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这条 想到余味 脑个后续 某个夏末深夜门被敲响 姓凌的理直气壮站在门口说来蹭睡 你恨他扰人清梦 拖鞋丢给他就迷迷糊糊回屋续梦 半夜醒来喝水发现他躺在沙发里听歌 问他不是来睡觉吗 怎么不进屋也不睡觉 那张毒死人的嘴难得沉默 你拽他起身 牵着他回卧室 床的尺寸有些尴尬 一个人睡宽得足够打滚 但名义上仍是单人床 睡两个人稍微有点挤 好在暴雨过后空气转凉 添一床人肉被子也不是不行 他看见被你睡出坑的枕头旁边铺着情侣枕巾的相同枕头 不想再装了 躺在你身边 试探地与你十指相扣 得到回应后 另一只手臂在你和床之间硬挤开一道缝隙 环住你的腰 毛茸茸的脑袋随即蹭过来 霸占你的枕头 “原来从背后抱你是这种感觉” 各自心怀鬼胎迎来天明 你说“早知道这样还不如我直接去你楼下爬个树把蝉捉走” 他故意将自己的毯子踢到地上 钻进你被窝里 关掉你的闹钟 “不一样 这叫自愿失眠”
四川泸州,男子把车停在路边摘了他人10多颗荔枝,主人发现后追赶。逃跑中男子被主人抓住,摔成骨折,其将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000元。近期,法院做出了判决。
(案例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早上5时许,天还蒙蒙亮,男子王某开车路过泸州市合江县一处荔枝林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了鲜红的荔枝,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王某将车停好,四下观察见荔枝林无人看管,便拎着一个塑料袋去到了荔枝林实施盗窃。
我们经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某刚采摘了10多颗荔枝,就被荔枝林的主人袁某发现了。袁某一边大声喝止,一边朝王某的方向跑过来。王某见状,拎着塑料袋就跑。
王某称,袁某追上自己后将自己按倒在地又打又骂,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袁某还不肯罢休,继续对自己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自己右足第肌腱断裂、右侧后踝、距骨、跟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被送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0元,住院43天,医嘱休息2个月。出院后,王某找到袁某要求赔偿,其声称自己每月工资15000元,4个月不能工作,需要袁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类损失80000元。
因反复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这些小偷,明明是自己违法盗窃在先,然后被主人抓捕过程中受了伤,却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这样,那以后看到有小偷偷我的东西,我是不是连追都不能追了?
就本起事件来说,王某认为袁某对自己实施殴打,是故意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称,自己当天路过荔枝林,只是想摘3-5颗荔枝尝尝鲜,并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尤其是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的情况下。200元远超当天采摘的10多颗荔枝价格,此时袁某继续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
袁某则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的情况是,自己看到王某盗窃荔枝便大声喝止,王某拎着荔枝就跑,于是自己追赶王某想把被盗窃的荔枝追回来。王某逃跑过程中因为对路况不熟,被果园内一根电线杆拉线绊倒摔成骨折,自己当时不知道,就将王某按在了地上,但并未殴打他。
袁某还称,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是其所说的摘3-5颗尝鲜。自己的荔枝林距离道路有20多米远,从道路到荔枝林有一个大斜坡,一般人根本不会为了尝鲜费这么大功夫从道路来到荔枝林,王某还拎了个塑料袋,其行为就是盗窃。自己发现财产被盗窃将对方按住,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主人遇到小偷偷东西,追赶过程中小偷受了伤,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其一,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比如,一群赌徒正在聚众赌博,此时有人来抢劫赌资,赌徒为了保护赌资和对方打了起来。此时赌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保护的“赌资”不属于合法权益。
其二,防卫行为的时效性。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在不法侵害前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属于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其三,防卫手段的对等性。正当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所造成的伤害,二者应该具有对等性。比如,我走在路上,有个人拦路跟我要钱,可他手无寸铁,这时我从地上捡起一块板砖拍到了对方头上,直接把他拍死了。此时防卫就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就“小偷窃取财物后逃跑,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追赶”这个行为来说,主人防卫目的正当,另外法律上认为小偷带着赃物逃跑仍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此时主人将小偷抓住,在小偷反抗的情况下,主人予以反击是为了保护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2点:
其一,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其二,袁某发现自家荔枝被盗窃,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王某摔倒被抓获,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其脚踝骨折是自身摔倒所致。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起诉,袁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小偷偷东西受伤后索赔这个事,你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早上5时许,天还蒙蒙亮,男子王某开车路过泸州市合江县一处荔枝林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了鲜红的荔枝,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王某将车停好,四下观察见荔枝林无人看管,便拎着一个塑料袋去到了荔枝林实施盗窃。
我们经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某刚采摘了10多颗荔枝,就被荔枝林的主人袁某发现了。袁某一边大声喝止,一边朝王某的方向跑过来。王某见状,拎着塑料袋就跑。
王某称,袁某追上自己后将自己按倒在地又打又骂,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袁某还不肯罢休,继续对自己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自己右足第肌腱断裂、右侧后踝、距骨、跟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被送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0元,住院43天,医嘱休息2个月。出院后,王某找到袁某要求赔偿,其声称自己每月工资15000元,4个月不能工作,需要袁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类损失80000元。
因反复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这些小偷,明明是自己违法盗窃在先,然后被主人抓捕过程中受了伤,却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这样,那以后看到有小偷偷我的东西,我是不是连追都不能追了?
就本起事件来说,王某认为袁某对自己实施殴打,是故意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称,自己当天路过荔枝林,只是想摘3-5颗荔枝尝尝鲜,并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尤其是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的情况下。200元远超当天采摘的10多颗荔枝价格,此时袁某继续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
袁某则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的情况是,自己看到王某盗窃荔枝便大声喝止,王某拎着荔枝就跑,于是自己追赶王某想把被盗窃的荔枝追回来。王某逃跑过程中因为对路况不熟,被果园内一根电线杆拉线绊倒摔成骨折,自己当时不知道,就将王某按在了地上,但并未殴打他。
袁某还称,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是其所说的摘3-5颗尝鲜。自己的荔枝林距离道路有20多米远,从道路到荔枝林有一个大斜坡,一般人根本不会为了尝鲜费这么大功夫从道路来到荔枝林,王某还拎了个塑料袋,其行为就是盗窃。自己发现财产被盗窃将对方按住,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主人遇到小偷偷东西,追赶过程中小偷受了伤,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其一,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比如,一群赌徒正在聚众赌博,此时有人来抢劫赌资,赌徒为了保护赌资和对方打了起来。此时赌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保护的“赌资”不属于合法权益。
其二,防卫行为的时效性。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在不法侵害前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属于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其三,防卫手段的对等性。正当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所造成的伤害,二者应该具有对等性。比如,我走在路上,有个人拦路跟我要钱,可他手无寸铁,这时我从地上捡起一块板砖拍到了对方头上,直接把他拍死了。此时防卫就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就“小偷窃取财物后逃跑,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追赶”这个行为来说,主人防卫目的正当,另外法律上认为小偷带着赃物逃跑仍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此时主人将小偷抓住,在小偷反抗的情况下,主人予以反击是为了保护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2点:
其一,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其二,袁某发现自家荔枝被盗窃,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王某摔倒被抓获,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其脚踝骨折是自身摔倒所致。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起诉,袁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小偷偷东西受伤后索赔这个事,你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留言讨论。
四川泸州,男子把车停在路边摘了他人10多颗荔枝,主人发现后追赶。逃跑中男子被主人抓住,摔成骨折,其将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000元。近期,法院做出了判决。
(案例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早上5时许,天还蒙蒙亮,男子王某开车路过泸州市合江县一处荔枝林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了鲜红的荔枝,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王某将车停好,四下观察见荔枝林无人看管,便拎着一个塑料袋去到了荔枝林实施盗窃。
我们经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某刚采摘了10多颗荔枝,就被荔枝林的主人袁某发现了。袁某一边大声喝止,一边朝王某的方向跑过来。王某见状,拎着塑料袋就跑。
王某称,袁某追上自己后将自己按倒在地又打又骂,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袁某还不肯罢休,继续对自己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自己右足第肌腱断裂、右侧后踝、距骨、跟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被送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0元,住院43天,医嘱休息2个月。出院后,王某找到袁某要求赔偿,其声称自己每月工资15000元,4个月不能工作,需要袁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类损失80000元。
因反复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这些小偷,明明是自己违法盗窃在先,然后被主人抓捕过程中受了伤,却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这样,那以后看到有小偷偷我的东西,我是不是连追都不能追了?
就本起事件来说,王某认为袁某对自己实施殴打,是故意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称,自己当天路过荔枝林,只是想摘3-5颗荔枝尝尝鲜,并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尤其是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的情况下。200元远超当天采摘的10多颗荔枝价格,此时袁某继续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
袁某则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的情况是,自己看到王某盗窃荔枝便大声喝止,王某拎着荔枝就跑,于是自己追赶王某想把被盗窃的荔枝追回来。王某逃跑过程中因为对路况不熟,被果园内一根电线杆拉线绊倒摔成骨折,自己当时不知道,就将王某按在了地上,但并未殴打他。
袁某还称,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是其所说的摘3-5颗尝鲜。自己的荔枝林距离道路有20多米远,从道路到荔枝林有一个大斜坡,一般人根本不会为了尝鲜费这么大功夫从道路来到荔枝林,王某还拎了个塑料袋,其行为就是盗窃。自己发现财产被盗窃将对方按住,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主人遇到小偷偷东西,追赶过程中小偷受了伤,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其一,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比如,一群赌徒正在聚众赌博,此时有人来抢劫赌资,赌徒为了保护赌资和对方打了起来。此时赌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保护的“赌资”不属于合法权益。
其二,防卫行为的时效性。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在不法侵害前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属于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其三,防卫手段的对等性。正当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所造成的伤害,二者应该具有对等性。比如,我走在路上,有个人拦路跟我要钱,可他手无寸铁,这时我从地上捡起一块板砖拍到了对方头上,直接把他拍死了。此时防卫就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就“小偷窃取财物后逃跑,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追赶”这个行为来说,主人防卫目的正当,另外法律上认为小偷带着赃物逃跑仍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此时主人将小偷抓住,在小偷反抗的情况下,主人予以反击是为了保护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2点:
其一,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其二,袁某发现自家荔枝被盗窃,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王某摔倒被抓获,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其脚踝骨折是自身摔倒所致。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起诉,袁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早上5时许,天还蒙蒙亮,男子王某开车路过泸州市合江县一处荔枝林时,看到荔枝树上挂满了鲜红的荔枝,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王某将车停好,四下观察见荔枝林无人看管,便拎着一个塑料袋去到了荔枝林实施盗窃。
我们经常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某刚采摘了10多颗荔枝,就被荔枝林的主人袁某发现了。袁某一边大声喝止,一边朝王某的方向跑过来。王某见状,拎着塑料袋就跑。
王某称,袁某追上自己后将自己按倒在地又打又骂,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袁某还不肯罢休,继续对自己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自己右足第肌腱断裂、右侧后踝、距骨、跟骨骨折。
王某受伤后被送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0元,住院43天,医嘱休息2个月。出院后,王某找到袁某要求赔偿,其声称自己每月工资15000元,4个月不能工作,需要袁某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类损失80000元。
因反复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
有时候不得不佩服这些小偷,明明是自己违法盗窃在先,然后被主人抓捕过程中受了伤,却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这样,那以后看到有小偷偷我的东西,我是不是连追都不能追了?
就本起事件来说,王某认为袁某对自己实施殴打,是故意伤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称,自己当天路过荔枝林,只是想摘3-5颗荔枝尝尝鲜,并不存在盗窃的故意,尤其是自己已经承诺愿意给200元赔偿的情况下。200元远超当天采摘的10多颗荔枝价格,此时袁某继续实施殴打,构成故意伤害。
袁某则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当时的情况是,自己看到王某盗窃荔枝便大声喝止,王某拎着荔枝就跑,于是自己追赶王某想把被盗窃的荔枝追回来。王某逃跑过程中因为对路况不熟,被果园内一根电线杆拉线绊倒摔成骨折,自己当时不知道,就将王某按在了地上,但并未殴打他。
袁某还称,王某的行为根本不是其所说的摘3-5颗尝鲜。自己的荔枝林距离道路有20多米远,从道路到荔枝林有一个大斜坡,一般人根本不会为了尝鲜费这么大功夫从道路来到荔枝林,王某还拎了个塑料袋,其行为就是盗窃。自己发现财产被盗窃将对方按住,属于正当防卫,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主人遇到小偷偷东西,追赶过程中小偷受了伤,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正当防卫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其一,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比如,一群赌徒正在聚众赌博,此时有人来抢劫赌资,赌徒为了保护赌资和对方打了起来。此时赌徒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其保护的“赌资”不属于合法权益。
其二,防卫行为的时效性。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在不法侵害前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防卫,属于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其三,防卫手段的对等性。正当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不法侵害可能所造成的伤害,二者应该具有对等性。比如,我走在路上,有个人拦路跟我要钱,可他手无寸铁,这时我从地上捡起一块板砖拍到了对方头上,直接把他拍死了。此时防卫就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就“小偷窃取财物后逃跑,主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追赶”这个行为来说,主人防卫目的正当,另外法律上认为小偷带着赃物逃跑仍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此时主人将小偷抓住,在小偷反抗的情况下,主人予以反击是为了保护财产,属于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构成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有2点:
其一,王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其二,袁某发现自家荔枝被盗窃,上前呵斥并追赶,在此过程中,王某摔倒被抓获,袁某仅是将其按倒在地,其脚踝骨折是自身摔倒所致。因此,袁某的追赶及抓获行为系正当防卫,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起诉,袁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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