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叔花20元买来小土狗,小狗生病看大叔如何待它!】数日前在兽医站遇到一位正在带小狗看病的大叔,大叔姓屠,五十多岁,家里的小狗生病了带小狗来兽医站看看,小狗是大叔几个月前花20元买来的,小狗生病大叔不忍小狗死去,所以带小狗来看看。大叔已经连续带小狗来兽医站五天了,每天都会请兽医为小狗测量体温输液,经过几天的调养小狗已经逐渐康复,前前后后已经花去300多元。聊天中得知大叔养狗多年,最多的时候养了八只,对狗病的防疫也颇有了解,这条狗得的是肠炎,幸亏发现的及时,要不然这条狗也就没了。大叔说,自己非常喜欢养狗,其实狗的品种不分好坏,只要是自己养的就是好的,既然选择了养它就得好好养,小狗生病以后大叔还购买了狗粮,牛奶等食物为小狗增加营养。连续几天的治疗,扎针的时候小狗已经不像几天前一样挣扎。在主人照顾下逐渐康复的小狗,20元买来的小狗,主人却在小狗身上数十倍的价钱和精力照顾小狗,可能这才是真正的爱狗人士吧。[good]
网友:李玫瑾老师赞成取消拐卖罪,这种观点虽然体现了正义感,但并不具有操作性。首先,没有人比法律更明智,法律是正义的文字体现。如果我们得出了不正义结论,多数情况下是我们的解释法律的能力或方法出了问题。其次,买卖同罪就能一劳永逸解决拐卖妇女儿童这种罪恶滔天的现象吗?这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望。其次,作为一种事后处置,其实刑法的事前震慑也就是一般预防犯罪的效果,不能说没有,只是太有限了,历朝历代古今中外都有刑法,但犯罪现象从来也不曾消失过。因此,任何主张通过修改刑事立法的方式,不论是法定刑升格也好,取消拐卖罪直接以行为所触犯之罪数罪并罚也罢,都是治标不治本的。而且,取消拐卖罪后,不足以评价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买卖人口的不法行为。最后,还是那句话,“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治标治本应该兼顾也必须兼顾。从警力配置上,让更多的警力从抓嫖转向防拐,在更多的社区和村落配置专司监控异常人口的工作人员;从社会观念上,让养儿不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从社会保障方面,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掐断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至于拐卖妇女,我现在还想不出有什么特别的技术手段,盖男女结合乃是天性,可以限制但恐怕难以完全根绝拐卖妇女的现象,在每个妇女身上植入可以探查行踪的芯片,技术上做的到,但又与多数人的自由与隐私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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