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临夏# 【关于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2022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管系统紧盯重点领域,严格依法履职,集中执法力量,精准出拳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为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现将“铁拳”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例(第二批)通报如下。
案例一:永靖县某餐饮娱乐服务部收取开瓶费案
2022年1月1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永靖县某餐饮娱乐服务部违规向消费者收取88元开瓶费,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永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的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等费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强化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临夏市某营销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1年12月8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营销中心检查时发现,该营销中心正在使用的一台电梯已超过年检周期,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临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电梯作为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有效的监管和认真的检验维护,是消除电梯不安全因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
案例三:永靖县某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3月3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永靖县某百货经销部销售“午栏山”白酒,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永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宗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商标保护,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广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刷单案
2021年10月25日,广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广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拼多多、淘宝等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冬虫夏草及滋补品。为提高销量,当事人违法雇用专业刷单刷手对该公司网上销售的产品进行刷单。当事人虚假提高销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广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刷单炒信乱象扰乱网络市场环境,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切实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五:积石山县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案
2021年12月16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交易检测信息平台线索,对甘肃省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所经营的若海美妆专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京东平台经营的化妆品,其商品标题包含夸大性功效用语,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六:临夏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5月27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的检验报告,对临夏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分的蛋白糖,其行为不符合国标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食品添加剂可用于改变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但食品添加剂并非无毒无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群众健康。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案例一:永靖县某餐饮娱乐服务部收取开瓶费案
2022年1月1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永靖县某餐饮娱乐服务部违规向消费者收取88元开瓶费,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永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的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等费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强化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临夏市某营销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1年12月8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营销中心检查时发现,该营销中心正在使用的一台电梯已超过年检周期,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临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电梯作为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有效的监管和认真的检验维护,是消除电梯不安全因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
案例三:永靖县某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3月3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永靖县某百货经销部销售“午栏山”白酒,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永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宗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商标保护,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广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刷单案
2021年10月25日,广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广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拼多多、淘宝等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冬虫夏草及滋补品。为提高销量,当事人违法雇用专业刷单刷手对该公司网上销售的产品进行刷单。当事人虚假提高销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广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刷单炒信乱象扰乱网络市场环境,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切实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五:积石山县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案
2021年12月16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交易检测信息平台线索,对甘肃省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所经营的若海美妆专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京东平台经营的化妆品,其商品标题包含夸大性功效用语,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六:临夏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5月27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的检验报告,对临夏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分的蛋白糖,其行为不符合国标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食品添加剂可用于改变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但食品添加剂并非无毒无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群众健康。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糖送八大家#搞潮牌店卖基础款,一件针织衫六百块你把粉丝当韭菜割;老综艺粉盼星星盼月亮想看你白回明侦,你白说没档期却是去录吴彤一期不给你五分钟镜头的破烂综艺,完了又一脚踏进对家常驻综艺;拉着小十岁的女明星炒cp,粉丝却好意思嫌真嫂子大四岁;录了十天的综艺,贴着恋爱=爱豆失格=职业生涯
没想到5年后我磕的cp还能发糖!dream一个沈月王鹤棣二搭啊啊啊啊啊!!!!尊的how pay啊!!他俩在一起的时候就像是小学生打打闹闹一样 互动自然不做作 是不加工业糖的甜!!!(大半夜不睡觉看各种cut甜得我通宵了[开学季])这次跟着央妈六公主有糖吃嘿嘿嘿aka外网巨头cpYYDS[doge][赢牛奶][哇]#棣月系##沈月王鹤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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