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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市区考编期间假装单身追女生看他 qq 知道找过俩人最终商量好包夜4k在奶茶店认识的十几岁女生和父母吵架他说你住我那里吧私下约女生见面发生在我市区考编期间查手机时他在旁边监视我所以我没留下证据我查到两个出轨都是三月下旬最近的聊天记录全被他删除突然有聊天记录空白的女生给他发消息他立马拿远说太恶心了不能看并删除记录对我说我们家离这么近和你是奔着结婚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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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本轮山东疫情# 【临沂市举办疫情防控发布会】4月21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第二十三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20日,临沂市兰山区新增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集中隔离点发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兰山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已经进行两轮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4月20日该区开展了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4月21日进行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
自3月15日临沂市发现第一例阳性病例以来,累计报告病例108例,已治愈出院和解除隔离治疗34例,目前还有74例正在接受治疗。其中,3月23日以来,由外省市入临返临人员引起的关联病例累计发现88例。
为此,临沂市专门向全社会发布了信息,要求重点地区来人入临返临前必须要提前报备,但仍有29名来自重点地区的阳性病例未履行报备手续,造成了26人被感染,占到了3月23日以来确诊病例的62.5%。临沂市也为这些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
发布会提出,请广大在外临沂老乡一定要细心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返回的,来临返临之前一定要提前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同时,也特别提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入临返临大货车司机,入临返临前,一定要向在临沂的接货方、发货方或所在企业、村居提前报备,临沂市将提供全程闭环管理服务,确保货物运输货畅其流。对于即装即走或即卸即走的大货车司机,除确实有需求外不需要下车,无接触装卸货物后即可驶离;对于停留时间较长有住宿需求的,临沂市会安排专人护送到专用酒店,统一提供食宿,装卸货完成后即可驶离,不影响继续开展货运业务,切实保障好大家的正常运营和切身利益。
目前沂南县复学工作平稳顺利,教育教学稳定有序。沂南县委、县政府坚持审慎原则,复学前精心准备,复学后严格防控,扎实稳妥推进复学复课。高三、初三学生和初高中非毕业学生,分别于3月21、4月12日和19日相继复学, 21日小学复学。计划5月6日,实现幼儿园、特校等学生全面复学。
兰陵县是“中国大蒜之乡”,30万亩蒜薹陆续上市。为确保蒜薹运销工作顺利进行,兰陵县研究制定了《兰陵县统筹疫情防控与蒜薹运销工作方案》及蒜区镇街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三确保、四管住、五固定”保障措施,管住人、管住车、管住冷库、管住价格,固定高速口通行,将京沪高速兰陵口固定为蒜薹运输绿色通道,在高速口附近堆货场设置来人来车防疫检测点,镇街工作人员“点对点”接送,实行闭环管理,中高风险区来人来车装车点设在兰陵县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指定区域,报备车辆与驾乘人员保持一致,入库工人、收购人员以县内为主,确保生产安全不出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不出问题、确保蒜薹运销畅通不出问题。兰陵县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商务、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蒜薹运销服务专班,蒜区有关镇街也成立了相应专班,并明确了包保责任,抽调一线服务人员1300余名,全力服务蒜薹运销。该县蒜薹运销工作预计5月中旬全面结束。(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杜辉升 纪伟 报道)#4月21日山东新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20日,临沂市兰山区新增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集中隔离点发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兰山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已经进行两轮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4月20日该区开展了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4月21日进行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
自3月15日临沂市发现第一例阳性病例以来,累计报告病例108例,已治愈出院和解除隔离治疗34例,目前还有74例正在接受治疗。其中,3月23日以来,由外省市入临返临人员引起的关联病例累计发现88例。
为此,临沂市专门向全社会发布了信息,要求重点地区来人入临返临前必须要提前报备,但仍有29名来自重点地区的阳性病例未履行报备手续,造成了26人被感染,占到了3月23日以来确诊病例的62.5%。临沂市也为这些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
发布会提出,请广大在外临沂老乡一定要细心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返回的,来临返临之前一定要提前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同时,也特别提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入临返临大货车司机,入临返临前,一定要向在临沂的接货方、发货方或所在企业、村居提前报备,临沂市将提供全程闭环管理服务,确保货物运输货畅其流。对于即装即走或即卸即走的大货车司机,除确实有需求外不需要下车,无接触装卸货物后即可驶离;对于停留时间较长有住宿需求的,临沂市会安排专人护送到专用酒店,统一提供食宿,装卸货完成后即可驶离,不影响继续开展货运业务,切实保障好大家的正常运营和切身利益。
目前沂南县复学工作平稳顺利,教育教学稳定有序。沂南县委、县政府坚持审慎原则,复学前精心准备,复学后严格防控,扎实稳妥推进复学复课。高三、初三学生和初高中非毕业学生,分别于3月21、4月12日和19日相继复学, 21日小学复学。计划5月6日,实现幼儿园、特校等学生全面复学。
兰陵县是“中国大蒜之乡”,30万亩蒜薹陆续上市。为确保蒜薹运销工作顺利进行,兰陵县研究制定了《兰陵县统筹疫情防控与蒜薹运销工作方案》及蒜区镇街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三确保、四管住、五固定”保障措施,管住人、管住车、管住冷库、管住价格,固定高速口通行,将京沪高速兰陵口固定为蒜薹运输绿色通道,在高速口附近堆货场设置来人来车防疫检测点,镇街工作人员“点对点”接送,实行闭环管理,中高风险区来人来车装车点设在兰陵县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指定区域,报备车辆与驾乘人员保持一致,入库工人、收购人员以县内为主,确保生产安全不出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不出问题、确保蒜薹运销畅通不出问题。兰陵县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商务、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蒜薹运销服务专班,蒜区有关镇街也成立了相应专班,并明确了包保责任,抽调一线服务人员1300余名,全力服务蒜薹运销。该县蒜薹运销工作预计5月中旬全面结束。(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杜辉升 纪伟 报道)#4月21日山东新闻#
【启用集中监管仓!临沂3地最新发布!】
日前,莒南县、沂南县、河东区发布通告,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莒南县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自2022年4月18日起,启用莒南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莒南县域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山东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进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该批次货物取得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具《莒南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出仓。该证明与货物同行,留存备查。
六、没有《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莒南县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七、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县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注册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必须查验、留存《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涉及的运输车辆、司机信息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十一、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64号)规定处理;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进口货物较多的大型加工、销售企业,以及进口货物存放有特殊条件或资质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设立企业监管仓,符合条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
十三、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18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非冷链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莒南县集中监管仓地址:莒南县黄海二路西段南侧(原山东固佳门业有限公司)
咨询预约电话:15725998369、13853917566
莒南县冷链食品和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组2022年4月18日
沂南县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自即日起,启用沂南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沂南县域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不包括无外包装、不适宜消毒的散装货物),未在山东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需进口货物方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消杀核酸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需进口货物方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消杀核酸检测机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该批次货物取得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具《沂南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出仓。该证明与货物同行,留存备查。
六、无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沂南县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七、集装箱货物运输驾乘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沂南县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注册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必须查验、留存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涉及的运输车辆、司机信息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十一、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64号)规定处理;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三、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非冷链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沂南县集中监管仓地址: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东首北侧山东长路虹轮胎有限公司内。
咨询预约联系人:许焕焕,电话:0539-3220390、18653918950。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
河东区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启用河东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河东区域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山东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进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间,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该批次货物取得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具《河东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出仓。该证明与货物同行,留存备查。
六、没有《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河东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七、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司机需提供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集中监管仓,否则不予放行。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仓储、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必须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严格查验、留存《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涉及的运输车辆、司机信息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十一、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64号)规定处理;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进口货物较多的大型加工、销售企业,以及进口货物存放有特殊条件或资质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设立企业监管仓,符合条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
十三、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非冷链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河东区集中监管仓地址:临沂经开区临工物流园(临沂经开区延安路125号)
咨询预约电话:0539-8785828,0539-8382530,0539-8384609。
河东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
日前,莒南县、沂南县、河东区发布通告,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
莒南县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自2022年4月18日起,启用莒南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莒南县域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山东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进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该批次货物取得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具《莒南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出仓。该证明与货物同行,留存备查。
六、没有《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莒南县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七、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县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注册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必须查验、留存《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涉及的运输车辆、司机信息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十一、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64号)规定处理;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进口货物较多的大型加工、销售企业,以及进口货物存放有特殊条件或资质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设立企业监管仓,符合条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
十三、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18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非冷链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莒南县集中监管仓地址:莒南县黄海二路西段南侧(原山东固佳门业有限公司)
咨询预约电话:15725998369、13853917566
莒南县冷链食品和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组2022年4月18日
沂南县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自即日起,启用沂南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沂南县域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不包括无外包装、不适宜消毒的散装货物),未在山东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尽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需进口货物方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消杀核酸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需进口货物方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消杀核酸检测机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该批次货物取得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具《沂南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出仓。该证明与货物同行,留存备查。
六、无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沂南县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七、集装箱货物运输驾乘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沂南县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注册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必须查验、留存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涉及的运输车辆、司机信息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十一、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64号)规定处理;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三、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非冷链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沂南县集中监管仓地址: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东首北侧山东长路虹轮胎有限公司内。
咨询预约联系人:许焕焕,电话:0539-3220390、18653918950。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
河东区启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启用河东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河东区域内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山东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应入进入”。
二、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前24小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预约,如实填报集装箱号、进口货物的品名、来源国家(或地区)、数量、入仓地点、入仓时间等信息和进口货物通关单等凭证。
三、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四、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进行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规程处置。
五、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间,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该批次货物取得阴性报告,集中监管仓出具《河东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出仓。该证明与货物同行,留存备查。
六、没有《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河东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七、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集装箱货物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管理,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司机需提供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集中监管仓,否则不予放行。
八、进口集装箱货物在集中监管仓的仓储、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费用由货主承担。
九、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必须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进行注册,严格查验、留存《山东省**市(县、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生产、销售、使用进口非冷链货物的单位和企业要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涉及的运输车辆、司机信息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十一、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九不”行为,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64号)规定处理;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进口货物较多的大型加工、销售企业,以及进口货物存放有特殊条件或资质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设立企业监管仓,符合条件并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
十三、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静置10天期满后,方可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
十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非冷链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河东区集中监管仓地址:临沂经开区临工物流园(临沂经开区延安路125号)
咨询预约电话:0539-8785828,0539-8382530,0539-8384609。
河东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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