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晋州市桃园镇周头村天宝幼儿园上午9时自邻村赵兰庄接幼儿上学,到达幼儿园后,将其中一名两岁幼儿(女)遗忘在车上,直至16时许打开车门才发现该名幼儿,随后幼儿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往事历历在目:
2018年5月26日讯,5月24日,武汉江夏的伍女士将4岁的儿子欣欣送上校车,不料园方将孩子忘在车上。当天最低气温30度。下午3点多,园方才发现被困车内近8小时、已人事不省的欣欣。欣欣经抢救无效死亡,园长及丈夫(兼职校车司机)已被刑拘。
幼童被遗忘车上身亡,再次撞击人心。每次都让人痛心,更让人愤怒。悲剧接连不断,为何未引起足够吓醒?无论司机还是老师乃至园长,只要有一个人稍微上点心,就可避免悲剧,但偏偏所有的环节都“失陷”了。孩子成长路上,凶险不断,别再让麻痹毁掉生命
切莫让校车事故一再上演
当下,从中央到地方对校车的安全不可谓不重视,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普遍征求各界人士意见。关于“孩子优先”的讨论也在如火如荼中。但是校车目前的现状实在让人揪心。校车的安全准入、校车的安全监管、校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培训目前基本属于一片空白。事实上,封闭的厢式货车、普通载人客车、公交车,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农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和报废车辆等都会被作为校车使用,车辆超载更是普遍现象。超载、超速驾驶成为校车事故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校车经费来源不明确、教育经费匮乏,导致校车管理归属不明确。现在校车基本属于市场运营。据教育部相关统计,近29万辆的“校车”中,只有50600多辆是学校自己出资购买的,大量“校车”都是由学校向校车服务公司、或者公交、客运、旅游公司租用,家长合伙租用也占了蛮大比例。交管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将为特定人群服务的班车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范畴的规定,学校等教育更无从介入这方面的安全管理。学校跟租车公司之间的一纸契约只是一张普通的租车合同,学子们在校车上的安全自然也就无从保障。
当然,学校的首要职责是教书育人,如果让学校承担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培训,或者承担校车事故发生的一切后果,明显是不公平的。校车运营应该纳入公益性范畴,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可以通过政策上的优惠措施比如免收校车运营税收、增加财政补贴等等来支持校车公益事业的发展。
我们也可以参考其他发达国家的校车管理举措。如日本各地方政府通过制定校车运行规则,对校车实行严苛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注意明确地方政府、校车司机、乘车学生等各方责任,以此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和责任意识。校车指定由教育长(相当于教育委员会主任)担任运行管理人,负责掌管与校车运行相关的事务。像美国的校车和驾驶员都隶属于政府专门的管理部门,校车驾驶员是公务员,享受一定的政府津贴。
校车承载的是祖国的未来,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一刻都不得松懈。切莫要等到安全条例正式出台的时候各方才有所行动。各地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要有担当和作为,千万别再让校车事故一再上演。
据教育部相关统计,近29万辆的“校车”中,只有50600多辆是学校自己出资购买的,大量“校车”都是由学校向校车服务公司、或者公交、客运、旅游公司租用,家长合伙租用也占了蛮大比例。交管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将为特定人群服务的班车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范畴的规定,学校等教育更无从介入这方面的保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