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完好无损,而且说好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你凭什么不退?”。浙江杭州,某婚庆公司网购花瓶后要求退货,网店却拒绝。婚庆公司将网店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互联网法院)
李某是一个网店经营者,主要售卖花瓶等装饰物。
有一天,他在平台的对话框收到一条信息,询问某个花瓶的情况。
李某详细地介绍了该花瓶,在了解到买家可能需要很多时,他建议先买一只看样,如果合适再买。
买家听从了建议,购买了一只后,感觉正是自己需要的,随后下单了60只花瓶,共计5800元。
由于是一笔大生意,李某承诺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可是对方在收货后第6天,真的提出了退货申请,原因是“尺寸拍错/不喜欢/效果不好”。
李某觉得这个理由比较牵强,因为买家看样满意后才下单,于是立刻致电买家确认情况。
经过沟通,李某得知买家从事婚庆行业,这批花瓶是用来举办婚礼的装饰品,但是买来后发现,与婚礼风格不同,于是就没有使用。
做生意不能不讲诚信,而且商品仍在退货期内,李某同意了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花瓶后开箱验货。
可是随机拆开的很多只花瓶都留存有水渍,明显已被使用。于是李某拒收了快递,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买家多次找李某退款,李某均不同意。于是婚庆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退款。
在法庭上,婚庆公司称:
(一)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在签收后六天已经申请退货,完全符合规定,店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退货退款。
(二)商品完好,符合退款条件。
买家承认这批花瓶确实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过。但商品为完整、无破损的状态,商品自带标签保存完好,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
而李某辩称,
(一)买家退回的全部货品已严重影响二次销售,有明显使用痕迹,不满足“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退货条件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不需承担运费。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商誉,自己不可能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给其他顾客,这批花瓶对商家来说等同于报废。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利,但是“无理由”不代表买家可以为所欲为,也要保护卖家的权利。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本案中,买家偷换概念,以功能没有损坏,代替“完好”。已经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是想打擦边球,占便宜,法律不会惯着这种行为!
值此“双十一”购物节来临之际,希望卖家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让利消费者。而消费者也要文明消费,共同打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
李某是一个网店经营者,主要售卖花瓶等装饰物。
有一天,他在平台的对话框收到一条信息,询问某个花瓶的情况。
李某详细地介绍了该花瓶,在了解到买家可能需要很多时,他建议先买一只看样,如果合适再买。
买家听从了建议,购买了一只后,感觉正是自己需要的,随后下单了60只花瓶,共计5800元。
由于是一笔大生意,李某承诺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前提是商品未使用。
可是对方在收货后第6天,真的提出了退货申请,原因是“尺寸拍错/不喜欢/效果不好”。
李某觉得这个理由比较牵强,因为买家看样满意后才下单,于是立刻致电买家确认情况。
经过沟通,李某得知买家从事婚庆行业,这批花瓶是用来举办婚礼的装饰品,但是买来后发现,与婚礼风格不同,于是就没有使用。
做生意不能不讲诚信,而且商品仍在退货期内,李某同意了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花瓶后开箱验货。
可是随机拆开的很多只花瓶都留存有水渍,明显已被使用。于是李某拒收了快递,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买家多次找李某退款,李某均不同意。于是婚庆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退款。
在法庭上,婚庆公司称:
(一)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在签收后六天已经申请退货,完全符合规定,店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退货退款。
(二)商品完好,符合退款条件。
买家承认这批花瓶确实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过。但商品为完整、无破损的状态,商品自带标签保存完好,商家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
而李某辩称,
(一)买家退回的全部货品已严重影响二次销售,有明显使用痕迹,不满足“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退货条件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不需承担运费。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商誉,自己不可能将泡过水的二手花瓶出售给其他顾客,这批花瓶对商家来说等同于报废。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家虽在收货后七日内申请退货,但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买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请没有相应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利,但是“无理由”不代表买家可以为所欲为,也要保护卖家的权利。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本案中,买家偷换概念,以功能没有损坏,代替“完好”。已经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是想打擦边球,占便宜,法律不会惯着这种行为!
值此“双十一”购物节来临之际,希望卖家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让利消费者。而消费者也要文明消费,共同打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
牙博士口腔起诉患者,一审牙博士口腔败诉
中国口腔医疗第六次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精神可嘉啊!
牙博士口腔DentalDoctor连续两次港交所上市失败,而后毫无动静。
不知道是因为牙博士最近有行政处罚没有吃完, 还是觉得在第二轮招股书中吹嘘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江阴机构诉讼中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高” 没有实现,在期待二审改判 ?
如果牙博士不认识自身错误,不提高医德医术,即使利用资本力量把我一只小蝼蚁踩瘪,也必定会有第二个 “陈丽群” 接过接力棒 !
『齿科封面|美皓医疗集团第六次冲击港交所;美迪特将以约154亿元被出售;时代天使拟1940万美元收购Aditek 51%股本...』https://t.cn/A6o8XYgz
中国口腔医疗第六次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精神可嘉啊!
牙博士口腔DentalDoctor连续两次港交所上市失败,而后毫无动静。
不知道是因为牙博士最近有行政处罚没有吃完, 还是觉得在第二轮招股书中吹嘘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江阴机构诉讼中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高” 没有实现,在期待二审改判 ?
如果牙博士不认识自身错误,不提高医德医术,即使利用资本力量把我一只小蝼蚁踩瘪,也必定会有第二个 “陈丽群” 接过接力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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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告诉我他养的那只金毛狗一胎生了22只小狗娃,还说一次生下这么多只小金毛完全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
我知道金毛狗是多胎动物,也听说有一只金毛狗妈妈一胎生下过17条小狗,可要说一胎生下了22条小狗,我还是不相信,真的是打死也不敢相信,就觉得朋友在吹牛。
可等今天去了朋友家,亲眼目睹了朋友放小金毛出来吃饭的情景、看到那么一大群毛茸茸、呆萌呆萌、惹人爱怜的小金毛扭动着胖胖的小身板秩序入列、绅士般优雅吃食的时候,我哪里还顾得上去数到底是不是有22只小狗狗呢?
说实话,在那个瞬间,我的心化了,父爱之情陡升,内心深处涌现出一股强烈的冲动:管它有多少只小狗狗呢,反正我要养一只!如果是这个朋友吹牛皮,那就让他“交税”去吧。
据说凡是喜欢、热爱小动物的男人都很善良、都有一颗柔情似水的心、都是绝对的好男人!这话,反正我信!
我知道金毛狗是多胎动物,也听说有一只金毛狗妈妈一胎生下过17条小狗,可要说一胎生下了22条小狗,我还是不相信,真的是打死也不敢相信,就觉得朋友在吹牛。
可等今天去了朋友家,亲眼目睹了朋友放小金毛出来吃饭的情景、看到那么一大群毛茸茸、呆萌呆萌、惹人爱怜的小金毛扭动着胖胖的小身板秩序入列、绅士般优雅吃食的时候,我哪里还顾得上去数到底是不是有22只小狗狗呢?
说实话,在那个瞬间,我的心化了,父爱之情陡升,内心深处涌现出一股强烈的冲动:管它有多少只小狗狗呢,反正我要养一只!如果是这个朋友吹牛皮,那就让他“交税”去吧。
据说凡是喜欢、热爱小动物的男人都很善良、都有一颗柔情似水的心、都是绝对的好男人!这话,反正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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