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购房资格码”来了】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精简登记审核程序,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刚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行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线上审核的通知》,自11月15日起,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采取线上审核。(点击了解详情:https://t.cn/A6oTHiEu)
线上申请通过即赋予“购房资格码”
资格申请。在合肥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意向购房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合肥住房”线上申请新建商品住房普通家庭购房资格。刚需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职住平衡家庭和其他不便在微信小程序进行认购登记的购房人,可提供相应的资料到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中心进行登记,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购房人,赋予“购房资格码”(刚需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职住平衡家庭等资格在购房资格码上标记)。意向购房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合肥住房”线上申请购房资格的,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意向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资格的,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异议申请。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结果反馈后及时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通过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补正相关资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
持购房资格码方可参加新房摇号登记
持有购房资格码且满足购房登记其他要求的意向购房人,可参加合肥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进行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资格码自取得之日起90日内有效(刚需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职住平衡家庭等购房资格仅限在本次登记项目中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通过“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码。
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资格码的锁定和解锁,按照公证摇号购房有关规则执行。
弄虚作假将暂停购买商品住房等资格一年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准确解答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对违反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市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从业人员协助意向购房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购房资格的,市房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正式认购登记前,接受意向购房人咨询和委托办理购房资格申请事宜。
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加强线上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购房资格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意向购房人认购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意向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申购商品住房的,取消意向购房人及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暂停意向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资格、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一年,并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线上申请通过即赋予“购房资格码”
资格申请。在合肥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意向购房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合肥住房”线上申请新建商品住房普通家庭购房资格。刚需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职住平衡家庭和其他不便在微信小程序进行认购登记的购房人,可提供相应的资料到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中心进行登记,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购房人,赋予“购房资格码”(刚需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职住平衡家庭等资格在购房资格码上标记)。意向购房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合肥住房”线上申请购房资格的,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意向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资格的,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异议申请。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结果反馈后及时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通过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补正相关资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
持购房资格码方可参加新房摇号登记
持有购房资格码且满足购房登记其他要求的意向购房人,可参加合肥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进行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资格码自取得之日起90日内有效(刚需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职住平衡家庭等购房资格仅限在本次登记项目中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通过“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码。
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资格码的锁定和解锁,按照公证摇号购房有关规则执行。
弄虚作假将暂停购买商品住房等资格一年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准确解答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对违反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市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从业人员协助意向购房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购房资格的,市房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正式认购登记前,接受意向购房人咨询和委托办理购房资格申请事宜。
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加强线上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购房资格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意向购房人认购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意向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申购商品住房的,取消意向购房人及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暂停意向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资格、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一年,并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浙江杭州,女子小马到某公司工作,约定月薪4万元保底,但是刚干了5天,小马就不想干了。去结工资的时候,她算了下,公司应该给她8000元,但公司只同意给她2400元。
小马是一名美女主播,在业内也算小有名气。当初是公司李总大力邀请她,她看公司待遇丰厚,李总也很有诚心,就加入了公司。不过,由于考虑到这家公司也很有实力,她也就没特别在意,没有与公司签订协议。
没想到,进入公司没几天,她说自己感觉呆很不舒服,精神上受到各种打压,呆的很不开心,她就主动提出离职。
结账时,她算了下,9月份按25天算,保底工资4万元,每天该给她1600元,5天8000元。
但财务却说只能给她2400元,原因是公司规定,每天直播时长5小时,不到5小时的话,只能按照时薪算工资。小马工作的这几天直播都没有到5小时,所以只能这么算。
小马质疑说,当初上班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她这个规定。
目前,记者通过各种方式多次联系李总,都没能联系上对方。
一、小马与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目前对于小马与公司的这个纠纷,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才能按照相应的法律来进行处理。
实践中,主播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很多种,有签经纪合同的,有签劳动合同的,还有签劳务合同的。
但不管双方名义上签的是什么合同,还是要看双方实际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来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同样的,即便主播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只要能够根据事实确定双方的关系,双方之间也能够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经济关系等。
在这个事件里,从财务发给小马的公司规章制度来看,主播要按照主管的要求上下班,还要打卡,每月休息4天,特殊情况不能去还要调休或者请假。
可以看出,公司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对主播进行管理,所以公司与小马之间应该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二、公司该如何给小马结算工资?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不影响小马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但麻烦的是小马该如何证明自己与公司当初约定了保底月薪4万元?
不知道她有没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这点。如果有这些证据,那就比较简单了。
不过,比较好的一点是,就算没有这块的证据,由于公司财务说按时薪给她计算工资,那根据财务的时薪计算方式,应该也可以推算出双方约定的月薪。
那么,算出来月薪,给小马结算工资时,究竟是该按天薪结算,还是按时薪结算?
这就要看公司的证据了。
因为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应该按天薪进行结算,如果按照时薪,应当有特别约定。
现在公司说有规章制度,每天直播不足5小时,要按时薪计算。
而一方面,从这个规章制度来看,主播的直播时间是由主管确定的。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就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劳动报酬的情况。这个劳动报酬情况,当然包括不足5小时按照时薪计算的约定。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向小马告知过这个特别约定,那就只能按照天薪向小马计付报酬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不管什么职业,还是提醒大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你觉得这5天该不该给小马发放8000元工资呢?
小马是一名美女主播,在业内也算小有名气。当初是公司李总大力邀请她,她看公司待遇丰厚,李总也很有诚心,就加入了公司。不过,由于考虑到这家公司也很有实力,她也就没特别在意,没有与公司签订协议。
没想到,进入公司没几天,她说自己感觉呆很不舒服,精神上受到各种打压,呆的很不开心,她就主动提出离职。
结账时,她算了下,9月份按25天算,保底工资4万元,每天该给她1600元,5天8000元。
但财务却说只能给她2400元,原因是公司规定,每天直播时长5小时,不到5小时的话,只能按照时薪算工资。小马工作的这几天直播都没有到5小时,所以只能这么算。
小马质疑说,当初上班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她这个规定。
目前,记者通过各种方式多次联系李总,都没能联系上对方。
一、小马与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目前对于小马与公司的这个纠纷,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才能按照相应的法律来进行处理。
实践中,主播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很多种,有签经纪合同的,有签劳动合同的,还有签劳务合同的。
但不管双方名义上签的是什么合同,还是要看双方实际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来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同样的,即便主播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只要能够根据事实确定双方的关系,双方之间也能够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经济关系等。
在这个事件里,从财务发给小马的公司规章制度来看,主播要按照主管的要求上下班,还要打卡,每月休息4天,特殊情况不能去还要调休或者请假。
可以看出,公司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对主播进行管理,所以公司与小马之间应该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二、公司该如何给小马结算工资?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不影响小马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但麻烦的是小马该如何证明自己与公司当初约定了保底月薪4万元?
不知道她有没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这点。如果有这些证据,那就比较简单了。
不过,比较好的一点是,就算没有这块的证据,由于公司财务说按时薪给她计算工资,那根据财务的时薪计算方式,应该也可以推算出双方约定的月薪。
那么,算出来月薪,给小马结算工资时,究竟是该按天薪结算,还是按时薪结算?
这就要看公司的证据了。
因为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应该按天薪进行结算,如果按照时薪,应当有特别约定。
现在公司说有规章制度,每天直播不足5小时,要按时薪计算。
而一方面,从这个规章制度来看,主播的直播时间是由主管确定的。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就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劳动报酬的情况。这个劳动报酬情况,当然包括不足5小时按照时薪计算的约定。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向小马告知过这个特别约定,那就只能按照天薪向小马计付报酬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不管什么职业,还是提醒大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你觉得这5天该不该给小马发放8000元工资呢?
浙江杭州,女子小马到某公司工作,约定月薪4万元保底,但是刚干了5天,小马就不想干了。去结工资的时候,她算了下,公司应该给她8000元,但公司只同意给她2400元。
小马是一名美女主播,在业内也算小有名气。当初是公司李总大力邀请她,她看公司待遇丰厚,李总也很有诚心,就加入了公司。不过,由于考虑到这家公司也很有实力,她也就没特别在意,没有与公司签订协议。
没想到,进入公司没几天,她说自己感觉呆很不舒服,精神上受到各种打压,呆的很不开心,她就主动提出离职。
结账时,她算了下,9月份按25天算,保底工资4万元,每天该给她1600元,5天8000元。
但财务却说只能给她2400元,原因是公司规定,每天直播时长5小时,不到5小时的话,只能按照时薪算工资。小马工作的这几天直播都没有到5小时,所以只能这么算。
小马质疑说,当初上班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她这个规定。
目前,记者通过各种方式多次联系李总,都没能联系上对方。
一、小马与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目前对于小马与公司的这个纠纷,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才能按照相应的法律来进行处理。
实践中,主播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很多种,有签经纪合同的,有签劳动合同的,还有签劳务合同的。
但不管双方名义上签的是什么合同,还是要看双方实际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来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同样的,即便主播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只要能够根据事实确定双方的关系,双方之间也能够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经济关系等。
在这个事件里,从财务发给小马的公司规章制度来看,主播要按照主管的要求上下班,还要打卡,每月休息4天,特殊情况不能去还要调休或者请假。
可以看出,公司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对主播进行管理,所以公司与小马之间应该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二、公司该如何给小马结算工资?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不影响小马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但麻烦的是小马该如何证明自己与公司当初约定了保底月薪4万元?
不知道她有没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这点。如果有这些证据,那就比较简单了。
不过,比较好的一点是,就算没有这块的证据,由于公司财务说按时薪给她计算工资,那根据财务的时薪计算方式,应该也可以推算出双方约定的月薪。
那么,算出来月薪,给小马结算工资时,究竟是该按天薪结算,还是按时薪结算?
这就要看公司的证据了。
因为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应该按天薪进行结算,如果按照时薪,应当有特别约定。
现在公司说有规章制度,每天直播不足5小时,要按时薪计算。
而一方面,从这个规章制度来看,主播的直播时间是由主管确定的。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就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劳动报酬的情况。这个劳动报酬情况,当然包括不足5小时按照时薪计算的约定。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向小马告知过这个特别约定,那就只能按照天薪向小马计付报酬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不管什么职业,还是提醒大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你觉得这5天该不该给小马发放8000元工资呢?
小马是一名美女主播,在业内也算小有名气。当初是公司李总大力邀请她,她看公司待遇丰厚,李总也很有诚心,就加入了公司。不过,由于考虑到这家公司也很有实力,她也就没特别在意,没有与公司签订协议。
没想到,进入公司没几天,她说自己感觉呆很不舒服,精神上受到各种打压,呆的很不开心,她就主动提出离职。
结账时,她算了下,9月份按25天算,保底工资4万元,每天该给她1600元,5天8000元。
但财务却说只能给她2400元,原因是公司规定,每天直播时长5小时,不到5小时的话,只能按照时薪算工资。小马工作的这几天直播都没有到5小时,所以只能这么算。
小马质疑说,当初上班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她这个规定。
目前,记者通过各种方式多次联系李总,都没能联系上对方。
一、小马与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目前对于小马与公司的这个纠纷,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才能按照相应的法律来进行处理。
实践中,主播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很多种,有签经纪合同的,有签劳动合同的,还有签劳务合同的。
但不管双方名义上签的是什么合同,还是要看双方实际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来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同样的,即便主播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只要能够根据事实确定双方的关系,双方之间也能够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经济关系等。
在这个事件里,从财务发给小马的公司规章制度来看,主播要按照主管的要求上下班,还要打卡,每月休息4天,特殊情况不能去还要调休或者请假。
可以看出,公司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对主播进行管理,所以公司与小马之间应该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二、公司该如何给小马结算工资?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不影响小马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但麻烦的是小马该如何证明自己与公司当初约定了保底月薪4万元?
不知道她有没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这点。如果有这些证据,那就比较简单了。
不过,比较好的一点是,就算没有这块的证据,由于公司财务说按时薪给她计算工资,那根据财务的时薪计算方式,应该也可以推算出双方约定的月薪。
那么,算出来月薪,给小马结算工资时,究竟是该按天薪结算,还是按时薪结算?
这就要看公司的证据了。
因为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应该按天薪进行结算,如果按照时薪,应当有特别约定。
现在公司说有规章制度,每天直播不足5小时,要按时薪计算。
而一方面,从这个规章制度来看,主播的直播时间是由主管确定的。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就应当向劳动者如实说明劳动报酬的情况。这个劳动报酬情况,当然包括不足5小时按照时薪计算的约定。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曾经向小马告知过这个特别约定,那就只能按照天薪向小马计付报酬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不管什么职业,还是提醒大家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你觉得这5天该不该给小马发放8000元工资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