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捡的,又不是偷!浙江杭州,繆先生带着老伴儿的手机,骑着共享单车去办事,当来到杨时路某路口时,一摸口袋傻眼了,自己裤兜里的手机,不知何时已经不见了,手机里有重要的资料,他依稀记得刚才听到“啪”的一声,于是他急忙回去查找,可却没找到,不得已只能报了警。
繆先生是河南人,去年和老伴儿来杭州定居,老伴儿是大学副教授,她这部手机也就3000元左右,可是里面的资料,对她来说很重要。
当时他骑车时,隐约听到“啪”的一声,可是由于在行进途中,他也没在意,又朝前开了几十米,在路口等红绿灯时,发现手机不见了,就急忙回去找,他在附近找了一圈,都没找到,于是报了警。
警方通过查看公共监控,发现繆先生的手机,被一名男子捡走了,大概40多岁的样子,当时也是骑着电动车,在对向车道行驶,在发现地上的手机后,竟然直接逆行过去,捡走了手机,随后扬长而去。
可没想到,当民警联系这名男子时,男子却说自己没捡到手机,随后可能觉得,警方既然能找到他,很可能已经知道了,于是又改口,解释说他在外地,现在没法归还,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无论怎么拨打,这名男子就是不接电话了,摆明了不想归还。
繆先生让民警给他电话,但是民警说这是个人隐私,不能提供。无奈之下,繆先生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帮他。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男子可以以“这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为由,就不予归还吗?
肯定是不行的,虽然手机是你捡到的,可是你有归还的义务,并且在繆先生找上门时,他还拒不归还,甚至说自己没捡到,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繆先生大意丢失了手机,男子捡到了手机,则男子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那么,繆先生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件事中,虽然男子是捡的,但是,却不能以“这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为由,就不予归还,而且在民警联系男子时,男子第一次说没捡到,第二次说在外地,随后拉黑,这一系列操作都能证明,他想要据为己有。
若是男子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记者陪着繆先生来到派出所,民警说公共视频无法提供,但确实有一名男子捡走了手机,经技术手段确定,男子姓唐,在附近工地上班。
最后在现场,民警再次拨打了男子电话,询问是不是捡到一部手机,男子直接沉默了,民警则反复强调,他们已经通过监控看到了,言外之意就是“我们已经知道是你捡的了。”男子说自己在外地很忙,让民警把电话号码给繆先生,等他回来再联系。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光捡无主的手机就超过十部了,无一例外,全部交派出所,还有五部是后来失主打电话过来的,我觉得这是做人最基本的素质。
也有网友说,前天晚上捡了部手机,等待失主来电,失主来电后骑车找到我,我核实确认后交给了失主,失主欲掏钱给我以示酬谢,我谢绝了。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还有网友说,我以前掉了手机的时候,人家捡到的时候我就打了十几个电话,根本就不接我电话,本来就打算放弃了,第二天检到手机的人才打电话回来,原来是解不了锁,要是他解得了锁的话,这个手机其本上就是别人的了,后来还是给了他两百块钱,才要回来手机的。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这是老师和父母从小就教育我们的,本来及时归还,还是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事,可男子捡到手机,不仅不想着归还,还想着占为己有,也不交到派出所,这样的行为既不道德,也是违法的。
繆先生是河南人,去年和老伴儿来杭州定居,老伴儿是大学副教授,她这部手机也就3000元左右,可是里面的资料,对她来说很重要。
当时他骑车时,隐约听到“啪”的一声,可是由于在行进途中,他也没在意,又朝前开了几十米,在路口等红绿灯时,发现手机不见了,就急忙回去找,他在附近找了一圈,都没找到,于是报了警。
警方通过查看公共监控,发现繆先生的手机,被一名男子捡走了,大概40多岁的样子,当时也是骑着电动车,在对向车道行驶,在发现地上的手机后,竟然直接逆行过去,捡走了手机,随后扬长而去。
可没想到,当民警联系这名男子时,男子却说自己没捡到手机,随后可能觉得,警方既然能找到他,很可能已经知道了,于是又改口,解释说他在外地,现在没法归还,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无论怎么拨打,这名男子就是不接电话了,摆明了不想归还。
繆先生让民警给他电话,但是民警说这是个人隐私,不能提供。无奈之下,繆先生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帮他。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男子可以以“这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为由,就不予归还吗?
肯定是不行的,虽然手机是你捡到的,可是你有归还的义务,并且在繆先生找上门时,他还拒不归还,甚至说自己没捡到,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繆先生大意丢失了手机,男子捡到了手机,则男子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那么,繆先生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件事中,虽然男子是捡的,但是,却不能以“这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为由,就不予归还,而且在民警联系男子时,男子第一次说没捡到,第二次说在外地,随后拉黑,这一系列操作都能证明,他想要据为己有。
若是男子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记者陪着繆先生来到派出所,民警说公共视频无法提供,但确实有一名男子捡走了手机,经技术手段确定,男子姓唐,在附近工地上班。
最后在现场,民警再次拨打了男子电话,询问是不是捡到一部手机,男子直接沉默了,民警则反复强调,他们已经通过监控看到了,言外之意就是“我们已经知道是你捡的了。”男子说自己在外地很忙,让民警把电话号码给繆先生,等他回来再联系。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光捡无主的手机就超过十部了,无一例外,全部交派出所,还有五部是后来失主打电话过来的,我觉得这是做人最基本的素质。
也有网友说,前天晚上捡了部手机,等待失主来电,失主来电后骑车找到我,我核实确认后交给了失主,失主欲掏钱给我以示酬谢,我谢绝了。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还有网友说,我以前掉了手机的时候,人家捡到的时候我就打了十几个电话,根本就不接我电话,本来就打算放弃了,第二天检到手机的人才打电话回来,原来是解不了锁,要是他解得了锁的话,这个手机其本上就是别人的了,后来还是给了他两百块钱,才要回来手机的。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这是老师和父母从小就教育我们的,本来及时归还,还是一件拾金不昧的好事,可男子捡到手机,不仅不想着归还,还想着占为己有,也不交到派出所,这样的行为既不道德,也是违法的。
2022年10月,哈尔滨张女士叫救护车送癌晚期母亲回老家,谁知救护车半路坐地起价要4600元,司机声称:不给就下车。这件事后续如何?
张女士54岁的母亲身患恶性癌症,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医生表示无力回天。
为了让母亲落叶归根,在临走前回到家里看一眼不留遗憾,张女士与弟弟商量叫一辆救护车送母亲回家。
但救护车接线员告诉姐弟俩,夜间医院的救护车十分紧缺,一时半会儿空不出车,要早上6点才可以排上号。
张女士有些着急,因为母亲的状态很不稳定,随时都可能离开。接线员表示,有私人救护车,但是价格高。
面对弥留之际的母亲,张女士和弟弟还是想尽一份孝心,于是便联系了接线员沟通的所谓“私人救护车”。
刚开始,司机表示,从医院到张女士的家55公里的路程,大概用不上1200元。
听到这个报价,张女士看了看病床上的母亲,点头接受。
但是,令张女士和弟弟没想到的是,当这辆“私人救护车”开出市区后,随车的“护士”开始给他们算账。
最终,加上一些被褥费、消毒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这位“随车护士”表示所有费用合计:4600元。
对于这么高的价格,张女士并不能接受,便与之争论了起来。谁知,救护车的司机直接将车停在了荒郊野岭。
司机表示,若是不给钱就给他们拉回原地。张女士气愤地表示,那就拉回去吧,自己可以重新再找车。
可能没想到自己遇到了硬茬子,司机愣了一下之后,直接打开救护车后门,拉拽着张女士就要让她下车。
同时,他还作势要将张女士的母亲从担架上拉下来。张女士的弟弟见状赶紧上前阻拦。
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了,张女士只好妥协,支付了3140元。但是,因为在路上停留的时间太久,加上各方刺激,张女士的母亲刚到家2分钟便去世了。
张女士和弟弟将母亲入土为安之后,一气之下,将那“私人救护车”坐地起价的事情公之于众。
随着这件事的曝光,各大媒体纷纷转发报道。面对愈演愈烈的舆论,“私人救护车”公司急了。
他们的公司领导直接开车来到张女士家,企图补偿张女士一家一万元,并让她删除网上的内容。
对此,张女士断然拒绝。后来,经过公安机关的介入,120接线员王某、司机何某、随车护士王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据传医院接线员已被辞退,三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着实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有的人兢兢业业带着家属和病人奔向希望,而也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将救命车变成患者的索命车,自己的发财车。
也不知这钱他们赚的是否心安理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救护车坐地起价?涉事人员被抓#
(图片及故事素材均来源于互联网)
张女士54岁的母亲身患恶性癌症,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医生表示无力回天。
为了让母亲落叶归根,在临走前回到家里看一眼不留遗憾,张女士与弟弟商量叫一辆救护车送母亲回家。
但救护车接线员告诉姐弟俩,夜间医院的救护车十分紧缺,一时半会儿空不出车,要早上6点才可以排上号。
张女士有些着急,因为母亲的状态很不稳定,随时都可能离开。接线员表示,有私人救护车,但是价格高。
面对弥留之际的母亲,张女士和弟弟还是想尽一份孝心,于是便联系了接线员沟通的所谓“私人救护车”。
刚开始,司机表示,从医院到张女士的家55公里的路程,大概用不上1200元。
听到这个报价,张女士看了看病床上的母亲,点头接受。
但是,令张女士和弟弟没想到的是,当这辆“私人救护车”开出市区后,随车的“护士”开始给他们算账。
最终,加上一些被褥费、消毒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这位“随车护士”表示所有费用合计:4600元。
对于这么高的价格,张女士并不能接受,便与之争论了起来。谁知,救护车的司机直接将车停在了荒郊野岭。
司机表示,若是不给钱就给他们拉回原地。张女士气愤地表示,那就拉回去吧,自己可以重新再找车。
可能没想到自己遇到了硬茬子,司机愣了一下之后,直接打开救护车后门,拉拽着张女士就要让她下车。
同时,他还作势要将张女士的母亲从担架上拉下来。张女士的弟弟见状赶紧上前阻拦。
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了,张女士只好妥协,支付了3140元。但是,因为在路上停留的时间太久,加上各方刺激,张女士的母亲刚到家2分钟便去世了。
张女士和弟弟将母亲入土为安之后,一气之下,将那“私人救护车”坐地起价的事情公之于众。
随着这件事的曝光,各大媒体纷纷转发报道。面对愈演愈烈的舆论,“私人救护车”公司急了。
他们的公司领导直接开车来到张女士家,企图补偿张女士一家一万元,并让她删除网上的内容。
对此,张女士断然拒绝。后来,经过公安机关的介入,120接线员王某、司机何某、随车护士王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据传医院接线员已被辞退,三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着实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有的人兢兢业业带着家属和病人奔向希望,而也有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将救命车变成患者的索命车,自己的发财车。
也不知这钱他们赚的是否心安理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救护车坐地起价?涉事人员被抓#
(图片及故事素材均来源于互联网)
【先涨后折仅便宜0.28元,这一出“好戏”很无聊】#波司登淘宝旗舰店被曝先提价再打折# 近日,上海市民李女士称,双十一期间,波司登淘宝旗舰店将一件券后价格979.28元的羽绒服提升至1349元,领券购买后实际价格仍为979元,仅比9月份价格便宜0.28元。波司登官方客服称,服装价格会随着活动力度变化,不超过吊牌价都是合理的。
这事就尴尬了。说它没打折,可它确实打了,说它打了折,可打和不打,感觉几无两样。
“明明可以选择不降价的,为了双11竟然还降了0.28元”,此事具有先提价再打折的非典型特征,让消费者扎心——当然,相关行为的具体性质,还有待于监管部门认定。
拿吊牌价说事,看似有理,其实透着一种无聊。但凡有一点消费经验的都知道,“吊牌价”“建议零售价”之类是怎么一回事。把一个基本不具有衡量价值的价格作为标准,只能说明实在说不出啥理由来,理亏。
双十一确实源于一个游戏,但“游戏规则”谁也不能打破。波司登这么干,有点“玩不起”的意思。在商言商,如果打折不划算,甚至赔本,自然不符合经营理念,消费者也不会逼你去打折——战略性“赔本赚吆喝”除外——总之,干不来,那就别凑双十一这个热闹便是,大家都省心。
只要不参与双十一活动,大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来,别说不打折了,商品紧俏之时涨价都不是个事。亲友告诉我,之前一直心怡一款服装,打算到双十一再买,这样也好省些钱,结果双十一前夕一看,衣服不仅没降价,还涨了一百多元。但商家并没有参加双十一活动,这么做并无不妥。
可商家若是眼热商机,不想放弃,非要去双十一的大潮里冲个浪、蹭个热不可,最后变成套路消费者,这就既不理性也不太厚道了。
提价再打折,就是逗你玩。这些年,玩这个拙劣“魔术”的商家不在少数,波司登不过是其中一个较为知名的品牌。
在价格上不诚信甚至涉嫌欺诈的现象屡屡出现,令人不安。
去年双十一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指出,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杜绝虚假宣传,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对照相关明规,波司登先提价再打折的手法可谓触碰“红线”,受到消费者质疑、媒体曝光,一点不冤枉。
不独波司登,先提价再打折的某些商家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来是自作聪明,以为瞒天过海、十分隐蔽,消费者难以发现;二来是违规甚至违法成本较低,给某些商家形成利益“动力”。
对此,监管部门着实需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遏制商家的“小聪明”冲动,让不老实的商家付出应有代价。如此才能产生震慑力,打消其他商家的有样学样念头。
事实说明,一些商家玩弄先提价再打折的伎俩,“赌”的是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这就需要把监督网进一步织密。有专家建议,对参与促销的厂商可以建立起严格的价格监督体系,保障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对电商平台的商品零售价格进行及时的、动态的、无间断的监测。这一建议是可行的。
对“打折忽悠”乱象,唯有形成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融合的机制和格局,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违规行为。特别是,监管部门要坚决为消费者撑腰,不论违规者是谁,都查处到底。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背景下,很多商家经营压力很大。很多时候,在利润不高的情况下,又不得不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谓艰辛。可再怎么不易,都不能自砸“诚信”,站到法规和消费者的对立面上,对此,商家当三思。(正观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这事就尴尬了。说它没打折,可它确实打了,说它打了折,可打和不打,感觉几无两样。
“明明可以选择不降价的,为了双11竟然还降了0.28元”,此事具有先提价再打折的非典型特征,让消费者扎心——当然,相关行为的具体性质,还有待于监管部门认定。
拿吊牌价说事,看似有理,其实透着一种无聊。但凡有一点消费经验的都知道,“吊牌价”“建议零售价”之类是怎么一回事。把一个基本不具有衡量价值的价格作为标准,只能说明实在说不出啥理由来,理亏。
双十一确实源于一个游戏,但“游戏规则”谁也不能打破。波司登这么干,有点“玩不起”的意思。在商言商,如果打折不划算,甚至赔本,自然不符合经营理念,消费者也不会逼你去打折——战略性“赔本赚吆喝”除外——总之,干不来,那就别凑双十一这个热闹便是,大家都省心。
只要不参与双十一活动,大可以按照市场规律来,别说不打折了,商品紧俏之时涨价都不是个事。亲友告诉我,之前一直心怡一款服装,打算到双十一再买,这样也好省些钱,结果双十一前夕一看,衣服不仅没降价,还涨了一百多元。但商家并没有参加双十一活动,这么做并无不妥。
可商家若是眼热商机,不想放弃,非要去双十一的大潮里冲个浪、蹭个热不可,最后变成套路消费者,这就既不理性也不太厚道了。
提价再打折,就是逗你玩。这些年,玩这个拙劣“魔术”的商家不在少数,波司登不过是其中一个较为知名的品牌。
在价格上不诚信甚至涉嫌欺诈的现象屡屡出现,令人不安。
去年双十一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指出,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杜绝虚假宣传,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对照相关明规,波司登先提价再打折的手法可谓触碰“红线”,受到消费者质疑、媒体曝光,一点不冤枉。
不独波司登,先提价再打折的某些商家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来是自作聪明,以为瞒天过海、十分隐蔽,消费者难以发现;二来是违规甚至违法成本较低,给某些商家形成利益“动力”。
对此,监管部门着实需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遏制商家的“小聪明”冲动,让不老实的商家付出应有代价。如此才能产生震慑力,打消其他商家的有样学样念头。
事实说明,一些商家玩弄先提价再打折的伎俩,“赌”的是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这就需要把监督网进一步织密。有专家建议,对参与促销的厂商可以建立起严格的价格监督体系,保障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对电商平台的商品零售价格进行及时的、动态的、无间断的监测。这一建议是可行的。
对“打折忽悠”乱象,唯有形成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融合的机制和格局,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违规行为。特别是,监管部门要坚决为消费者撑腰,不论违规者是谁,都查处到底。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背景下,很多商家经营压力很大。很多时候,在利润不高的情况下,又不得不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谓艰辛。可再怎么不易,都不能自砸“诚信”,站到法规和消费者的对立面上,对此,商家当三思。(正观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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