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月华,我于1995年嫁给浙江绍兴市越城区澄港村姚*宝,96年生育一女姚*英。1998年建造了三间楼房。因姚*宝二哥未婚,协议把二间二楼归二哥,我们只得到一间二楼,2003年村土地征用农转非,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814年6月5日颁发的浙政办(2014)73号文件精神,公安部门对澄港村进行了确权确户,把我们三口之家的户口从老房子里迁到自建楼房。但绍兴市人民政府未安浙江省文件给我们发土地三证。
2003年因性格不合,同姚某协议离婚。因他眼睛差不多失明的状态,只有一间的二楼协议暂给姚某居住。我暂时租房。2007年,稍微有了一点积蓄,我经村委默认,在村内建了二间平房栖身。2011年经村委同意,姚爸里分了35方为依据。我在派出所进行了分户。从此我松了口气,我终于有了自己独立的居住权益。
2015年1月1日年澄港村新农村改造,公告拆迁,村民欢天喜地。确想不到这是我噩梦的开始……
村民们一户户签字离开,姚也准备签字,问我说要不要把房子给我,我没有在意,以为我一个活生生居住在村内自己房子里的大活人,村改造2层楼变18层楼了,号称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公仆“的地方政府总会给我一个住处。姚等不住了,依照镇政府的意思,把其父老房子同二层楼房一并签字。
镇政府拆姚爸老房子没通知我,拆我1998年建楼房没通知我,有人签字就全给拆了,而我还在想,土管法规定的一户一宅,既然政府把我有份额的另外房子都分给别人,我实际在居住的二间平房一定会给我确权了。
2015年后我屡次在找镇政府领导。希望给个说法。镇领导笑笑,不置可否。直到2017年。我边上已经成了一片废墟。我房子里已屡次遭窃,手提电脑,金首饰,钻石吊坠,现金等等值钱的都被偷的精光,剩下一座空房子和失魂落魄的我。被偷财物有我在出所的报案记录为证。
2017年5月镇领导开始找我谈话,说要用我房子的地了,确权是不能确权了,我的户口也无法安置,我只有一条路,把姚爸给我的35方要回来,户口放进去再人口保底安置。当时房子里已停电停水好几个月。面对差不多给我下跪的负责拆迁的父母官。小平方的腾空单,我签了又撕,撕了又签,反反复复好几次。好几次坐在大马路边上,等着车子开过来一头撞上去。那时经常会接到镇领导的电话,建议我走诉讼途径。此时我人已经疯疯癫癫,暴瘦二十多斤,不到五十的人二年之间黑色转白,半头白发。还因长期郁闷得了慢性病甲亢,长年依赖药物维持。签了小房子的腾空单后,我开始走诉讼途径,感谢绍兴越城法院,绍兴中院的不畏强权,依法办案,行政诉讼官司我终于打下来了,可执行到位对灵芝街道办事处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我申请越城区法院强制执行,可灵芝街道办事处为了应付法院,跟我签了拆迁协议书,却不按协议给我拆迁过渡费。还扬言说“我拆迁协议的房子面积在第三者姚某里扣除”!政府此做法是想利用权力,逼迫姚某同其联合对付我一个弱势女人。压垮我的神精。如果是姚某侵占了我的人口面积,那是民事官司。越城区法院已就我与灵芝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官司做出判决,灵芝街道办事处却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履职。寒了老百姓的心❤️ 。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在哪里?政府的各个机关应是互相约束,相辅相成。法院对政府的约束又在哪里。地方政府真可以唯我独大、为所欲为?灵芝镇街道办事处并非独立体,直接受命于绍兴市越城区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因灵芝镇土地近几年被市人民政府征用,建了市政府。周边地块相应被征用建了配套的周边设施,地价飞涨。不给弱势女人安排,多的房子他们可以游刃有余……
地方政府行政中对弱势妇女的歧视,是重男轻女、部分男人有恃无恐家暴牙床。而我正是因其有家暴行为离婚,所以终此一生想要有属于自己的窟。我请求的只是人口权利,我做为一个实实在在活人的权利。政府带头违法,不依法行政,让老百姓情何以堪。期待我的遭遇能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3年因性格不合,同姚某协议离婚。因他眼睛差不多失明的状态,只有一间的二楼协议暂给姚某居住。我暂时租房。2007年,稍微有了一点积蓄,我经村委默认,在村内建了二间平房栖身。2011年经村委同意,姚爸里分了35方为依据。我在派出所进行了分户。从此我松了口气,我终于有了自己独立的居住权益。
2015年1月1日年澄港村新农村改造,公告拆迁,村民欢天喜地。确想不到这是我噩梦的开始……
村民们一户户签字离开,姚也准备签字,问我说要不要把房子给我,我没有在意,以为我一个活生生居住在村内自己房子里的大活人,村改造2层楼变18层楼了,号称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公仆“的地方政府总会给我一个住处。姚等不住了,依照镇政府的意思,把其父老房子同二层楼房一并签字。
镇政府拆姚爸老房子没通知我,拆我1998年建楼房没通知我,有人签字就全给拆了,而我还在想,土管法规定的一户一宅,既然政府把我有份额的另外房子都分给别人,我实际在居住的二间平房一定会给我确权了。
2015年后我屡次在找镇政府领导。希望给个说法。镇领导笑笑,不置可否。直到2017年。我边上已经成了一片废墟。我房子里已屡次遭窃,手提电脑,金首饰,钻石吊坠,现金等等值钱的都被偷的精光,剩下一座空房子和失魂落魄的我。被偷财物有我在出所的报案记录为证。
2017年5月镇领导开始找我谈话,说要用我房子的地了,确权是不能确权了,我的户口也无法安置,我只有一条路,把姚爸给我的35方要回来,户口放进去再人口保底安置。当时房子里已停电停水好几个月。面对差不多给我下跪的负责拆迁的父母官。小平方的腾空单,我签了又撕,撕了又签,反反复复好几次。好几次坐在大马路边上,等着车子开过来一头撞上去。那时经常会接到镇领导的电话,建议我走诉讼途径。此时我人已经疯疯癫癫,暴瘦二十多斤,不到五十的人二年之间黑色转白,半头白发。还因长期郁闷得了慢性病甲亢,长年依赖药物维持。签了小房子的腾空单后,我开始走诉讼途径,感谢绍兴越城法院,绍兴中院的不畏强权,依法办案,行政诉讼官司我终于打下来了,可执行到位对灵芝街道办事处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我申请越城区法院强制执行,可灵芝街道办事处为了应付法院,跟我签了拆迁协议书,却不按协议给我拆迁过渡费。还扬言说“我拆迁协议的房子面积在第三者姚某里扣除”!政府此做法是想利用权力,逼迫姚某同其联合对付我一个弱势女人。压垮我的神精。如果是姚某侵占了我的人口面积,那是民事官司。越城区法院已就我与灵芝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官司做出判决,灵芝街道办事处却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履职。寒了老百姓的心❤️ 。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在哪里?政府的各个机关应是互相约束,相辅相成。法院对政府的约束又在哪里。地方政府真可以唯我独大、为所欲为?灵芝镇街道办事处并非独立体,直接受命于绍兴市越城区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因灵芝镇土地近几年被市人民政府征用,建了市政府。周边地块相应被征用建了配套的周边设施,地价飞涨。不给弱势女人安排,多的房子他们可以游刃有余……
地方政府行政中对弱势妇女的歧视,是重男轻女、部分男人有恃无恐家暴牙床。而我正是因其有家暴行为离婚,所以终此一生想要有属于自己的窟。我请求的只是人口权利,我做为一个实实在在活人的权利。政府带头违法,不依法行政,让老百姓情何以堪。期待我的遭遇能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大家好,我是李月华,我于1995年嫁给浙江绍兴市越城区澄港村姚*宝,96年生育一女姚*英。1998年建造了三间楼房。因姚*宝二哥未婚,协议把二间二楼归二哥,我们只得到一间二楼,2003年村土地征用农转非,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814年6月5日颁发的浙政办(2014)73号文件精神,公安部门对澄港村进行了确权确户,把我们三口之家的户口从老房子里迁到自建楼房。但绍兴市人民政府未安浙江省文件给我们发土地三证。
2003年因性格不合,同姚某协议离婚。因他眼睛差不多失明的状态,只有一间的二楼协议暂给姚某居住。我暂时租房。2007年,稍微有了一点积蓄,我经村委默认,在村内建了二间平房栖身。2011年经村委同意,姚爸里分了35方为依据。我在派出所进行了分户。从此我松了口气,我终于有了自己独立的居住权益。
2015年1月1日年澄港村新农村改造,公告拆迁,村民欢天喜地。确想不到这是我噩梦的开始……
村民们一户户签字离开,姚也准备签字,问我说要不要把房子给我,我没有在意,以为我一个活生生居住在村内自己房子里的大活人,村改造2层楼变18层楼了,号称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公仆“的地方政府总会给我一个住处。姚等不住了,依照镇政府的意思,把其父老房子同二层楼房一并签字。
镇政府拆姚爸老房子没通知我,拆我1998年建楼房没通知我,有人签字就全给拆了,而我还在想,土管法规定的一户一宅,既然政府把我有份额的另外房子都分给别人,我实际在居住的二间平房一定会给我确权了。
2015年后我屡次在找镇政府领导。希望给个说法。镇领导笑笑,不置可否。直到2017年。我边上已经成了一片废墟。我房子里已屡次遭窃,手提电脑,金首饰,钻石吊坠,现金等等值钱的都被偷的精光,剩下一座空房子和失魂落魄的我。被偷财物有我在出所的报案记录为证。
2017年5月镇领导开始找我谈话,说要用我房子的地了,确权是不能确权了,我的户口也无法安置,我只有一条路,把姚爸给我的35方要回来,户口放进去再人口保底安置。当时房子里已停电停水好几个月。面对差不多给我下跪的负责拆迁的父母官。小平方的腾空单,我签了又撕,撕了又签,反反复复好几次。好几次坐在大马路边上,等着车子开过来一头撞上去。那时经常会接到镇领导的电话,建议我走诉讼途径。此时我人已经疯疯癫癫,暴瘦二十多斤,不到五十的人二年之间黑色转白,半头白发。还因长期郁闷得了慢性病甲亢,长年依赖药物维持。签了小房子的腾空单后,我开始走诉讼途径,感谢绍兴越城法院,绍兴中院的不畏强权,依法办案,行政诉讼官司我终于打下来了,可执行到位对灵芝街道办事处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我申请越城区法院强制执行,可灵芝街道办事处为了应付法院,跟我签了拆迁协议书,却不按协议给我拆迁过渡费。还扬言说“我拆迁协议的房子面积在第三者姚某里扣除”!政府此做法是想利用权力,逼迫姚某同其联合对付我一个弱势女人。压垮我的神精。如果是姚某侵占了我的人口面积,那是民事官司。越城区法院已就我与灵芝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官司做出判决。灵芝街道办事处却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履职。寒了老百姓的心❤️ 。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在哪里?政府的各个机关应是互相约束,相辅相成。法院对政府的约束又在哪里。地方政府真可以唯我独大、为所欲为?
地方政府行政中对弱势妇女的歧视,正是助长了部分男人有恃无恐的家暴。而我正是因其有家暴行为离婚,所以终此一生想要有属于自己的窟。我求请求的只是人口权利,我做为一个实实在在活人的权利。期待我的遭遇能受到社会的关注。
2003年因性格不合,同姚某协议离婚。因他眼睛差不多失明的状态,只有一间的二楼协议暂给姚某居住。我暂时租房。2007年,稍微有了一点积蓄,我经村委默认,在村内建了二间平房栖身。2011年经村委同意,姚爸里分了35方为依据。我在派出所进行了分户。从此我松了口气,我终于有了自己独立的居住权益。
2015年1月1日年澄港村新农村改造,公告拆迁,村民欢天喜地。确想不到这是我噩梦的开始……
村民们一户户签字离开,姚也准备签字,问我说要不要把房子给我,我没有在意,以为我一个活生生居住在村内自己房子里的大活人,村改造2层楼变18层楼了,号称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公仆“的地方政府总会给我一个住处。姚等不住了,依照镇政府的意思,把其父老房子同二层楼房一并签字。
镇政府拆姚爸老房子没通知我,拆我1998年建楼房没通知我,有人签字就全给拆了,而我还在想,土管法规定的一户一宅,既然政府把我有份额的另外房子都分给别人,我实际在居住的二间平房一定会给我确权了。
2015年后我屡次在找镇政府领导。希望给个说法。镇领导笑笑,不置可否。直到2017年。我边上已经成了一片废墟。我房子里已屡次遭窃,手提电脑,金首饰,钻石吊坠,现金等等值钱的都被偷的精光,剩下一座空房子和失魂落魄的我。被偷财物有我在出所的报案记录为证。
2017年5月镇领导开始找我谈话,说要用我房子的地了,确权是不能确权了,我的户口也无法安置,我只有一条路,把姚爸给我的35方要回来,户口放进去再人口保底安置。当时房子里已停电停水好几个月。面对差不多给我下跪的负责拆迁的父母官。小平方的腾空单,我签了又撕,撕了又签,反反复复好几次。好几次坐在大马路边上,等着车子开过来一头撞上去。那时经常会接到镇领导的电话,建议我走诉讼途径。此时我人已经疯疯癫癫,暴瘦二十多斤,不到五十的人二年之间黑色转白,半头白发。还因长期郁闷得了慢性病甲亢,长年依赖药物维持。签了小房子的腾空单后,我开始走诉讼途径,感谢绍兴越城法院,绍兴中院的不畏强权,依法办案,行政诉讼官司我终于打下来了,可执行到位对灵芝街道办事处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我申请越城区法院强制执行,可灵芝街道办事处为了应付法院,跟我签了拆迁协议书,却不按协议给我拆迁过渡费。还扬言说“我拆迁协议的房子面积在第三者姚某里扣除”!政府此做法是想利用权力,逼迫姚某同其联合对付我一个弱势女人。压垮我的神精。如果是姚某侵占了我的人口面积,那是民事官司。越城区法院已就我与灵芝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官司做出判决。灵芝街道办事处却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履职。寒了老百姓的心❤️ 。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在哪里?政府的各个机关应是互相约束,相辅相成。法院对政府的约束又在哪里。地方政府真可以唯我独大、为所欲为?
地方政府行政中对弱势妇女的歧视,正是助长了部分男人有恃无恐的家暴。而我正是因其有家暴行为离婚,所以终此一生想要有属于自己的窟。我求请求的只是人口权利,我做为一个实实在在活人的权利。期待我的遭遇能受到社会的关注。
领导不靠谱企业耍赖无诚信
以上两张图片,隐去了当事人名字,下面以张某来称呼之。
因公过劳致病受伤病退。张某,89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士,96年电气工程师,97年考入公务员,2000年凭技术底蕴调入广电局,成为有线电视工程师,干一行精一行,2005年以楚雄市支公司副经理身份进入广电网络公司,随即并入楚雄分公司,成为数据网络核心技术骨干和运维部副经理,因工作过劳,2011年4月工作中不幸脑出血受伤致残。2012年广电楚雄分公司党委领导以上述《通知》文件相保,劝张某办理病退,张某相信了党委和公司文件保障,于2012年7月正式病退。
诚信就这么消失了。然而,公司党委换人后,2017年1月起,后任党委书记孙某开始丧失道义和诚信,借《分公司退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事转企退休人员(包括他们自己)增资之时,隐瞒扣发了张某的受伤病退补助,待重病中的张某发觉后诉求,却以谎言欺骗百般抵赖,说张某的受伤病退补助就是后来的事转企生活补助,再接着就说“那只是关于你个人的文件,现在统一的是事转企退休人员”。分公司党委新官不理旧账和耍赖这么简单直接。诚信就这么消失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2019年孙某退养,李某接任书记,宁愿欺民不愿得罪孙某,于是乎同样的新官不理旧账和直接耍赖,上述的回复文件就是最新的例子。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张某因公过劳,脑出血未在48小时内死亡,分公司未能让张某得到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工伤。原党委依据事实,给予《通知》文件规定的待遇让张某办理病退。一举多赢,既体现了党的温暖和关怀,员工得到安顿,分公司也每月减少支出四千多(以一千五生活补助抵消了工资四千多、五险一金一千五的支出)。
出尔反尔,一叶知秋。病退既成事实,看到张某病后孤立一人,后任党委就违背前任决策规定,背信弃义,肆意妄为。说什么“文件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和不确定性,单位可视情况决定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
书记作为一把手的国营企业,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楚雄分公司,所做出的文件承诺,就这么不靠谱?
诚信原则,是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以上两张图片,隐去了当事人名字,下面以张某来称呼之。
因公过劳致病受伤病退。张某,89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士,96年电气工程师,97年考入公务员,2000年凭技术底蕴调入广电局,成为有线电视工程师,干一行精一行,2005年以楚雄市支公司副经理身份进入广电网络公司,随即并入楚雄分公司,成为数据网络核心技术骨干和运维部副经理,因工作过劳,2011年4月工作中不幸脑出血受伤致残。2012年广电楚雄分公司党委领导以上述《通知》文件相保,劝张某办理病退,张某相信了党委和公司文件保障,于2012年7月正式病退。
诚信就这么消失了。然而,公司党委换人后,2017年1月起,后任党委书记孙某开始丧失道义和诚信,借《分公司退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事转企退休人员(包括他们自己)增资之时,隐瞒扣发了张某的受伤病退补助,待重病中的张某发觉后诉求,却以谎言欺骗百般抵赖,说张某的受伤病退补助就是后来的事转企生活补助,再接着就说“那只是关于你个人的文件,现在统一的是事转企退休人员”。分公司党委新官不理旧账和耍赖这么简单直接。诚信就这么消失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2019年孙某退养,李某接任书记,宁愿欺民不愿得罪孙某,于是乎同样的新官不理旧账和直接耍赖,上述的回复文件就是最新的例子。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张某因公过劳,脑出血未在48小时内死亡,分公司未能让张某得到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的工伤。原党委依据事实,给予《通知》文件规定的待遇让张某办理病退。一举多赢,既体现了党的温暖和关怀,员工得到安顿,分公司也每月减少支出四千多(以一千五生活补助抵消了工资四千多、五险一金一千五的支出)。
出尔反尔,一叶知秋。病退既成事实,看到张某病后孤立一人,后任党委就违背前任决策规定,背信弃义,肆意妄为。说什么“文件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和不确定性,单位可视情况决定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
书记作为一把手的国营企业,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楚雄分公司,所做出的文件承诺,就这么不靠谱?
诚信原则,是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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