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超话]# 深夜感慨一下~对于校园优惠起初我是信任的,后来由于疫情原因我的包裹经历了一些小插曲,我担心包裹会丢,也担心麻袋破损丢失了个人信息,这样会更麻烦。看了大家有丢快递的,有称重多要的,逐渐我也开始对校园优惠产生怀疑。后来经过这两天的沟通后,并没有像大家说的那样糟糕[允悲]总之,沟通时态度委婉一些,相互体谅一些,这样对方会更加想来帮助你[打call]现在我的问题算是解决了,等待快递公司将我的行李送到家,起码行李没丢[吃瓜][吃瓜]对于重量有没有多要费用我已经不在乎了,最后祝愿大家的包裹都能顺利收到[抱一抱][抱一抱]
终于等到你,三本你不知道的超,9.9分的现代修真,超好看很多书迷最近和小鳄鱼一样不知道看什么书好,不知不觉的就陷入了书荒的境地,作为老书迷的小鳄鱼对此也深同感受。今天小鳄鱼给书迷们介绍几本好看的书,分分钟让书迷朋友们看上瘾不睡觉!看好的话记得收藏,不怕以后再书荒了!今天小鳄鱼给大家推荐得:简介:借高利贷被沉河的陆寒,生死间获得上古传承,从此开启开挂人生,望江第一美女是他未婚妻,千金小姐要他入赘,清纯校花为他觉醒血脉,还有最美阁主赖着不走……精彩内容:“浩哥,你再给我几天时间,欠你们的钱我一定还!”陆寒跪在地上,神情惊恐的看着面前的男子,身体不由自主轻微颤抖。李浩抽了一口烟,蹲下身,将烟气喷在陆寒脸上,然后拍了拍他的脸,轻笑道:“陆公子,不是我不给你时间,老板那儿我也不好交差啊,你想想还有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抵押?”陆寒艰难地吞了吞口水,脸上泛起苦涩:“公司我抵押给你们了,子,子我也抵押给你们了,再也没有其它东西了……”“既如此,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将他扔下河里喂鱼!”李浩站了起来,挥了挥手,立即有两个壮男上前,往陆寒的头上套麻袋。陆寒打了个哆嗦,也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起身就跑!他才二十多岁,人生还没享受过,不想这么早就死去。只是他刚跑出去,便觉得脑袋一痛,头发已经被人给抓住,整个人都被提了起来。“胆子不小啊,还敢跑?”李浩将烟头杵在陆寒的脖子上,顿时一烧焦的味道传出。“啊……”陆寒痛得眼泪都出来了,但他被人抓着,根本就动弹不了。“做干净一些!”李浩说完,转身准备离去。两名壮汉提着陆寒拖向河边拖。“浩……浩哥,等等,我还有个未婚妻,我可以向她借钱。”陆寒急忙喊道,生死关头,他想起了这个指腹为婚,但从未见过面的未婚妻。李浩眉头一挑,来了点兴趣。“行,那你给她打电话!五百万,一个子都不能少。”(点击下方免费阅读)
这段时间真的特别忙,前面几次想写几句话,一忙就给错过去了。
今天又听到了刘鑫的一段语音,这里面挺多话说得问题都挺大。挤出点时间谈谈我的看法吧。
一上来刘鑫说了一句:“对我和案件其他相关人来说,将这件事如此深入细致的剖析,一字一句区分孰是孰非的责任,都是一种近乎残忍的行为”。不知道这里刘鑫有没有与人沟通过,第一句话刘鑫就把自己装进麻袋里面去了。
过分关注案件中与各方当事人责任无关的细节,的确有可能对各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
但分清楚一件事情的责任,显然是给与当事人清白,进而抚慰各方当事人的应有之道。道德与法治的初心本就源发于此。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认为厘清责任是近乎残忍的行为?很简单,只可能是一个人未承担应尽责任,而又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未尽责任。如果你超额完成了自己的责任,甚或哪怕你只是中规中矩清清白白,不都应该是希望大家能够厘清各位当事人的责任,然后给予你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既然有委托律师,那么可以先看看这个基本思路是否及格,这明显不及格的东西,第一时间就该被否掉。律师这个基本能力应该具备,多和律师请教一下显然更好。如果与律师商量过了,那么或者律师潜意识里面,也认为刘鑫确有未尽责任,才写出了这一句话。
接下来说说并非刘鑫要求江歌回来解围的主张。我们还是退一万步来说这个事情,第一个时间节点,江歌提议回来201公寓,刘鑫显然未加以阻止。尤其要注意的是,江歌尚未到达201公寓的时刻,刘鑫已经清楚门外的就是陈世峰。刘鑫的陈述中,主张自己认为陈世峰不可怕,不需要惊动当地警方。既然这样,那么刘鑫可以当机立断出门和陈世峰直接沟通,这样江歌很可能连遇到陈世峰的机会都没有了。即使江歌回来后,陈世峰尚未离开,沟通的主导权也在刘鑫手中,刘鑫想委婉可以委婉,想警告陈世峰也可以自己警告,对不对?然而刘鑫不仅委托江歌询问陈世峰如何找到201,还进一步委托江歌对陈世峰进行“再来就报警”的警告,这不是将江歌暴露于陈世峰的暴力危险之前吗?不止如此,在门外二人沟通20分钟陈世峰依然没有离去的情况下,刘鑫还是在江歌发信息催促下,才出了门。这怎么看也找不到刘鑫有不希望江歌和陈世峰冲突的证据来。我看下来,刘鑫这是生怕江歌母亲的诉求说得不透彻,帮助举证吗?这些通过浅显逻辑即可厘清责任的主张,显然无法洗白刘鑫应承担的责任。只能够说明刘鑫就是这么不知感恩,甚至可以说是公然展示以怨报德也不以为耻。
最后再来说说四次报警的问题,不知门外情况下,刘鑫说自己两次提议报警。江歌在未确定201门外情况下,不附和这个提议,显然符合正常人的响应。等知道门外是陈世峰了,江歌意识到危险提议报警,也完全符合确定风险之后管控风险的正常反应。刘鑫这时候建议不要报警,显然就不符合正常人逻辑,所以她给出了解释,说是因为害怕报警会影响江歌与大内公寓房东合约的合法履行。
那我就纳闷了,不知道门外是陈世峰,报警就不会影响江歌与大内公寓房东合约的合法履行?一定要门外是陈世峰,报警就会影响江歌与大内公寓房东合约的合法履行?是日本警方歧视陈世峰,还是大内公寓房东讨厌陈世峰?还是不理解,这段发言刘鑫对自身的行为解释存在显著的矛盾。对于不报警动机的解释,无论在舆论还是法庭都会一触即溃,无法站得住脚。
至于所谓的第四次报警,注意看截图:是刘鑫让江歌去警告陈世峰,“再来就报警“。即使你昧着良心把它作为刘鑫所谓的报警提议,这里面还有关键的“再来”二字。“再来”的意思是这一次不要报警,实在忍不住也要等陈世峰下次来再报警,这怎么看怎么都像是刘鑫要劝说江歌放下立刻报警念头的缓兵之计。进一步坐实了刘鑫不提议立刻报警?而这个缓兵之计,还反向衬托了江歌当初的立刻报警意愿其实不低。当然最致命的是,刘鑫希望江歌对陈世峰说:“再来就报警“,其中转嫁风险的事实非常明显。这个缓兵之计的后果,导致当天下午江歌放弃了报警。而到了晚上刘鑫报警时则为时已晚,江歌遭遇了陈世峰的伤害。
真心建议刘鑫如果觉得自己有需要说清楚的地方,找个能把整篇文章的逻辑都能来来回回理清楚想明白的律师。把一段发言中所有的逻辑点都给严丝合缝了,再出来发言。否则说一次,感觉是给大家解释人家江歌母亲的诉求有多合理,这个对刘鑫自己的利益显然就不大合适了。
听完了刘鑫的发言,你再回过头就能够理解,为啥是“对我和案件其他相关人来说,将这件事如此深入细致的剖析,一字一句区分孰是孰非的责任,都是一种近乎残忍的行为”。就这里面的主张和逻辑看,刘鑫确实是打心眼里面没搞清楚自己的责任和过失。不仅没搞清楚,还通过这一小段发言,让大家看清楚了她的未尽责任,以及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
这么看倒的确挺残忍的,刘鑫还是别再发言了,真是越描越黑。
录音也是在刘鑫支持者微博听到的,这张截图也来自他们的微博,这帮人也是挺有趣,我都不知道感谢他们整理这些证据是否合适[笑cry][笑cry]。
今天又听到了刘鑫的一段语音,这里面挺多话说得问题都挺大。挤出点时间谈谈我的看法吧。
一上来刘鑫说了一句:“对我和案件其他相关人来说,将这件事如此深入细致的剖析,一字一句区分孰是孰非的责任,都是一种近乎残忍的行为”。不知道这里刘鑫有没有与人沟通过,第一句话刘鑫就把自己装进麻袋里面去了。
过分关注案件中与各方当事人责任无关的细节,的确有可能对各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
但分清楚一件事情的责任,显然是给与当事人清白,进而抚慰各方当事人的应有之道。道德与法治的初心本就源发于此。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认为厘清责任是近乎残忍的行为?很简单,只可能是一个人未承担应尽责任,而又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未尽责任。如果你超额完成了自己的责任,甚或哪怕你只是中规中矩清清白白,不都应该是希望大家能够厘清各位当事人的责任,然后给予你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吗?
既然有委托律师,那么可以先看看这个基本思路是否及格,这明显不及格的东西,第一时间就该被否掉。律师这个基本能力应该具备,多和律师请教一下显然更好。如果与律师商量过了,那么或者律师潜意识里面,也认为刘鑫确有未尽责任,才写出了这一句话。
接下来说说并非刘鑫要求江歌回来解围的主张。我们还是退一万步来说这个事情,第一个时间节点,江歌提议回来201公寓,刘鑫显然未加以阻止。尤其要注意的是,江歌尚未到达201公寓的时刻,刘鑫已经清楚门外的就是陈世峰。刘鑫的陈述中,主张自己认为陈世峰不可怕,不需要惊动当地警方。既然这样,那么刘鑫可以当机立断出门和陈世峰直接沟通,这样江歌很可能连遇到陈世峰的机会都没有了。即使江歌回来后,陈世峰尚未离开,沟通的主导权也在刘鑫手中,刘鑫想委婉可以委婉,想警告陈世峰也可以自己警告,对不对?然而刘鑫不仅委托江歌询问陈世峰如何找到201,还进一步委托江歌对陈世峰进行“再来就报警”的警告,这不是将江歌暴露于陈世峰的暴力危险之前吗?不止如此,在门外二人沟通20分钟陈世峰依然没有离去的情况下,刘鑫还是在江歌发信息催促下,才出了门。这怎么看也找不到刘鑫有不希望江歌和陈世峰冲突的证据来。我看下来,刘鑫这是生怕江歌母亲的诉求说得不透彻,帮助举证吗?这些通过浅显逻辑即可厘清责任的主张,显然无法洗白刘鑫应承担的责任。只能够说明刘鑫就是这么不知感恩,甚至可以说是公然展示以怨报德也不以为耻。
最后再来说说四次报警的问题,不知门外情况下,刘鑫说自己两次提议报警。江歌在未确定201门外情况下,不附和这个提议,显然符合正常人的响应。等知道门外是陈世峰了,江歌意识到危险提议报警,也完全符合确定风险之后管控风险的正常反应。刘鑫这时候建议不要报警,显然就不符合正常人逻辑,所以她给出了解释,说是因为害怕报警会影响江歌与大内公寓房东合约的合法履行。
那我就纳闷了,不知道门外是陈世峰,报警就不会影响江歌与大内公寓房东合约的合法履行?一定要门外是陈世峰,报警就会影响江歌与大内公寓房东合约的合法履行?是日本警方歧视陈世峰,还是大内公寓房东讨厌陈世峰?还是不理解,这段发言刘鑫对自身的行为解释存在显著的矛盾。对于不报警动机的解释,无论在舆论还是法庭都会一触即溃,无法站得住脚。
至于所谓的第四次报警,注意看截图:是刘鑫让江歌去警告陈世峰,“再来就报警“。即使你昧着良心把它作为刘鑫所谓的报警提议,这里面还有关键的“再来”二字。“再来”的意思是这一次不要报警,实在忍不住也要等陈世峰下次来再报警,这怎么看怎么都像是刘鑫要劝说江歌放下立刻报警念头的缓兵之计。进一步坐实了刘鑫不提议立刻报警?而这个缓兵之计,还反向衬托了江歌当初的立刻报警意愿其实不低。当然最致命的是,刘鑫希望江歌对陈世峰说:“再来就报警“,其中转嫁风险的事实非常明显。这个缓兵之计的后果,导致当天下午江歌放弃了报警。而到了晚上刘鑫报警时则为时已晚,江歌遭遇了陈世峰的伤害。
真心建议刘鑫如果觉得自己有需要说清楚的地方,找个能把整篇文章的逻辑都能来来回回理清楚想明白的律师。把一段发言中所有的逻辑点都给严丝合缝了,再出来发言。否则说一次,感觉是给大家解释人家江歌母亲的诉求有多合理,这个对刘鑫自己的利益显然就不大合适了。
听完了刘鑫的发言,你再回过头就能够理解,为啥是“对我和案件其他相关人来说,将这件事如此深入细致的剖析,一字一句区分孰是孰非的责任,都是一种近乎残忍的行为”。就这里面的主张和逻辑看,刘鑫确实是打心眼里面没搞清楚自己的责任和过失。不仅没搞清楚,还通过这一小段发言,让大家看清楚了她的未尽责任,以及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
这么看倒的确挺残忍的,刘鑫还是别再发言了,真是越描越黑。
录音也是在刘鑫支持者微博听到的,这张截图也来自他们的微博,这帮人也是挺有趣,我都不知道感谢他们整理这些证据是否合适[笑cry][笑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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