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广大人才,请查收首批区管专家申报评选的通知!
来源:中共南明区委组织部
为全面实施强省会行动,奋力推进人才集聚,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加大优秀人才选拔激励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南明区区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南人才发〔2022〕5号)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开展首批区管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南明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在辖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其中主要从事党务和行政领导工作的原则上不能申报。在我区工作的管理期内省、市管专家不参加申报选拔。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工作实绩突出,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大影响,近3年取得下列成果的优秀人才。
(一)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以及其他相应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二)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
2.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在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三)在工程和工艺设计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四)在教育工作第一线,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人员。
(五)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临床实践效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项以及相对应的其他专业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六)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首位专家。
(七)在文学艺术领域有较高艺术造诣、德艺双馨,获市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市级以上文艺奖项的主创人员。
(八)在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创作中成果卓著,艺术创作成果入选过省文化厅、省文联或相关艺术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家。
(九)在图书馆、文博考古、群众文化工作领域业绩显著,有专著在市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的人员。
(十)培养运动员参加或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等相关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对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练员、运动员。
(十一)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在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二)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管理经验的论文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或综合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管理人员。
(十三)职业技能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工作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技术工人。
(十四)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村实用人才。
(十五)在制造业、大数据、大健康、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文化旅游、司法执法、社会工作及其他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市级以上评比中多次获奖或在区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其他人才。
(十六)不列为申报人选的条件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申报人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2.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
4.出国出境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
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呈报审批表》《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书》,并提供近三年学术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准备完善后,送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人选花名册》《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申报材料汇编》《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申报的推荐报告》,并将资料统一上报区委人才办。
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1.《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1)、推荐报告(附件5)(加盖公章,单独报送,不汇编成册);
2.《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呈报审批表》(附件2)《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书》(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单独报送,不汇编成册,另一份按照通知要求与个人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3.推荐人选个人申报材料汇编(附件4)(用A4纸装订成册,《审批表》《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证明章,并附按申报材料排序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文档报送至区委人才办公共邮箱)。
报送时间
行业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明区政府大楼七楼715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备份。
联系电话:85282100
电子邮箱:nanmingrcb@163.com
附件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中共南明区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共南明区委组织部
为全面实施强省会行动,奋力推进人才集聚,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加大优秀人才选拔激励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南明区区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南人才发〔2022〕5号)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开展首批区管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南明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在辖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其中主要从事党务和行政领导工作的原则上不能申报。在我区工作的管理期内省、市管专家不参加申报选拔。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工作实绩突出,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大影响,近3年取得下列成果的优秀人才。
(一)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以及其他相应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二)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
2.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在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员。
(三)在工程和工艺设计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四)在教育工作第一线,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人员。
(五)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疾病预防控制或临床实践效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奖项以及相对应的其他专业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
(六)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首位专家。
(七)在文学艺术领域有较高艺术造诣、德艺双馨,获市级文艺新闻出版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获市级以上文艺奖项的主创人员。
(八)在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创作中成果卓著,艺术创作成果入选过省文化厅、省文联或相关艺术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览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家。
(九)在图书馆、文博考古、群众文化工作领域业绩显著,有专著在市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的人员。
(十)培养运动员参加或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等相关项目比赛获得前三名,对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练员、运动员。
(十一)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在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二)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管理经验的论文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或综合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管理人员。
(十三)职业技能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工作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技术工人。
(十四)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村实用人才。
(十五)在制造业、大数据、大健康、金融会展、商贸物流、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文化旅游、司法执法、社会工作及其他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市级以上评比中多次获奖或在区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其他人才。
(十六)不列为申报人选的条件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申报人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2.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
4.出国出境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
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呈报审批表》《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书》,并提供近三年学术技术、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准备完善后,送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人选花名册》《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申报材料汇编》《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申报的推荐报告》,并将资料统一上报区委人才办。
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1.《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1)、推荐报告(附件5)(加盖公章,单独报送,不汇编成册);
2.《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呈报审批表》(附件2)《南明区首批区管专家推荐书》(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单独报送,不汇编成册,另一份按照通知要求与个人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3.推荐人选个人申报材料汇编(附件4)(用A4纸装订成册,《审批表》《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证明章,并附按申报材料排序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文档报送至区委人才办公共邮箱)。
报送时间
行业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明区政府大楼七楼715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备份。
联系电话:852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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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明区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10日
【#济宁# 家住黄河边 一心护安澜】
“我生在黄河边,长在黄河边,在岗位上守护着母亲河也有40个年头了。”看着如今绿意盎然、生机勃勃、生态和谐的黄河滩区,作为一名与黄河打交道的“治黄人”,梁山黄河河务局小路口管理段职工朱永法总是不敢相信,曾经出现在自己梦里的场景,会变为现实。
“在我小时候,黄河一上大水,就漫滩,田里的庄稼也都被淹了,村里的一些房子甚至会被冲倒。现在的应急防汛路变高了也变宽了,上面还修上了柏油路,滩区里的百姓都搬迁到了新社区,既方便又安全。”今年已经59岁的朱永法,家住梁山县小路口镇路那里村,对母亲河的变化,看在眼里、喜在心上。
梁山黄河河务局小路口管理段位于黄堤淤区,承担着10585米黄堤,路那里险工33段坝岸,朱丁庄控导28道坝和900亩淤区的修、防、管等维修养护任务。“我们每天都会值班巡查,通过探摸等方式,随时关注黄河水情以及险工控导的情况,遇到问题立刻上报。对草皮定期进行保养管理,及时回填水沟、浪窝,这都是我们的日常工作。”朱永法说,生在黄河边的他,很自豪能从事治黄工作。
每年6月至10月为黄河汛期,黄河水流量增大,也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汛期时,我们小路口管理段22名职工全员上岗,24小时吃住在黄河堤坝上。”朱永法说。为确保汛期的安全与稳定,梁山县黄河河务局在汛期启动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在各控导、险工安排值班人员,随时监控黄河以及堤坝情况,每天测量滩深水位,遇到情况及时上报,全面落实防汛包保责任制。同时,梁山县黄河河务局组织沿黄乡镇群防队伍进行防汛培训,及时上防,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完成。
“我们现在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巡查,雨天雾天也都能巡查了。”朱永法说,昔日黄河河务局职工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治黄经历,他还记忆犹新。如今,乘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东风,黄河基层管理段已然大变样。
梁山县黄河河务局持续推进“三个全覆盖”在巡查值守工作中的实践应用,在堤坝等地安置多个监控摄像头,利用摄像头360度旋转的功能,全面观察黄河和大坝情况,实现摄像头的全面覆盖,为雨天等不良天气巡查提供有利条件。
同时,梁山县黄河河务局对黄河堤坝进行“亮化”工程,在多处工程安装照明设备,解决夜间巡查的难题,利用无人机巡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立体巡查模式,既节省人力资源,也能安全快捷地实现汛期巡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科技治河的实践应用。
“穿上新工装,用上新装备,心里美得很。”每每提到变化,朱永法和他的同事们都不禁喜笑颜开。
作为济宁市唯一的沿黄县,梁山县把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护,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精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工作,抓好自然灾害防治,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在梁山,像朱永法这样的“治黄人”还有很多。正是这些可敬可爱的人,致力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伟大实践,长期坚守在治黄一线,守护着母亲河的安澜。
“我生在黄河边,长在黄河边,在岗位上守护着母亲河也有40个年头了。”看着如今绿意盎然、生机勃勃、生态和谐的黄河滩区,作为一名与黄河打交道的“治黄人”,梁山黄河河务局小路口管理段职工朱永法总是不敢相信,曾经出现在自己梦里的场景,会变为现实。
“在我小时候,黄河一上大水,就漫滩,田里的庄稼也都被淹了,村里的一些房子甚至会被冲倒。现在的应急防汛路变高了也变宽了,上面还修上了柏油路,滩区里的百姓都搬迁到了新社区,既方便又安全。”今年已经59岁的朱永法,家住梁山县小路口镇路那里村,对母亲河的变化,看在眼里、喜在心上。
梁山黄河河务局小路口管理段位于黄堤淤区,承担着10585米黄堤,路那里险工33段坝岸,朱丁庄控导28道坝和900亩淤区的修、防、管等维修养护任务。“我们每天都会值班巡查,通过探摸等方式,随时关注黄河水情以及险工控导的情况,遇到问题立刻上报。对草皮定期进行保养管理,及时回填水沟、浪窝,这都是我们的日常工作。”朱永法说,生在黄河边的他,很自豪能从事治黄工作。
每年6月至10月为黄河汛期,黄河水流量增大,也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汛期时,我们小路口管理段22名职工全员上岗,24小时吃住在黄河堤坝上。”朱永法说。为确保汛期的安全与稳定,梁山县黄河河务局在汛期启动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在各控导、险工安排值班人员,随时监控黄河以及堤坝情况,每天测量滩深水位,遇到情况及时上报,全面落实防汛包保责任制。同时,梁山县黄河河务局组织沿黄乡镇群防队伍进行防汛培训,及时上防,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完成。
“我们现在用无人机、视频监控巡查,雨天雾天也都能巡查了。”朱永法说,昔日黄河河务局职工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治黄经历,他还记忆犹新。如今,乘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东风,黄河基层管理段已然大变样。
梁山县黄河河务局持续推进“三个全覆盖”在巡查值守工作中的实践应用,在堤坝等地安置多个监控摄像头,利用摄像头360度旋转的功能,全面观察黄河和大坝情况,实现摄像头的全面覆盖,为雨天等不良天气巡查提供有利条件。
同时,梁山县黄河河务局对黄河堤坝进行“亮化”工程,在多处工程安装照明设备,解决夜间巡查的难题,利用无人机巡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立体巡查模式,既节省人力资源,也能安全快捷地实现汛期巡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科技治河的实践应用。
“穿上新工装,用上新装备,心里美得很。”每每提到变化,朱永法和他的同事们都不禁喜笑颜开。
作为济宁市唯一的沿黄县,梁山县把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护,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精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工作,抓好自然灾害防治,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在梁山,像朱永法这样的“治黄人”还有很多。正是这些可敬可爱的人,致力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伟大实践,长期坚守在治黄一线,守护着母亲河的安澜。
#双十一视角下的山东好物# 【老铁们,“双11”直播间的“全网最低价”你信吗,“家人福利”你还抢吗?】
两台手机、一台平板电脑,屏幕上正在播放着不同平台、不同主播的直播画面。主播们或慷慨激昂或推心置腹地介绍着各种商品,北京市海淀区居民戴颖(化名)端坐在三台设备前,在本子上认真记录下要购入的商品和价格。
伴随着屏幕中的一声“三、二、一,上链接”,戴颖迅速拿起手机或平板电脑一顿操作,随后,紧皱着的眉头慢慢舒展开,露出心满意足的表情,仿佛在短短几秒内打了个胜仗。
这个“三线作战”的状态,戴颖已经持续了近两个星期。
今年10月底,各大电商平台的“双11”活动陆续开始,直播间成为主战场。“感觉直播间价格比平时的价格低很多,尤其是几个大主播,在直播间各种大减价。直播间的人特别多,如果我不守着点,可能就被抢光了。”戴颖说,从预售付定金到第一波付尾款,“双11”期间,她已经买了20多件商品,全部都是在直播间下的单。
像戴颖这样,在“双11”期间主要依赖直播间进行商品选购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他们选择直播间的主要原因,是认为直播间优惠力度大,会比平时便宜很多。更有不少消费者表示,直播间经常会有“红包雨”“前1000名下单加赠”等福利活动,让人很有参与的欲望。
然而,“双11”期间的直播带货真的特别划算吗?主播们不断强调的“全网最低价”“破价直播”“跌破地板价”有依据吗?直播活动中提到的“前××名购买享好礼”的承诺可信吗?带着这些疑问,《法治日报》记者对“双11”期间各大电商平台的直播带货现象展开了调查。
大促期间直播火爆
相关问题随之而来
“美眉们,一年一度的‘双11’又来咯”“宝子们,这款商品我给你们要到了有史以来最低价,记得一定要来买”“只有我们直播间的粉丝才有这个福利,你们抓紧抢购呀”……
各大电商平台,“双11”大促活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直播间带货氛围火爆。从粉丝量数千万的头部主播到众多新晋小主播,以及不少明星、网红等,相继加入电商直播的大潮,在“双11”期间频繁出镜带货。
天猫“双11”数据显示,10月31日开卖头一个小时内淘宝直播场观同比增速600%,腰部主播交易额同比增速250%。头部主播直播间数据惊人:10月24日,李佳琦直播间观看量达4.6亿人次,单场直播累计点赞2.54亿。10月29日,东方甄选山东好物直播专场实时观看人次达4000万,总销售额达1.2亿元。
直播间的火爆,催生了大量“疯狂”的消费者。
记者浏览多个社交平台发现,在10月24日部分电商平台正式开启“双11”活动之前,网络上已经充斥着大量的直播间购物“功课帖”,对直播间商品进行价格对比,分析出最值得购买的“性价比之王”。而在10月24日晚电商平台“双11”付定金预售活动正式开始后,相关话题热度更是居高不下。在某头部主播直播间上架后迅速被抢购一空的多个品牌相继登上热搜,不少网友感叹,“直播间太火爆了”“根本抢不到,我求主播让我花这个钱吧”“还好我买到了,看到大家都说难抢,真后悔没多买两套”。
天津市河西区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主要关注几个头部主播的直播间,因为觉得他们粉丝量大,能谈到的商品优惠也大。这些主播通常会在自己的官方账号上预热当天晚上要上的商品,她先想好大概要买什么,晚上在直播间等着上链接抢购。“从卫生纸等生活用品到护肤品,‘双11’我就像囤货一样,买的东西用一年都绰绰有余。”
直播间的热闹让不少人“上头”,而热闹消退后,不少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又直呼“下头”。
记者近日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双11”“直播间”等关键词发现,存在大量消费者吐槽的情况。从投诉内容来看,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货不对板、不退不换、不予保价等方面。
一位消费者发帖说:“在直播间下单购买了一款气垫粉底液,收到货后却发现与直播间介绍的赠品内容不符,原购买链接已经更改描述内容,但仍然可以从直播间点进去,无疑是故意引流误导消费者。找到商家和主播客服进行反馈,对方均未给出合理答复。”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看来,今年“双11”期间,直播带货成为商家的主推方式之一,而促销规则越来越复杂,直播花样繁多令人迷惑。从原来单纯的促销变为现在的直播带货,能够帮助商家进一步提高销售量,但是直播带货出现的虚假宣传、品控问题、售后问题等,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太好的体验。
刻意渲染诱人购买
低价承诺不太可靠
多位受访的消费者直言,他们参与“双11”活动的方式主要就是通过直播间下单,图的就是直播间优惠力度大。
记者近日观看多场直播后发现,价格确实是主播在介绍产品时的主要卖点。不少主播甚至在直播间中用“地板价”“宇宙最低”“跌破底价”等词汇,突出渲染商品价格优惠。“最后一场破价直播,过时不补”“错过今天,至少再等一年才有这个好价”等话语更是频繁出现在主播口中,不停地催促消费者下单。
主播推出低价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大量“囤货套装”,例如某款面膜需要买10盒才能享受优惠价;某款精华如果仅买一支和平时价格差别不大,但买3支就会大幅降价。一些直播间还会推出“额外福利”,如“前11分钟付定金可免定金”“前1000名下单有额外加赠”等。
网名为“一只七”的消费者告诉记者,有的时候可能不需要那么多东西,但是囤货套装的价格要比单独购买划算很多,所以即使可能用不完还是会选择购买。而前多少名下单有福利的活动,因为带有竞争性质,也让人格外想要下单。
然而,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看来,电商平台直播间天花乱坠的推销模式存在不少可以指摘的地方。比如“囤货套装”形式,明显有诱导的嫌疑,消费者往往会因为所谓的低价而消费、囤货,最终超出自己所需,造成浪费。“主播应当对产品质量、宣传尺度有更高的把关义务,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主播还应当承担引领理性消费、避免铺张浪费等社会责任。”
朱晓娟认为,价格优势是直播带货的竞争优势之一,各种赠品、让利等形式的优惠主要依赖于“头部主播”依靠规模效应所掌握的与品牌商家进行谈判压价的资格,但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及适用条件会耗费消费者的大量精力,也不一定能得到预期的结果。“前××名下单有福利”等承诺,后续难以证明,消费者难以提供证据,导致主张权利难,这些引流的噱头更多是吸引消费者非理性下单,所谓的承诺往往难以全部兑现。
仅从价格这一主要卖点来看,“双11”期间的直播带货,最终到手价格可能也并不是“全网最低”。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某头部主播直播间曾出售一款资生堂的悦薇水乳套装,各种优惠后到手价为1240元,但在11月4日凌晨,资生堂同店铺的同款产品只需888元就能买到,差价达300余元。资生堂旗舰店回复称是系统故障,为异常订单。在多名直播间下单的消费者要求保价后,资生堂下架了该商品链接。目前资生堂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针对价格异常的订单统一做退款处理,并给以适当补偿。
对此,不少网友质疑,“如果直播间不是最低价,我为什么要在直播间分秒必争地抢购”“主播低价变贵价,应该给消费者一个解释”。
事实上,各种“最低”“地板价”等极限词汇的使用,本来就存在问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最高级”“最好”等极限词,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直播间宣传“全网最低”“宇宙最低”的行为,明显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涉嫌虚假夸大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以直播间做产品促销,尽管合理,但如果直播间价格与消费者自行购买价格存在过大差异,导致直播间价格形成垄断,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网络电商平台自身发展。
商品质量问题不断
带货主播难辞其咎
在采访中,有专家表示,直播带货模式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消费体验,但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交易模式,直播带货模式涉及的经营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加上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具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陈音江说,有的平台审核入驻商家资质不严格,日常管理不到位,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尤其是部分短视频平台,明明开通了商家入驻功能,实际开展了电商经营活动,却认为自己只是提供社交娱乐服务的视频平台,以此逃避作为电商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的带货主播缺乏诚信守法意识,为实现流量变现,不惜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通过悲情卖惨等方式欺骗消费者。有的直播卖家认为自己属于小额零星交易,可以不办理注册登记,也就不用承担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即使被投诉封号也可以重新注册,继续违规带货。
10月28日,有网友发文称,某短视频平台一粉丝量上千万的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馍片、宽粉等方便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菌落总数、添加剂超标等,曾被相关部门处罚,甚至还有一些儿童食品也存在问题。随后,该主播回应承认食品生产厂家确实存在问题曾被处罚,但其所售卖商品不属同一批次,日后会加强选品,严把质量。
如果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后,收到的商品发生不保价、赠品与承诺不一、产品质量差、延迟发货等问题,主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张韬介绍说,直播间主播身份较为复杂,主播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分情况而论。如果主播自产自销,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时,主播要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主播与商家是劳动合同关系,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一般由商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主播与商家是委托合同关系,那么主播可能兼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甚至广告代言人的角色。
张韬认为,如果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主播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如果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播在直播间推荐商品时表述、传达的信息存在过度夸张甚至歪曲事实的情况,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直播带货亟须规范
充分落实平台责任
事实上,直播带货乱象早已存在,这些乱象在“双11”等大促活动的火热氛围下愈发突出。
为规范相关乱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2021年4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近日相继发文,为火爆的直播带货“降温”。例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称,消费者参与直播购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对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的直播带货,要谨慎下单,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
大促期间,直播带货热度持续走高。对于各种直播带货乱象,受访的多位专家表示仍需多管齐下加强整治。
张韬认为,首先应完善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明确主播、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责任划分,填补可能存在的法律空白。其次,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建立针对直播平台的不定期检查机制。
针对主播群体,陈音江认为,只要是从事直播带货经营活动,就必须承担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严格遵守相关经营法律法规。尤其是头部主播,一举一动都会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更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作虚假夸大和误导性宣传,不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
“消费者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陈音江说,消费者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
两台手机、一台平板电脑,屏幕上正在播放着不同平台、不同主播的直播画面。主播们或慷慨激昂或推心置腹地介绍着各种商品,北京市海淀区居民戴颖(化名)端坐在三台设备前,在本子上认真记录下要购入的商品和价格。
伴随着屏幕中的一声“三、二、一,上链接”,戴颖迅速拿起手机或平板电脑一顿操作,随后,紧皱着的眉头慢慢舒展开,露出心满意足的表情,仿佛在短短几秒内打了个胜仗。
这个“三线作战”的状态,戴颖已经持续了近两个星期。
今年10月底,各大电商平台的“双11”活动陆续开始,直播间成为主战场。“感觉直播间价格比平时的价格低很多,尤其是几个大主播,在直播间各种大减价。直播间的人特别多,如果我不守着点,可能就被抢光了。”戴颖说,从预售付定金到第一波付尾款,“双11”期间,她已经买了20多件商品,全部都是在直播间下的单。
像戴颖这样,在“双11”期间主要依赖直播间进行商品选购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他们选择直播间的主要原因,是认为直播间优惠力度大,会比平时便宜很多。更有不少消费者表示,直播间经常会有“红包雨”“前1000名下单加赠”等福利活动,让人很有参与的欲望。
然而,“双11”期间的直播带货真的特别划算吗?主播们不断强调的“全网最低价”“破价直播”“跌破地板价”有依据吗?直播活动中提到的“前××名购买享好礼”的承诺可信吗?带着这些疑问,《法治日报》记者对“双11”期间各大电商平台的直播带货现象展开了调查。
大促期间直播火爆
相关问题随之而来
“美眉们,一年一度的‘双11’又来咯”“宝子们,这款商品我给你们要到了有史以来最低价,记得一定要来买”“只有我们直播间的粉丝才有这个福利,你们抓紧抢购呀”……
各大电商平台,“双11”大促活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直播间带货氛围火爆。从粉丝量数千万的头部主播到众多新晋小主播,以及不少明星、网红等,相继加入电商直播的大潮,在“双11”期间频繁出镜带货。
天猫“双11”数据显示,10月31日开卖头一个小时内淘宝直播场观同比增速600%,腰部主播交易额同比增速250%。头部主播直播间数据惊人:10月24日,李佳琦直播间观看量达4.6亿人次,单场直播累计点赞2.54亿。10月29日,东方甄选山东好物直播专场实时观看人次达4000万,总销售额达1.2亿元。
直播间的火爆,催生了大量“疯狂”的消费者。
记者浏览多个社交平台发现,在10月24日部分电商平台正式开启“双11”活动之前,网络上已经充斥着大量的直播间购物“功课帖”,对直播间商品进行价格对比,分析出最值得购买的“性价比之王”。而在10月24日晚电商平台“双11”付定金预售活动正式开始后,相关话题热度更是居高不下。在某头部主播直播间上架后迅速被抢购一空的多个品牌相继登上热搜,不少网友感叹,“直播间太火爆了”“根本抢不到,我求主播让我花这个钱吧”“还好我买到了,看到大家都说难抢,真后悔没多买两套”。
天津市河西区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主要关注几个头部主播的直播间,因为觉得他们粉丝量大,能谈到的商品优惠也大。这些主播通常会在自己的官方账号上预热当天晚上要上的商品,她先想好大概要买什么,晚上在直播间等着上链接抢购。“从卫生纸等生活用品到护肤品,‘双11’我就像囤货一样,买的东西用一年都绰绰有余。”
直播间的热闹让不少人“上头”,而热闹消退后,不少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又直呼“下头”。
记者近日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检索“双11”“直播间”等关键词发现,存在大量消费者吐槽的情况。从投诉内容来看,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货不对板、不退不换、不予保价等方面。
一位消费者发帖说:“在直播间下单购买了一款气垫粉底液,收到货后却发现与直播间介绍的赠品内容不符,原购买链接已经更改描述内容,但仍然可以从直播间点进去,无疑是故意引流误导消费者。找到商家和主播客服进行反馈,对方均未给出合理答复。”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看来,今年“双11”期间,直播带货成为商家的主推方式之一,而促销规则越来越复杂,直播花样繁多令人迷惑。从原来单纯的促销变为现在的直播带货,能够帮助商家进一步提高销售量,但是直播带货出现的虚假宣传、品控问题、售后问题等,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太好的体验。
刻意渲染诱人购买
低价承诺不太可靠
多位受访的消费者直言,他们参与“双11”活动的方式主要就是通过直播间下单,图的就是直播间优惠力度大。
记者近日观看多场直播后发现,价格确实是主播在介绍产品时的主要卖点。不少主播甚至在直播间中用“地板价”“宇宙最低”“跌破底价”等词汇,突出渲染商品价格优惠。“最后一场破价直播,过时不补”“错过今天,至少再等一年才有这个好价”等话语更是频繁出现在主播口中,不停地催促消费者下单。
主播推出低价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大量“囤货套装”,例如某款面膜需要买10盒才能享受优惠价;某款精华如果仅买一支和平时价格差别不大,但买3支就会大幅降价。一些直播间还会推出“额外福利”,如“前11分钟付定金可免定金”“前1000名下单有额外加赠”等。
网名为“一只七”的消费者告诉记者,有的时候可能不需要那么多东西,但是囤货套装的价格要比单独购买划算很多,所以即使可能用不完还是会选择购买。而前多少名下单有福利的活动,因为带有竞争性质,也让人格外想要下单。
然而,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看来,电商平台直播间天花乱坠的推销模式存在不少可以指摘的地方。比如“囤货套装”形式,明显有诱导的嫌疑,消费者往往会因为所谓的低价而消费、囤货,最终超出自己所需,造成浪费。“主播应当对产品质量、宣传尺度有更高的把关义务,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主播还应当承担引领理性消费、避免铺张浪费等社会责任。”
朱晓娟认为,价格优势是直播带货的竞争优势之一,各种赠品、让利等形式的优惠主要依赖于“头部主播”依靠规模效应所掌握的与品牌商家进行谈判压价的资格,但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及适用条件会耗费消费者的大量精力,也不一定能得到预期的结果。“前××名下单有福利”等承诺,后续难以证明,消费者难以提供证据,导致主张权利难,这些引流的噱头更多是吸引消费者非理性下单,所谓的承诺往往难以全部兑现。
仅从价格这一主要卖点来看,“双11”期间的直播带货,最终到手价格可能也并不是“全网最低”。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某头部主播直播间曾出售一款资生堂的悦薇水乳套装,各种优惠后到手价为1240元,但在11月4日凌晨,资生堂同店铺的同款产品只需888元就能买到,差价达300余元。资生堂旗舰店回复称是系统故障,为异常订单。在多名直播间下单的消费者要求保价后,资生堂下架了该商品链接。目前资生堂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针对价格异常的订单统一做退款处理,并给以适当补偿。
对此,不少网友质疑,“如果直播间不是最低价,我为什么要在直播间分秒必争地抢购”“主播低价变贵价,应该给消费者一个解释”。
事实上,各种“最低”“地板价”等极限词汇的使用,本来就存在问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最高级”“最好”等极限词,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直播间宣传“全网最低”“宇宙最低”的行为,明显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涉嫌虚假夸大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以直播间做产品促销,尽管合理,但如果直播间价格与消费者自行购买价格存在过大差异,导致直播间价格形成垄断,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网络电商平台自身发展。
商品质量问题不断
带货主播难辞其咎
在采访中,有专家表示,直播带货模式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消费体验,但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交易模式,直播带货模式涉及的经营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加上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具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陈音江说,有的平台审核入驻商家资质不严格,日常管理不到位,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尤其是部分短视频平台,明明开通了商家入驻功能,实际开展了电商经营活动,却认为自己只是提供社交娱乐服务的视频平台,以此逃避作为电商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的带货主播缺乏诚信守法意识,为实现流量变现,不惜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通过悲情卖惨等方式欺骗消费者。有的直播卖家认为自己属于小额零星交易,可以不办理注册登记,也就不用承担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即使被投诉封号也可以重新注册,继续违规带货。
10月28日,有网友发文称,某短视频平台一粉丝量上千万的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馍片、宽粉等方便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菌落总数、添加剂超标等,曾被相关部门处罚,甚至还有一些儿童食品也存在问题。随后,该主播回应承认食品生产厂家确实存在问题曾被处罚,但其所售卖商品不属同一批次,日后会加强选品,严把质量。
如果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后,收到的商品发生不保价、赠品与承诺不一、产品质量差、延迟发货等问题,主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张韬介绍说,直播间主播身份较为复杂,主播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分情况而论。如果主播自产自销,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时,主播要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主播与商家是劳动合同关系,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一般由商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主播与商家是委托合同关系,那么主播可能兼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甚至广告代言人的角色。
张韬认为,如果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主播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如果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播在直播间推荐商品时表述、传达的信息存在过度夸张甚至歪曲事实的情况,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直播带货亟须规范
充分落实平台责任
事实上,直播带货乱象早已存在,这些乱象在“双11”等大促活动的火热氛围下愈发突出。
为规范相关乱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2021年4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近日相继发文,为火爆的直播带货“降温”。例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称,消费者参与直播购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对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的直播带货,要谨慎下单,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
大促期间,直播带货热度持续走高。对于各种直播带货乱象,受访的多位专家表示仍需多管齐下加强整治。
张韬认为,首先应完善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明确主播、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责任划分,填补可能存在的法律空白。其次,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建立针对直播平台的不定期检查机制。
针对主播群体,陈音江认为,只要是从事直播带货经营活动,就必须承担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严格遵守相关经营法律法规。尤其是头部主播,一举一动都会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更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作虚假夸大和误导性宣传,不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
“消费者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陈音江说,消费者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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