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独,坦荡心安
做人最高处,莫过于慎独。
“慎独”一词,出自《礼记·中庸》一书: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所谓慎独,就是在别人不能看见的时候,能慎重行事;在别人不能听到的时候,能保持清醒。
最隐蔽的东西,往往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质;最微小的东西,同时最能看出一个人的灵魂。慎独说到底其实就贵在这三个如一。
■ 言行如一,为情操
《论语·为政》篇里记述了这样一段对话:子贡问老师孔子怎样做一个君子,孔子告诉他:先行其言,而后从之。
意思是说,先去实践自己想要说的话,等到真的做到了以后,才把它说出来。
虽是简单的一句话,孔子却一语道破了成为君子的要诀,而他本人其实就是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的最好典范。
儒家以推行仁政为己任,把道德教化作为实现这一理想的重要渠道,而德不仅要言传,更要身教。
孔子在生活中,是一个严厉而不失可爱的小老头,以至于弟子子路、宰我经常跟他顶嘴,但几千年来,他被称为圣人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他不仅建立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的完整伦理思想体系,而且更是几十年如一日,按自己说的去做,积极践行。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如果不先行其言,而夸夸其谈,用自己的标准来教训、说服别人,而不是约束自己,往往会适当其反。
道德用于自律时,好过一切法律;道德用于律人时,坏过一切私刑。正如孔夫子所说的:巧言令色,这样的人,大多数,都是取于利而鲜于仁。
心口如一,为良知
心与口是人发语的两端,按照佛家的观点,心为善生,而口为妄生。唯有心口如一才是可信之人。
东汉名臣杨震风雅清正,为官数载一直以公正廉明著称。一次因公路过昌邑县,恰逢旧交王密在此任县令,当夜王密怀揣十金前往馆驿相赠,以谢杨震知遇之恩,杨震拒而不受。
王密急切之下说道:此时深夜,无人知矣。杨震却正声而说:岂可暗室亏心(暗地里做些亏心事),举头三尺有神明,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这就是历史上传为美谈的“杨震四知”。
这世间口若悬河、信誓旦旦之人太多,然而真如杨震一般,话从口出后即使无人监督,心却一如既往遵从己言的人却是寥寥无几。
常言道人善之首,即是心口如一。这话正是告诫众人:口中所言皆应出自肺腑,语出之理也当极尽恪守。
■ 始终如一,为坦荡
中国人做事贵在一个“恒”字,而“恒”要的就是始终如一与不忘初心。三国时刘备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元代时许衡说:梨虽无主,我心有主。清代林则徐: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对于心中自律的坚守,他们都做到了始终如一。
始终如一可谓是慎独中的最高境界,因为它的背后是一个人处事的坦荡之志。因为长久的慎独,讲求的是内在的定力。
是古人常说每天三省吾身的省思,是在无人时、细微处,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做人最高处,莫过于慎独。
“慎独”一词,出自《礼记·中庸》一书: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所谓慎独,就是在别人不能看见的时候,能慎重行事;在别人不能听到的时候,能保持清醒。
最隐蔽的东西,往往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质;最微小的东西,同时最能看出一个人的灵魂。慎独说到底其实就贵在这三个如一。
■ 言行如一,为情操
《论语·为政》篇里记述了这样一段对话:子贡问老师孔子怎样做一个君子,孔子告诉他:先行其言,而后从之。
意思是说,先去实践自己想要说的话,等到真的做到了以后,才把它说出来。
虽是简单的一句话,孔子却一语道破了成为君子的要诀,而他本人其实就是知行合一、言行一致的最好典范。
儒家以推行仁政为己任,把道德教化作为实现这一理想的重要渠道,而德不仅要言传,更要身教。
孔子在生活中,是一个严厉而不失可爱的小老头,以至于弟子子路、宰我经常跟他顶嘴,但几千年来,他被称为圣人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他不仅建立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的完整伦理思想体系,而且更是几十年如一日,按自己说的去做,积极践行。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如果不先行其言,而夸夸其谈,用自己的标准来教训、说服别人,而不是约束自己,往往会适当其反。
道德用于自律时,好过一切法律;道德用于律人时,坏过一切私刑。正如孔夫子所说的:巧言令色,这样的人,大多数,都是取于利而鲜于仁。
心口如一,为良知
心与口是人发语的两端,按照佛家的观点,心为善生,而口为妄生。唯有心口如一才是可信之人。
东汉名臣杨震风雅清正,为官数载一直以公正廉明著称。一次因公路过昌邑县,恰逢旧交王密在此任县令,当夜王密怀揣十金前往馆驿相赠,以谢杨震知遇之恩,杨震拒而不受。
王密急切之下说道:此时深夜,无人知矣。杨震却正声而说:岂可暗室亏心(暗地里做些亏心事),举头三尺有神明,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这就是历史上传为美谈的“杨震四知”。
这世间口若悬河、信誓旦旦之人太多,然而真如杨震一般,话从口出后即使无人监督,心却一如既往遵从己言的人却是寥寥无几。
常言道人善之首,即是心口如一。这话正是告诫众人:口中所言皆应出自肺腑,语出之理也当极尽恪守。
■ 始终如一,为坦荡
中国人做事贵在一个“恒”字,而“恒”要的就是始终如一与不忘初心。三国时刘备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元代时许衡说:梨虽无主,我心有主。清代林则徐: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对于心中自律的坚守,他们都做到了始终如一。
始终如一可谓是慎独中的最高境界,因为它的背后是一个人处事的坦荡之志。因为长久的慎独,讲求的是内在的定力。
是古人常说每天三省吾身的省思,是在无人时、细微处,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1、 真正的爱情跟前三个月无关:有人爱得死去活来,分开时候也干脆痛快。新鲜感褪去,当你真正看清眼前这个人的时候,你还依然爱他,才算是爱情的刚刚开始。
2、 女生可以主动,但在推进关系上不要主动:比如确定关系、发生关系、见父母、订婚结婚等,都尽量要让男生主动。这无关乎矜持,更多的是以此来判断对方的勇气和诚心。如果他真的想跟你发展下去,他不会故作沉默。
3、 三观契合很重要:一见钟情的两个人,客观条件都很匹配,但三观不合,也走不了多久。
4、 没有灵魂伴侣,感情需要经营:真正长久的感情,从不来源于什么一拍而合永不分歧的两个人,更多地存在于越磨越合互相包容妥善经营的感情中。
5、 明白对方的需求,比付出更重要:在感情里,能让你的付出真正产生效率的,是对方乐于接受的东西,而不是你乐于提供的东西。
6、 感情的寿命,藏在细节里:不要忽略对方微小的负面情绪,及时正视及时改,因为就是它们杀死了对方的耐心和爱。
7、 不要把“分手”当成武器:男生口中的分手,是理智权衡后许久的最终决策;而女生口中的分手,很多时候只是一种情绪的宣泄,但你要知道,“狼来了”的故事玩久了,就没人相信了。
8、 如果你想拒绝,就趁早拒绝:拖着欠着忍着,你以为自己的委曲求全能换来对方的好感,但这种忍让不会平息一切,而会滋生到你心中成为另一种不平衡,最终还是会加倍还到感情中。
9、 承诺只是暂时的真心:对方给予承诺的瞬间,是他最爱你的瞬间,但他违背承诺的瞬间,依然是他完全不想履行承诺的内因,也没什么可讨伐的,人性的变动而已。从一开始,就别太让自己沉浸其中,自然也就不会受伤。
10、 如果一个人让你变得更差,尽管你再爱他,早晚也会分开:这不只是你个人缺乏安全感的原因,更来源于眼前这个人根本就没能力给你安全感。
11、 爱情是有周期的:如果发现他忽然冷漠,也不必过度恐慌。很有可能这种”冷漠”只是正常的情感周期,他只是需要一段时间回归自己正常的生活,或放空脑子调整自己,仅此而已。
12、 相爱的秘诀是对方心甘情愿被你吸引:“爱”不是要来的,更不是逼来的。爱是一种水到渠成后的必然结果。想要一直让对方爱你,你要做的就是做好自己,充盈自己,完善自己。
13、 爱对方的前提是爱自己:对方会在你对待自己的行为上,判断如何对待你的标准。所以,想让他怎么爱你,你就要做出何种榜样给他看。
14、 你不需要多爱他,甚至可以自私一点:很多时候,两人产生的矛盾源头恰恰是因为某一方爱得太多太满,导致“爱畸形”。你付出的越多,就期待回报越多,失望也就越多。
15、 分手后的苦苦纠缠,多半源于不甘心:既然双方已经决定分手,在最后一刻都保持同意,说明双方心中都对这段感情已经无能为力,这是客观事实。而后的二次奋起、苦苦纠缠、死缠烂打,都只是不理智的情绪驱动,本质也不是因为多爱对方,而是因为不甘心。
16、 想要长久,双方都必须不停沟通、改变和成长:人的感情是流动体,是时刻在变的。一个人今天爱你,明天就不一定爱你;今天不爱你,明天可能就爱你爱的死去活来。解决方法有两条:要么互相包容,互相改变契合;要么能耐心消耗完,一拍两散。
17、 失去自我的最终结果,就是失去爱情:起初,对方爱你,是因为你是你。你有你独特的个人魅力、特别的行事风格、独一无二的内在气质。而当你失去这些,变得战战兢兢,讨好病态,跟曾经的你相差十万八千里,身上的吸引力也随即下降。留下的,可能只是对方的同情。
18、 没有无条件的爱:从本质上来说,人们谈恋爱都是满足自己。或是满足自己的情绪,或是满足自己的物质,或是满足自己的生活。我们在恋爱关系中互相扶持,互相推动,互相改变,互相完善,每一个细节都在进行着彼此的给予和交换。而当对方发现你的存在已经毫无意义,甚至只能带给他苦恼之时,他就会想着如何逃离。#情感##超红治愈现场#
2、 女生可以主动,但在推进关系上不要主动:比如确定关系、发生关系、见父母、订婚结婚等,都尽量要让男生主动。这无关乎矜持,更多的是以此来判断对方的勇气和诚心。如果他真的想跟你发展下去,他不会故作沉默。
3、 三观契合很重要:一见钟情的两个人,客观条件都很匹配,但三观不合,也走不了多久。
4、 没有灵魂伴侣,感情需要经营:真正长久的感情,从不来源于什么一拍而合永不分歧的两个人,更多地存在于越磨越合互相包容妥善经营的感情中。
5、 明白对方的需求,比付出更重要:在感情里,能让你的付出真正产生效率的,是对方乐于接受的东西,而不是你乐于提供的东西。
6、 感情的寿命,藏在细节里:不要忽略对方微小的负面情绪,及时正视及时改,因为就是它们杀死了对方的耐心和爱。
7、 不要把“分手”当成武器:男生口中的分手,是理智权衡后许久的最终决策;而女生口中的分手,很多时候只是一种情绪的宣泄,但你要知道,“狼来了”的故事玩久了,就没人相信了。
8、 如果你想拒绝,就趁早拒绝:拖着欠着忍着,你以为自己的委曲求全能换来对方的好感,但这种忍让不会平息一切,而会滋生到你心中成为另一种不平衡,最终还是会加倍还到感情中。
9、 承诺只是暂时的真心:对方给予承诺的瞬间,是他最爱你的瞬间,但他违背承诺的瞬间,依然是他完全不想履行承诺的内因,也没什么可讨伐的,人性的变动而已。从一开始,就别太让自己沉浸其中,自然也就不会受伤。
10、 如果一个人让你变得更差,尽管你再爱他,早晚也会分开:这不只是你个人缺乏安全感的原因,更来源于眼前这个人根本就没能力给你安全感。
11、 爱情是有周期的:如果发现他忽然冷漠,也不必过度恐慌。很有可能这种”冷漠”只是正常的情感周期,他只是需要一段时间回归自己正常的生活,或放空脑子调整自己,仅此而已。
12、 相爱的秘诀是对方心甘情愿被你吸引:“爱”不是要来的,更不是逼来的。爱是一种水到渠成后的必然结果。想要一直让对方爱你,你要做的就是做好自己,充盈自己,完善自己。
13、 爱对方的前提是爱自己:对方会在你对待自己的行为上,判断如何对待你的标准。所以,想让他怎么爱你,你就要做出何种榜样给他看。
14、 你不需要多爱他,甚至可以自私一点:很多时候,两人产生的矛盾源头恰恰是因为某一方爱得太多太满,导致“爱畸形”。你付出的越多,就期待回报越多,失望也就越多。
15、 分手后的苦苦纠缠,多半源于不甘心:既然双方已经决定分手,在最后一刻都保持同意,说明双方心中都对这段感情已经无能为力,这是客观事实。而后的二次奋起、苦苦纠缠、死缠烂打,都只是不理智的情绪驱动,本质也不是因为多爱对方,而是因为不甘心。
16、 想要长久,双方都必须不停沟通、改变和成长:人的感情是流动体,是时刻在变的。一个人今天爱你,明天就不一定爱你;今天不爱你,明天可能就爱你爱的死去活来。解决方法有两条:要么互相包容,互相改变契合;要么能耐心消耗完,一拍两散。
17、 失去自我的最终结果,就是失去爱情:起初,对方爱你,是因为你是你。你有你独特的个人魅力、特别的行事风格、独一无二的内在气质。而当你失去这些,变得战战兢兢,讨好病态,跟曾经的你相差十万八千里,身上的吸引力也随即下降。留下的,可能只是对方的同情。
18、 没有无条件的爱:从本质上来说,人们谈恋爱都是满足自己。或是满足自己的情绪,或是满足自己的物质,或是满足自己的生活。我们在恋爱关系中互相扶持,互相推动,互相改变,互相完善,每一个细节都在进行着彼此的给予和交换。而当对方发现你的存在已经毫无意义,甚至只能带给他苦恼之时,他就会想着如何逃离。#情感##超红治愈现场#
#老人离世无继承人遗产归国家#上海浦东,一位终生未娶且无亲兄姐妹的独寡老人去世后,生前门庭冷落,死后却有多个所谓的亲戚因想继承老人的巨额遗产,而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案情显示,张大爷离世时70多岁,父母双亡、终身未娶、未有养子养女、未立有遗嘱,但有一套房产及巨额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分配遗产;第1127条同时还规定,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法定第二继承人: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也就是说,由于张大爷生前未立有遗嘱,且没有法定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其遗产只能适用法定其他继承的情形。
《民法典》第1131条同时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具体而言,非法定继承人但出于个人自愿的原因,在张大爷生前长期予以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支持以及在精神上给予一定关怀等情形。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照顾义务,但在被继承人生前长期像照顾、抚养自己亲人一样,照顾被继承人的,就可以适当分予一定的财产。
注意!上述情形只能是真心实意且长期的。比如说,张大爷生病后,才来“照顾、抚养的”、死后只是支付了丧葬费,走一下过场的,这些情形不算。另外再强调一点,正常亲戚往来的情形也不算!
总而言之,是否“长期像照顾、抚养自己亲人一样,照顾被继承人”的情形,必须以社会大众普遍情愿认知来判定。
以下是本案原、被告三人的辩解:
首先,本案的原告是张大爷的堂妹。其一方认为,张大爷生前其每周都会去看望一次,且为张大爷洗衣做饭、陪其聊天,应当多分一点。
其次,本案的被告之一张大爷的表弟。其一方认为,张大爷生病后为其找过离自己家比较近的地方找了房子,还照顾了一段时间,因此也想多分一点。
最后,本案另一被告人张大爷的姑姑。其一方认为,自己经常去看张大爷且张大爷死亡后的丧葬费都是由自己一个人负责的,因此其认为自己不是要分一点,而是应当继承张大爷的全部遗产。
粗看之下,这几个亲戚好像都对张大爷履行过照顾的义务,而且都是亲戚,确实是应该多少分一点遗产。但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后给出了答案:
第一,法院第一个就怒斥了表弟的辩解。
法院认为,经查,表弟在住得离张大爷比较近时,确实有给予一定的照顾,但仅仅是4个月,张大爷还给予其酬劳补贴。也就是说,表弟是收了钱的。
第二,法院同时认为,张大爷的经济能力不需要任何人提供经济支持,因此三人均声称对张大爷有一定的经济支持,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第三,张大爷患病后,出资请了护工,且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也就是说,张大爷生病后实际上主要是靠护工给予更多照顾的。
第四、堂妹及姑姑是张大爷临老时,才与其有所来往的,且未有其两人所述经常照顾的情形。
第五,《民事诉讼法》第6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认为,既然三人都认为自己不仅给张大爷提供了经济支持、履行了照顾义务,且给予了精神上的慰藉,那么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给张大爷精神上的慰藉,到底在哪里?
最终,法院认定三人与张大爷之间只是亲戚间的普通往来,达不到法定可分配遗产的资格,故驳回三个人的诉求。即谁也不能分。
有网友问,如果没人继承那张大爷的遗产该怎么处理?这一点无需担心,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话,一句话概括:归国家所有!
(案例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案情显示,张大爷离世时70多岁,父母双亡、终身未娶、未有养子养女、未立有遗嘱,但有一套房产及巨额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分配遗产;第1127条同时还规定,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法定第二继承人: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也就是说,由于张大爷生前未立有遗嘱,且没有法定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其遗产只能适用法定其他继承的情形。
《民法典》第1131条同时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具体而言,非法定继承人但出于个人自愿的原因,在张大爷生前长期予以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支持以及在精神上给予一定关怀等情形。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法定照顾义务,但在被继承人生前长期像照顾、抚养自己亲人一样,照顾被继承人的,就可以适当分予一定的财产。
注意!上述情形只能是真心实意且长期的。比如说,张大爷生病后,才来“照顾、抚养的”、死后只是支付了丧葬费,走一下过场的,这些情形不算。另外再强调一点,正常亲戚往来的情形也不算!
总而言之,是否“长期像照顾、抚养自己亲人一样,照顾被继承人”的情形,必须以社会大众普遍情愿认知来判定。
以下是本案原、被告三人的辩解:
首先,本案的原告是张大爷的堂妹。其一方认为,张大爷生前其每周都会去看望一次,且为张大爷洗衣做饭、陪其聊天,应当多分一点。
其次,本案的被告之一张大爷的表弟。其一方认为,张大爷生病后为其找过离自己家比较近的地方找了房子,还照顾了一段时间,因此也想多分一点。
最后,本案另一被告人张大爷的姑姑。其一方认为,自己经常去看张大爷且张大爷死亡后的丧葬费都是由自己一个人负责的,因此其认为自己不是要分一点,而是应当继承张大爷的全部遗产。
粗看之下,这几个亲戚好像都对张大爷履行过照顾的义务,而且都是亲戚,确实是应该多少分一点遗产。但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后给出了答案:
第一,法院第一个就怒斥了表弟的辩解。
法院认为,经查,表弟在住得离张大爷比较近时,确实有给予一定的照顾,但仅仅是4个月,张大爷还给予其酬劳补贴。也就是说,表弟是收了钱的。
第二,法院同时认为,张大爷的经济能力不需要任何人提供经济支持,因此三人均声称对张大爷有一定的经济支持,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第三,张大爷患病后,出资请了护工,且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也就是说,张大爷生病后实际上主要是靠护工给予更多照顾的。
第四、堂妹及姑姑是张大爷临老时,才与其有所来往的,且未有其两人所述经常照顾的情形。
第五,《民事诉讼法》第6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认为,既然三人都认为自己不仅给张大爷提供了经济支持、履行了照顾义务,且给予了精神上的慰藉,那么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给张大爷精神上的慰藉,到底在哪里?
最终,法院认定三人与张大爷之间只是亲戚间的普通往来,达不到法定可分配遗产的资格,故驳回三个人的诉求。即谁也不能分。
有网友问,如果没人继承那张大爷的遗产该怎么处理?这一点无需担心,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话,一句话概括: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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