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生小孩
大概就是在漫长的婚姻生活中,需要一个小孩子来调剂一下吧
不是小孩子需要我们
是我们需要小孩子
两个无趣的大人,两两生厌
去哪里探索,一次生,二回熟
三回很无聊,不想去
大概就是大人的身躯里面承载着一个个无趣的灵魂
而小孩却能激发我们内在的潜能
因为对于他们的小脑瓜来说,什么都是很新鲜的
在他们牙牙学语中,我们重新感受到了那久违的简单喜悦
在这一天天的被需要中,重新去肯定了自己
嗯,以上纯属感慨
依然不能妨碍我觉得灯展很无聊
可是我儿子看得很欢乐啊,他一直在那个那个,哦哦哦
快乐地叫喊,哈哈大笑
这才是让我觉得这个灯展值38元的原因
最后离场前,他奶奶给他买了一个小恐龙
快乐没有三秒,扔地上
果然是无聊的玩意
一个稍显疲惫的夜晚就这样画上了帷幕
这散步倒是让我晚上很早入睡,果然是要多运动
这灯展到13号就结束了,感兴趣倒是可以看看
毕竟这个灯展在国庆第一天可是有十万人来看过的哦
大概就是在漫长的婚姻生活中,需要一个小孩子来调剂一下吧
不是小孩子需要我们
是我们需要小孩子
两个无趣的大人,两两生厌
去哪里探索,一次生,二回熟
三回很无聊,不想去
大概就是大人的身躯里面承载着一个个无趣的灵魂
而小孩却能激发我们内在的潜能
因为对于他们的小脑瓜来说,什么都是很新鲜的
在他们牙牙学语中,我们重新感受到了那久违的简单喜悦
在这一天天的被需要中,重新去肯定了自己
嗯,以上纯属感慨
依然不能妨碍我觉得灯展很无聊
可是我儿子看得很欢乐啊,他一直在那个那个,哦哦哦
快乐地叫喊,哈哈大笑
这才是让我觉得这个灯展值38元的原因
最后离场前,他奶奶给他买了一个小恐龙
快乐没有三秒,扔地上
果然是无聊的玩意
一个稍显疲惫的夜晚就这样画上了帷幕
这散步倒是让我晚上很早入睡,果然是要多运动
这灯展到13号就结束了,感兴趣倒是可以看看
毕竟这个灯展在国庆第一天可是有十万人来看过的哦
南京鲁某某掌掴幼童案,南京检方已经介入 但检方介入是为了纠正错误还是加速办案?如果是后者,那就太悲哀了,这很可能就是新的“南京老头案”啊。事实上,警方刑拘鲁某本身就是错误,因为在整个事件中,只有鲁某掌掴对方小孩是违法行为,但这个违法行为是因为对方小孩把自家小孩后脑勺戳出了血,加上对方小孩死不认错,所以情绪过激所致。但即便如此,充其量也就是行政拘留加精神赔偿而已,远达不到刑拘的层面。#天地史话#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 https://t.cn/A6orJ4Wy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 https://t.cn/A6orJ4Wy
#天地史话[超话]#南京鲁某某掌掴幼童案,南京检方已经介入。但检方介入是为了纠正错误还是加速办案?如果是后者,那就太悲哀了,这很可能就是新的“南京老头案”啊。事实上,警方刑拘鲁某本身就是错误,因为在整个事件中,只有鲁某掌掴对方小孩是违法行为,但这个违法行为是因为对方小孩把自家小孩后脑勺戳出了血,加上对方小孩死不认错,所以情绪过激所致。但即便如此,充其量也就是行政拘留加精神赔偿而已,远达不到刑拘的层面。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或最好能相互协商、适当赔偿结案,而不应该继续激化矛盾,万一后续惹出更大的事来,经办人员吃得住否?最后再提醒南京警方、检方一句,要以法律事实为基准,认真分析,妥当处理,千万不要轻易被所谓的网上舆论裹挟,否则今天你让它满意了,搞不好明天就会被反扑反噬。近年来,这种事还少吗?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或最好能相互协商、适当赔偿结案,而不应该继续激化矛盾,万一后续惹出更大的事来,经办人员吃得住否?最后再提醒南京警方、检方一句,要以法律事实为基准,认真分析,妥当处理,千万不要轻易被所谓的网上舆论裹挟,否则今天你让它满意了,搞不好明天就会被反扑反噬。近年来,这种事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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