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新闻# 【静海区关于延长部分区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延长部分区域静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11月8日零时起,对静海区台头镇南坝台村、一堡村、南二堡村、中二堡村、北二堡村、三堡村、四堡村、五堡村、大六分村、姜家场村10个村全域静态管理的时间延长3天。静态管理期间,每天开展核酸检测(具体时间以镇村通知为准),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若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出家门,有紧急就医等需求的人员需提前向所在村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主动配合扫码、测温、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进出村各类场所扫场所码。
二、特别告知
1.我区已建立物资保供机制,能够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安心居家,如有就医、购药等特殊需要及健康码赋码异常等相关疑问,及时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也可拨打我区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022-22712345。
2.广大居民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配合开展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涉疫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3.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我区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以上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需要,此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
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7日https://t.cn/A6omTt6U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延长部分区域静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11月8日零时起,对静海区台头镇南坝台村、一堡村、南二堡村、中二堡村、北二堡村、三堡村、四堡村、五堡村、大六分村、姜家场村10个村全域静态管理的时间延长3天。静态管理期间,每天开展核酸检测(具体时间以镇村通知为准),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若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出家门,有紧急就医等需求的人员需提前向所在村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主动配合扫码、测温、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进出村各类场所扫场所码。
二、特别告知
1.我区已建立物资保供机制,能够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安心居家,如有就医、购药等特殊需要及健康码赋码异常等相关疑问,及时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村),也可拨打我区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022-22712345。
2.广大居民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配合开展风险人员协查管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涉疫有关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3.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我区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以上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需要,此通告可作为请假证明。
静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7日https://t.cn/A6omTt6U
「属龙2023害太岁」 ͏
会让自陷己入很可的怕处之境中,即便们他本身有很力能与力,魄依然没有法办让生活归回正常平与。静如果是主自创业的友朋这,一年很有可遭能遇公倒司的闭情,况无论何如,在经过营中程不盲要目求而进,是要持保稳定。这一购年在买资投理产财的品时候,以要健稳为主千,万不求要追收益否,则很可有能会陷家入倾荡产的境中地。另,外属人龙这一年接与人触和相处时的候存,要有戒之备,心不能百之分百信任方对,以免被骗。
会让自陷己入很可的怕处之境中,即便们他本身有很力能与力,魄依然没有法办让生活归回正常平与。静如果是主自创业的友朋这,一年很有可遭能遇公倒司的闭情,况无论何如,在经过营中程不盲要目求而进,是要持保稳定。这一购年在买资投理产财的品时候,以要健稳为主千,万不求要追收益否,则很可有能会陷家入倾荡产的境中地。另,外属人龙这一年接与人触和相处时的候存,要有戒之备,心不能百之分百信任方对,以免被骗。
#会昌[超话]# 【会昌人注意!下月起,电价价格调整!】
11月7日下午,“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南昌召开,会上介绍了我省《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江西将适当扩大电费峰谷价差。即: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保持稳定)。
电价为何要调整?
现行机制已运行17年,需优化
我省现行分时电价机制是2005年制定的。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和电力系统的变化,当时设定的时段划分与当前实际负荷峰、谷不相匹配;同时,峰谷电价价差偏小,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作用有限。为促进用电移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提高电力系统效率,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适应新能源未来发展需要
适应江西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电价将如何调整?
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
根据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1.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2.夏季(7-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3.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适当扩大峰谷价差
适当扩大峰谷价差。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
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并考虑当前经济形势下,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经营困难与难以错峰用电的实际情况,明确: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影响如何?
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且难以避峰用电,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
11月7日下午,“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南昌召开,会上介绍了我省《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江西将适当扩大电费峰谷价差。即: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保持稳定)。
电价为何要调整?
现行机制已运行17年,需优化
我省现行分时电价机制是2005年制定的。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和电力系统的变化,当时设定的时段划分与当前实际负荷峰、谷不相匹配;同时,峰谷电价价差偏小,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作用有限。为促进用电移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提高电力系统效率,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适应新能源未来发展需要
适应江西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电价将如何调整?
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
根据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1.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2.夏季(7-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3.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适当扩大峰谷价差
适当扩大峰谷价差。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
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并考虑当前经济形势下,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经营困难与难以错峰用电的实际情况,明确: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影响如何?
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未纳入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尤其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且难以避峰用电,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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