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伟华工业区现成厂房建设情况
WHA伟华工业区可为入驻企业提供现成厂房租赁服务,厂房所在工业区基础设施发达,“七通一平”,地理位置优异,交通方便,可为投资制造商提供各种生产替代方案,使企业可以快速进入产品生产,降低时间、经济成本。
厂房面积从 500 平米到9,900平米不等,厂房类型可分为联排式和独立式两种。联排式厂房是一组连接在一起的、彼此只有一墙之隔的联排厂房,宽度为12-48米不等,长度为24-72米不等。工厂屋顶由钢桁架支撑的金属板制成,墙体为砖混结构并配有玻璃窗。钢筋混凝土地面的承重为3.5-5.0吨每平。
独立式厂房从建筑到设计,由内而外,从上到下,均采用最高质量的材料进行建造,由一体式龙骨框架建造而成,这种框架的最大特点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的情况下,未来工厂可以在侧面或后面扩建工厂。地面为钢筋混凝土压制而成,最大承重力为5吨每平方米。
此外,WHA 还可为企业代建 7,000 平米以上的定制工厂,随着需求的增加,还可以扩建。目前为止,WHA 伟华工业区内已建造超过133间现成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12,542平方米。这些面积不等的现成厂房分别坐落在普通工业区及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发布信息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我们尊重原创文章,文章素材及配图源于网络,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无意识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进一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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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代表赵总,联系电话:1590106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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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面积从 500 平米到9,900平米不等,厂房类型可分为联排式和独立式两种。联排式厂房是一组连接在一起的、彼此只有一墙之隔的联排厂房,宽度为12-48米不等,长度为24-72米不等。工厂屋顶由钢桁架支撑的金属板制成,墙体为砖混结构并配有玻璃窗。钢筋混凝土地面的承重为3.5-5.0吨每平。
独立式厂房从建筑到设计,由内而外,从上到下,均采用最高质量的材料进行建造,由一体式龙骨框架建造而成,这种框架的最大特点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的情况下,未来工厂可以在侧面或后面扩建工厂。地面为钢筋混凝土压制而成,最大承重力为5吨每平方米。
此外,WHA 还可为企业代建 7,000 平米以上的定制工厂,随着需求的增加,还可以扩建。目前为止,WHA 伟华工业区内已建造超过133间现成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12,542平方米。这些面积不等的现成厂房分别坐落在普通工业区及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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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2022年11月11日(暂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网址:
https://t.cn/A6XTwzGx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按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杭州未来科技城写字楼出租##杭州未来科技城##杭州未来科技城办公室招商##杭州写字楼出租##杭州未来科技城商铺出售##杭州商铺出售##杭州未来科技城写字楼出售##写字楼出租##杭州未来科技城商铺出租##商铺出租#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2022年11月11日(暂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网址:
https://t.cn/A6XTwzGx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按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杭州未来科技城写字楼出租##杭州未来科技城##杭州未来科技城办公室招商##杭州写字楼出租##杭州未来科技城商铺出售##杭州商铺出售##杭州未来科技城写字楼出售##写字楼出租##杭州未来科技城商铺出租##商铺出租#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2022年11月11日(暂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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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按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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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2022年11月11日(暂定,实际截止时间以省经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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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按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杭州未来科技城写字楼出租##杭州未来科技城##杭州未来科技城办公室招商##杭州写字楼出租##杭州未来科技城商铺出售##杭州商铺出售##杭州未来科技城写字楼出售##写字楼出租##杭州未来科技城商铺出租##商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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