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街道妇联,巾帼“新”力量】太和街道辖区面积8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9.57平方公里,建成区占辖区面积的11.39%,管辖范围为西洱河以北、莫残溪以南,辖区包括大关邑、龙泉、荷花、温泉、洱滨、太和、刘官厂、大庄8个村,关迤、兴国、榆华、龙祥、万花5个社区。户籍人口130561人,流动人口21267人。《城市进行时·巾帼篇》节目嘉宾:太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妇联主席李显,太和街道妇联专职副主席段红艳,太和街道万花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妇联主席张莲珠,太和街道关迤社区副主任、妇联专职副主席李红霞,和您一起分享:太和街道妇联,巾帼“新”力量。https://t.cn/A6U07U96
#聚焦一线#【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近期,襄阳供电段对管辖范围内的即有普速铁路进行整治。针对即有线牵引供电远动系统运行时间久远,该段积极开展了对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远动系统主站,更新改造工程的远动调试工作,确保供电线路安全畅通!(李兴鸽 何金民 张喜亭 熊宇翔 杨林 钟洪武)https://t.cn/A6UpHtAu
#婚姻# 【“隔离疫情 遇见真爱”章丘区婚礼式颁证活动报名正在进行中】为避免疫情响应期间人员聚集,同时又满足广大新人对新时代、新风尚简约婚礼的需求,依据济南市章丘区文明办、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婚事新办简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章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在七夕当天,为新人举办“婚礼式颁证”。
活动主题
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倡导文明时代新风,引导树立正确婚姻观、价值观,积极开展新时代移风易俗文明实践活动。
活动时间
2020年8月25日(农历七月初七)上午
活动地点
章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证大厅
活动内容
因疫情限制,为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本次活动面向全区征集不超过3对新人,于中华传统节日七夕举办免费的“婚礼式颁证”,届时将邀请先模人物为新人颁发结婚证书。
报名方式:
1、有意参加活动的新人请于2020年8月24日前双方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章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报名;
2、通过“章丘喜庆泉网通”微信公众号报名,搜索“章丘喜庆泉网通”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3、拨打区婚姻登记处电话81295727、83236577进行报名;
报名时一定要留下你们的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为了提高婚姻登记效率,提醒广大结婚申请当事人,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户籍所在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根据《婚姻法》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方可进行婚姻登记申请。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当事人登记需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合照。(章丘婚姻登记处也为结婚当事人提供免费拍照服务。)
9.男女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
10.军婚申请人需带证件较为复杂,详细了解请电话咨询婚姻登记处。注:当事人无户口簿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仅限婚姻登记使用);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加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丧偶者需提供亡者死亡证明。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7、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另外,我市自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试点工作,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实行预约受理制,暂不受理未预约的业务申请。当事人可通过登陆山东省民政厅官网—为民服务—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进行预约。预约网址:https://t.cn/A6AjHBb9
联系电话:81295727;83236577
活动主题
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倡导文明时代新风,引导树立正确婚姻观、价值观,积极开展新时代移风易俗文明实践活动。
活动时间
2020年8月25日(农历七月初七)上午
活动地点
章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颁证大厅
活动内容
因疫情限制,为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本次活动面向全区征集不超过3对新人,于中华传统节日七夕举办免费的“婚礼式颁证”,届时将邀请先模人物为新人颁发结婚证书。
报名方式:
1、有意参加活动的新人请于2020年8月24日前双方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章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报名;
2、通过“章丘喜庆泉网通”微信公众号报名,搜索“章丘喜庆泉网通”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3、拨打区婚姻登记处电话81295727、83236577进行报名;
报名时一定要留下你们的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为了提高婚姻登记效率,提醒广大结婚申请当事人,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户籍所在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根据《婚姻法》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方可进行婚姻登记申请。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当事人登记需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合照。(章丘婚姻登记处也为结婚当事人提供免费拍照服务。)
9.男女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
10.军婚申请人需带证件较为复杂,详细了解请电话咨询婚姻登记处。注:当事人无户口簿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仅限婚姻登记使用);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加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丧偶者需提供亡者死亡证明。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7、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另外,我市自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试点工作,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实行预约受理制,暂不受理未预约的业务申请。当事人可通过登陆山东省民政厅官网—为民服务—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进行预约。预约网址:https://t.cn/A6AjHBb9
联系电话:81295727;8323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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