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开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有这些“门槛” #陕西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9日,陕西省体育局和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此前已设立的体育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意见》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届时仍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体育培训活动。
**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意见》要求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全省等字样。
在场地设施方面,要求有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限自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培训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机构名称,且与申报材料一致,营业执照等批准执照应公示于显著位置,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80%,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 超过10名学员应至少配备2名执教人员
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1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应根据培训工作配备数量充足的场地维护、安全管理、医疗急救、财务管理等各类合格从业人员。应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体育执教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另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至少要配备2名执教人员。
**跨县区设立多个培训点,应在培训点属地有关部门申请设立
同时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收费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不得出现超标收费、不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体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审批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可开展培训。
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跨县区设立多个培训点,应在培训点属地有关部门申请设立。(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意见》要求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全省等字样。
在场地设施方面,要求有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限自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培训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机构名称,且与申报材料一致,营业执照等批准执照应公示于显著位置,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80%,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 超过10名学员应至少配备2名执教人员
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1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应根据培训工作配备数量充足的场地维护、安全管理、医疗急救、财务管理等各类合格从业人员。应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体育执教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另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至少要配备2名执教人员。
**跨县区设立多个培训点,应在培训点属地有关部门申请设立
同时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收费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不得出现超标收费、不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体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审批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可开展培训。
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跨县区设立多个培训点,应在培训点属地有关部门申请设立。(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这些广告词不可以! #浙江发布双11广告审查提示#】11月10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为规范“双十一”期间广告促销活动,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重点领域、易发隐患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广告发布做出审查提示:
一是严禁出现使用特定标志标识、人员形象等行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称、形象,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服(包括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建党建国建军等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不得出现不规范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内容。
二是严禁出现违反公共道德的内容。不得出现损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等内容;不得出现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职业、地域歧视等内容;不得出现淫秽、低俗、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三是严禁出现最高级用词和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品牌”“极品”等用语。
四是严禁出现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以低价诱骗以高价结算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五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专利信息等内容。不得谎称取得专利权;不得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合规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六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等内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保健食品的内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八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酒类产品的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九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浙江新闻客户端)#浙里资讯一点通##双十一#
一是严禁出现使用特定标志标识、人员形象等行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称、形象,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服(包括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建党建国建军等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不得出现不规范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内容。
二是严禁出现违反公共道德的内容。不得出现损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等内容;不得出现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职业、地域歧视等内容;不得出现淫秽、低俗、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三是严禁出现最高级用词和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品牌”“极品”等用语。
四是严禁出现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以低价诱骗以高价结算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五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专利信息等内容。不得谎称取得专利权;不得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合规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六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等内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保健食品的内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八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酒类产品的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九是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浙江新闻客户端)#浙里资讯一点通##双十一#
#中公教育承诺考不过就退款一直不兑现#【承诺“不过包退”却一拖再拖,“中公教育”学员遭遇退费难】“协议书里明明白白写着如果面试未通过,29000元报名费全额退,如今却拿不到退款。”刘先生反映,在今年的公务员考试中他“没上岸”,却陷入了与培训机构的退费纠纷中。#中公推出分期退费有人因此还不上网贷# #投诉平台搜索中公教育有近6万条投诉#
在今年的陕西省公务员考试中,刘先生顺利通过了笔试。7月22日,为了在面试环节取得一个理想成绩,他花了29000元通过鄠邑区中公教育的一位售课老师,报了这个机构的面试培训班。中公教育承诺未通过面试,将在退费申请审核后30至45日内,全额退款。11月8日,刘先生告诉记者,得知面试未通过后,他于8月25日提交退款申请。但是到现在,早已过了协议上约定的期限,他还没有收到退款。询问之前报名的售课老师,没有任何回音。拨打中公教育全国统一咨询热线也没人接。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一份制式电子合同协议记者看到,关于退费时效的条款其中提到:“经审核材料真实、符合退费条件后30至4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退费金额支付于乙方。”协议的甲方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月8日,记者多次拨打中公教育全国统一咨询热线和向刘先生售课的老师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通过中公网校获得的负责刘先生订单的咨询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11月9日,记者来到位于凤城四路的中公教育陕西总部。总部大楼的一楼大厅,几位前来退费的学员正在等待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将学员依次带入接待室内,解答退费相关问题。一名工作人员说:“今年以来因疫情影响,课程开班延迟,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上半年的考试都推迟到了7月份,导致8月份出现集中退费、集中挤兑,公司出现现金流不畅问题。今年确实存在退费延迟,但并不是不退钱。”该机构人事部门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有很多学员来退费,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公司推行“分期退费”。
记者在一楼大厅前台处看到了一份《告知书》,《告知书》中,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月7日承诺一定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大家的费用全额退还。同时公布了退款方案:退费分10期支付,每月1期,直至支付完所有退费。第1期支付总额的30%,根据学员首次提交退费申请时间,按照先后顺序退费。
对于“分期退费”,刘先生表示,他已经对中公教育失去信任,还是想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一次性把钱退完。还有,有的人的报名费还是贷款,那么“分期退费”过程中,贷款产生的利息等损失谁来承担?
刘女士表示,公司目前只有“分期退费”这一种退费方式,刘先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公司负责人目前不在,无法就退费问题进行进一步沟通。
对此,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震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约定的“不过包退”协议系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签订,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在本案中,中公教育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关于退款的约定,并且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分期退款,分期退款约定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生效。
此外,张震表示,中公教育迟延退款,并单方面改变退款时间,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已经构成违约。当事人可以采用诉讼方式主张合法权益。#中公一次性退款变不定额分期退#(西安日报)
在今年的陕西省公务员考试中,刘先生顺利通过了笔试。7月22日,为了在面试环节取得一个理想成绩,他花了29000元通过鄠邑区中公教育的一位售课老师,报了这个机构的面试培训班。中公教育承诺未通过面试,将在退费申请审核后30至45日内,全额退款。11月8日,刘先生告诉记者,得知面试未通过后,他于8月25日提交退款申请。但是到现在,早已过了协议上约定的期限,他还没有收到退款。询问之前报名的售课老师,没有任何回音。拨打中公教育全国统一咨询热线也没人接。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一份制式电子合同协议记者看到,关于退费时效的条款其中提到:“经审核材料真实、符合退费条件后30至4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退费金额支付于乙方。”协议的甲方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月8日,记者多次拨打中公教育全国统一咨询热线和向刘先生售课的老师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通过中公网校获得的负责刘先生订单的咨询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11月9日,记者来到位于凤城四路的中公教育陕西总部。总部大楼的一楼大厅,几位前来退费的学员正在等待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将学员依次带入接待室内,解答退费相关问题。一名工作人员说:“今年以来因疫情影响,课程开班延迟,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上半年的考试都推迟到了7月份,导致8月份出现集中退费、集中挤兑,公司出现现金流不畅问题。今年确实存在退费延迟,但并不是不退钱。”该机构人事部门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有很多学员来退费,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公司推行“分期退费”。
记者在一楼大厅前台处看到了一份《告知书》,《告知书》中,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月7日承诺一定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大家的费用全额退还。同时公布了退款方案:退费分10期支付,每月1期,直至支付完所有退费。第1期支付总额的30%,根据学员首次提交退费申请时间,按照先后顺序退费。
对于“分期退费”,刘先生表示,他已经对中公教育失去信任,还是想按照双方协议约定一次性把钱退完。还有,有的人的报名费还是贷款,那么“分期退费”过程中,贷款产生的利息等损失谁来承担?
刘女士表示,公司目前只有“分期退费”这一种退费方式,刘先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公司负责人目前不在,无法就退费问题进行进一步沟通。
对此,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震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约定的“不过包退”协议系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签订,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在本案中,中公教育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关于退款的约定,并且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分期退款,分期退款约定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生效。
此外,张震表示,中公教育迟延退款,并单方面改变退款时间,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已经构成违约。当事人可以采用诉讼方式主张合法权益。#中公一次性退款变不定额分期退#(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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