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神器,腰带中的战斗机”,引用老前辈的一句话,神器真的那么神吗?
我经常去纽约REI,每次去都只看到常规打孔皮带和野牛皮带,之前买的户外皮带无法受力,肚子一撑皮带就送,今天最后一次逛REI,结果奇迹出现了: 我发现商店内唯一的一条巴塔哥尼亚技术速干腰带(Patagonia Tech Web Belt)!原价35美金,因为有轻微使用痕迹,收银员直接给我减免11美金,最终24美金入手,因为是老兵节,战友付款。
巴塔哥尼亚是户外顶级专业服装品牌,在业界与始祖鸟同名,被称作户外品牌中的GUCCI。Patagonia以其精湛的细节设计见长,几乎囊括了近十年的设计金银奖。
此款技术速干腰带做到了同类的顶尖水平。快干尼龙织带能经受住恶劣的使用,并快速干燥。锻造的铝扣重量轻,强度强,设计有开瓶器功能。
不论是穿牛仔裤、战术裤、短裤,还是登山、露营、在家里工作,这款技术快干腰带适用于各种场合。
技术速干腰带可以扣紧在任意位置,不易打滑,腰围在108厘米以下都可使用。
在保持尼龙材质天然优势的同时,很好地避免了常规尼龙腰带容易出现的问题,为登山者提供可靠、扎实、方便、快干的体验。
尼龙编制带厚实强劲,皮带头的咬齿和尼龙编织带的纹理紧密咬合,不易打滑且松开扣紧都很方便,可以扣紧在任何位置,非常适合不同时期不断变化的腰围(比如跑步和坐下来时腰围有变化)。
此款腰带的重量是127克,非常轻,虽说普通尼龙腰带只有几十克,但这款技术腰带用料扎实,皮带头和尼龙编织带非常结实,皮带厚度3mm宽38mm,比汽车的尼龙安全带还要强壮数倍。在各种紧急求生情况下,该腰带也可用作为救生用途,可承重50公斤左右,但非紧急状态不建议做此使用,此产品非专业救生、承重工具。
此款技术快干腰带打理起来也很方便,只要用水冲洗便崭新如初。
真的是好粗一条皮带,织物编织密实,厚度适中,哑光钛色铝金属扣件稳健扎实,很有安全感地说。
接口缝制密实,圆形缝制法第一次见,收口处封边扎实,免去了封边脱落导致脱线的危险。
这款腰带具有“壮、实、轻、软”的特点,快干性能突出,应用场景广泛(百搭)。但非专业攀登技术性腰带,非紧急情况下不建议作为攀登安全带的替代品。
#黃劍博采风追影 ,#皇氏古建築大全 , #JumboHuang, #JumboHeritageList https://t.cn/8sjo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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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款技术速干腰带做到了同类的顶尖水平。快干尼龙织带能经受住恶劣的使用,并快速干燥。锻造的铝扣重量轻,强度强,设计有开瓶器功能。
不论是穿牛仔裤、战术裤、短裤,还是登山、露营、在家里工作,这款技术快干腰带适用于各种场合。
技术速干腰带可以扣紧在任意位置,不易打滑,腰围在108厘米以下都可使用。
在保持尼龙材质天然优势的同时,很好地避免了常规尼龙腰带容易出现的问题,为登山者提供可靠、扎实、方便、快干的体验。
尼龙编制带厚实强劲,皮带头的咬齿和尼龙编织带的纹理紧密咬合,不易打滑且松开扣紧都很方便,可以扣紧在任何位置,非常适合不同时期不断变化的腰围(比如跑步和坐下来时腰围有变化)。
此款腰带的重量是127克,非常轻,虽说普通尼龙腰带只有几十克,但这款技术腰带用料扎实,皮带头和尼龙编织带非常结实,皮带厚度3mm宽38mm,比汽车的尼龙安全带还要强壮数倍。在各种紧急求生情况下,该腰带也可用作为救生用途,可承重50公斤左右,但非紧急状态不建议做此使用,此产品非专业救生、承重工具。
此款技术快干腰带打理起来也很方便,只要用水冲洗便崭新如初。
真的是好粗一条皮带,织物编织密实,厚度适中,哑光钛色铝金属扣件稳健扎实,很有安全感地说。
接口缝制密实,圆形缝制法第一次见,收口处封边扎实,免去了封边脱落导致脱线的危险。
这款腰带具有“壮、实、轻、软”的特点,快干性能突出,应用场景广泛(百搭)。但非专业攀登技术性腰带,非紧急情况下不建议作为攀登安全带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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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球受伤花了三万多元起诉球友索赔#二审法院:球友不担责】 2021年9月30日,薛某、陶某在球友自发组织的足球分组对抗比赛中因争抢发生碰撞,薛某倒地后称右腿受伤,遂离开球场休息。随后薛某到医院治疗,住院花了3.3万余元,薛某出院后与陶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陶某不认为自己存在责任并拒绝赔偿,薛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薛某、陶某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责任,但两人均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足球运动是一项具有竞技性、强对抗性特点的体育运动项目,参加该项运动应当意识到可能产生的危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陶某在主观上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依法改判:陶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并驳回了薛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判定球友不承担赔偿责任?西安中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宋亮说,一、从参与者的具体行为方面进行判断。从现场的监控视频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陶某在对薛某进行防守时存在违反体育道德或比赛规则的情形。二、从体育活动的种类特性方面进行判断。参与者的注意义务应限定在较一般注意义务更为宽松的范围内。在足球分组攻防对抗的情况下,不能苛求陶某在作出封堵或破坏的防守动作时经过深思熟虑,且必须做到合理规范;三、从体育活动的举办规格方面进行判断。该次足球分组对抗活动属业余性质,但其风险性却高于日常的非对抗性体育活动,故对于业余参与者陶某的防守行为不能过于苛责。华商报记者 宁军
为什么判定球友不承担赔偿责任?西安中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宋亮说,一、从参与者的具体行为方面进行判断。从现场的监控视频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陶某在对薛某进行防守时存在违反体育道德或比赛规则的情形。二、从体育活动的种类特性方面进行判断。参与者的注意义务应限定在较一般注意义务更为宽松的范围内。在足球分组攻防对抗的情况下,不能苛求陶某在作出封堵或破坏的防守动作时经过深思熟虑,且必须做到合理规范;三、从体育活动的举办规格方面进行判断。该次足球分组对抗活动属业余性质,但其风险性却高于日常的非对抗性体育活动,故对于业余参与者陶某的防守行为不能过于苛责。华商报记者 宁军
北京,女律师张某看到有人在拼夕夕上买到苹果翻新机后成功获得3倍赔偿10000余元,觉得是个发财的路子。随后,张某一口气买了13台苹果手机,起诉到法院要求3倍赔偿,共索赔13万余元。
(案例来源: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张某是一名年轻的90后律师。一次其在查阅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时看到,有人在拼夕夕上购买苹果手机后,以是翻新机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主张3倍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赔偿1万余元。
作为律师,辛辛苦苦代理一个案件,忙活大半年,律师费也才5000来块,看到别人买个手机就能挣1万多,谁不心动?于是,张某打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效仿,在打假的同时获得经济利益。
经认真筛选,张某在某平台选定了8家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苹果手机销售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宣称:“100%原装正品,坚决不卖翻新机、换屏机、扩容机,支持一切鉴定!”
根据价格,张某认定该店铺所售卖的手机很可能是翻新机,于是其花3370元下单购买了一台内存512G的苹果12。为便于后期索赔,张某对商家的宣传广告、购买过程、收货开箱过程、激活验机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以证明自己拿到的手机就是从该商铺所购买的。
经验证发现,该手机注册地域为“非大陆地区”,原始内存为64GB。张某将手机送去官方授权店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在中国境外购买的64G手机,在国外曾有过锁机记录,后翻新扩容成虚假的512G国行机。
固定证据后,张某开始和卖家交涉退货退款。在证据面前,卖家承认自己售卖的手机为翻新机,同意退货退款。张某在线填写了退货申请单,退货理由注明:所购苹果手机为翻新机。
很快,商家退了3370元给张某。
正当商家以为这个订单就这么结束了的时候,张律师转身就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告到了法院,要求给予3倍赔偿11010元。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鉴定报告、和商家的聊天记录,以及退货申请单和退货成功通知。
张某的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本案中的商家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店铺所销售的苹果手机为原装正品,但张某收到的却是翻新机,因此商家构成欺诈,此时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给予惩罚性的3倍赔偿。
1、一审中,商家提出了2点理由,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第一,自家店铺销售的苹果手机是从厂家拿的货,因为信任供货厂家,发货前就没有检测,自己也不知道手机是翻新机,如果知道是翻新机,肯定不会宣传是原装正品,因此自己不存在欺诈。
第二,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张某是一名律师,其短时间内购买了13台苹果手机,然后提起诉讼要求3倍赔偿。因此,有理由认定张某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手机是为了牟利,不具有消费者身份,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对于商家的抗辩理由,张某提出了反驳意见:
首先,自己是资深苹果手机爱好者,购买手机是为了收藏和给家人使用,不存在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其次,根据鉴定,该手机之前已经进行过激活,商家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其将翻新机当做原装机销售就是故意欺诈。
3、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3倍赔偿诉求,理由有2点:
第一,经查阅,张某在一个月期间内多次重复购买同类型产品,均以手机内存容量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3倍赔偿,其应对于产品属性、特征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其对于购买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预期,不会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
第二,考虑到张某的职业特点,以及其在其他数个类型案件中已经获取了部分赔偿款的情况,本案不再支持张某提出的3倍赔偿诉求。对于商家存在的欺诈行为,法院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就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进行了深入剖析,法院认为,欺诈有3个要素:一是商家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二是买家因此陷入错误认知;三是买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张某作为律师,且多次购买同一型号手机,其不会因为商家的宣传而陷入错误认知,再结合其对购买、开箱全程录像来看,其没有因商家的宣传而误以为对方销售的是原装新机。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规定的情形,决定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只要商家卖假货,就该支持3倍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假货,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社会#
(案例来源: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张某是一名年轻的90后律师。一次其在查阅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时看到,有人在拼夕夕上购买苹果手机后,以是翻新机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主张3倍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商家赔偿1万余元。
作为律师,辛辛苦苦代理一个案件,忙活大半年,律师费也才5000来块,看到别人买个手机就能挣1万多,谁不心动?于是,张某打算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效仿,在打假的同时获得经济利益。
经认真筛选,张某在某平台选定了8家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苹果手机销售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宣称:“100%原装正品,坚决不卖翻新机、换屏机、扩容机,支持一切鉴定!”
根据价格,张某认定该店铺所售卖的手机很可能是翻新机,于是其花3370元下单购买了一台内存512G的苹果12。为便于后期索赔,张某对商家的宣传广告、购买过程、收货开箱过程、激活验机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以证明自己拿到的手机就是从该商铺所购买的。
经验证发现,该手机注册地域为“非大陆地区”,原始内存为64GB。张某将手机送去官方授权店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在中国境外购买的64G手机,在国外曾有过锁机记录,后翻新扩容成虚假的512G国行机。
固定证据后,张某开始和卖家交涉退货退款。在证据面前,卖家承认自己售卖的手机为翻新机,同意退货退款。张某在线填写了退货申请单,退货理由注明:所购苹果手机为翻新机。
很快,商家退了3370元给张某。
正当商家以为这个订单就这么结束了的时候,张律师转身就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告到了法院,要求给予3倍赔偿11010元。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鉴定报告、和商家的聊天记录,以及退货申请单和退货成功通知。
张某的索赔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本案中的商家信誓旦旦地声称自己店铺所销售的苹果手机为原装正品,但张某收到的却是翻新机,因此商家构成欺诈,此时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给予惩罚性的3倍赔偿。
1、一审中,商家提出了2点理由,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第一,自家店铺销售的苹果手机是从厂家拿的货,因为信任供货厂家,发货前就没有检测,自己也不知道手机是翻新机,如果知道是翻新机,肯定不会宣传是原装正品,因此自己不存在欺诈。
第二,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张某是一名律师,其短时间内购买了13台苹果手机,然后提起诉讼要求3倍赔偿。因此,有理由认定张某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手机是为了牟利,不具有消费者身份,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对于商家的抗辩理由,张某提出了反驳意见:
首先,自己是资深苹果手机爱好者,购买手机是为了收藏和给家人使用,不存在职业打假人的问题;其次,根据鉴定,该手机之前已经进行过激活,商家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其将翻新机当做原装机销售就是故意欺诈。
3、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3倍赔偿诉求,理由有2点:
第一,经查阅,张某在一个月期间内多次重复购买同类型产品,均以手机内存容量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3倍赔偿,其应对于产品属性、特征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其对于购买的产品具有一定的预期,不会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
第二,考虑到张某的职业特点,以及其在其他数个类型案件中已经获取了部分赔偿款的情况,本案不再支持张某提出的3倍赔偿诉求。对于商家存在的欺诈行为,法院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就商家是否构成欺诈进行了深入剖析,法院认为,欺诈有3个要素:一是商家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二是买家因此陷入错误认知;三是买家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张某作为律师,且多次购买同一型号手机,其不会因为商家的宣传而陷入错误认知,再结合其对购买、开箱全程录像来看,其没有因商家的宣传而误以为对方销售的是原装新机。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规定的情形,决定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只要商家卖假货,就该支持3倍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假货,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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