着金黄色的酒还冒着热气,三人便端起酒杯开始痛饮起来,可高先生的酒一入口,就有股恶心的感觉,味道如此熟悉,再一回味后冷静一想,这不是尿味吗?
三人于是找来一个矿泉水瓶,把清酒倒了进去,再摇晃了几下,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既熟悉又难闻,再看看瓶中金黄色的液体,他们断定这就是尿液。
高先生马上找来店员对峙,店员看了看瓶中的清酒,颜色有点浑浊,便解释说:这可能是混合酒。
这种解释肯定不能让高先生三人信服,他们要求老板来解决此事,老板来了后说清酒肯定没问题,如果高先生喝不惯这种清酒的味道,可以为他们换成另外一种价格相对贵一些的酒,但高先生不接受,因为他们纠结的不只是酒,而是真相。
于是,高先生要求老板也尝一口,看看是不是尿液,老板拒绝品尝,但高先生说如果老板不喝,那这酒铁定是有问题了。
老板为了自证清白,端起酒杯,品尝了一小口,随后紧闭双唇,面部表情有点僵硬,沉默了好几分钟后,终于开口了:酒没有问题,就是这个味。
但是高先生他们并不认同老板的说法,让对方必须解决此事。老板不想把事情扩大,主动提出当天的餐费全部免单,见高先生不说话,老板又补充说:愿意赔偿他们三人,每人1000元。
可这些都不是高先生想要的,他只想要真相,尿的主人是谁?为什么会尿到清酒壶里?为什么又正好给他们三人乘上来了?这些疑惑高先生都想知道,毕竟这件事给他们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
于是高先生带走了所谓的清酒,拿到指定的地方去检查,结果显示确实是尿液,并且还是成人的。
高先生拿着检查单,再次找到老板要求索赔时,对方却变卦了,说自家清酒没有问题,并称高先生的检查结果与该店无关,因为高先生提供的检查样品,并不是当天的清酒。
这让高先生很气愤,直接选择报警处理,到现在还一直在调解中。
喝酒喝出尿液的情况确实很少见,高先生他们会因此得到赔偿吗?法律又该如何定性此事呢?
首先,高先生到店里来消费,他们就应该享有财产权、安全保障权,以及人格尊严权。
高先生三人到日料店消费,店家误把尿液当清酒,致使高先生三人饮用后,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身体也出现了不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购买问题食品,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消费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高先生可以要求店家十倍赔偿,同时造成心理阴影的部分,还可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高先生三人喝下了尿液,身体出现了不适的情况,也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合上述:高先生三人可以要求店家赔偿餐费的10倍,并提出精神损失补偿,以及给身体造成伤害后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
那么,大家对高先生三人在日料店喝到了尿液,你怎么看?
高先生和好友一起来到日料店用餐,三人一时兴起,就点了一壶600元的清酒尝鲜,清酒是用日式小酒壶装的,特别漂亮。
高先生把清酒倒到酒杯里,看着金黄色的酒还冒着热气,三人便端起酒杯开始痛饮起来,可高先生的酒一入口,就有股恶心的感觉,味道如此熟悉,再一回味后冷静一想,这不是尿味吗?
三人于是找来一个矿泉水瓶,把清酒倒了进去,再摇晃了几下,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既熟悉又难闻,再看看瓶中金黄色的液体,他们断定这就是尿液。
高先生马上找来店员对峙,店员看了看瓶中的清酒,颜色有点浑浊,便解释说:这可能是混合酒。
这种解释肯定不能让高先生三人信服,他们要求老板来解决此事,老板来了后说清酒肯定没问题,如果高先生喝不惯这种清酒的味道,可以为他们换成另外一种价格相对贵一些的酒,但高先生不接受,因为他们纠结的不只是酒,而是真相。
于是,高先生要求老板也尝一口,看看是不是尿液,老板拒绝品尝,但高先生说如果老板不喝,那这酒铁定是有问题了。
老板为了自证清白,端起酒杯,品尝了一小口,随后紧闭双唇,面部表情有点僵硬,沉默了好几分钟后,终于开口了:酒没有问题,就是这个味。
但是高先生他们并不认同老板的说法,让对方必须解决此事。老板不想把事情扩大,主动提出当天的餐费全部免单,见高先生不说话,老板又补充说:愿意赔偿他们三人,每人1000元。
可这些都不是高先生想要的,他只想要真相,尿的主人是谁?为什么会尿到清酒壶里?为什么又正好给他们三人乘上来了?这些疑惑高先生都想知道,毕竟这件事给他们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
于是高先生带走了所谓的清酒,拿到指定的地方去检查,结果显示确实是尿液,并且还是成人的。
高先生拿着检查单,再次找到老板要求索赔时,对方却变卦了,说自家清酒没有问题,并称高先生的检查结果与该店无关,因为高先生提供的检查样品,并不是当天的清酒。
这让高先生很气愤,直接选择报警处理,到现在还一直在调解中。
喝酒喝出尿液的情况确实很少见,高先生他们会因此得到赔偿吗?法律又该如何定性此事呢?
首先,高先生到店里来消费,他们就应该享有财产权、安全保障权,以及人格尊严权。
高先生三人到日料店消费,店家误把尿液当清酒,致使高先生三人饮用后,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身体也出现了不适。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购买问题食品,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消费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高先生可以要求店家十倍赔偿,同时造成心理阴影的部分,还可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高先生三人喝下了尿液,身体出现了不适的情况,也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合上述:高先生三人可以要求店家赔偿餐费的10倍,并提出精神损失补偿,以及给身体造成伤害后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
那么,大家对高先生三人在日料店喝到了尿液,你怎么看?
北京的高先生到日料店用餐,点了一壶600元的清酒尝鲜,他饮用后发现有尿味,便向老板讨要说法,老板只得当众喝下一小口清酒。并沉默许久后说:酒没问题,就是这个味。
高先生和好友一起来到日料店用餐,三人一时兴起,就点了一壶600元的清酒尝鲜,清酒是用日式小酒壶装的,特别漂亮。
高先生把清酒倒到酒杯里,看着金黄色的酒还冒着热气,三人便端起酒杯开始痛饮起来,可高先生的酒一入口,就有股恶心的感觉,味道如此熟悉,再一回味后冷静一想,这不是尿味吗?
三人于是找来一个矿泉水瓶,把清酒倒了进去,再摇晃了几下,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既熟悉又难闻,再看看瓶中金黄色的液体,他们断定这就是尿液。
高先生马上找来店员对峙,店员看了看瓶中的清酒,颜色有点浑浊,便解释说:这可能是混合酒。
这种解释肯定不能让高先生三人信服,他们要求老板来解决此事,老板来了后说清酒肯定没问题,如果高先生喝不惯这种清酒的味道,可以为他们换成另外一种价格相对贵一些的酒,但高先生不接受,因为他们纠结的不只是酒,而是真相。
于是,高先生要求老板也尝一口,看看是不是尿液,老板拒绝品尝,但高先生说如果老板不喝,那这酒铁定是有问题了。
老板为了自证清白,端起酒杯,品尝了一小口,随后紧闭双唇,面部表情有点僵硬,沉默了好几分钟后,终于开口了:酒没有问题,就是这个味。
但是高先生他们并不认同老板的说法,让对方必须解决此事。老板不想把事情扩大,主动提出当天的餐费全部免单,见高先生不说话,老板又补充说:愿意赔偿他们三人,每人1000元。
可这些都不是高先生想要的,他只想要真相,尿的主人是谁?为什么会尿到清酒壶里?为什么又正好给他们三人乘上来了?这些疑惑高先生都想知道,毕竟这件事给他们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
于是高先生带走了所谓的清酒,拿到指定的地方去检查,结果显示确实是尿液,并且还是成人的。
高先生拿着检查单,再次找到老板要求索赔时,对方却变卦了,说自家清酒没有问题,并称高先生的检查结果与该店无关,因为高先生提供的检查样品,并不是当天的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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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高先生可以要求店家十倍赔偿,同时造成心理阴影的部分,还可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高先生三人喝下了尿液,身体出现了不适的情况,也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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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先生到店里来消费,他们就应该享有财产权、安全保障权,以及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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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购买问题食品,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消费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高先生可以要求店家十倍赔偿,同时造成心理阴影的部分,还可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高先生三人喝下了尿液,身体出现了不适的情况,也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合上述:高先生三人可以要求店家赔偿餐费的10倍,并提出精神损失补偿,以及给身体造成伤害后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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