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踏小区采光井坠落受伤,物业要赔偿吗?
发现忘带家门钥匙,你会如何处理?
等待家人回来,联系开锁师傅……
近日,江北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钱某选择踩踏小区采光井以拿到备用钥匙
不幸坠落受伤
对此事故,小区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图片
原告钱某系南京某小区的租客,被告物业公司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某日晚19时左右,原告回到住处后发现未带106室入户门钥匙,遂翻越进入楼栋单元门之前道路一侧的围栏,后进入楼栋后面的草地。越过草地后,再次翻越楼栋后面一楼角落处一米左右高度的采光井围栏,进入采光井区域并踩踏行走在采光井玻璃上,欲取出放置在106室后面窗沿处的钥匙。原告踩踏行走过程中采光井玻璃破裂,导致原告坠落至距离采光井玻璃平台三米左右高度的地下停车库。原告受伤后,被告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等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未对采光井玻璃尽到保养义务,导致玻璃表面污垢堆积,进而导致原告无法辨别出其材质系玻璃而误认为系铁质材料,踩踏后玻璃破裂导致其跌落受伤。另外,原告认为被告未在采光井周围设置警示标识,亦存在过错。基于前述两个理由,原告认为案涉情形属于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对其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被告认为原告受伤系其自身危险行为所致,存在过错,应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另外,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双方矛盾分歧较大,遂诉至本院。
图片
法官说法
潘振飞
图片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
1.原告主张的过错推定原则能否适用
2.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
01
本案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吗?
本案系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首先解决的问题系如何适用侵权归责原则。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三种,分别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属基本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的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分析,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对受害人获得救济更为有利,但适用条件较为严格,一般需要法律明确规定方能适用,司法实践中不宜随意扩充适用。关于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归责的适用情形,《民法典》均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原告认为本案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人追偿。该条规定中的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脱落作为具体的加害形态,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组成部分从主体脱离;坠落作为具体的加害形态,是指搁置物、悬挂物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落下。但无论是其中任何一种加害形态,强调的均系物体的自发动作,而并非人力为之。
根据庭审查明及认定事实,事故的起因系原告未带进户门钥匙,故其先后翻越两处围栏后进入采光井区域,欲取出放置在采光井附近窗台处的钥匙,在此过程中因其踩踏、行走行为导致采光井玻璃破裂。换言之,采光井玻璃破碎后脱落、坠落系原告先行人力行为导致,与法律所规制的自发脱落、坠落形态并非相同情形。综上,本案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02
物业公司对原告的损害有过错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适用情形,本案事故不属于现有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前述规定,过错责任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受害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后果存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案涉采光井位于原告居住的一楼房屋窗外,原告作为小区住户,对居住房屋周围环境、设施情况均应有基本的识别与判断。原告称其不知采光井材质系玻璃并误认为铁质材料,明显不符合生活常识。同时,采光井与草地之外均已设置围栏,围栏本身即具备警告提示的作用。原告作为具有辨认、控制、判断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翻越一处围栏进入草地,之后再次翻越另一处围栏进入采光井区域,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且破坏了社会大众理应知晓并自觉遵守的“围栏不得随意翻越”的日常生活规则,对自己的损害具有过错。
被告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方,其对小区公共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日常巡查检修,在发现原告受伤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可以证明其尽到了对小区公共区域财产基本的维护义务及对业主、住户人身安全保护的基本义务,并不存在不作为的过错行为。反之,如苛求被告在小区内围栏处全部悬挂警示标识,显然加重了其日常管理职责,亦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因被告无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法院
发现忘带家门钥匙,你会如何处理?
等待家人回来,联系开锁师傅……
近日,江北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钱某选择踩踏小区采光井以拿到备用钥匙
不幸坠落受伤
对此事故,小区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图片
原告钱某系南京某小区的租客,被告物业公司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某日晚19时左右,原告回到住处后发现未带106室入户门钥匙,遂翻越进入楼栋单元门之前道路一侧的围栏,后进入楼栋后面的草地。越过草地后,再次翻越楼栋后面一楼角落处一米左右高度的采光井围栏,进入采光井区域并踩踏行走在采光井玻璃上,欲取出放置在106室后面窗沿处的钥匙。原告踩踏行走过程中采光井玻璃破裂,导致原告坠落至距离采光井玻璃平台三米左右高度的地下停车库。原告受伤后,被告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等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未对采光井玻璃尽到保养义务,导致玻璃表面污垢堆积,进而导致原告无法辨别出其材质系玻璃而误认为系铁质材料,踩踏后玻璃破裂导致其跌落受伤。另外,原告认为被告未在采光井周围设置警示标识,亦存在过错。基于前述两个理由,原告认为案涉情形属于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对其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被告认为原告受伤系其自身危险行为所致,存在过错,应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另外,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双方矛盾分歧较大,遂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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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潘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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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
1.原告主张的过错推定原则能否适用
2.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
01
本案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吗?
本案系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首先解决的问题系如何适用侵权归责原则。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三种,分别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属基本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的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分析,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对受害人获得救济更为有利,但适用条件较为严格,一般需要法律明确规定方能适用,司法实践中不宜随意扩充适用。关于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归责的适用情形,《民法典》均进行了列举式规定。
原告认为本案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人追偿。该条规定中的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脱落作为具体的加害形态,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组成部分从主体脱离;坠落作为具体的加害形态,是指搁置物、悬挂物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落下。但无论是其中任何一种加害形态,强调的均系物体的自发动作,而并非人力为之。
根据庭审查明及认定事实,事故的起因系原告未带进户门钥匙,故其先后翻越两处围栏后进入采光井区域,欲取出放置在采光井附近窗台处的钥匙,在此过程中因其踩踏、行走行为导致采光井玻璃破裂。换言之,采光井玻璃破碎后脱落、坠落系原告先行人力行为导致,与法律所规制的自发脱落、坠落形态并非相同情形。综上,本案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02
物业公司对原告的损害有过错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及严格责任适用情形,本案事故不属于现有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前述规定,过错责任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受害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后果存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案涉采光井位于原告居住的一楼房屋窗外,原告作为小区住户,对居住房屋周围环境、设施情况均应有基本的识别与判断。原告称其不知采光井材质系玻璃并误认为铁质材料,明显不符合生活常识。同时,采光井与草地之外均已设置围栏,围栏本身即具备警告提示的作用。原告作为具有辨认、控制、判断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翻越一处围栏进入草地,之后再次翻越另一处围栏进入采光井区域,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且破坏了社会大众理应知晓并自觉遵守的“围栏不得随意翻越”的日常生活规则,对自己的损害具有过错。
被告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方,其对小区公共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日常巡查检修,在发现原告受伤后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可以证明其尽到了对小区公共区域财产基本的维护义务及对业主、住户人身安全保护的基本义务,并不存在不作为的过错行为。反之,如苛求被告在小区内围栏处全部悬挂警示标识,显然加重了其日常管理职责,亦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因被告无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法院
逃离呼市的第二天,我回到了我的家乡
其实一直想用文字记录一下这一个多月以来到现在的心路历程,但是心情在那种环境下真的静不下来,我现在刚洗完澡,躺在床上,想把这一切用文字和照片简单记录一下。
十月三号,我们得到了封寝的消息,一开始还觉得好奇和开心,不用出去,赶着上早八课了,也不用早早起来化妆穿衣服了,饭会送到门口,感觉真好。但是谁知道慢慢的这一切和我们想的完全不一样。
我们透过冰冷的屏幕听老师讲课,一开始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能睡一节是一节,但是到最后有种睡累了的感觉,我变得想和大家一起在课上上课,每天和大家一起打打闹闹,出去打打排球跑跑步,但是这一切都成为奢望了。
我的心态从那趟学校的死亡列车开始改变,我们的好朋友都在那列车上,一开始我们因为他们被拉去隔离而感到羡慕,因为我们所处的宿舍环境是一个特别危险的环境,但是那天晚上却发生了,让我们怎么想也想不到的事情。
他们之中有很多危险,这让原本处于安全状态的人也变得不安全起来,那天晚上我听着朋友隔着屏幕无力的求助,感觉心底防线彻底崩塌。被迫和阳性住一间房子,穿着防护服12个小时,不喝水,不吃饭,不能上厕所,所有人超载挤在一个狭小密闭的空间,之前承诺的酒店也变成了学生宿舍。就如那时微博有人发声的一样,非常可怕。现在看来,他们真的特别危险,因为他们现在没有几个人能逃过新冠的手掌。
接下来,学院老师对我们的管理方法让我们不知甚解,自己学院的老师管理男生,其他学院的老师管理女生,我并不否认他们在这期间做出的奉献和努力的结果,他们确实任劳任怨,无私为我们奉献,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他们对我们实行非理想化管理的一种原因,直到现在,我还对她们的某些所作所为感到羞愧。
随着宿舍楼里的危险越来越多,我们变得不敢再去探索外面的世界,甚至认为,把宿舍门打开都是一种错误的动作。
如果不是买烟,这个动作我相信我们宿舍一定会成为学校的最后一方净土,但是这并不和我们的心意甚至达到了事与愿违的地步,有些人不听管教,私自进行交易导致全楼层的人大部分都变成了被感染者。我们是无辜的,又有谁替我们申冤呢。
楼里的危险随处可及,我们宿舍对门的保洁阿姨感染了,我们却浑然不知,并没有人告诉我们要对这个事情谨慎起来。我们无数次的和他没戴口罩的时候擦肩而过,他把他用完的防护服直接拖在我们的走廊里,这和我们宿舍仅有不到一米的距离,我的舍友甚至和他平行时空交汇过。但是好在我们躲过了这一劫。
还有兴光a9等等一系列事情…
我能想起来的可怕的事情,好像就这么多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这两天30个小时硬座坐的我脑子变傻了,还是因为我不想再去费脑筋想这些令我难过的事情,总之,那个城市让我越来越失望。我没办法再带着初心回到那个城市。
两天前,我高高兴兴的收拾行李,准备登上回家的列车,我之前看了公众号的推文,里面说学校会发物资,30个小时火车,我相信一定会有物资,甚至没准可能是卧铺。我的朋友们都信誓旦旦的跟我说,你家那么远,一定可以坐上卧铺的,但是呢但是呢,抽到硬座的人,硬生生坐了30多个小时,抽到卧铺的人,好几个人去睡一张铺。在这30个小时里,更是有很多人没有饭吃,我就是其中一个。
就在1月9号晚上,我回到家里了,刚出站的时候,广播里不停的循环在放,欢迎呼伦贝尔的孩子们回家。当我看见陈旗大客的时候,大白们都在欢迎我们回到这个美丽的地方,等我坐上车的时候,我本来已经很困的眼睛顿时有了精神,这一路上我都没有睡觉,一直望着窗外。
爸爸妈妈,妹妹,二姑和二姑父开车来到我可能会路过的路口,他们和我开着位置共享,将车大灯打开和我挥手,当时我感觉回家真好。
都入住了酒店工作人员一直在走廊里说,孩子们晚上不要怕,你们已经回到家了。
我真的太喜欢小县城了,小县城的东西虽然没有大城市那么多,但是满满的都是真情,我想慢慢来的生活才是我更喜欢的。回到这里之后,我从来没有羡慕别人的隔离环境比我的好,因为我为我是陈旗的孩子感到无比的骄傲和幸福。 https://t.cn/R6rV9bg
其实一直想用文字记录一下这一个多月以来到现在的心路历程,但是心情在那种环境下真的静不下来,我现在刚洗完澡,躺在床上,想把这一切用文字和照片简单记录一下。
十月三号,我们得到了封寝的消息,一开始还觉得好奇和开心,不用出去,赶着上早八课了,也不用早早起来化妆穿衣服了,饭会送到门口,感觉真好。但是谁知道慢慢的这一切和我们想的完全不一样。
我们透过冰冷的屏幕听老师讲课,一开始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能睡一节是一节,但是到最后有种睡累了的感觉,我变得想和大家一起在课上上课,每天和大家一起打打闹闹,出去打打排球跑跑步,但是这一切都成为奢望了。
我的心态从那趟学校的死亡列车开始改变,我们的好朋友都在那列车上,一开始我们因为他们被拉去隔离而感到羡慕,因为我们所处的宿舍环境是一个特别危险的环境,但是那天晚上却发生了,让我们怎么想也想不到的事情。
他们之中有很多危险,这让原本处于安全状态的人也变得不安全起来,那天晚上我听着朋友隔着屏幕无力的求助,感觉心底防线彻底崩塌。被迫和阳性住一间房子,穿着防护服12个小时,不喝水,不吃饭,不能上厕所,所有人超载挤在一个狭小密闭的空间,之前承诺的酒店也变成了学生宿舍。就如那时微博有人发声的一样,非常可怕。现在看来,他们真的特别危险,因为他们现在没有几个人能逃过新冠的手掌。
接下来,学院老师对我们的管理方法让我们不知甚解,自己学院的老师管理男生,其他学院的老师管理女生,我并不否认他们在这期间做出的奉献和努力的结果,他们确实任劳任怨,无私为我们奉献,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他们对我们实行非理想化管理的一种原因,直到现在,我还对她们的某些所作所为感到羞愧。
随着宿舍楼里的危险越来越多,我们变得不敢再去探索外面的世界,甚至认为,把宿舍门打开都是一种错误的动作。
如果不是买烟,这个动作我相信我们宿舍一定会成为学校的最后一方净土,但是这并不和我们的心意甚至达到了事与愿违的地步,有些人不听管教,私自进行交易导致全楼层的人大部分都变成了被感染者。我们是无辜的,又有谁替我们申冤呢。
楼里的危险随处可及,我们宿舍对门的保洁阿姨感染了,我们却浑然不知,并没有人告诉我们要对这个事情谨慎起来。我们无数次的和他没戴口罩的时候擦肩而过,他把他用完的防护服直接拖在我们的走廊里,这和我们宿舍仅有不到一米的距离,我的舍友甚至和他平行时空交汇过。但是好在我们躲过了这一劫。
还有兴光a9等等一系列事情…
我能想起来的可怕的事情,好像就这么多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这两天30个小时硬座坐的我脑子变傻了,还是因为我不想再去费脑筋想这些令我难过的事情,总之,那个城市让我越来越失望。我没办法再带着初心回到那个城市。
两天前,我高高兴兴的收拾行李,准备登上回家的列车,我之前看了公众号的推文,里面说学校会发物资,30个小时火车,我相信一定会有物资,甚至没准可能是卧铺。我的朋友们都信誓旦旦的跟我说,你家那么远,一定可以坐上卧铺的,但是呢但是呢,抽到硬座的人,硬生生坐了30多个小时,抽到卧铺的人,好几个人去睡一张铺。在这30个小时里,更是有很多人没有饭吃,我就是其中一个。
就在1月9号晚上,我回到家里了,刚出站的时候,广播里不停的循环在放,欢迎呼伦贝尔的孩子们回家。当我看见陈旗大客的时候,大白们都在欢迎我们回到这个美丽的地方,等我坐上车的时候,我本来已经很困的眼睛顿时有了精神,这一路上我都没有睡觉,一直望着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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