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甲荐书# 最近一口气读了两遍的儿童小说《怪物守护人》https://t.cn/A6opp9uD
《怪物守护人》是那种让人读罢掩卷会忍不住久久回味的作品,不但会让人联想到奇妙的成长,还会让人联想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奇特关系,还会对人类社会及人自身的复杂性颇有感悟。它是纽伯瑞金奖得主凯瑟琳·艾波盖特2021年出版的力作,尽管没有再次斩获纽伯瑞奖,但似乎比她2013年获得金奖的《独一无二的伊凡》读来更为精彩、厚重。
……
书中的“我”,那个痴迷于研究并保护尖叫兽的女孩威洛登很像是一个让普通人难以理解的环保卫士,就像那位瑞典女孩格蕾塔·通贝里,她的愤怒常常被讥讽为古怪。但人们往往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大自然知道的比我们多,永远都比我们多。”
……
这部小说的内核是一个充满惊奇和温暖的疗愈故事,威洛登所遭受的极大的心灵创伤,最终得到了完美的治愈。她失去了一个家,又得到了一个家,还收获了一份赤诚的友情,并且在村民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甚至成功地发起了重新引入尖叫兽的运动。关于最后这个奇迹,强烈推荐读者了解一下黄石公园1995年重新引入、野化灰狼的经典案例,在科普图画书《十四只狼》中有精彩的展示。
……
大自然是复杂的,人是复杂的,我们需要更多的观察之后才能理解,了解这种复杂性,才能避免武断地贴标签。人要成长得更为完整而成熟,需要更多领悟万事万物之间的关联,愿意拥抱各种可能性。在这本简洁、优美而充满力量的小说中,作者与小读者们分享了许多在生活中积累的智慧,在希望他们面对大自然心怀谦卑的同时,也对他们改变世界的勇气给予厚望。借用环保少女格蕾塔的话说就是:“无论你多么渺小,你都能做出改变。”
——就像“怪物守护人”威洛登一样。
【摘引自书中的金句】
“大自然知道的比我们多,永远都比我们多。”
“愤怒的泪水是有魔力的。”
“因怒而生的泪水,确实有很强的力量。”
“愤怒是有魔力的。”
“不要压抑愤怒的情绪,威洛登,这是你与生俱来的东西。你看待世界的角度和别人不一样,你很有爱心。这可是上天的礼物。”
“因为我们是人,人就是这么复杂的生物。”
“这东西是你创造出来的,你享受做它的过程吗?” —— “这就是艺术!”
“我看着青柳的树叶在风中摇曳,一会儿青色,一会儿银色。……看来凡事都有两面性。”
“这些动物……也就是尖叫兽……它们和你我一样,没什么区别。”我稳稳地深吸一口气,“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蜂熊不见踪影,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个世界改变得那么快,变得那么不对劲。我只知道,自然是很复杂的,有点儿像……我也说不准,也许像织毛衣一样。如果把一根线扯得太狠,那整件毛衣都会变得一团糟。我只是想说,在我们真正了解事物以前,不要再排斥和抗拒了,包括尖叫兽。”
“看来大自然母亲在发明尖叫兽的时候,给它们喷了香水。”
“我从来都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我只知道,只要一直找下去,我就知道我想找什么了。没准最终会找到想找的东西。”
“因为我们知道,面对残酷、永恒的自然力量,人类能做的也只是寻求短暂的和平。”
“再次经历火灾,让大部分人心中只存感恩和谦卑。”
“我就用最通俗、方便理解的方式,给大家解释了尖叫兽、蜂熊和青柳其实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都需要彼此才能存在,尽管从表面上我们看不出这种联系。
我说,就像我们一样,它们也是一个群落。”
“世间万物都是有联系的。人类、花鸟鱼虫,当然也包括尖叫兽。”
“人这辈子最不缺的就是问题了。”
《怪物守护人》是那种让人读罢掩卷会忍不住久久回味的作品,不但会让人联想到奇妙的成长,还会让人联想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奇特关系,还会对人类社会及人自身的复杂性颇有感悟。它是纽伯瑞金奖得主凯瑟琳·艾波盖特2021年出版的力作,尽管没有再次斩获纽伯瑞奖,但似乎比她2013年获得金奖的《独一无二的伊凡》读来更为精彩、厚重。
……
书中的“我”,那个痴迷于研究并保护尖叫兽的女孩威洛登很像是一个让普通人难以理解的环保卫士,就像那位瑞典女孩格蕾塔·通贝里,她的愤怒常常被讥讽为古怪。但人们往往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大自然知道的比我们多,永远都比我们多。”
……
这部小说的内核是一个充满惊奇和温暖的疗愈故事,威洛登所遭受的极大的心灵创伤,最终得到了完美的治愈。她失去了一个家,又得到了一个家,还收获了一份赤诚的友情,并且在村民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甚至成功地发起了重新引入尖叫兽的运动。关于最后这个奇迹,强烈推荐读者了解一下黄石公园1995年重新引入、野化灰狼的经典案例,在科普图画书《十四只狼》中有精彩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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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是复杂的,人是复杂的,我们需要更多的观察之后才能理解,了解这种复杂性,才能避免武断地贴标签。人要成长得更为完整而成熟,需要更多领悟万事万物之间的关联,愿意拥抱各种可能性。在这本简洁、优美而充满力量的小说中,作者与小读者们分享了许多在生活中积累的智慧,在希望他们面对大自然心怀谦卑的同时,也对他们改变世界的勇气给予厚望。借用环保少女格蕾塔的话说就是:“无论你多么渺小,你都能做出改变。”
——就像“怪物守护人”威洛登一样。
【摘引自书中的金句】
“大自然知道的比我们多,永远都比我们多。”
“愤怒的泪水是有魔力的。”
“因怒而生的泪水,确实有很强的力量。”
“愤怒是有魔力的。”
“不要压抑愤怒的情绪,威洛登,这是你与生俱来的东西。你看待世界的角度和别人不一样,你很有爱心。这可是上天的礼物。”
“因为我们是人,人就是这么复杂的生物。”
“这东西是你创造出来的,你享受做它的过程吗?” —— “这就是艺术!”
“我看着青柳的树叶在风中摇曳,一会儿青色,一会儿银色。……看来凡事都有两面性。”
“这些动物……也就是尖叫兽……它们和你我一样,没什么区别。”我稳稳地深吸一口气,“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蜂熊不见踪影,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个世界改变得那么快,变得那么不对劲。我只知道,自然是很复杂的,有点儿像……我也说不准,也许像织毛衣一样。如果把一根线扯得太狠,那整件毛衣都会变得一团糟。我只是想说,在我们真正了解事物以前,不要再排斥和抗拒了,包括尖叫兽。”
“看来大自然母亲在发明尖叫兽的时候,给它们喷了香水。”
“我从来都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我只知道,只要一直找下去,我就知道我想找什么了。没准最终会找到想找的东西。”
“因为我们知道,面对残酷、永恒的自然力量,人类能做的也只是寻求短暂的和平。”
“再次经历火灾,让大部分人心中只存感恩和谦卑。”
“我就用最通俗、方便理解的方式,给大家解释了尖叫兽、蜂熊和青柳其实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都需要彼此才能存在,尽管从表面上我们看不出这种联系。
我说,就像我们一样,它们也是一个群落。”
“世间万物都是有联系的。人类、花鸟鱼虫,当然也包括尖叫兽。”
“人这辈子最不缺的就是问题了。”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起施行#【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药监局组织对2007年发布实施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原《办法》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实施。新版《办法》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围绕及时控制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优化调查评估和召回实施程序,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称持有人)责任,从而督促持有人主动将可能的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或初起阶段,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新版《办法》包括总则、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附则等5章共33条。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召回,其生产企业按照新版《办法》组织实施。新版《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按照新版《办法》规定,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新版《办法》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明确了召回药品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防止差错、混淆;对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对可以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通过返工等能够解决该问题的,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
新版《办法》还对境内生产并出口药品的召回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境内持有人发现出口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进口国(地区)药品监管机构和采购方,需要在境外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进口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合同的规定组织实施召回。
新版《办法》依法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责。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应当责令持有人召回。对持有人拒不召回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不配合召回的,相应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人民日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药监局组织对2007年发布实施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原《办法》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实施。新版《办法》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围绕及时控制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优化调查评估和召回实施程序,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称持有人)责任,从而督促持有人主动将可能的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或初起阶段,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新版《办法》包括总则、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附则等5章共33条。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召回,其生产企业按照新版《办法》组织实施。新版《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按照新版《办法》规定,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新版《办法》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明确了召回药品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防止差错、混淆;对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对可以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通过返工等能够解决该问题的,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
新版《办法》还对境内生产并出口药品的召回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境内持有人发现出口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进口国(地区)药品监管机构和采购方,需要在境外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进口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合同的规定组织实施召回。
新版《办法》依法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责。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应当责令持有人召回。对持有人拒不召回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不配合召回的,相应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人民日报)
#眼界talk# 【国家药监局发布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可以通过修改完善说明书等方式消除隐患的中药饮片,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药监局组织对2007年发布实施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原《办法》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实施。新版《办法》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围绕及时控制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优化调查评估和召回实施程序,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称持有人)责任,从而督促持有人主动将可能的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或初起阶段,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新版《办法》包括总则、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附则等五章共33条。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召回,其生产企业按照新版《办法》组织实施。新版《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按照新版《办法》规定,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药品召回信息的依法公开,有利于社会各界及时、客观、准确了解药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协助和监督持有人依法依规实施药品召回工作。
新版《办法》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明确了召回药品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防止差错、混淆;对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对可以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通过返工等能够解决该问题的,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这在坚守药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合理减轻了企业负担。
对于境外持有人实施召回,新版《办法》予以具体规定。境外生产药品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由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中国境内代理人按照新版《办法》组织实施。境外持有人在境外实施药品召回,经综合评估后属于相关情形的,由其境内代理人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境外持有人要研判境外实施召回情况,如需在中国境内召回的,也应当由其境内代理人按照新版《办法》组织实施。
新版《办法》还对境内生产并出口药品的召回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境内持有人发现出口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进口国(地区)药品监管机构和采购方,需要在境外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进口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合同的规定组织实施召回。
新版《办法》依法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责。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应当责令持有人召回。对持有人拒不召回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不配合召回的,相应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药监局组织对2007年发布实施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原《办法》后,以公告形式发布实施。新版《办法》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围绕及时控制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优化调查评估和召回实施程序,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称持有人)责任,从而督促持有人主动将可能的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或初起阶段,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新版《办法》包括总则、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附则等五章共33条。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召回,其生产企业按照新版《办法》组织实施。新版《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按照新版《办法》规定,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药品召回信息的依法公开,有利于社会各界及时、客观、准确了解药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协助和监督持有人依法依规实施药品召回工作。
新版《办法》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明确了召回药品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防止差错、混淆;对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对可以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消除隐患的,或者对不符合药品标准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中药饮片,且通过返工等能够解决该问题的,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这在坚守药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合理减轻了企业负担。
对于境外持有人实施召回,新版《办法》予以具体规定。境外生产药品涉及在境内实施召回的,由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中国境内代理人按照新版《办法》组织实施。境外持有人在境外实施药品召回,经综合评估后属于相关情形的,由其境内代理人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境外持有人要研判境外实施召回情况,如需在中国境内召回的,也应当由其境内代理人按照新版《办法》组织实施。
新版《办法》还对境内生产并出口药品的召回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境内持有人发现出口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进口国(地区)药品监管机构和采购方,需要在境外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进口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合同的规定组织实施召回。
新版《办法》依法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责。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应当责令持有人召回。对持有人拒不召回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不配合召回的,相应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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