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活#【家庭资产1300万,我在上海仍然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坐标上海,家里三代五口,两套房加起来1000多万,存款300多万,年收入加起来大概45万,如果要结婚的话还缺一套房子,300万只能交首付,这完全和我心里千万富翁的生活不一样。不说和王思聪一样花天酒地,也不至于这样每天累死累活的一点都不潇洒吧,总还是觉得日子过得很苦,是不是这点钱在上海其实不算什么啊?
公子想说的是,决定身价的是资产,决定生活质量的是现金流。自己住的房子不管是10万还是1000万,从实用价值来说都是提供了住的这个功能,如果把房卖了租房住,1300万按最保守的5%算每年也有60万收益,去掉10万房租还有50万,日子是不是就好过起来了?
中国很多有钱人的资产都在房子上,纸面很有钱但是没有流动性,所以还在拼命工作,如同蝼蚁。
我认识的上海人,好像房产都有差不多1000万,你站内环一眼看去,家家都能有个八百上千万吧。问题是,1000万是房产的价值,不是现金。几十年前分的,除了风吹雨打变得更破了,砖头还是那堆砖头,但是房价涨了。
关键在于房产的价值是虚的,不卖掉不拆迁的那一刻就不能变现。你去古玩市场上,核桃还能上百万呢。你说你一个破碗大明朝的,价值上千万也行啊,不交易就是个数字。
现在的房产还值钱,如果你房子的价值跌掉50%,虽然你还住在里面,生活环境也没变,你再想想自己哪还有千万身家呢?#上海房价# #上海身边事#
公子想说的是,决定身价的是资产,决定生活质量的是现金流。自己住的房子不管是10万还是1000万,从实用价值来说都是提供了住的这个功能,如果把房卖了租房住,1300万按最保守的5%算每年也有60万收益,去掉10万房租还有50万,日子是不是就好过起来了?
中国很多有钱人的资产都在房子上,纸面很有钱但是没有流动性,所以还在拼命工作,如同蝼蚁。
我认识的上海人,好像房产都有差不多1000万,你站内环一眼看去,家家都能有个八百上千万吧。问题是,1000万是房产的价值,不是现金。几十年前分的,除了风吹雨打变得更破了,砖头还是那堆砖头,但是房价涨了。
关键在于房产的价值是虚的,不卖掉不拆迁的那一刻就不能变现。你去古玩市场上,核桃还能上百万呢。你说你一个破碗大明朝的,价值上千万也行啊,不交易就是个数字。
现在的房产还值钱,如果你房子的价值跌掉50%,虽然你还住在里面,生活环境也没变,你再想想自己哪还有千万身家呢?#上海房价# #上海身边事#
对于保险,我是做了很多很认真的研究。什么叫专业?我觉得还是要通过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法来加以判断。
很多父母只想给小孩子买保险,但不会考虑给自己买,毕竟一切最好的都要给孩子。但其实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险。谁也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发生,会发生在谁身上,所以有能力的话,保障应该全家都有,比如全家的医疗险都要配一份,这样看的起病。那当然今天针对全家的保险不探讨太多,就专注讨论一个小孩子如何买保险的话题。
给小孩子买保险,该如何买,该买多少?0—10岁小孩身价不能超过20万,10—18岁的小孩身价不能超过50万。小孩子买重疾的意义何在?买定期的,还是买终身的,区别在哪?
给小孩子买保险先要有医疗险,其实很多人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万一生病了看病不要花自己的钱。用确定的保费成本去保障不确定的风险发生时的财务损失。所以0—6岁的小孩子可以买启明星,3—22周岁的小孩可以买学平险,当然如果当心大问题的出现,还是要加个百万医疗险。启明星,学平险和百万医疗险解决医疗报销的问题。因为小孩子的身价受到保险法的约束,所以更多的配置是高保额重疾,一方面小孩子年纪小,保额高,保费也不贵。另一方面小孩子身体健康,核保容易过,但小孩子的重疾最高是否有限额。有150万起就要做契调,所以保额也不是我们想配多高就配多高,因为保险公司也要控制风险保额。这就决定了保险他这个产品的独特性,不是老子有钱先买多少的重疾保额就买多少的重疾保额,重疾保额一大,就要体检,要做财务契调。养老金和身价限制少一点,尤其是身价,对应的身家可以配置对应的保额。
好了,接下来讨论小孩的三种重疾保险,爱满分,少儿守护加护和少儿盛世福!
爱满分保障轻症40种,中症20种,重症120种,少儿特疾15种,满期领回生存金,可以双豁免。唯一的缺陷是保障周期不是终身而是30年。
少儿守护加护,重疾120种,满期可以领取生存金,保障终身,在一定的时间内重疾和意外有加保额。可附加10种轻症。缺点就是只有10种轻症,没有中症。产品是需要配置比较多的附加险。
盛世福有120种重疾,40种轻症,20种中症,保障至终身。缺点不能领取生存金,所以很多业务员为了客户能够拿回生存金会附加一份悦享两全,作为拿回生存金的一个方式。
保终身的保险,缴费年期越长越好,因为这样同样的保额要缴纳的保费就比较低。同样的保额,年龄越小保费越低。所以保险越早买越好。
看了这么多,你问我孩子保险什么买?那得单独聊,一句话聊不清楚的。
#孩子如何买保险##爱满分##少儿守护加护##盛世福#
很多父母只想给小孩子买保险,但不会考虑给自己买,毕竟一切最好的都要给孩子。但其实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险。谁也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发生,会发生在谁身上,所以有能力的话,保障应该全家都有,比如全家的医疗险都要配一份,这样看的起病。那当然今天针对全家的保险不探讨太多,就专注讨论一个小孩子如何买保险的话题。
给小孩子买保险,该如何买,该买多少?0—10岁小孩身价不能超过20万,10—18岁的小孩身价不能超过50万。小孩子买重疾的意义何在?买定期的,还是买终身的,区别在哪?
给小孩子买保险先要有医疗险,其实很多人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万一生病了看病不要花自己的钱。用确定的保费成本去保障不确定的风险发生时的财务损失。所以0—6岁的小孩子可以买启明星,3—22周岁的小孩可以买学平险,当然如果当心大问题的出现,还是要加个百万医疗险。启明星,学平险和百万医疗险解决医疗报销的问题。因为小孩子的身价受到保险法的约束,所以更多的配置是高保额重疾,一方面小孩子年纪小,保额高,保费也不贵。另一方面小孩子身体健康,核保容易过,但小孩子的重疾最高是否有限额。有150万起就要做契调,所以保额也不是我们想配多高就配多高,因为保险公司也要控制风险保额。这就决定了保险他这个产品的独特性,不是老子有钱先买多少的重疾保额就买多少的重疾保额,重疾保额一大,就要体检,要做财务契调。养老金和身价限制少一点,尤其是身价,对应的身家可以配置对应的保额。
好了,接下来讨论小孩的三种重疾保险,爱满分,少儿守护加护和少儿盛世福!
爱满分保障轻症40种,中症20种,重症120种,少儿特疾15种,满期领回生存金,可以双豁免。唯一的缺陷是保障周期不是终身而是30年。
少儿守护加护,重疾120种,满期可以领取生存金,保障终身,在一定的时间内重疾和意外有加保额。可附加10种轻症。缺点就是只有10种轻症,没有中症。产品是需要配置比较多的附加险。
盛世福有120种重疾,40种轻症,20种中症,保障至终身。缺点不能领取生存金,所以很多业务员为了客户能够拿回生存金会附加一份悦享两全,作为拿回生存金的一个方式。
保终身的保险,缴费年期越长越好,因为这样同样的保额要缴纳的保费就比较低。同样的保额,年龄越小保费越低。所以保险越早买越好。
看了这么多,你问我孩子保险什么买?那得单独聊,一句话聊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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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被杀案,再审也是死刑!”7月8日,云南文山,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马某故意杀害当地一名亿万富翁王某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值得一提的是,马某曾于2020年11月30日,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死刑。本案判决是其上诉,发回重审后的再审判决。那么马某为什么要对拥有亿万身价的王某,下此毒手呢?
案情显示,男子王某入股到某矿业公司后,才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各方面业务无法开展。事后王某邀请各股东开会商议,继续投入资金帮助公司摆脱困境,但当时无人愿意出席会议,并均声称自己无钱增加投资。
随后王某独自一人投入200万,帮助公司摆脱困境,并扭亏为盈,公司逐渐有起色后,王某安排其儿子到该公司当财物,把控财政大权。
看到公司开始盈利后,各股东多次到公司找王某分利润时,被王某拒绝。其中一次,众股份在矿场为此发生争执时,本案被告人马某的哥哥声称,其腿系被王某找人打断,但王某家属声称,其系自行摔倒而导致的。
案发当天,马某从外地打工返回云南文山,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驾驶一辆面包车尾随王某,伺机作案。王某在其妹妹家中驾车离开后,马某驾驶面包车撞停王某驾驶的小汽车后,持刀将王某杀害。
案发后,王某家属声称王某与马某并无任何经济纠纷,马某是受人指使或有人雇凶杀人。但公司股东之一、马某哥哥则声称,其对弟弟作案之事,事并不知情,且声称马某曾入股50万投资公司。马某哥哥的意思是说,他并没有指使弟弟行凶,弟弟行凶是投资后,收不到钱,才报复杀人的。
通过本案的判决,我们可以理清法院认定的事实:
1、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马某是受他人指使而故意杀人的,否则就会有人因共同犯罪,而出现在判决书上。
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实施犯罪的,需根据各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
2、本案亦没有证据证明马某曾投资过50万元到该公司,即被害人并没有欠行为人马某50万元以及其投资利润,否则王某会因有重大过错行为,法院对马某从轻或减刑处罚。
强调一点,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且系其过错行为导致本案发生的,依法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换而言之,从法院判处马某死刑来分析,法院大概率没有认定王某存在过错。
3、刑法第232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马某具有自首情节,但在法院认为其罪行不足以从轻,且没有赔偿并获得谅解等其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死刑,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有网友表示,既然马某在外面打工的,案发前也没有向王某追讨钱财,那么马某大概率不会是为自己而杀害王某的,只是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受谁指使的。
也有网友表示,这些股东太过分了。投钱时没人愿意投,赚钱了争先恐后来分钱。王某先收回投资再说,并没有错!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马某曾于2020年11月30日,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死刑。本案判决是其上诉,发回重审后的再审判决。那么马某为什么要对拥有亿万身价的王某,下此毒手呢?
案情显示,男子王某入股到某矿业公司后,才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各方面业务无法开展。事后王某邀请各股东开会商议,继续投入资金帮助公司摆脱困境,但当时无人愿意出席会议,并均声称自己无钱增加投资。
随后王某独自一人投入200万,帮助公司摆脱困境,并扭亏为盈,公司逐渐有起色后,王某安排其儿子到该公司当财物,把控财政大权。
看到公司开始盈利后,各股东多次到公司找王某分利润时,被王某拒绝。其中一次,众股份在矿场为此发生争执时,本案被告人马某的哥哥声称,其腿系被王某找人打断,但王某家属声称,其系自行摔倒而导致的。
案发当天,马某从外地打工返回云南文山,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驾驶一辆面包车尾随王某,伺机作案。王某在其妹妹家中驾车离开后,马某驾驶面包车撞停王某驾驶的小汽车后,持刀将王某杀害。
案发后,王某家属声称王某与马某并无任何经济纠纷,马某是受人指使或有人雇凶杀人。但公司股东之一、马某哥哥则声称,其对弟弟作案之事,事并不知情,且声称马某曾入股50万投资公司。马某哥哥的意思是说,他并没有指使弟弟行凶,弟弟行凶是投资后,收不到钱,才报复杀人的。
通过本案的判决,我们可以理清法院认定的事实:
1、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马某是受他人指使而故意杀人的,否则就会有人因共同犯罪,而出现在判决书上。
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实施犯罪的,需根据各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
2、本案亦没有证据证明马某曾投资过50万元到该公司,即被害人并没有欠行为人马某50万元以及其投资利润,否则王某会因有重大过错行为,法院对马某从轻或减刑处罚。
强调一点,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且系其过错行为导致本案发生的,依法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换而言之,从法院判处马某死刑来分析,法院大概率没有认定王某存在过错。
3、刑法第232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马某具有自首情节,但在法院认为其罪行不足以从轻,且没有赔偿并获得谅解等其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死刑,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有网友表示,既然马某在外面打工的,案发前也没有向王某追讨钱财,那么马某大概率不会是为自己而杀害王某的,只是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受谁指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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