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科学家做实验时,2滴化学品滴到了手套上,短短15秒钟,便杀死了她。真相揭开后,让所有人后怕,而这种化学品,竟然在我们身边常见。
这名女士叫凯伦·维特哈恩,是一名化学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达特茅斯学院里担任教师。
半年前,凯伦·维特哈恩发现自己的体重,在几个星期里迅速减少了14斤,记忆力减退,手脚疼痛,有时出现头晕眼花的症状,她开始还以为是工作疲劳所致。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症状并没有好转,反而出现更奇怪的迹象。她的平衡能力越来越差,走路会无故跌倒,还会撞到柱子,开车时也差点出意外。
不仅如此,她的语言能力也开始下降,以致于很多学生反映听不懂她的课。这种种迹象让凯伦意识到自己可能是中毒了。
她马上到医院就诊,并住进了医院。医生马上对她进行了血样检测。
“她没救了”,医生发现凯伦的血液里汞含量超过了4000微克,是正常值的500多倍。
这么大剂量的汞是怎么进入到她体内的?
凯伦突然意识到,导致她中毒的可能是半年前她的一个小失误。
1995年,凯伦担任大学讲师的同时,还建立了有毒金属超级基金研究项目。
在此之前,她的研究课题是重金属铬如何破坏DNA并导致癌症,这项研究得到了化学界很大的认可,她的成绩和对人类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自从基金会建立以来,凯伦便投身于科学研究当中,她和同事们开始以“锌与修复DNA”为研究方向展开。
1996年8月14日,她按照安全规范,穿戴好防护设施,带上乳胶手套,进入实验室。这一天她的工作任务是将二甲基汞从密封的瓶子里转移到试管中。
就在转移二甲基汞的过程中,不慎有两滴液体滴到了她带着乳胶手套的手上。
当时她并没太在意,长期跟有毒金属打交道,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
因此她并没有立即停下手头的工作,而是迅速将试管做了标注,放到试管架后,才摘下手套,用大量清水清洗双手。
这期间也不过是隔了15秒。
但就是这个15秒钟,让凯伦失去了生命。虽然医院采取了解毒措施,但凯伦的中毒量大,时间久,已无回天之术。
1997年6月8日,凯伦住院后不久便不治身亡。
消息一出,许多化学家都难以接受这个结果,认为只是两滴液体,怎么能在做了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夺走凯伦的生命?
他们一致认为凯伦的死很离奇,并要求对她的死因做进一步调查。
她的家人和同事也都接受了调查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
凯伦接触过的所有人体内汞含量均正常。她实验室里除了通风罩上检测出汞以外,都没有汞超标迹象。
而在凯伦的头发上,检查人员发现了大量的汞,按时间推测,跟凯伦自诉的事故时间相吻合,这也认证了凯伦确实死于这小小的失误。
二甲基汞在15秒内,便可渗透乳胶,进入人体内,杀人于无形,凯伦用生命为代价得出了结论,这也让人们对汞这种有毒物质有了新的认识。
凯伦死后,她的团队人员按照凯伦的遗言,将她的事故报告和教训公开发表在期刊上,让更多的人了解二甲基汞这种物质,避免造成更多更大的损失。
世界上像凯伦这样的科学家还有很多,他们默默无闻地为科学的进步,为人类的发展做出贡献。
直到最后,也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名字。
这名女士叫凯伦·维特哈恩,是一名化学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达特茅斯学院里担任教师。
半年前,凯伦·维特哈恩发现自己的体重,在几个星期里迅速减少了14斤,记忆力减退,手脚疼痛,有时出现头晕眼花的症状,她开始还以为是工作疲劳所致。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症状并没有好转,反而出现更奇怪的迹象。她的平衡能力越来越差,走路会无故跌倒,还会撞到柱子,开车时也差点出意外。
不仅如此,她的语言能力也开始下降,以致于很多学生反映听不懂她的课。这种种迹象让凯伦意识到自己可能是中毒了。
她马上到医院就诊,并住进了医院。医生马上对她进行了血样检测。
“她没救了”,医生发现凯伦的血液里汞含量超过了4000微克,是正常值的500多倍。
这么大剂量的汞是怎么进入到她体内的?
凯伦突然意识到,导致她中毒的可能是半年前她的一个小失误。
1995年,凯伦担任大学讲师的同时,还建立了有毒金属超级基金研究项目。
在此之前,她的研究课题是重金属铬如何破坏DNA并导致癌症,这项研究得到了化学界很大的认可,她的成绩和对人类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自从基金会建立以来,凯伦便投身于科学研究当中,她和同事们开始以“锌与修复DNA”为研究方向展开。
1996年8月14日,她按照安全规范,穿戴好防护设施,带上乳胶手套,进入实验室。这一天她的工作任务是将二甲基汞从密封的瓶子里转移到试管中。
就在转移二甲基汞的过程中,不慎有两滴液体滴到了她带着乳胶手套的手上。
当时她并没太在意,长期跟有毒金属打交道,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
因此她并没有立即停下手头的工作,而是迅速将试管做了标注,放到试管架后,才摘下手套,用大量清水清洗双手。
这期间也不过是隔了15秒。
但就是这个15秒钟,让凯伦失去了生命。虽然医院采取了解毒措施,但凯伦的中毒量大,时间久,已无回天之术。
1997年6月8日,凯伦住院后不久便不治身亡。
消息一出,许多化学家都难以接受这个结果,认为只是两滴液体,怎么能在做了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夺走凯伦的生命?
他们一致认为凯伦的死很离奇,并要求对她的死因做进一步调查。
她的家人和同事也都接受了调查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
凯伦接触过的所有人体内汞含量均正常。她实验室里除了通风罩上检测出汞以外,都没有汞超标迹象。
而在凯伦的头发上,检查人员发现了大量的汞,按时间推测,跟凯伦自诉的事故时间相吻合,这也认证了凯伦确实死于这小小的失误。
二甲基汞在15秒内,便可渗透乳胶,进入人体内,杀人于无形,凯伦用生命为代价得出了结论,这也让人们对汞这种有毒物质有了新的认识。
凯伦死后,她的团队人员按照凯伦的遗言,将她的事故报告和教训公开发表在期刊上,让更多的人了解二甲基汞这种物质,避免造成更多更大的损失。
世界上像凯伦这样的科学家还有很多,他们默默无闻地为科学的进步,为人类的发展做出贡献。
直到最后,也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名字。
一个人的勇敢,就体现在关键时刻的下意识选择上,无视危险,不怕后果,坚决地迎上前,徒手救幼童的男子就是这样的英雄。
11月3日,一男子在广东肇庆某街道上开车行走,当他行至一路口时,发现有一幼童悬在三楼,眼看就要落下,该男子立即停下车冲上前,虽然孩子落下时没有全部接住,但因为男子的出手得到了很好的缓冲,孩子没有大碍。如果不是男子的这一下缓冲,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这名男子完全可以无视,一脚油门开车就走,但他没有那样做,从视频来看,他没有丝毫的犹豫,迅速停车下车,快步跑上前接孩子。更让人欣慰的是,在男子上前施救的时候,周边又跑出来几个人,快步上前准备和男子一起救孩子。
看到这位男子的壮举,我想起前些日子发生在四川遂宁,一件同样让人感动的壮举。
10月29号下午,四川遂宁大英县的冉女士正在与邻居聊着家常,突然,她看到一个身着白衣的小孩儿正在临街的人行道上,好像在寻找着什么。 就当冉女士准备扭头和邻居说话时,小孩突然朝马路上走去。
也就是这个时候,一辆大货车驶来,当时冉女士想都没想,一个箭步就冲了上去,在小孩被卷入车底前,一把将小孩拉了回来,而自己却被货车撞翻在地。 遗憾的是,因损伤太过严重,入院时又不具备保持条件,冉女士失去了她的左臂。
事后冉女士却表示,我救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值得了,她还那么小,要是失去了生命多可惜呀。
源自下意识的爱,是真正的大爱,这就是平凡英雄的平常心,从来没感觉到自己有多伟大,却是万丈光芒。[心][心] #男子徒手接住3楼坠落幼童#
11月3日,一男子在广东肇庆某街道上开车行走,当他行至一路口时,发现有一幼童悬在三楼,眼看就要落下,该男子立即停下车冲上前,虽然孩子落下时没有全部接住,但因为男子的出手得到了很好的缓冲,孩子没有大碍。如果不是男子的这一下缓冲,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这名男子完全可以无视,一脚油门开车就走,但他没有那样做,从视频来看,他没有丝毫的犹豫,迅速停车下车,快步跑上前接孩子。更让人欣慰的是,在男子上前施救的时候,周边又跑出来几个人,快步上前准备和男子一起救孩子。
看到这位男子的壮举,我想起前些日子发生在四川遂宁,一件同样让人感动的壮举。
10月29号下午,四川遂宁大英县的冉女士正在与邻居聊着家常,突然,她看到一个身着白衣的小孩儿正在临街的人行道上,好像在寻找着什么。 就当冉女士准备扭头和邻居说话时,小孩突然朝马路上走去。
也就是这个时候,一辆大货车驶来,当时冉女士想都没想,一个箭步就冲了上去,在小孩被卷入车底前,一把将小孩拉了回来,而自己却被货车撞翻在地。 遗憾的是,因损伤太过严重,入院时又不具备保持条件,冉女士失去了她的左臂。
事后冉女士却表示,我救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值得了,她还那么小,要是失去了生命多可惜呀。
源自下意识的爱,是真正的大爱,这就是平凡英雄的平常心,从来没感觉到自己有多伟大,却是万丈光芒。[心][心] #男子徒手接住3楼坠落幼童#
打了农药也敢偷!云南昆明,伍女士在菜地里种了很多青蒜,7号她像往常一样来菜地查看,发现菜地中空了一大块,她暗叫一声不好,因为这一地的青蒜,她在2天前刚打完农药,虽然下过一场大雨,农药可能被冲刷掉一部分,但残留的肯定不少,万一被人拿去吃了,后果不堪设想。
伍女士这片菜地非常大,所以空出来一块,就显得非常显眼,她粗略估计了下,被偷走的青蒜大概有20多公斤,她在5号给青蒜打了农药,是为了治小菜蛾和灰霉病的,她万万没想到,竟然会有人来偷菜。
其实也很好判断,这么多菜,大概率是拿去卖,而不是拿去吃,但是,这样的风险其实更大,若是偷菜地拿去吃,也只有他一户人家,可如果他拿去卖,那散播出去的范围就太广了,安全隐患极大。
伍女士也知道情况的严重性,但是不知道他会在哪里卖,所以连夜发视频,提醒周围人,买到青蒜的朋友请谨慎食用,并告知大家,这位偷菜者是从田埂进入的菜地。
由于没有监控,她也不知道是谁,但是经过她的初步判断,断定就是周围的人,所以也不打算报警,希望采摘者不要食用。
虽然伍女士是好心,不打算追究偷菜者,可是,她却有惹上官司的风险,为何这么说?
这里有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伍女士在菜地里打了农药,有人偷菜吃了,导致身体出现问题,甚至被毒死了,伍女士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网友说,想判你担责,就说你有告之有毒的义务。想判你无责,就说偷菜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明知地里的菜可能打农药还去偷吃,后果自负。
也有网友说,常理来说,物权归属已经非常明确的前提下,你主观无过错也无法预判偷窃并未经清洗即食的行为的发生,是不用担责的。
其实,稍有理性的人都明白,蔬菜使用的农药,低毒农药不会致人死亡,除非你打了高毒的农药!
但是,无论你打的是低毒或高毒农药,作为人道主义,你必须在菜地周边立一块醒目的牌子,上面写道:“此菜地已打农药,敬请人、畜切勿靠近!”字样。
对于责任划分,答案有两种。第一种情况:若你给菜打了农药之后,立有警示牌子,人一旦偷菜吃被毒死了,你没有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而言,你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毕竟与你打的农药有关。
第二种情况:你给菜打上农药时,没有张贴警示牌,人一旦偷菜吃吃死了,你不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谈到这里,也许你会反问:是他自己来偷菜吃才被毒死的,与我有什么关系?
这当然有关系了,这时的“偷”和“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偷菜时没有去危害谁的生命,法律只能对小偷作治安处罚;而你给菜打上的农药把人毒死了,说明你使用农药时用量超标,有滥用高度农药的嫌疑。
我换一个说法,你可能就知道答案了。你开着一辆汽车,完全按照交通法规行驶着,突然一个愣头青违反了交通规则,跑到你车道,导致你把他撞了,你下车一看,“死了……”,你说你担不担责任?
不担的说法:我完全按照交通规则开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是他突然违规了,我避之不及导致他挂了,这个可以查看监控及行车记录仪,我完全清白,不会担责任。
担责任的说法:我国法律规定,当一方是弱势群体时,即便你没有过错,但是你的交通工具致使他死亡,你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很小。
我这么一打比方,你能知道答案了吧,死者是吃了你的菜毒发而死的,虽然你没有杀他的动机,但是他的死却与你的菜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你不会担全责,但是道德上的赔偿是少不了的。
你们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
伍女士这片菜地非常大,所以空出来一块,就显得非常显眼,她粗略估计了下,被偷走的青蒜大概有20多公斤,她在5号给青蒜打了农药,是为了治小菜蛾和灰霉病的,她万万没想到,竟然会有人来偷菜。
其实也很好判断,这么多菜,大概率是拿去卖,而不是拿去吃,但是,这样的风险其实更大,若是偷菜地拿去吃,也只有他一户人家,可如果他拿去卖,那散播出去的范围就太广了,安全隐患极大。
伍女士也知道情况的严重性,但是不知道他会在哪里卖,所以连夜发视频,提醒周围人,买到青蒜的朋友请谨慎食用,并告知大家,这位偷菜者是从田埂进入的菜地。
由于没有监控,她也不知道是谁,但是经过她的初步判断,断定就是周围的人,所以也不打算报警,希望采摘者不要食用。
虽然伍女士是好心,不打算追究偷菜者,可是,她却有惹上官司的风险,为何这么说?
这里有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伍女士在菜地里打了农药,有人偷菜吃了,导致身体出现问题,甚至被毒死了,伍女士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网友说,想判你担责,就说你有告之有毒的义务。想判你无责,就说偷菜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明知地里的菜可能打农药还去偷吃,后果自负。
也有网友说,常理来说,物权归属已经非常明确的前提下,你主观无过错也无法预判偷窃并未经清洗即食的行为的发生,是不用担责的。
其实,稍有理性的人都明白,蔬菜使用的农药,低毒农药不会致人死亡,除非你打了高毒的农药!
但是,无论你打的是低毒或高毒农药,作为人道主义,你必须在菜地周边立一块醒目的牌子,上面写道:“此菜地已打农药,敬请人、畜切勿靠近!”字样。
对于责任划分,答案有两种。第一种情况:若你给菜打了农药之后,立有警示牌子,人一旦偷菜吃被毒死了,你没有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而言,你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毕竟与你打的农药有关。
第二种情况:你给菜打上农药时,没有张贴警示牌,人一旦偷菜吃吃死了,你不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谈到这里,也许你会反问:是他自己来偷菜吃才被毒死的,与我有什么关系?
这当然有关系了,这时的“偷”和“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偷菜时没有去危害谁的生命,法律只能对小偷作治安处罚;而你给菜打上的农药把人毒死了,说明你使用农药时用量超标,有滥用高度农药的嫌疑。
我换一个说法,你可能就知道答案了。你开着一辆汽车,完全按照交通法规行驶着,突然一个愣头青违反了交通规则,跑到你车道,导致你把他撞了,你下车一看,“死了……”,你说你担不担责任?
不担的说法:我完全按照交通规则开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是他突然违规了,我避之不及导致他挂了,这个可以查看监控及行车记录仪,我完全清白,不会担责任。
担责任的说法:我国法律规定,当一方是弱势群体时,即便你没有过错,但是你的交通工具致使他死亡,你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很小。
我这么一打比方,你能知道答案了吧,死者是吃了你的菜毒发而死的,虽然你没有杀他的动机,但是他的死却与你的菜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你不会担全责,但是道德上的赔偿是少不了的。
你们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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