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假货要打假,司法也需要打假,这是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办的一个虚假刑事案件。
案由:职务侵占33万余元
报案人:李云水,原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长
犯罪嫌疑人:我,原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
案情简介:2005年8月,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之间产生矛盾。2006年6月28日,李云水做出了一份决议,第二条审议通过催收个人借款。
对于个人借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认为公司还欠我好多劳动报酬,进行了诉讼。
判决书显示,金兴公司辩称:2005年9月14日李兴坤已从公司借支12万元,扣除应向其支付的2005年度会计师签字费和项目提成奖金后,其尚欠公司33077元。
实际上,公司支付给我的项目提成奖金等,付款凭证都上有款项用途和依据,账簿上有明确的记录,公司提供一下就一目了然,公司拒绝提供导致败诉。
民事诉讼的同时,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我刑事立案。涉案金额是33万余元,比民事诉讼中的争议金额3.3涨了10倍还多。
我用对方的会计报表为证据为自己辩护:上述决议第一条审议通过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由公司的会计王国青编制,李云水签字,已经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备案,数据如下:
货币资金年初195,501.03元,年末53,478.32元,减少142,022.71元。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42,022.71是由于收入小于支出造成的,年度经营活动资金流出1,035,422.71元全部是劳务费、工资福利,税费等。会计账簿中,都是经营支出,根本没有我“职务侵占”的记录。
上述2005年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年末余额229750.00元,李云水2007年1月8日报案之后,2月6日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应收账款的余额是56670.00元,没有我的客户挂账。
李云水的解释是:由于当时不知道李兴坤职务侵占的情况,所以没有记录。于是又重新做账,编制了“正确”的财务报表。与原报表对比,“正确”的报表货币资金“增加”33.25万元,应收账款“增加”55000元。
把人民群众惊呆了: “资金被侵占”和“应收账款没收到”必然会导致资金的减少,但是本案中,将我的“涉案金额”补充登记后,公司的资金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33.25万元。
一个法律笑话形成了:公司原有资金5万元,被我职务侵占33万元后,变成了38万余元。5-33=38(万元),涉案金额是“-33万”。
直白一点说,重新做账时,把账做反了。
2020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撤销了刑事案件……
我认为,李云水属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应该追究责任。接待我的两位警察说:己经撤销案件了,也没有判你刑,不应追究对方做假的责任。
案由:职务侵占33万余元
报案人:李云水,原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长
犯罪嫌疑人:我,原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
案情简介:2005年8月,北京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之间产生矛盾。2006年6月28日,李云水做出了一份决议,第二条审议通过催收个人借款。
对于个人借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认为公司还欠我好多劳动报酬,进行了诉讼。
判决书显示,金兴公司辩称:2005年9月14日李兴坤已从公司借支12万元,扣除应向其支付的2005年度会计师签字费和项目提成奖金后,其尚欠公司33077元。
实际上,公司支付给我的项目提成奖金等,付款凭证都上有款项用途和依据,账簿上有明确的记录,公司提供一下就一目了然,公司拒绝提供导致败诉。
民事诉讼的同时,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我刑事立案。涉案金额是33万余元,比民事诉讼中的争议金额3.3涨了10倍还多。
我用对方的会计报表为证据为自己辩护:上述决议第一条审议通过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由公司的会计王国青编制,李云水签字,已经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备案,数据如下:
货币资金年初195,501.03元,年末53,478.32元,减少142,022.71元。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42,022.71是由于收入小于支出造成的,年度经营活动资金流出1,035,422.71元全部是劳务费、工资福利,税费等。会计账簿中,都是经营支出,根本没有我“职务侵占”的记录。
上述2005年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年末余额229750.00元,李云水2007年1月8日报案之后,2月6日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应收账款的余额是56670.00元,没有我的客户挂账。
李云水的解释是:由于当时不知道李兴坤职务侵占的情况,所以没有记录。于是又重新做账,编制了“正确”的财务报表。与原报表对比,“正确”的报表货币资金“增加”33.25万元,应收账款“增加”55000元。
把人民群众惊呆了: “资金被侵占”和“应收账款没收到”必然会导致资金的减少,但是本案中,将我的“涉案金额”补充登记后,公司的资金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3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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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拒绝涨租,房东居然把租客的水果店给砸了!湖南长沙,陈女士和房东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房东提出一年涨2万的租金,陈女士不同意,房东就断水断电,然后趁陈女士不在,直接把她投资90万的店铺给砸了,然后租给了别人!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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