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克警告推特员工公司有可能破产#】#马斯克称推特有可能破产#据彭博11月8日报道,一位知情人士称,埃隆·马斯克在以440亿美元收购推特后,首次向公司员工发表讲话时表示,公司有可能破产。
据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直到今天还作为马斯克新领导团队一员出现的两位高管约尔·罗斯和罗宾·惠勒已经辞职。
马斯克在完成推特收购时,裁掉了公司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此后,罗斯接管了推特所有的信任和安全工作,而销售副总裁惠勒最近则负责监督与心存担忧的广告商的关系。
知情人士说,马斯克还在电话中告诉员工,在推特办公室享受免费食物和其他福利的日子已经结束了。
在周三晚些时候的一封电子邮件中,马斯克就“未来的困难时期”向员工发出警告,表示“没有办法粉饰”有关公司经济前景的信息。他表示将不再允许远程办公,除非他亲自批准。
当地时间周四早些时候,推特首席信息安全官、首席隐私官和首席合规官离职。
据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直到今天还作为马斯克新领导团队一员出现的两位高管约尔·罗斯和罗宾·惠勒已经辞职。
马斯克在完成推特收购时,裁掉了公司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此后,罗斯接管了推特所有的信任和安全工作,而销售副总裁惠勒最近则负责监督与心存担忧的广告商的关系。
知情人士说,马斯克还在电话中告诉员工,在推特办公室享受免费食物和其他福利的日子已经结束了。
在周三晚些时候的一封电子邮件中,马斯克就“未来的困难时期”向员工发出警告,表示“没有办法粉饰”有关公司经济前景的信息。他表示将不再允许远程办公,除非他亲自批准。
当地时间周四早些时候,推特首席信息安全官、首席隐私官和首席合规官离职。
【#马斯克警告推特员工公司有可能破产#】#马斯克称推特有可能破产#据彭博11月8日报道,一位知情人士称,埃隆·马斯克在以440亿美元收购推特后,首次向公司员工发表讲话时表示,公司有可能破产。
据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直到今天还作为马斯克新领导团队一员出现的两位高管约尔·罗斯和罗宾·惠勒已经辞职。
马斯克在完成推特收购时,裁掉了公司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此后,罗斯接管了推特所有的信任和安全工作,而销售副总裁惠勒最近则负责监督与心存担忧的广告商的关系。
知情人士说,马斯克还在电话中告诉员工,在推特办公室享受免费食物和其他福利的日子已经结束了。
在周三晚些时候的一封电子邮件中,马斯克就“未来的困难时期”向员工发出警告,表示“没有办法粉饰”有关公司经济前景的信息。他表示将不再允许远程办公,除非他亲自批准。
当地时间周四早些时候,推特首席信息安全官、首席隐私官和首席合规官离职。
据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直到今天还作为马斯克新领导团队一员出现的两位高管约尔·罗斯和罗宾·惠勒已经辞职。
马斯克在完成推特收购时,裁掉了公司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此后,罗斯接管了推特所有的信任和安全工作,而销售副总裁惠勒最近则负责监督与心存担忧的广告商的关系。
知情人士说,马斯克还在电话中告诉员工,在推特办公室享受免费食物和其他福利的日子已经结束了。
在周三晚些时候的一封电子邮件中,马斯克就“未来的困难时期”向员工发出警告,表示“没有办法粉饰”有关公司经济前景的信息。他表示将不再允许远程办公,除非他亲自批准。
当地时间周四早些时候,推特首席信息安全官、首席隐私官和首席合规官离职。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门铃具有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基本案情:
原告、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
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被告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原告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
此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说法:
被告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原告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可视门铃能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加之原告、被告长期近距离相处,都为辨认影像提供了可能,以此获取住宅内的私密信息和行为现实可行,原告的生活安宁确实将受到侵扰。
因此,被告的安装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被告辩称其没有侵犯原告隐私的主观意图,原告对此应予容忍等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行为造成实际精神及物质损害,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介绍,本案就人工智能装置的使用与隐私权的享有发生冲突时的权利保护序位进行探索,强调了隐私权的优先保护,彰显了人文立场,对于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人格权益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门铃具有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基本案情:
原告、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
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被告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原告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
此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说法:
被告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原告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可视门铃能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加之原告、被告长期近距离相处,都为辨认影像提供了可能,以此获取住宅内的私密信息和行为现实可行,原告的生活安宁确实将受到侵扰。
因此,被告的安装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被告辩称其没有侵犯原告隐私的主观意图,原告对此应予容忍等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行为造成实际精神及物质损害,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介绍,本案就人工智能装置的使用与隐私权的享有发生冲突时的权利保护序位进行探索,强调了隐私权的优先保护,彰显了人文立场,对于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人格权益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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