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救助金简直就是‘及时雨’,我的生活总算有点盼头了......10月9日
青山湖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王某亲自送来的一封感谢信。轻轻薄薄的几张纸,朴实无华的词句,写满了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和感激
王某和邓某杰于2010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看似美好的婚姻没有熬过七年之痒,2017年邓某杰离家远走,杳无音讯。此后,王某一直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靠打零工赚钱养家,生活较为困难。然而祸不单行,2020年8月,王某出现听力障碍,被评定为听力一级残疾,疾病和养家的重担双双压在王某身上。
重负之下,王某向青山湖区法院起诉邓某杰,要求邓某杰支付2017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的抚养费共计78000元并获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邓某杰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法院查询,邓某杰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尚有其他案件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邓某杰本人也一直下落不明,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王某虽然赢了官司,却一直未能拿到这笔抚养费,本就窘迫的一家,更是陷入了困境。
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法官一边努力查询执行财产线索,一边积极为王某争取司法救助。法院经实地调查核实后,为王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6万元。
“案件我们会继续跟进执行,有新的进展我们会及时跟你联系。希望这笔司法救助款能帮你渡过当下的难关,如果你有任何执行线索或者有什么难处可以再跟我们说…… ”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申请人的感谢是对青山湖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肯定,也是对法院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的赞誉。
青山湖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细化救助标准,坚持救助公开,使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职能作用得到真正发挥,传递法治关怀和温暖,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
知识链接
哪些人能申请法院的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八)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
申请法院司法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九条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
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失的证明;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救助申请人确实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
青山湖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王某亲自送来的一封感谢信。轻轻薄薄的几张纸,朴实无华的词句,写满了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和感激
王某和邓某杰于2010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看似美好的婚姻没有熬过七年之痒,2017年邓某杰离家远走,杳无音讯。此后,王某一直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靠打零工赚钱养家,生活较为困难。然而祸不单行,2020年8月,王某出现听力障碍,被评定为听力一级残疾,疾病和养家的重担双双压在王某身上。
重负之下,王某向青山湖区法院起诉邓某杰,要求邓某杰支付2017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的抚养费共计78000元并获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邓某杰却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法院查询,邓某杰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尚有其他案件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邓某杰本人也一直下落不明,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王某虽然赢了官司,却一直未能拿到这笔抚养费,本就窘迫的一家,更是陷入了困境。
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法官一边努力查询执行财产线索,一边积极为王某争取司法救助。法院经实地调查核实后,为王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6万元。
“案件我们会继续跟进执行,有新的进展我们会及时跟你联系。希望这笔司法救助款能帮你渡过当下的难关,如果你有任何执行线索或者有什么难处可以再跟我们说…… ”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申请人的感谢是对青山湖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肯定,也是对法院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的赞誉。
青山湖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细化救助标准,坚持救助公开,使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职能作用得到真正发挥,传递法治关怀和温暖,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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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申请法院的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八)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
申请法院司法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九条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
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失的证明;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救助申请人确实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
今年以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城阳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立足行政检察职能,结合最高检“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要求,开展了“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促进农民工权益保障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目的,排查案件线索2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6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01
以系统监督为导向
多措并举提升专项监督质效
一是加强纵向联动,上下一体提高监督整体效能。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要求和本区工作实际,探索开展了有本院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主动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确保监督办案质效。
二是注重横向协作,凝聚农民工权益保护行政司法合力。着眼于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与区人社局召开座谈会2次,探讨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过程中的存在的难点问题,合力筑牢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安全屏障。
三是强化系统思维,推动各类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综合解决。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参与社会保险、工伤认定中的多重问题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理涉工伤认定案件12件,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案件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件,有力维护个案中农民工权益的同时,以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
02
以案结事了为目标
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是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开展争议化解。如办理的高某德等人与城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纠纷监督案,主动向公安机关查询、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建议人社局基于现有证据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二是综合运用多元化解方式,用心用情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把法说透,把理辨明,引导当事人走出误区、解开心结。办理的某公司未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与听证员共同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解开心结,签订了和解协议;办理的高某朝与城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纠纷监督案,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措施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在化解争议的同时传递了司法温情。
03
以完善社会治理为目的
开展类案监督促进诉源治理
一是增强类案意识,以个案为切入点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针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超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法院受理非诉执行申请超期立案,且类案多发的问题,着重分析深层次的工作监管漏洞,以检察建议纠正相关单位上述违法问题的同时,督促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外部协作,畅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理决定的通道,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的诉累。
二是抓源治本,着力推动企业补漏洞稳发展。针对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某国企城阳分公司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围绕“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在专题研究后向该公司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强化工资支付风险防范能力,依法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了涉农民工权益保障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
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事关农民工个人和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下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助力农民工权益保护,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1
以系统监督为导向
多措并举提升专项监督质效
一是加强纵向联动,上下一体提高监督整体效能。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要求和本区工作实际,探索开展了有本院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主动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确保监督办案质效。
二是注重横向协作,凝聚农民工权益保护行政司法合力。着眼于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与区人社局召开座谈会2次,探讨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过程中的存在的难点问题,合力筑牢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安全屏障。
三是强化系统思维,推动各类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综合解决。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参与社会保险、工伤认定中的多重问题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理涉工伤认定案件12件,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案件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件,有力维护个案中农民工权益的同时,以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
02
以案结事了为目标
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是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开展争议化解。如办理的高某德等人与城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纠纷监督案,主动向公安机关查询、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建议人社局基于现有证据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并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二是综合运用多元化解方式,用心用情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把法说透,把理辨明,引导当事人走出误区、解开心结。办理的某公司未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与听证员共同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解开心结,签订了和解协议;办理的高某朝与城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纠纷监督案,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措施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在化解争议的同时传递了司法温情。
03
以完善社会治理为目的
开展类案监督促进诉源治理
一是增强类案意识,以个案为切入点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针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超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法院受理非诉执行申请超期立案,且类案多发的问题,着重分析深层次的工作监管漏洞,以检察建议纠正相关单位上述违法问题的同时,督促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外部协作,畅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理决定的通道,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的诉累。
二是抓源治本,着力推动企业补漏洞稳发展。针对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某国企城阳分公司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围绕“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在专题研究后向该公司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强化工资支付风险防范能力,依法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了涉农民工权益保障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
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事关农民工个人和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下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助力农民工权益保护,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门窗》国家级建筑专业期刊,万方
主办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出版周期:半月刊
国际刊号:1673-8780
国内刊号:11-5552/TU
收稿范围: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分析研究与探讨、施工技术、建筑规划与设计、建筑工程、应用与实践、建筑节能、幕墙专栏、门窗专栏、会议通知
期刊简介:《门窗》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是目前国内门窗幕墙行业唯一一本公开发行的正式专业期刊。《门窗》杂志是全面服务于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及相关行业的权威性国家级杂志,是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动态的权威发布平台。 《门窗》杂志的基本读者定位:建筑装饰业、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设计院所、建筑建材行政职能部门、监理公司、质量检验站、建筑施工单位、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全国各地邮局发行为主,同时通过各合作单位及全国性展览会免费派发,拥有庞大的固定读者群体。 《门窗》杂志的基本服务定位:以门窗及幕墙产品的生产开发及市场为中心,宣传报导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先进设备、产品标准、性能测试、政策法规、市场动态、发展方向等。 《门窗》杂志编辑部拥有丰富的办刊经验和专业知识,致力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为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沟通交流提供技术交流、信息交流的媒介平台。 办刊方针:立足生产企业,服务生产企业,指导生产企业。 办刊宗旨:竭诚服务企业、促进信息交流、推动行业发展 《门窗》杂志为月刊,每月20日出版,每期正文64页。
主办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出版周期:半月刊
国际刊号:1673-8780
国内刊号:11-5552/TU
收稿范围: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分析研究与探讨、施工技术、建筑规划与设计、建筑工程、应用与实践、建筑节能、幕墙专栏、门窗专栏、会议通知
期刊简介:《门窗》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是目前国内门窗幕墙行业唯一一本公开发行的正式专业期刊。《门窗》杂志是全面服务于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及相关行业的权威性国家级杂志,是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动态的权威发布平台。 《门窗》杂志的基本读者定位:建筑装饰业、房地产开发商、建筑设计院所、建筑建材行政职能部门、监理公司、质量检验站、建筑施工单位、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全国各地邮局发行为主,同时通过各合作单位及全国性展览会免费派发,拥有庞大的固定读者群体。 《门窗》杂志的基本服务定位:以门窗及幕墙产品的生产开发及市场为中心,宣传报导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先进设备、产品标准、性能测试、政策法规、市场动态、发展方向等。 《门窗》杂志编辑部拥有丰富的办刊经验和专业知识,致力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为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沟通交流提供技术交流、信息交流的媒介平台。 办刊方针:立足生产企业,服务生产企业,指导生产企业。 办刊宗旨:竭诚服务企业、促进信息交流、推动行业发展 《门窗》杂志为月刊,每月20日出版,每期正文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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