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10日 南京晚报(重庆)
某议员初领货腰味,咖啡厅大谈跳舞经
日来各商店大都抛货,求现心切,莫不竞以大减价相号召,冠渝行且以“如有虚伪,愿遭雷殛”自誓,诚为减价之别开生面者。
公共汽车之挤,近日似有增无已,昨日上清寺车站有一军官乘客,大骂站员不该逾量上客,双方参加骂阵者凡六人以上,蔚为大观。
上清寺昨有刘姓军装客,向一李姓妇人索取寄存照片,事为李夫所悉,双方几乎动武,结果该刘姓客人见势不佳抱头鼠窜而去。
市民医院阵是多事之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天街头上又出现了一种,红纸的告白,里面又说是市民医院的医生过失杀人了。
昨天有一洋人在逥水沟街扣一个摊贩处买花生,他给了一元钱,只买了四角钱的花生,但那个贩子只补给他四角钱,那个洋人立刻说道,还要补来,你不要欺骗我啊!
临江路广场昨晚有人大烧钱纸,焰火蔽天,直冲云霄,不知者尚以为又是哪家遭到回禄之灾。
沧白路上有一个卖烧饼油条的小贩坐在地上大哭,原来遗失了三角钱,结果由某少妇给洋三角方起身含笑而去!
李克愚参议员近来对“杨子江”很感兴趣,不惜老牛破车,随时前往,婆娑而舞。但是,在拥腰交手之际,他一定要向他的舞伴说:“我是第一次开洋晕(荤)啊!”李参议员对男女起舞的姿态欣赏,观察尤细,昨晚他在心心大谈起跳舞种种,他说:有些男人把女人抱得太紧,而女的又不愿意,便屁股高□,以图挣脱,惹得在座者,莫不仰天大笑。
哈尔滨国大代表杨景琴小姐,到市财政局去领生活费,好多人都认为她是国代之花,幸有某代表代为解释,群疑始释。
最近时局紧张,许多人均在想应变办法,连电力公司昨日也在大批购买米炭,只有一般平民才毫未准备而且还在闹中取静。
某议员初领货腰味,咖啡厅大谈跳舞经
日来各商店大都抛货,求现心切,莫不竞以大减价相号召,冠渝行且以“如有虚伪,愿遭雷殛”自誓,诚为减价之别开生面者。
公共汽车之挤,近日似有增无已,昨日上清寺车站有一军官乘客,大骂站员不该逾量上客,双方参加骂阵者凡六人以上,蔚为大观。
上清寺昨有刘姓军装客,向一李姓妇人索取寄存照片,事为李夫所悉,双方几乎动武,结果该刘姓客人见势不佳抱头鼠窜而去。
市民医院阵是多事之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天街头上又出现了一种,红纸的告白,里面又说是市民医院的医生过失杀人了。
昨天有一洋人在逥水沟街扣一个摊贩处买花生,他给了一元钱,只买了四角钱的花生,但那个贩子只补给他四角钱,那个洋人立刻说道,还要补来,你不要欺骗我啊!
临江路广场昨晚有人大烧钱纸,焰火蔽天,直冲云霄,不知者尚以为又是哪家遭到回禄之灾。
沧白路上有一个卖烧饼油条的小贩坐在地上大哭,原来遗失了三角钱,结果由某少妇给洋三角方起身含笑而去!
李克愚参议员近来对“杨子江”很感兴趣,不惜老牛破车,随时前往,婆娑而舞。但是,在拥腰交手之际,他一定要向他的舞伴说:“我是第一次开洋晕(荤)啊!”李参议员对男女起舞的姿态欣赏,观察尤细,昨晚他在心心大谈起跳舞种种,他说:有些男人把女人抱得太紧,而女的又不愿意,便屁股高□,以图挣脱,惹得在座者,莫不仰天大笑。
哈尔滨国大代表杨景琴小姐,到市财政局去领生活费,好多人都认为她是国代之花,幸有某代表代为解释,群疑始释。
最近时局紧张,许多人均在想应变办法,连电力公司昨日也在大批购买米炭,只有一般平民才毫未准备而且还在闹中取静。
双十一假货要打假,司法也需要打假,这是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办的一个虚假刑事案件:
侦办单位: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经侦大队
案件时间:2007年1月8日受理,2020年10月18日撤销案件,时间13年另9个月。
案由:职务侵占33万余元
当时报案人:李云水,原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长
犯罪嫌疑人:我,原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
案情简介:2005年8月,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之间产生矛盾。2006年6月28日,李云水做出了一份决议,第二条审议通过催收个人借款。
对于个人借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认为公司还欠我好多劳动报酬,进行了诉讼。
庭审中,金兴公司辩称:2005年9月14日李兴坤已从公司借支12万元,扣除应向其支付的2005年度会计师签字费和项目提成奖金后,其尚欠公司33077元。
实际上,公司支付给我的项目提成奖金等,付款凭证都上有款项用途和依据,账簿上有明确的记录,公司提供一下就一目了然,公司拒绝提供导致败诉。
民事诉讼的同时,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我刑事立案。立案金额是33万余元,比民事诉讼中的争议金额3.3涨了10倍还多。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多次对我进行传唤讯问,也多次对我的客户进行“侦查”。
我用对方的会计报表为证据为自己辩护:上述决议第一条审议通过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由公司的会计王国青编制,李云水签字,已经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备案,数据如下:
货币资金年初195,501.03元,年末53,478.32元,减少142,022.71元;
利润表-154,302.71元全是经营亏损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42022.71是由于收入小于支出造成的,年度经营活动资金流出1,035,422.71元,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397,095.89元、工资福利180,387.76元、税费54,475.91元、其他经营活动403,463.15元。会计账簿中,都是经营支出,根本没有我“职务侵占”的记录。
上述2005年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年末余额229750.00元,李云水2007年1月8日报案之后,2月6日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应收账款的余额是56670.00元,没有我的客户挂账。
李云水的解释是:由于当时不知道李兴坤职务侵占的情况,所以没有记录。于是又重新做账,编制了“正确”的财务报表”。与原报表对比,“正确”的报表货币资金“增加”33.25万元,应收账款“增加”55000元。
把人民群众惊呆了: “资金被侵占”和“应收账款没收到”必然会导致资金的减少,但是本案中,将我的“涉案金额”补充登记后,公司的资金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33.25万元,由原来的“53478.32元”变成了385,978.32元。
一个法律笑话形成了:公司原有资金5万元,被我职务侵占33万元后,变成了38万余元。5-33=38(万元),我的涉案金额是“-33万”。直白一点说,重新做账时,把账做反了。
2020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撤销了刑事案件……
我认为,李云水属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应该追究责任。接待我的两位警察说:己经撤销案件了,也没有判你刑,不应追究对方做假的责任。
侦办单位: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经侦大队
案件时间:2007年1月8日受理,2020年10月18日撤销案件,时间13年另9个月。
案由:职务侵占33万余元
当时报案人:李云水,原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长
犯罪嫌疑人:我,原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
案情简介:2005年8月,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之间产生矛盾。2006年6月28日,李云水做出了一份决议,第二条审议通过催收个人借款。
对于个人借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认为公司还欠我好多劳动报酬,进行了诉讼。
庭审中,金兴公司辩称:2005年9月14日李兴坤已从公司借支12万元,扣除应向其支付的2005年度会计师签字费和项目提成奖金后,其尚欠公司33077元。
实际上,公司支付给我的项目提成奖金等,付款凭证都上有款项用途和依据,账簿上有明确的记录,公司提供一下就一目了然,公司拒绝提供导致败诉。
民事诉讼的同时,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我刑事立案。立案金额是33万余元,比民事诉讼中的争议金额3.3涨了10倍还多。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多次对我进行传唤讯问,也多次对我的客户进行“侦查”。
我用对方的会计报表为证据为自己辩护:上述决议第一条审议通过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由公司的会计王国青编制,李云水签字,已经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备案,数据如下:
货币资金年初195,501.03元,年末53,478.32元,减少142,022.71元;
利润表-154,302.71元全是经营亏损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42022.71是由于收入小于支出造成的,年度经营活动资金流出1,035,422.71元,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397,095.89元、工资福利180,387.76元、税费54,475.91元、其他经营活动403,463.15元。会计账簿中,都是经营支出,根本没有我“职务侵占”的记录。
上述2005年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年末余额229750.00元,李云水2007年1月8日报案之后,2月6日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应收账款的余额是56670.00元,没有我的客户挂账。
李云水的解释是:由于当时不知道李兴坤职务侵占的情况,所以没有记录。于是又重新做账,编制了“正确”的财务报表”。与原报表对比,“正确”的报表货币资金“增加”33.25万元,应收账款“增加”55000元。
把人民群众惊呆了: “资金被侵占”和“应收账款没收到”必然会导致资金的减少,但是本案中,将我的“涉案金额”补充登记后,公司的资金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33.25万元,由原来的“53478.32元”变成了385,978.32元。
一个法律笑话形成了:公司原有资金5万元,被我职务侵占33万元后,变成了38万余元。5-33=38(万元),我的涉案金额是“-33万”。直白一点说,重新做账时,把账做反了。
2020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撤销了刑事案件……
我认为,李云水属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应该追究责任。接待我的两位警察说:己经撤销案件了,也没有判你刑,不应追究对方做假的责任。
浙江杭州,一女子和家人到餐馆吃饭,点了一份128元的鱼,称重有4斤多,心想吃不完可以打包,不料,菜端上来后,她却发现不对劲,因为怕不够吃,所以还加了一些其他菜,可是这一锅,怎么看都不像是4斤多的鱼,于是就拿来秤,连锅带汤和鱼一起称,才4斤多点,她怀疑是饭店动了手脚。
女子是这家饭店的常客,味道做的不错,这次她才带着家人一起来品尝,这种千岛湖有机鱼按份出售,也就是128元,由于她也是第一次吃,所以,在点菜的时候,看着鱼缸里的大鱼,询问服务员,这鱼分量有这么足吗?
服务员回答得很干脆:
“是的,就这么大的鱼拿进去烧。”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女子也放心了,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师傅把鱼切好之后,称重时她拍了视频,当时显示有4斤多,看到这个重量,她还跟家人商量,自己还要点一些其他菜,若是鱼吃不完,他们就打包回去吃。
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她将这一锅直接端上了秤,果不其然,称重结果是4斤多一点,锅里面是满满的汤,还有不少其他菜,再加上锅的重量,你们说说,这里面的鱼能有多少?
为了更加真实的表现,女子将锅里的鱼肉,一块块夹了出来,然后再次称重,这次结果是989克,也就是2斤的样子,看来女子还真是老手,这个鱼肉的重量,和她估算出的结果误差不大。
面对这个情况,老板一开始还解释说,这鱼去烧了之后,会有缩水,而且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将不好的地方剔除,所以,实际煮好的鱼,肯定会比称重时少。
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可能老板以为,搬出监管部门,一般人都会怕麻烦,女子肯定会知难而退,可他没想到,女子也是一位较真的主,她让老板等着,她马上出去打电话,见到女子动真格的,老板急忙求饶,说可以给她这桌239元的消费免单。
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不得不为女子这句话点赞。
1、餐馆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从饭店经理的做法看,可以肯定是短斤缺量了,而且已经是一种常态,这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种种迹象表面,餐馆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饭店的套路,一条鱼扣下几块鱼肉就可以用省下的鱼肉卖出一份。这在很多饭店都存在,不懂的客人就这样被忽悠了。
我赞同该女子的做法,甚至敬佩她的勇气,对于店家,我认为不要存在欺诈行为,明码标价,赚该赚的钱,在日常消费时,遇到明显的缺斤少两,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当的,这并非是斤斤计较。
女子是这家饭店的常客,味道做的不错,这次她才带着家人一起来品尝,这种千岛湖有机鱼按份出售,也就是128元,由于她也是第一次吃,所以,在点菜的时候,看着鱼缸里的大鱼,询问服务员,这鱼分量有这么足吗?
服务员回答得很干脆:
“是的,就这么大的鱼拿进去烧。”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女子也放心了,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师傅把鱼切好之后,称重时她拍了视频,当时显示有4斤多,看到这个重量,她还跟家人商量,自己还要点一些其他菜,若是鱼吃不完,他们就打包回去吃。
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她将这一锅直接端上了秤,果不其然,称重结果是4斤多一点,锅里面是满满的汤,还有不少其他菜,再加上锅的重量,你们说说,这里面的鱼能有多少?
为了更加真实的表现,女子将锅里的鱼肉,一块块夹了出来,然后再次称重,这次结果是989克,也就是2斤的样子,看来女子还真是老手,这个鱼肉的重量,和她估算出的结果误差不大。
面对这个情况,老板一开始还解释说,这鱼去烧了之后,会有缩水,而且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将不好的地方剔除,所以,实际煮好的鱼,肯定会比称重时少。
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可能老板以为,搬出监管部门,一般人都会怕麻烦,女子肯定会知难而退,可他没想到,女子也是一位较真的主,她让老板等着,她马上出去打电话,见到女子动真格的,老板急忙求饶,说可以给她这桌239元的消费免单。
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不得不为女子这句话点赞。
1、餐馆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从饭店经理的做法看,可以肯定是短斤缺量了,而且已经是一种常态,这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种种迹象表面,餐馆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饭店的套路,一条鱼扣下几块鱼肉就可以用省下的鱼肉卖出一份。这在很多饭店都存在,不懂的客人就这样被忽悠了。
我赞同该女子的做法,甚至敬佩她的勇气,对于店家,我认为不要存在欺诈行为,明码标价,赚该赚的钱,在日常消费时,遇到明显的缺斤少两,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当的,这并非是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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