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
闲鱼本来就是卖闲置,买卖双方都受益
卖家出手,可以回血,
而我买,可以便宜三十
我已经后悔为什么想省30,闹这一出了
但假货有图片为证吧,而且卖家总共买了三样,卖给我以后又立马重新上新,那他的购买凭证有什么用
一些没眼睛的开始“不能不退货只退款”(您好,我说了他出运费我会退货)
一些没脑子的就开始“支持”“支持”(您好,看我提供的凭证了吗)
更有甚者则是“薅羊毛还给你薅出优越感了”开始展示他的智商了,如果这人100的东西卖20,不放交易截图,也不跟我保证正品,我也不会退了官方的,自己去看看脑子吧,别学一个词就乱用
还好,最后还是有明白人的
闲鱼官方也通过了
但让我出运费退假货,那我是不同意的,我买到了假货,我折腾这么久,我被“t***3”这样说,还得我出运费退钱吗?而且退回去让他骗其他人吗@闲鱼 @闲鱼
闲鱼本来就是卖闲置,买卖双方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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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后悔为什么想省30,闹这一出了
但假货有图片为证吧,而且卖家总共买了三样,卖给我以后又立马重新上新,那他的购买凭证有什么用
一些没眼睛的开始“不能不退货只退款”(您好,我说了他出运费我会退货)
一些没脑子的就开始“支持”“支持”(您好,看我提供的凭证了吗)
更有甚者则是“薅羊毛还给你薅出优越感了”开始展示他的智商了,如果这人100的东西卖20,不放交易截图,也不跟我保证正品,我也不会退了官方的,自己去看看脑子吧,别学一个词就乱用
还好,最后还是有明白人的
闲鱼官方也通过了
但让我出运费退假货,那我是不同意的,我买到了假货,我折腾这么久,我被“t***3”这样说,还得我出运费退钱吗?而且退回去让他骗其他人吗@闲鱼 @闲鱼
浙江嘉兴,黄女士开了家批发店,拿着4973个有奖瓶盖想兑饮料,却被上级经销商拒绝。黄女士对此很无奈,经销商也觉得委屈,说黄女士拿的瓶盖太多了,比进的货都多,让她从哪儿进的找哪儿兑。
这是一款能量饮料,瓶盖里有一定几率有“一元换购”的内容。消费者可以拿着瓶盖,可以到商家加一元钱再买一瓶。但是商家之间,拿瓶盖换饮料是不需要加钱的。
黄女士说,自己兑换饮料都是无偿的,属于义务劳动。店员说,黄女士就是太好说话了,小店拿着一堆瓶盖,找到黄女士,黄女士都直接给换了。黄女士说,她也没办法区分对方拿的瓶盖是不是她销售出去的。现在这4973个瓶盖,按一个瓶盖一瓶饮料算,折合17000多元钱,压在她手里,她也很有压力。
无奈之下,她找到记者,记者联系了经销商杨老板。
杨老板说,以前都全给黄女士兑了,但是今年黄女士开始进得少,兑的多,上次给她送了30箱饮料,她全是用瓶盖付的。还说黄女士的盖子不是从他那儿进的,建议她直接找厂家。厂家说负责当地的业务经理会和她联系的。
不少网友看了这件事,都说确实是从谁哪里进的货,就该从哪儿兑奖。
但是从批发商的角度来说,瓶盖都是一样的,确实不太好区分是不是自己卖出去的饮料中的奖。要是都不换,也不太现实。
而从经销商角度,用瓶盖兑奖,本身是一种促销手段,目的还是为了赚钱,不可能每瓶都有奖。现在黄女士不付钱,全用瓶盖来付,经销商一分钱挣不上,还得搭上运输的油费等成本,肯定是亏钱的,不愿意也是正常的。
所以这件事的关键还是在于,黄女士手上多出来的瓶盖到底是哪儿来的?中间有没有违法犯罪的问题。
毕竟经销商销售出去100瓶饮料,不可能就回来100个有奖瓶盖,更不可能出现100多个有奖瓶盖,这些瓶盖总有个出处。
如果是有人故意伪造厂家的瓶盖,用于骗取厂家的饮料,那么可能就涉嫌诈骗罪了。相关人员就涉嫌犯罪了。
如果这些瓶盖全部都是真实的,那么就要看这个兑奖活动是如何运行的,黄女士和杨老板有没有签订合同,对兑奖事宜有没有约定。
如果双方有约定,杨老板只负责兑换自己销售出去的饮料。那还要看杨老板能不能证明黄女士的瓶盖不是从他那里销售出去的。如果能够证明不是,那杨老板就没有义务给黄女士兑奖。如果不能证明,那原则上杨老板还是应当给黄女士兑换。
不过,如果黄女士提供的瓶盖比杨老板供应的货还多,那对于多出来的瓶盖,显然不是杨老板供应的,杨老板自然有权拒绝兑付。
但其实这类活动,绝大多数是由厂家兜底,兑换的最终责任时由厂家承担。
只要瓶盖是真实的,厂家最终都会兑付。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个兑付过程中,相应的成本由谁来承担了。
从法律上来说,虽然这个活动是厂家负责的,但是买卖合同的双方还是在黄女士与杨老板之间。相应的合同责任还是由黄女士与杨老板负担。对于合同内的饮料瓶盖,黄女士可以找杨老板。
但是超出合同范围的瓶盖,黄女士只能作为普通消费者,与厂家进行沟通了。至于这中间的运输费用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只能先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的规定,由黄女士承担。
最后,还是希望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协商,公平交易。
你觉得呢?
这是一款能量饮料,瓶盖里有一定几率有“一元换购”的内容。消费者可以拿着瓶盖,可以到商家加一元钱再买一瓶。但是商家之间,拿瓶盖换饮料是不需要加钱的。
黄女士说,自己兑换饮料都是无偿的,属于义务劳动。店员说,黄女士就是太好说话了,小店拿着一堆瓶盖,找到黄女士,黄女士都直接给换了。黄女士说,她也没办法区分对方拿的瓶盖是不是她销售出去的。现在这4973个瓶盖,按一个瓶盖一瓶饮料算,折合17000多元钱,压在她手里,她也很有压力。
无奈之下,她找到记者,记者联系了经销商杨老板。
杨老板说,以前都全给黄女士兑了,但是今年黄女士开始进得少,兑的多,上次给她送了30箱饮料,她全是用瓶盖付的。还说黄女士的盖子不是从他那儿进的,建议她直接找厂家。厂家说负责当地的业务经理会和她联系的。
不少网友看了这件事,都说确实是从谁哪里进的货,就该从哪儿兑奖。
但是从批发商的角度来说,瓶盖都是一样的,确实不太好区分是不是自己卖出去的饮料中的奖。要是都不换,也不太现实。
而从经销商角度,用瓶盖兑奖,本身是一种促销手段,目的还是为了赚钱,不可能每瓶都有奖。现在黄女士不付钱,全用瓶盖来付,经销商一分钱挣不上,还得搭上运输的油费等成本,肯定是亏钱的,不愿意也是正常的。
所以这件事的关键还是在于,黄女士手上多出来的瓶盖到底是哪儿来的?中间有没有违法犯罪的问题。
毕竟经销商销售出去100瓶饮料,不可能就回来100个有奖瓶盖,更不可能出现100多个有奖瓶盖,这些瓶盖总有个出处。
如果是有人故意伪造厂家的瓶盖,用于骗取厂家的饮料,那么可能就涉嫌诈骗罪了。相关人员就涉嫌犯罪了。
如果这些瓶盖全部都是真实的,那么就要看这个兑奖活动是如何运行的,黄女士和杨老板有没有签订合同,对兑奖事宜有没有约定。
如果双方有约定,杨老板只负责兑换自己销售出去的饮料。那还要看杨老板能不能证明黄女士的瓶盖不是从他那里销售出去的。如果能够证明不是,那杨老板就没有义务给黄女士兑奖。如果不能证明,那原则上杨老板还是应当给黄女士兑换。
不过,如果黄女士提供的瓶盖比杨老板供应的货还多,那对于多出来的瓶盖,显然不是杨老板供应的,杨老板自然有权拒绝兑付。
但其实这类活动,绝大多数是由厂家兜底,兑换的最终责任时由厂家承担。
只要瓶盖是真实的,厂家最终都会兑付。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个兑付过程中,相应的成本由谁来承担了。
从法律上来说,虽然这个活动是厂家负责的,但是买卖合同的双方还是在黄女士与杨老板之间。相应的合同责任还是由黄女士与杨老板负担。对于合同内的饮料瓶盖,黄女士可以找杨老板。
但是超出合同范围的瓶盖,黄女士只能作为普通消费者,与厂家进行沟通了。至于这中间的运输费用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只能先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的规定,由黄女士承担。
最后,还是希望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协商,公平交易。
你觉得呢?
环境真的太影响人了。短短一个月,我从想进入游戏行业,到认清公司打着游戏的幌子去做买卖,到升职赚钱,到认清现状,到跳出来,经历的努力、挣扎、妥协超过我现有的经历和认知。如果不是身边好友和爸妈提醒,不敢保证我会不会变成“反正身边的人都在这么做,我这么做也没什么关系”的那种人。
希望以后在我可能要跑偏的时候,能看到写给自己的这条微博,时刻记得:我很好,我可以发光发热活得精彩,也要小心别被人利用,别被环境利用,要为自己而活,要为爱自己的人而活,永远保持中立的观点和友善,别做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情,其他的都不重要。
希望以后在我可能要跑偏的时候,能看到写给自己的这条微博,时刻记得:我很好,我可以发光发热活得精彩,也要小心别被人利用,别被环境利用,要为自己而活,要为爱自己的人而活,永远保持中立的观点和友善,别做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情,其他的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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